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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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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投标供应商选取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520010000000058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投标供应商选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9-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已重新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更正日期:2021-09-30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
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醒狮路
联系方式:1380945975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23层)
联系方式:1898403040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建
电话:18984030408
五、附件
  • 采购招标文件(定稿发售).pdf
代理机构通讯录 单位全称: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6 号 邮政编码:550018 项目联系人:牛建 联系电话:18984030408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 开 户 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 号:0109001400000182 支 行 号:313701099123 1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 2 - 第二部分 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 5 -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 11 -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 28 - 第五部分 商 务 要 求 - 40 - 第六部分 货物技术要求 - 41 - 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42 -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48 - 2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 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投标供应商选取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LCGZB07202124 2.项目名称: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投标供应商 选取项目 3.预算金额:?1949900.00 元/年 4.最高限价:?1949900.00 元/年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情况: (1)招标主要内容:主食(米面油)、副食品(肉类、蔬菜水果、干货、 调料、奶制品、饮料、杂粮等,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数量:1 批 (3)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时间或送货时间:详见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5)服务期:共 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合同到 期前一个月内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下列资料: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 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 2021 年 01 月以后由基 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⑤ 参加招标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 行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⑥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行业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名录里(自行承诺并提供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核实。 2.特殊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 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guizhou.gov.cn/) 3.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 4.售价:300.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 2.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具体开标 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30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09-30 09:00:00 至 2021-10-28 11:00:00 (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网银、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重要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020 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 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 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2.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为:服务业。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醒狮路 17 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 6 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 3 号栋 23 楼) 联系方式: 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建 电 话:18984030408 第二部分 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说明:本表是对第三部分投标须知内容的概况介绍,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 项目名称 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投标供应商选取项目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投 标 人 资格要求 1.提供下列资料: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 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 2021 年 01 月以后由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③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 以来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 ④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⑤ 参加招标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⑥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6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http://www.ccgp.gov.cn/cr/list)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名录里(自行承诺并提供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由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核实。 2.特殊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 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的资质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投标人资质情况,经审 查,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 投标保证 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或保证保 险。 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人基 本账户转出。 若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汇票、网银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缴纳成功的截图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出具的保证金收 据。 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 重要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020 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 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 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 加投标。 7 4.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或担保等方式缴纳的:①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 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 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 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 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将下载打印的电子保 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不再 验证真伪;②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 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原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并在递交投标 文件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 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须由一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保险机构出具,其有效期应不小于 投标有效期。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 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证保险有效期。 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 保险凭证复印件,开标时还须提交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6.递交及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招标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 2.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提供招标人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产生的所有费 用,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 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3.投标货币:人民币。 交货时间 及地点 1.交货时间:招标人当天 18:00 时前向投标人发出拟供应的货物清 单,说明清楚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等,供应方接到拟供 8 应货物清单后,次日 9点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临时追加的小量、小品种货物要求 2小时内送到; 3.在贵阳市内,因执行任务特殊要求时,提供随性保障。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 共 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合同到期前一个 月内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 验收标 准、规范 及方式 1.所有货物需经招标人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填写完相关单据双方签字 确认后完成当次配送。 2.包装产品:须达到密封性完好、无破损;且包装箱上要印有产品注 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产品 成份等内容。 3.散装产品:同次所送同种类货品形状、尺寸、重量均匀、色泽鲜 明、无腐烂、无异味、无黄叶、泥沙、外观无伤痕、无积压、且做好 防潮湿的措施。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付款时间:米面油按批次支付,其余副食品、干货等 15 日历日结 算一次,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付款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申请,申请时提供全额含税发票、检验报 告(为所供货物卖家具备的相应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必须包含国家有 关规定检测的内容指标)及食材供应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招 标人审验,资料齐全且审验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出现 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应告知投标人补齐相关资料。 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原材料在每次配送时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 48 小 9 时。 (2)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 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招标人进行赔付外,招标人有权 单方终止合同。 2.投标人须作出如下基本承诺: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保质、保量为招标人提供所需食材,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 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2)投标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配送,验 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应在 1 小时内 无条件更换;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招标人有权自行采买所需 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招 标人无法自行采买的,投标人需以 32 元/人/天的餐标提供餐补, 费用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在服务过程中,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 投标人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有权自行采买所 需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 招标人无法自行采买的,投标人需以 32 元/人/天的餐标提供餐 补,费用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若经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招 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5)若在合同履行期内,投标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履 10 行,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的责任。 (6)以上任意一条承诺未按要求履行,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 经济损失,除对招标人进行赔付外,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并扣除所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投标文件 的递交 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 2.