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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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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的公开招标公告[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001209461号

项目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预算金额(元):1095000

最高限价(元):109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宗汉机关食堂采购计划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9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本次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包括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其他类等,不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调味品。食品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得供应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堪、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具体按“第四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网上通知,请供应商多加关注。
5、本项目采用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6、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员工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7、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购买标书时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地 址:慈溪市西二环北路5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建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210335

质疑联系人:罗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2103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玲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8329410

质疑联系人:徐益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563343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宗汉机关食堂招标文件定稿.doc

    398.5K

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XZFCG[2021]330282001209461号

项目名称:

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采 购 人:

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目录

TOC \o "1-1" \f \u \t "标题 2,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 6

四、开标 9

五、评标 10

六、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11

七、定标 11

八、授予合同 12

第三章 评标细则 13

一、评标方法 13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 13

三、评标标准 1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8

一、技术要求 18

二、商务要求 20

三、验收、考核 22

四、其他 2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附件一:资格证明文件 33

附件二:商务和技术文件 36

附件三:报价文件 4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001209461号

项目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预算金额(元):1095000  

最高限价(元):1095000 

标项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9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本次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包括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其他类等,不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调味品。食品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得供应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堪、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具体按“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网上通知,请供应商多加关注。

5、本项目采用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6、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员工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7、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购买标书时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地址:慈溪市宗汉街道西二环北路5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建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210335

质疑联系人:王亮 质疑联系方式:13486014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玲朗 联系方式(询问):13858329410

质疑联系人:徐益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563343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采购编号:CXZFCG[2021]330282001209461号

2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地址:慈溪市宗汉街道西二环北路5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建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210335

质疑联系人:王亮 质疑联系方式:13486014705

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玲朗 联系方式(询问):13858329410

质疑联系人:徐益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56334315

4

采购预算:1095000元。

最高限价:1095000元。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

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 接受,已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7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最多 家。

8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是;否。

9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

10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11

投标文件及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必须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一份,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交。

1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90天。

13

投标保证金:无。

14

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1.5万元由中标人支付。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的开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2、“代理机构”系指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并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4、“中标人”系指确定为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5、“货物”系指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具体按“第四章 采购需求”。

6、“服务”系批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具体按“第四章 采购需求”。

7、“★”系指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其投标无效。

(三) 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参与投标。

(四)其他说明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项内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一个供应商对一个标项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产品或服务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细则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4、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2、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5、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6、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前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的规定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均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供应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请电脑登录政采云帐号后观看、浏览。

4、备份投标文件:为防止供应商在网上解密失败供应商可以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DVD光盘或U盘形式),当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代为上传,作为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无效。

3、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4、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5、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希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五)投标文件有效期

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

1、投标文件中“盖公章”的均采用CA签章,需要“签字”的可纸质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原件扫描上传,如果供应商在办理CA签章的同时办理了电子签名,可在“签字”处直接加盖电子签名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文件的份数:政府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1份。

备份投标文件1份,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递交。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拒收。

如供应商需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按采购公告规定,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文件名称(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公章)、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及电话、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启封。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政采云平台上实施,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

为防止供应商在网上解密失败,供应商可以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DVD光盘或U盘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逾期不予接收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可以是现场递交,也可以采用EMS邮寄送达。

现场递交: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同时应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在开、评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EMS邮寄送达: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室),联系人孙玲朗,联系电话13858329410。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101267@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请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拒收。

四、

(一) 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线开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保证设备的正常。

2、在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应点击“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或搜索本项目后点击进入,在本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标书】后半小时内点击【CA解密】,并解密成功。

路径:我的工作台-项目管理-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3、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4、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备份投标文件。若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5、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二)开标程序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后,进入投标文件评审阶段。

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结束后,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2、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公示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结果;

3、公开唱标;

4、报价文件评审结束后,公示报价文件评审结果;

5、公示开标标项结果;

6、开标会议结束。

具体以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的程序为准。

(三)开标中止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电脑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四)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原因无法读取投标文件或在线开评标程序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五、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询标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询标函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路径1:我的工作台-项目管理-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路径2:通过待办消息进入“询标澄清”页面。

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本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CA签章(澄清文件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不得大于50M)、提交,

