餐饮招标通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成交公告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的委托,就“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向学校缴纳基础设施、设备维护费为北区每年不低于7万元,南区每年不低于8万元。

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20日

四、发布媒体:

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1年9月29日9时00分

磋商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明珠宾馆13楼会议室;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周莉、行丽丽、张佟超

六、成交候选信息:

一标段:

成交供应商:灵宝市乐涛百货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拾万零陆佰元整

小写:1006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学年度为准,每学年度暑假开学之日起到次年暑假放假之日止。

质量要求:合格

二标段:

成交供应商:灵宝市艳层商店

投标报价:大写:壹拾万零贰佰元整

小写:100200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学年度为准,每学年度暑假开学之日起到次年暑假放假之日止。

质量要求:合格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839861617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13783980627


附件
  • 灵宝南北校区商店经营 磋商文件.docx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

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的委托,就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

2、项目名称: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

3、标段的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一标段:学校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

二标段:学校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

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学年度为准,每学年度暑假开学之日起到次年暑假放假之日止。(具体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个体经商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从事学习用具、生活用品、食品等范围。

2、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

3、提供无拖欠员工工资记录、无拖欠供应商货款承诺书;

4、具有从事学校商店经营业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投标商须出具本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6、投标商须出具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书;

7、投标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资料的提交:

(1)以单位投标报名的需提供:

1、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体经商户提供个体经商户经营者证明书;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复印件;

3、拟投入员工的健康许可证(不少于4人);

4、提供无拖欠员工工资记录承诺书;

5、投标商须出具本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6、投标商须出具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书;

7、投标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加盖投标商公章)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24日18时整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福地大厦A座1416。

六、履约保证金:开标前投标投标商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截至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9月29日9时00分

2、磋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839861617

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839806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83986161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83980627

1.1.4

项目名称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项目

1.1.5

项目地点

灵宝市

1.2.1

资金来源

/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

1.3.1

招标范围

灵宝市实验高级中学南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

1.3.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学年度为准,每学年度暑假开学之日起到次年暑假放假之日止。(具体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2个标段。

一标段:学校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

二标段:学校北校区商店承包经营。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察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24日,联系人:毛老师;电话:15939806023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1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3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答疑纪要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1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9月29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09时00分。

3、递交形式:交于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4、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简称);

注: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磋商文件规定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署姓名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

3.7.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3份;电子U盘1份

3.7.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左侧胶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8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装入一个封套中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电子U盘单独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三门峡市湖滨区明珠宾馆13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9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明珠宾馆13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详见5.2开标程序

5.3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按向学校缴纳基础设施、设备维护费报价:投标人应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注: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一次性付清);

2、招标控制价:向学校缴纳基础设施、设备维护费为北区每年不低于7万元,南区每年不低于8万元,投标报价不在控制价范围内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三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一人,专家二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组建的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开标前投标商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担保缴纳联系人:王老师(138398616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不进行经济补偿。

10.3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10.4

中标公示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废标条件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按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志的。

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如投标报价、交货期)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响应文件在其它方面没有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10.7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已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有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响应文件不允许偏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6)响应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当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的文件为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 标 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

(6)技术部分

(7)企业业绩

(8)优惠及服务承诺

(9)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投标人报价是整个项目全部费用报价。

3.2.2 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所投项目费用给予优惠后自行报价。

3.2.3 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所有服务费、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4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3.2.5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数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3.4.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 28日09时00分。

3.4.3递交形式:交于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3.4.4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简称);

注: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将原件扫描件制作到响应文件中。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计划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装入一个封套中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电子U盘单独密封。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开标时要求: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意见;

(5)开标时投标人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在唱标结束后当场提出,并记录在开标表格中。

(6) 宣布开标结束,评标开始。

6. 评标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专家由招标人按规定随机抽取,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6.1.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的保密原则

(1) 开标后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3 评标

本项采用综合评法,竞争三章标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第三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竞争性磋商只有2家响应人仍可继续进行。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公示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磋商小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学年度为准,每学年度暑假开学之日起到次年暑假放假之日止。(具体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2.1.3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个体经商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从事学习用具、生活用品、食品等范围。

无拖欠员工工资记录承诺书

提供无拖欠员工工资记录承诺书

健康证

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

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承诺书

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供应商须出具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声明书;

履约保证金凭证

提供招标人出具的保证金凭证

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信用中国

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详细评审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

(30分)

投标报价得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最终投标报价/投标基准价)×30%×10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的价格分为零分。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的供应商,可能导致质量售后问题的需提供报价说明材料。

技术部分(45

分)

1、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合理

0--10分

2、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合理

0--10分

3、商店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合理

0--10分


4、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含各种应急方案)

0--6分


5、商店经营品种管理方案

0--5分


6、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外,拟增加投入设备

0--4分

综合部分 (25)

企业业绩

(15分)

投标人具有从事过学校商店经营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以合同为准,没有不得分。)

优惠服务承诺

(10分)

(1)优惠服务承诺:有详细的优惠服务计划,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打分。(0-5分)

(2)风险责任承诺: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在0-5分之间进行酌情打分。(0-5分)

证明资料、证书、业绩合同等不能直接附于响应文件内的资料,开标时提供与响应性文件内一致的原件以供审查,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内要求的证件、业绩合同在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


磋商程序

1、磋商方法

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磋商标准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招标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1人。

3、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前附表中初步评审相关评审因素进行评审,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即被认为初步评审不合格,不再进行磋商。对初步评审“合格”和“不合格”有意见分歧时,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不合格”的,应提出不合格的原因或理由。投标单位须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磋商阶段。

4磋商

4.1 磋商小组对通过形式、响应、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按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业主)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标。若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2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供应商只有通过形式、响应、资格评审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报价,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响应文件中报价。

4.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和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的,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4.5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价格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4.6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形式、响应、资格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进一步的评估。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各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各项打分的总和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结果取至小数点后 2 位。

5、磋商结果

5.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