投标文件的份数(胶装,不能活页装订):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版(光盘或 U 盘)贰份。(分别单独密封,且电子版内容须 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PDF,不加密)。电子档上 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及开标时间。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单独封装为一份递交,以便开标现场验 证投标代表身份。 4.“开标一览表”原件两份,单独密封在一起,单独递交,以便唱标 使用。 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 路 65 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 取)。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前半小时。 7.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履约 保证金 1.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 2.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3.退还: (1)每年度的合同期满前 1个月,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11 时,上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 (2)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 中标人需在 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 1个月书面 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按照合同未履行时间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服务期满后或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投标人无 任何违约行为、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发生,招标人将无息全额退还履 约保证金。 其他要求 1.配送商品时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单位各项管理规定。 2.投标人供应的商品不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的应无条件退回。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产品要求。 4.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清单,提供种类明细与市场价格。 安全责任 要求 1.原材料安全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或食物 中毒事件时,投标人必须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2.配送车辆安全责任:投标人在货物配送过程中需自行保证配送车辆 的安全,配送车辆在任何地点和时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开 标 日 期 详见招标公告。 地 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区获取)。 评 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 评标标准及方法 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12 合同签订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增减变更 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 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其它 1、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与其他地方不一致的以“第二部分投标相关资料明 细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为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备 注 1.如投标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须翻译成简体中文。 2.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递交至代理机构,代 理机构收到合同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中标人未按时递交合 同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果与本代理机构无关)。 3.如招标文件正文中的内容与本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 知前附表为准。 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的(实质性响应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出现的报价均超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代理服务 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件)的规定,并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 的收费标准,按中标价为基数计算向中标投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结 算 帐 户 开户名称: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科技支行 13 帐 号:0111 0013 0000 1175 投标说明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须投标人盖章确认,签字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说 明 1.1 资金来源 1.1.1 招标人已落实本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 1.2 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 介服务机构。本次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投标人符合“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投标货 物属于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市场准入制度或特种行业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 1.3.3 一个投标人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 代表一个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如为信息系统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 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1.3.4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3.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6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14 1.3.7 不接受任何投标人的选择性投标人案,不允许报两种以上(含两 种)的价格,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按招标人的规 定。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4.2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产地、质量、价 格、及时供货。 1.5 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编制 2.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五部分:商务要求 第六部分: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 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 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以书面、传真做出答复,逾期不接 受。 15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论出于 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 的方式进行修改。 2.3.2.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 力。 2.3.2.3 因各种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 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 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 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3.1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简体中文的资料,都应提 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构成(格式后附)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须单独封装一份,单独递交,以便开标现场验证投标代表 身份,密封、签署和盖章不符合要求,将不开启该投标单位开标一览表及投标 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3 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 函”、“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及“投标货物一览表 及说明报告”和“售后服务计划”等。 ★须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两份”(原件),单独递交,以便唱标使用。 必须有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附 16 后) 3.3.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列的项目进行投标。 3.3.3 投标人在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项目进行投标时,必须对所投 项目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封装和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内外封面”上注明“正 本/副本”;如因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副本”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 未按规定对投标资料进行密封和封装,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3.4 投标报价和货币 3.4.1 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的报价, 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 结算单位。 3.4.2 投标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 纳的税收。 3.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 求: 3.5.2.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3.5.2.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对投标货物的交付及售后(应提供在交货地 点的售后服务情况)和其它服务的义务。 3.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 证明货物及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货物技 术标准及工艺要求且质量合格的货物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本、数 据,至少应包括: 3.6.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3.6.2.2 对照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 17 对招标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3.6.2.3 货物的验收标准(指国家标准、部颁标准)。 3.6.3 投标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3.6.3.1 货物主要质量情况的详细描述; 3.6.3.2 货物产地、验收标准; 3.6.3.3 详细的交货清单; 3.6.3.4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6.3.5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3.7.1.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 准。 3.7.1.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3.7.2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7.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 受损失。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 3.7.5.3 条款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造成严重后果,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3.7.1 和 3.7.2 条款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 5.4 条款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7.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7.5.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 准。 3.7.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规定时间退还。 3.7.5.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5.3.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3.7.5.3.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 3.7.5.4 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 18 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3.7.5.5 未中标(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 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合 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7.5.6 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3.7.5.7 未中标(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 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在合 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8 投标有效期 3.8.1 根据本须知 4.2 条款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相关 资料明细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代理 机构的这种要求,不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 3.7 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 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9.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 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每本投标文件必须胶装。 3.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将以书 面形式出具“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 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9.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19 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9.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单 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另行单独密封(一份),单独 递交;开标一览表原件(两份)另行单独密封,单独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字样。