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NMGCS-C-H-210556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入监队罪犯伙食物资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CS-C-H-210556
四、项目名称罪犯伙食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入监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
联系方式:2397353
供应商(乙方): 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
联系方式:1320471982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谷物细粉 | 11,875(项) | 270.00 | 3,206,250.00 |
合同金额: 3,206,250.00元,大写金额:叁佰贰拾万零陆仟贰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
4、采购合同(已修改).docx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入监队
2021年09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入监队罪犯伙食物资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MGZCS-C-H-210556
采购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入监队(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罪犯伙食物资涉及的相关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产品(详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固定单价类商品 |
小麦面粉 |
25公斤/袋,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T1355-86要求,质量等级:特制二等。 |
1 |
斤 |
2.3 |
2.3 |
2 |
粳米 |
25公斤/袋,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1354-2018要求,质量等级:二级。 |
1 |
斤 |
2.9 |
2.9 |
|
3 |
玉米糁 |
25公斤/袋,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T22496-2008要求,质量等级:二级。 |
1 |
斤 |
2.4 |
2.4 |
|
4 |
玉米粉 |
25公斤/袋,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T10463-2008要求,质量等级:二级。 |
1 |
斤 |
2.4 |
2.4 |
|
5 |
小米 |
25公斤/袋,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T11766-2008要求,质量等级:二级。 |
1 |
斤 |
5.5 |
5.5 |
|
6 |
调和油 |
5L/桶,非转基因原料压榨,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2716-2018要求。 |
1 |
升 |
15 |
15 |
|
7 |
鸡胸肉 |
冷冻产品,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16869-2005要求,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解冻失水率小于10%。达到清真质量检验标准,满足清真食品运输要求。 |
1 |
斤 |
9.1 |
9.1 |
|
8 |
鸡块肉 |
冷冻产品,鸡大腿切块,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16869-2005要求,二次包装使用全新包装材料,运输条件符合GB/T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要求,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解冻失水率小于10%。达到清真质量检验标准,满足清真食品运输要求。 |
1 |
斤 |
9.1 |
9.1 |
|
9 |
牛奶 |
百利包包装,200ml/袋,保质期30天。 |
1 |
袋 |
2 |
2 |
|
10 |
老抽 |
塑料桶包装,2.5升/桶,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2717-2018要求。 |
1 |
升 |
7 |
7 |
|
11 |
陈醋 |
塑料桶包装,2.5升/桶,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18187-2000、GB2719-2018要求,总酸大于等于3.5。 |
1 |
升 |
4 |
4 |
|
12 |
精盐 |
塑料袋包装,500g/袋,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2717-2015要求。 |
1 |
斤 |
1.5 |
1.5 |
|
13 |
咸味奶茶粉 |
食品袋包装,400g/袋,保质期一年。 |
1 |
袋 |
13 |
13 |
|
14 |
马铃薯干粉条 |
散装,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T23587-2009要求,一级以上质量要求,以净重验收。 |
1 |
斤 |
5 |
5 |
|
15 |
浮动单价类商品 |
中国农业信息网-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内蒙古自治区东瓦窑市场提供的货物明细 |
●1.猪肉(食材切块、切片供应,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9959.1-2001要求,二次包装使用全新包装材料,运输条件符合GB/T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要求,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禁止供应进口猪肉,新冠病毒检疫合格。)2.牛肉(食材切块、切片供应,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T17238-2008要求,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禁止供应进口猪肉,新冠病毒检疫合格。达到清真质量检验标准,满足清真食品运输要求。)3.羊肉(食材切块、切片供应,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T9961-2008要求,二次包装使用全新包装材料,运输条件符合GB/T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要求,提供检疫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检疫合格。达到清真质量检验标准,满足清真食品运输要求。)4.鲜鸡蛋(产品执行标准满足GB2749-2005要求,质量品质A及以上,要求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蛋内无黑点及异物,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破损率小于0.5%。)5.长白菜(塑料薄膜或编织袋包装,产品质量达到《大白菜流通规范》(SB/T10879-2012)二级质量标准以上,要求洁净、菜体完整,无腐烂、病虫害。以净重验收。)6.土豆(编织网袋包装,25公斤/袋左右,产品质量达到《鲜食马铃薯流通规范》(SB/T10577-2010)一级质量标准以上,要求产品完整,洁净、表皮无明显损伤,无腐烂、病虫害、发芽和冻害。)7.洋葱(黄葱头)(编织网袋包装,,产品质量达到《洋葱流通规范》(SB/T10578-2010)一级质量标准以上,要求洁净、表皮干燥,无腐烂、病虫害、发芽和冻害。以净重验收。)8.芹菜(捆装方式包装,产品质量达到《芹菜流通规范》(SB/T10714-2012)一级质量标准以上,要求植株整洁、完整、无萎蔫、无老化和空心,无腐烂、病虫害和冻害、无异味。以净重验收。)9.大葱(捆装方式包装,产品质等级规格达到《大葱等级规格》(NY/T1835-2010)一级标准以上要求,要求植株整洁、完好、葱白无严重萎蔫、松软和汁液外溢,无老化和空心,无腐烂、变质、异味。以净重验收。 |
