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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康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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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康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重庆市长康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采购竞争性磋商

2021年09月30日 11: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康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采购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重庆市长康监狱
行政区域重庆市公告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1: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
预算金额¥3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伟
项目联系电话023-65775919
采购单位重庆市长康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走马镇金马街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伟023-65775919
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蕾 姚倩023-81622120 18315295836
附件:
附件15.长康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采购。定稿.doc

项目概况

重庆市长康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1年09月30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L21A065

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康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至 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1年09月30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06545419@qq.com(邮箱)。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重庆市长康监狱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走马镇金马街38号

联系方式:董伟023-65775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联系方式:张蕾 姚倩023-81622120 18315295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伟

电 话: 023-65775919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 目 号:FL21A065

磋商项目编号:CKCG2021032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康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长康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5 -

五、保证金递交 - 5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6 -

八、联系方式 - 7 -

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 8 -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8 -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 11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2 -

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 12 -

二、报价要求 - 12 -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 13 -

四、安全责任 - 13 -

五、付款方式 - 13 -

六、应急响应 - 14 -

七、知识产权 - 14 -

八、其他 - 14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5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5 -

二、评审标准 - 18 -

三、无效响应 - 20 -

四、采购终止 - 21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2 -

一、磋商费用 - 22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2 -

三、磋商要求 - 22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4 -

五、成交通知 - 24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4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26 -

八、签订合同 - 26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1 -

一、经济部分 - 32 -

二、服务部分 - 34 -

三、商务部分 - 36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8 -

五、其他资料 - 44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名称)重庆市长康监狱的委托,对长康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蔬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采购内容

最高浮动比例

预算金额(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定价结算原则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http://www.cqnync.cn/marke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九龙坡太慈农贸市场蔬菜类一栏中公布的所有品目

100%

38

0.76

1

本项目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上(http://www.cqnync.cn/marke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九龙坡太慈农贸市场公示的蔬菜类当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三每个单品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为次月基准单价,次月基准单价乘以中标百分比为该品名次月结算单价。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单位自付。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1年09月30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09月30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09月30日-2021年10月13日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递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06545419@qq.com(邮箱)。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

账  号:5005 0110 2131 0000 0187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现场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递交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请打至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到磋商开始时间。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渝中支行

账 号:693213593

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xx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后将会原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长康监狱

联系人: 董伟

电 话: 023-65775919

地 址:重庆市高新区走马镇金马街3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蕾 姚倩

电 话:023-81622120 1831529583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序号

品目名称

质量验收标准

备注

01

白萝卜

圆或白,无明显泥土、底部无根须、头部无茎及叶子、新鲜、无空心、无经布、无腐烂、短截的,单个重量不低于0.5KG。

所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

02

土豆

无明显泥土,单个直径不小于4CM、无青皮、无芽、新鲜、无腐烂、干净。

03

莲白

底部无根须、青色的边叶剐干净、无烂黄叶子、无烂心、无开花、冲苔新鲜、包得紧,单个重量不低于1KG。

04

大白菜

底部无根须、头部无青叶子、没有空心、冲苔、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05

小白菜

底部无根须、边叶剐干净、无黄叶子、没有开花、冲苔、新鲜、无烂、无稻草捆的。

06

平菇

新鲜,色泽正常,无水侵泡。

07

番茄

单个直径不小于4CM、无青皮、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08

大葱

单根直径不小于1CM,葱白部分较长、较硬,新鲜,无黄、烂叶。

09

小葱

长而均匀、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3CM,没有冻伤和烂叶。

10

蒜苗

叶翠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份充足,外表无水。

11

莴笋头

新鲜,色泽正常,无腐烂变质。

12

嫩南瓜

新鲜、颜色呈青色,直径不大于20CM。无烂心。

13

苦瓜

新鲜、颜色呈白色或青色,个较硬,直径不小于5CM。无烂心。

14

莴笋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笋杆无黄叶子、没有空心、冲苔、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15