供应商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澄清文件的,视作放弃澄清。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开标、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七、定标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若中标人被投诉有效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中标无效,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依此类推。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遇网络中断或受到攻击等突发性不可抗拒的事件,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只对中标候选人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依此类推。

(二)中标通知

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自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八、授予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细则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价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

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监狱企业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

(一)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情形

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表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逐项进行审查,如供应商未提供齐全审查资料或发现有不符合情形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以下选一,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报表;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不征免征税收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不征免征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声明函”原件。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6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信息留存方式:网页打印或网页截图。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查询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五)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按下表的规定,如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有以下任意一项不符合情形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投标文件签署人审查

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署,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还应提供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2

投标文件签章审查

(1)签字:采用CA电子签名或纸质文件打印、签字人签字后原件扫描上传。

(2)盖公章:投标文件应采用CA电子签章。

3

投标文件编制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文件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中标。

4

投标委托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应保持有效。

6

商务条款偏离

“商务条款偏离”表有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

7

投标报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未采用人民币元报价的。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一个不得变更的价格,报价不得有选择性。

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供应商不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报价的。

8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

”的实质性条款偏离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10

备选方案

投标文件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或者不允许有供采购人选择的不确定方案。

11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不允许情形

不允许。

三、评标标准

详见下表: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名称: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评分内容

最大

分值

价格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最大下浮率)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最大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分值。

汇总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投标报价得分,即为供应商的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监狱企业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单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

肉食类

家禽类

9

水产类

8

蔬菜类

水果类

7

蛋类

冰冻类

豆制品类

酱腌菜类

其他类

6

履约能力

配送经验

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具有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上传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业绩的合同和该合同款项开具齐全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

3

体系认证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上传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3

索证索票

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并具有可追溯性,索证、索票记录齐全、完整的得4-5分,不齐全、不完整的每项扣0.5-1分,无索证、索票记录的不得分。

上传最近一个月的索证、索票记录原件扫描件。

5

服务水平

经营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供应商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制度科学、完整、合理的得2.5-3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

服务人员管理:供应商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科学、完整、合理的得2.5-3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

现场卫生:供应商保持现场的食品原材料卫生、清洁和防止食品污染,措施科学、完整、合理的得2.5-3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

食品原材料采购

进货渠道: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的途径应正规,选择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方案科学、完整、合理的得4-5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5

质量检测: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具有完整的质量检测手段的得2.5-3分,有缺陷的得0.5-1分,无检测手段的不得分。

3

计量、贮存:确认食品原材料配送计划后,供应商应合理计量、贮存,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5-3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

采购档案:供应商应将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记录及时归档,档案完整、可追溯性强的得4-5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5

食品原材料配送

包装:供应商应将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合理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5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5

配送时间: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前将食品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5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5

配送车辆:供应商应根据配送食品原材料、气候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可以保证配送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新鲜、不变质的得4-5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5

交货:食品原材料在交货时针对不同的食品原材料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的得4-5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5

补货、退货、换货:在服务过程中,食品原材料发生补货、退货、换货情形时,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补货和换货的要求,对于退货应及时处理,方案科学、合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5-3分,有缺陷的每项扣1-2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

应急措施

供应商应有应对突发事件(天气、交通、活动等因素)的应急措施,方案科学、合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5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5

安全服务

供应商应加强服务的安全措施,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方案科学、合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3分,有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

特色服务

供应商可以为采购人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每一条可采纳的得1分,最多得3分。

3

合计

100

评审人员: 时间:2021年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包括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其他类等,不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调味品。

(二)质量要求

食品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得供应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堪、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1、肉食类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要求提供整片肉或分割包装肉,整片肉上应盖有检疫和检验章,包装肉包装上贴有检疫标志。

2、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蔬菜应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具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等。

3、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水产应新鲜、无异味,具有兽残检测报告。

4、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具有《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类(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应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家禽类(杀白家禽)质量要求:新鲜、无异味,具有《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相关规定。

8、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应保证新鲜,且符合相关规定。

9、其他类质量要求:食堂需要采购的其他食品原材料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服务标准

★1、为确保采购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供应商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3)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6)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

(7)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9)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0)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生产经营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15)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4)供应商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7)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18)供应商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9)供应商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20)供应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1)供应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2)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2、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每一批次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都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销售)日期以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3、供应商应按规定做好食品原材料的追溯记录,索证、索票等记录齐全、完整。