1 |
项 |
122(浮动比率) |
122(浮动比率) |
合同计划采购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3206250.00),含税。
备注:甲方采购明细表以内伙食物资按照乙方二次磋商报价表结算,甲方采购明细表以外的伙食物资按照双方在批发市场询价确定(需签订批发市场物品询价表)。
二、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适用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技术要求、原厂标准、有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所要求的设备及相关服务详见合同附件。
2. 所有货物要求全新未使用的产品及最新批次的合格产品,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报价的货物完全符合现有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要求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 到货时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至2021年12月31日。
2. 甲方联系人:郭长江,联系电话:0471-2397100 ;
乙方联系人:张登宇, 联系电话 : 13204719825;
以上联系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3.到货地点:呼和浩特第一监狱罪犯伙房库房 。
4.乙方根据甲方产品采购计划分批次供货。
四、 产品交付与验收
1.货物到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收货现场验收。
3. 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批次送货产品的技术、质量证明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质量文件可以是手册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上述技术、质量文件应包含保证甲方能够正常进行验收和使用的需要的所有内容。到货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视为货物未到达,直至乙方补齐有关文件视为完成供货,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七条关于迟延到货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条件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计划组织送货,甲方根据经验收合格后实际入库的货物数量,按月支付乙方货款。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3.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六、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均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原厂的相关技术规范。产品如经检验证实不符上述要求或存在缺陷、瑕疵 不符合合同关于质量规格条款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退货,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在质量期内,乙方负责提供免费换新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运输和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以上所述乙方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须将相应款项退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质量保证期:预包装食品以包装袋保质期标识为准,甲方预留的有效质保期不得少于食品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散装食品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3.对质保期的质量问题,如乙方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由于乙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已验收的产品需返修所发生的相关的费用或者其他的二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质保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和续补货物不及时影响而造成甲方为保证罪犯饮食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货物,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瑕疵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须将甲方已付的存在质量问题货物的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4.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拍卖费、保全费等)。
八、履约保证金
合同计划采购金额的3%(人民币小写:¥96188.00)。
九、争议解决条款及地址确认
1.若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签字页签章处所列双方住所地同时系双方确认的通知和诉讼送达地址,有关单位、法院据此地址送达诉讼文件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等情况退回的,自退回之日视为送达。该诉讼地址的变更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3.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所有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合同附件、订单及经双方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其中涉及到与本合同条款不符部分,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十一.保密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与本项目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均具有保密性,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如未履行上述条款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违约方责任。合同范围如涉及国家机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及处理。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入监队(公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内蒙古国真香商贸有限公司(公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