豇豆

细长饱满,不空心、不烂、新鲜、无生虫。

16

蒜苔

色泽新鲜,苔茎挺直,无腐烂变质现象。

17

黄豆芽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无腐烂变质现象。。

18

青菜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冲苔和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19

黄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有白霜或光泽,蔬菜脆甜。

20

南瓜

老,单个直径不小于10-15CM、单个重量不低于1KG、新鲜、无开裂、无大面积震伤、无腐烂变质现象。嫩,单个直径不大于15CM、单个重量高于1KG、不黄、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21

茄子

头部无茎及叶子、不烂、新鲜、没有生虫、无厚皮、无空心,单个重量高于0.3KG。

22

芋儿

无明显泥土、头部无茎、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23

菜头

底部无根须、头部无茎和叶子、没有空心、冲苔、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单个重量高于0.25KG。

24

儿菜

底部无根须、头部无茎和叶子、没有空心、冲苔、无腐烂变质现象,单个重量高于0.25KG。

25

芹菜

棵大、杆长、节稀,根茎折断无筋,无烂心,无黄叶。

26

洋葱

饱满、无烂皮,色泽正常,单个直径不小于6 CM

27

丝瓜

长而直,新鲜、绿色,直径不小于6 CM,长度不小于20 CM,无筋须。

28

仔姜

个大、金黄色、无芽、无腐烂。

29

身长个大、鲜亮、无烂皮、无色变、酒味。

30

胡萝卜

无明显泥土、头部无茎及叶子、单根长不小于8 CM、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31

冬瓜

单个直径不小于15CM、单个重量低于2.5KG、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32

青椒

无茎、无虫、无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33

小米椒

无茎、无虫、无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34

二青条

无茎、无虫、无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34

红萝卜

干净,底部无根须、头部无茎及叶子、新鲜、无空心、无经布、无腐烂、短截的,单个重量不低于0.3KG。

35

地瓜

无明显泥土,单个直径不小于10CM、无芽、新鲜、无腐烂。

36

付子瓜

色泽亮丽,个硬,直径不小于6CM,无烂心。

37

油麦菜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无冲苔和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计量为蔬菜净重。

38

生菜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无黄叶、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39

瓢儿白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40

空心菜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41

红苕

无明显泥土,单个直径不小于4CM、无芽、新鲜、无腐烂。

42

杏鲍菇

新鲜,色泽正常,无水侵泡,无腐败变质现象。

43

木耳菜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44

花菜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45

水白菜

无明显泥土、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46

菠菜

底部无明显泥土、无根须、没有黄叶子、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

47

鲜香菇

新鲜,色泽正常,无水侵泡,无腐烂。

48

金针菇

新鲜,色泽正常,无水侵泡,无腐败变质现象

49

韭菜

长而均匀、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3CM,无烂叶。

50

绿豆芽

色泽新鲜豆芽挺直,无腐烂变质现象。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关境内生产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证新鲜,不能有腐烂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外观严重受损的货物。具体质量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品目,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

(三)每月所需货品具体数量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实际数量误差不得超过采购人通知数量的5%,一经出现,多余部分按退货处理,差的部分当天必须无条件补齐。

(四)在重大疫情期间需要进行供货服务时,中标方应主动配合采购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配送人员的相关证实材料。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重庆市长康监狱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月开据的供货单(包含品种、数量、质量要求),按要求准时送达重庆市长康监狱指定位置(每周一、三、五配送);零星采购任务在工作时间内5小时按照重庆市长康监狱要求送达指定位置;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按照重庆市长康监狱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

(二)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康监狱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三)配送方式: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专车负责配送,后期若需更换人员或车辆必须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若一个月内更换超过两次,之后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四)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无条件的组织合格产品进行补充、补齐,不得影响采购人单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具体参照第三篇规格、质量要求)

2.货物送达后,甲方实地抽查检验货物,如发现有不新鲜,腐烂,变质及外观严重受损和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在抽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而当天使用过程中发现上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提供合格的蔬菜检验报告(如产地证明、绿色无公害证明),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蔬菜进行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按违约予以处理。