4、供应商应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得无故推诿或缓送,不得影响食堂正常的用餐。

5、采购人于每天下午6:00前,以传真或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供应商应在次日上午6:00前将食品原材料送到采购人食堂;

6、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除个别食品原材料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外,应在接到订单30分钟内及时回复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后修改订单,不得擅自修改、更换订单内容。

7、供应商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情况等及时向采购人推荐时蔬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8、散装食品原材料按除箱净重过磅,包装食品原材料以实际包装按袋或盒等合适的方法计。

9、供应商所送个别食品原材料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可以拒收,供应商应保证在当天9:30前增补送到。

10、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标准足量供应食品原材料。食堂按五荤五素的要求配置,荤菜类按肉食(熟食、家禽)、水产(海鲜)类每类不少于一种配置,蔬菜类(蛋类、豆制品)至少配置五种,职工就餐按二荤二素的标准食用。

目前食堂职工就餐人数为早、中餐各约130人,值班餐1桌,如有变化按告知的实际人数为准。

11、水果:早餐水果以苹果为主,保证一人一个,中晚餐以时令水果为主,保证一人一份。

12、乳制品一般以盒装酸奶为主,数量为一人一盒。

13、服务人员:供应商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4、设备设施

(1)供应商应具备冷链物流服务的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设备设施。

(2)供应商应具备装卸运输的作业场所、供用电系统和装卸实施能力。

(3)冷库安全、运输设备安全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储存周围环境应清洁和卫生,并远离污染源。仓储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室外装卸、搬运、发运时应有预防天气影响的措施。

(5)应有温度记录及报警装置,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

15、当采购人有临时餐饮需求时,供应商也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不得拒绝。招待餐在就餐前2小时由采购人临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通知的人数和标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

二、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下浮率的形式,以宗汉街道新华菜市场经营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报出一个不得变更的下浮费率,下浮费率不得小于5%,在合同期间,此下浮费率不得变更。

市场价确定:采购人相关部门和中标人组成联合询价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到宗汉街道新华菜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市场询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如一个月内有多次询价的,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的依据。

2、项目实施的期限:一年,具体实施起始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3、项目实施的范围: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4、付款条件

(1)费用结算:每个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在下个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结算如下:

肉食类、家禽类结算费用=

水产类结算费用=

蔬菜类、水果类结算费用=

蛋类、冰冻类、豆制品类、酱腌菜类、其他类结算费用=

式中:

SJ—系指食品原材料的单价,具体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和中标人组成的联合询价小组对宗汉街道新华菜市场交易的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确定;

L—系指食品原材料的配送量;

K—系指中标下浮率。

(2)预付款:每月月初预支本月餐饮费用的30%(30×130×30×30%)。

(3)进度款:每一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费用为

每月支付费用=(肉食类、家禽类结算费用+水产类结算费用+蔬菜类、水果类结算费用+蛋类、冰冻类、豆制品类、酱腌菜类、其他类结算费用)-预付款;

5、包装和运输

(1)包装

不同食品原材料应分别包装,不得混合包装。

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选择和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护和减少食品的损失。

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选择应对内装物无损害。

包装容器应干净,无污染、无异味,供应商应做好包装容器的消毒工作。

(2)运输

供应商应根据食品原材料的种类、特性、运输季节、距离、数量、运输时间选择适合的运输工具。

食品原材料运输过程中应控制好温度,水产品应有水循环(过滤)和增氧等功能的专用运输设备。

6、售后服务:当采购人有临时餐饮需求时,供应商也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不得拒绝。招待餐在就餐前2小时由采购人临时通知中标人,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通知的人数和标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

7、保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险。

三、验收、考核

(一)验收

采购人按以下标准对供应商的食品原材料进行取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直接退货。

食品原材料

验收标准

猪肉类

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猪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牛肉、羊肉类

正规渠道产品,具有检疫合格证,新鲜,无异味、无发粘现象,无注水及掺水,无瘀血,运输及装货符合肉类配送要求。

鱼类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与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海鲜类

新鲜、整洁,无变质、变味,没有使用任何防腐剂进行后期处理,鲜杀产品为当日宰杀,宰杀时间不超过6小时,冷冻类保质期不超过冷冻期限的1/2.