4.按重量计量货物,以货物净重方式计量结算。货物净重一律不包含外包装、冰袋等外物。

5.若发生质量争议,甲方可不予收货,并立即通知乙方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到相关检测部门检验,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乙方支付,并作退货处理,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甲方支付。

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上(http://www.cqnync.cn/marke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公示的蔬菜类每个品名在当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三每个单品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为次月基准单价,次月基准单价乘以中标百分比 79% 为该品名次月结算单价。

(二)因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网上无所需品名的以重庆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http://www.cqnync.cn/marketsta)-九龙坡太慈农贸市场以相同原则确定基准价,由双方共同议价确定,如都无此品名,则通过市场询价双方协商确定。

(三)若采购人在本项目成交当月需要进行供货、结算的,则以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当天,按照前两条规定计算出的价格作为结算价。

(四)供应商报价适用于蔬菜类一栏中所有品目,结算时进行同比下浮。

(五)若周三为法定节日,计价时间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六)本次报价须为折扣价,折后结算价包括所有的原材料的食材价、食材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费、人工费、服装费、仓储费、通讯费、培训费、验收费、保险费、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提供合格的蔬菜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地证明、绿色无公害证明)。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证新鲜,不能有腐烂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外观严重受损的货物。(物资规格详见附件)

四、安全责任

(一)在加工、搬运、运输等全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自行组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送货管理:成交供应商送货应安排专人专车,驾驶员(送货人员)限男性、疫情防控期间提供14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时间随采购方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成交供应商送货按采购人进出监狱大门有关规定,主动出示证件,接受安全检查;按要求停放车辆,主动接受民警的管理,不得擅自超越指定区域,严禁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管区域,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违反监管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视情节给予一次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采购人管理,造成监管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民警违规违纪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付货款并没收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四)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

(五)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采购人按实际情况拟定。

六、应急响应

如遇甲方有重大活动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乙方必须按需求及时供货。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在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以采购人主张为主。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磋商有效期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 60 %)

报价(60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折扣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折扣价/最后磋商折扣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

2

服务部分

(18%)

措施保障(18分)

1.投标人自行提供“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措施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行性高的得6分;措施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内容简单,措施不具体,无可行性的视情况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措施保障方案

2.投标人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增援时,能安排人员组织货源并及时送货;发生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内容。根据提供的上述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措施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行性高的得6分;措施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内容简单、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或针对性差的不得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有完善的配送体系,配送物流点分布广泛,有专业的配送设施设备,质量保障措施完善,有关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措施、有合理的包装、运输、交货阶段质量保障措施等,措施内容详细,上述内容完整,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得6分;上述内容完整,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上述内容及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不完整的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22%)

业绩证明( 5 分)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与国家行政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学校等签订的食材类供销合同。每例得1分,最多得5分(以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为准)。

提供有效的合同或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及每个业绩至少一张的发票转款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公司实力(10分)

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

投标人与蔬菜基地有合作≥1年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2分。

3.投标人在大型批发市场有档口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

注1: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的提供蔬菜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与蔬菜基地有合作的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任一合同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

注2:投标人在大型批发市场有档口的提供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档口租赁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

配送能力

(4分)

1、投标人有固定的配送车辆,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运输许可证明复印件,有一辆得1分,属于物流运输租赁合作的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证明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安排专人服务,至少配置配送人员1名,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和人员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须提供人员名单、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提供最新一期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食品安全

保障(3分)

投标人购买了2021年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承诺购买2022年食品安全责任险)总保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小于1000万元且大于等于500万元得2分; 小于500万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提供保单复印件、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 8 %(6%-10%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购买磋商文件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当拒绝联合体参与磋商时)

(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无。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号、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700元整。

(二)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三)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

账  号:5005 0110 2131 0000 0187

八、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0000.00元,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银行盖章)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蔬菜类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甲方: 签订时间:

乙方: 签订地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达成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一年蔬菜协议:

一、采购内容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http://www.cqnync.cn/marke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九龙坡太慈农贸市场蔬菜类一栏中公布的所有品目。

二、结算价格及确认周期

(一)本项目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上(http://www.cqnync.cn/marke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公示的蔬菜类每个品名在当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三每个单品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为次月基准单价,次月基准单价乘以中标百分比 为该品名次月结算单价。

(二)因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网上无所需品名的以重庆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http://www.cqnync.cn/marketsta)-九龙坡太慈农贸市场以相同原则确定基准价,若都无此品名,则通过市场询价双方协商确定。

(三)若甲方在本项目成交当月需要进行供货、结算的,则以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当天,按照前两条规定计算出的价格作为结算价。

(四)供应商报价适用于蔬菜类一栏中所有品目,结算时进行同比下浮。

(五)若周三为法定节日,计价时间则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提供合格的蔬菜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地证明、绿色无公害证明)。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证新鲜,不能有腐烂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外观严重受损的货物。(物资规格详见附件)

四、服务期、配送地点及方式

(一)服务期:一年,202 年 日 至 202 年 日。

(二)配送时间及地点:乙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月开据的供货单(包含品种、数量、质量要求),按要求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位置(每周一、三、五配送);零星采购任务在工作时间内5小时按照甲方要求送达指定位置;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特殊(应急)任务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三)配送方式: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专车负责配送,后期若需更换人员或车辆必须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若一个月内更换超过两次,之后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五、验收要求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由甲方、乙方(或送货员)共同对所送货物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甲方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乙方应在2小时内无条件的组织合格产品进行补充、补齐,不得影响甲方单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货物送达后,甲方实地抽查检验货物,如发现有不新鲜,腐烂,变质及外观严重受损和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在抽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而当天使用过程中发现上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蔬菜进行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按违约予以处理。

(四)按重量计量货物,以货物净重方式计量结算。货物净重一律不包含外包装、冰袋等外物。

(五)若发生质量争议,甲方可不予收货,并立即通知乙方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到相关检测部门检验,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乙方支付,并作退货处理,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甲方支付。

六、安全责任

(一)在加工、搬运、运输等全过程中,乙方自行组织,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送货管理:乙方送货必须安排专人专车,驾驶员(送货人员)限男性、疫情防控期间提供14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乙方送货按甲方进出监狱大门有关规定,主动出示证件,接受安全检查;按要求停放车辆,主动接受民警的管理,不得擅自超越指定区域,严禁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管区域,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监管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视情节给予一次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管理,造成监管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民警违规违纪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货款并没收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若无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合法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八、结算方式

(一)按月结算,公对公银行转账;

(二)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验收数量,向甲方出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验收单;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及验收单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货款。

(四)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号:

账户名称:

九、应急响应

如遇甲方有重大活动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乙方必须按需求及时供货。

十、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执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再协商解决。

(二)如乙方有给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按违约处理,自动解除与乙方的购销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有吃、卡、拿、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监狱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乙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合同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合同业务无关的事情。

(五)在重大疫情期间需要进行供货服务时,中标方应主动配合采购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配送人员的相关证实材料。

(六)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在三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十二、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终止合同

(一)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二)双方任一方想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在得到对方允许的前提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安全事故,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四)因甲方单位的上级机关政策变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六)由于蔬菜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出现两次以上不按时供货或质量、数量不按合同要求、不附送相关产品合格、检验证明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货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三、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均可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市长康监狱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金马街

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所供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报价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折扣报价为百分比大写: ;折扣价小写: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询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供应商报价 (百分比)

备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http://www.cqnync.cn/marke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九龙坡太慈农贸市场蔬菜类一栏中公布的所有品目

小写:

大写:

本项目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站上(http://www.cqnync.cn/marketsta)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九龙坡太慈农贸市场公示的蔬菜类当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三每个单品公布价格的算术平均价为次月基准单价,次月基准单价乘以中标百分比为该品名次月结算单价。

注:1.若在总报价中涉及货物品目则须按上述明细表详细填写,若服务中未含货物品目可自行适当进行调整。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技术要求

技术应答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及质量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所供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方案)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可以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4.若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承建(承接)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