叶菜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菌类

外观新鲜、干爽,菌盖或菌柄光洁无明显可见的白毛(菇体萌发出的菌丝),有食用菌特有的清香,无酸、馊、霉等异味,没有泡水,用手捏菇体不出水,没有使用荧光剂、甲醛及工业柠檬酸等做任何外观处理。

梨类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苹果类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香蕉类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葡萄类

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蛋类

蛋壳完整、清洁、无光泽,有轻微的生石灰味,碰撞声音清脆、摇动无声,无异常颜色,蛋黄完整,呈圆形、凸起,带有韧性,蛋清浓厚、稀稠分明,系带粗白而有韧性,并紧贴蛋黄的两端

冻品类

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快,且能完全恢复。

干货类

无变质、腐败,不得使用防腐、保鲜类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应干净无异味,包装类产品应做到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保质期不得超过1/2。

包装食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变形,质保期充足,食用时无变质、异味,具有“SC”标志。

(二)考核

1、服务人员:供应商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设备设施

(1)供应商应具备冷链物流服务的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设备设施。

(2)供应商应具备装卸运输的作业场所、供用电系统和装卸实施能力。

(3)冷库安全、运输设备安全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储存周围环境应清洁和卫生,并远离污染源。仓储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室外装卸、搬运、发运时应有预防天气影响的措施。

(5)应有温度记录及报警装置,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

3、对中标人的考核要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视中标人严重违约,直接取消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所供的蔬菜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

(2)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弄虚作假;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采购人台帐不符。

(4)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向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采购人虚开销售凭证。

(5)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在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中考评不合格的;

(6)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的;

(7)发现并查实成交配送企业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

(8)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

四、其他

因中标人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被取消合同或不再履约的,采购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排名其次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如排名其次的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在履约过程中与上一中标人发生类似的情况,采购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排名再次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履约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择先选取供应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中标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 为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中标人,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标的事项

本合同事项为慈溪市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包括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类、豆制品、家禽类、酱腌菜类、蛋类、其他类等,不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调味品。

二、标的的质量、标准

(一)质量要求

食品原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得供应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堪、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1、肉食类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要求提供整片肉或分割包装肉,整片肉上应盖有检疫和检验章,包装肉包装上贴有检疫标志。

2、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蔬菜应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具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等。

3、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水产应新鲜、无异味,具有兽残检测报告。

4、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具有《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类(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应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有CS 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家禽类(杀白家禽)质量要求:新鲜、无异味,具有《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相关规定。

8、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应保证新鲜,且符合相关规定。

9、其他类质量要求:食堂需要采购的其他食品原材料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服务标准

1、为确保甲方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3)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6)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

(7)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9)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0)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生产经营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15)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4)乙方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7)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18)乙方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9)乙方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20)乙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1)乙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2)乙方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每一批次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都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销售)日期以及供(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3、乙方应按规定做好食品原材料的追溯记录,索证、索票等记录齐全、完整。

4、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得无故推诿或缓送,不得影响食堂正常的用餐。

5、甲方于每天下午6:00前,以传真或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向乙方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乙方应在次日上午6:00前将食品原材料送到甲方食堂;

6、乙方在接到订单后,除个别食品原材料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外,应在接到订单30分钟内及时回复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甲方同意后修改订单,不得擅自修改、更换订单内容。

7、乙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情况等及时向甲方推荐时蔬品种供甲方选择。

8、散装食品原材料按除箱净重过磅,包装食品原材料以实际包装按袋或盒等合适的方法计。

9、乙方所送个别食品原材料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保证在当天9:30前增补送到。

10、乙方应按甲方的标准足量供应食品原材料。食堂按五荤五素的要求配置,荤菜类按肉食(熟食、家禽)、水产(海鲜)类每类不少于一种配置,蔬菜类(蛋类、豆制品)至少配置五种,职工就餐按二荤二素的标准食用。

目前食堂职工就餐人数为早、中餐各约130人,值班餐1桌,如有变化按告知的实际人数为准。

11、水果:早餐水果以苹果为主,保证一人一个,中晚餐以时令水果为主,保证一人一份。

12、乳制品一般以盒装酸奶为主,数量为一人一盒。

13、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4、设备设施

(1)乙方应具备冷链物流服务的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设备设施。

(2)乙方应具备装卸运输的作业场所、供用电系统和装卸实施能力。

(3)冷库安全、运输设备安全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储存周围环境应清洁和卫生,并远离污染源。仓储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室外装卸、搬运、发运时应有预防天气影响的措施。

(5)应有温度记录及报警装置,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

15、当甲方有临时餐饮需求时,乙方也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不得拒绝。招待餐在就餐前2小时由甲方临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通知的人数和标准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

(三)包装和运输

1、包装

不同食品原材料应分别包装,不得混合包装。

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选择和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护和减少食品的损失。

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选择应对内装物无损害。

包装容器应干净,无污染、无异味,乙方应做好包装容器的消毒工作。

2、运输

乙方应根据食品原材料的种类、特性、运输季节、距离、数量、运输时间选择适合的运输工具。

食品原材料运输过程中应控制好温度,水产品应有水循环(过滤)和增氧等功能的专用运输设备。

(四)售后服务:当甲方有临时餐饮需求时,乙方也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不得拒绝。招待餐在就餐前2小时由甲方临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的人数和标准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

(五)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

三、合同金额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下浮率的形式,以宗汉街道新华菜市场经营中的价格为基准,以乙方中标的下浮费率进行下浮,在合同期间,此下浮费率不得变更。下浮率如下:

食堂食品原材料

下浮费率

肉食类、家禽类

%

水产类

%

蔬菜类、水果类

%

蛋类、冰冻类、豆制品类、酱腌菜类、其他类

%

市场价确定:甲方相关部门和乙方组成联合询价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到宗汉街道新华菜市场进行市场询价,以市场询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如一个月内有多次询价的,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项目实施的期限、范围

1、项目实施的期限:一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止。

2、项目实施的范围:宗汉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022年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五、验收和考核

(一)验收:甲方按以下标准对乙方的食品原材料进行取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直接退货。

食品原材料

验收标准

猪肉类

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猪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牛肉、羊肉类

正规渠道产品,具有检疫合格证,新鲜,无异味、无发粘现象,无注水及掺水,无瘀血,运输及装货符合肉类配送要求。

鱼类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与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海鲜类

新鲜、整洁,无变质、变味,没有使用任何防腐剂进行后期处理,鲜杀产品为当日宰杀,宰杀时间不超过6小时,冷冻类保质期不超过冷冻期限的1/2.

叶菜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菌类

外观新鲜、干爽,菌盖或菌柄光洁无明显可见的白毛(菇体萌发出的菌丝),有食用菌特有的清香,无酸、馊、霉等异味,没有泡水,用手捏菇体不出水,没有使用荧光剂、甲醛及工业柠檬酸等做任何外观处理。

梨类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苹果类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香蕉类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葡萄类

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微微抖动,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蛋类

蛋壳完整、清洁、无光泽,有轻微的生石灰味,碰撞声音清脆、摇动无声,无异常颜色,蛋黄完整,呈圆形、凸起,带有韧性,蛋清浓厚、稀稠分明,系带粗白而有韧性,并紧贴蛋黄的两端

冻品类

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快,且能完全恢复。

干货类

无变质、腐败,不得使用防腐、保鲜类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应干净无异味,包装类产品应做到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保质期不得超过1/2。

包装食品

包装完好,无破损、变形,质保期充足,食用时无变质、异味,具有“SC”标志。

(二)考核

1、服务人员:乙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设备设施

(1)乙方应具备冷链物流服务的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设备设施。

(2)乙方应具备装卸运输的作业场所、供用电系统和装卸实施能力。

(3)冷库安全、运输设备安全技术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储存周围环境应清洁和卫生,并远离污染源。仓储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室外装卸、搬运、发运时应有预防天气影响的措施。

(5)应有温度记录及报警装置,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

3、对乙方的考核要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视乙方严重违约,直接取消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所供的蔬菜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

(2)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弄虚作假;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甲方台帐不符。

(4)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向监督管理部门、甲方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虚开销售凭证。

(5)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在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中考评不合格的;

(6)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的;

(7)发现并查实成交配送企业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

(8)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

六、费用支付

(1)费用结算:每个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在下个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结算如下:

肉食类、家禽类结算费用=

水产类结算费用=

蔬菜类、水果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