授权委托书和开标一览表应密封完整, 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以投影展示的开标 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完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请各位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4.1.2 外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内 外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如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副本” 代理机构对 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1.3 如果未按本须知 4.1.1 和 4.1.2 条款要求加以标记和密封的,代理 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派 人(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4.2.2 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 2.3.2 条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 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 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在“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送到的任何投标 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代理机构必 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4.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 4.1 条款规定编制、密封、标 记和送达。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 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 3.7.5.3 条款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5.1 开标 5.1.1 代理机构在“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 织公开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场参加, 招标监督人员将验证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未通过验证的,将不开启投标单 位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 5.1.2 验标: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人员、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的网络监控下,共同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的密封情况进 行查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只对密封合格的投标 文件及开标一览表进行拆封。 5.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5.1.3.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1.3.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署和盖章的及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 5.1.3.3 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 5.1.4 唱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 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等,以及代理机 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开标一览表”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 21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1.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 4.4.2 条款 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 场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5.1.6 代理机构将做详细开标记录。 5.1.7 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1.8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报 财政部门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5.1.8.1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 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1.8.2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 的,应予废标,并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 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5.2 评标委员会 5.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成评 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之处向投标人 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 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5.3.2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 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将该书面回答作为投 标内容的一部分。 5.3.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 22 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漏项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5.4 投标文件的修正 5.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 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 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 投标将被拒绝。 5.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 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5.4.4 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 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 ①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② 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投标人合同项下的义 务; ③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④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 部的证据。 5.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5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人家数: 5.5.1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 5.5.2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5.3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5.5.4 投标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5.5.5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3 5.5.6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5.7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署和盖章的及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 5.5.8 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 5.5.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5.10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5.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5.1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的; 5.5.1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5.1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5.15 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5.5.16 投标人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在名称和 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5.5.17 投标货物数量或供货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未胶装 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5.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5.1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 动。 24 5.6 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 5.6.1 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本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 家的; 5.6.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6.3 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6.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5.6.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 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5.7.1 投标文件的审查 ①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 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③ 评委会只对符合性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 准进行综合评审。 5.7.2 评标和定标 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的投标进行评审。 ②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中确定的评 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和定标。 ③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投标人。招标 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 5.7.3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有可能中标: ① 技术、商务条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② 能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25 ③ 具有良好执行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信誉; ④ 具有良好的业绩; ⑤ 投标报价合理。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优势明显的投标人有可能中标。但不保证最低 投标报价者中标。 5.8 保密 5.8.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一切 情况等,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 5.8.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评标纪律、原则 6.1 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政策、法 令,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 优的原则。 6.2 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 委会由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 6.3 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 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 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6.4 评标工作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和监督。 6.5 评标期间,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的 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 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6 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 委、招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6 6.7 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评委会审核的 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 6.8 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 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但不允许对技 术、商务、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6.9 评标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依据招 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 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评议。 6.10 评委对评标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 七、合同的授予 7.1 中标结果公示 7.1.1 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7.1.2 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形式列 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1.3 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质疑谁举证”,遵守“实事求 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 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后,再予 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7.1.4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投标人均须主动配合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寻 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 于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 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2 追加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力 7.2.1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27 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7.3 中标通知书 7.3.1 中标投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中标投标人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因中标投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对招标 人项目造成影响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3.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4 在中标投标人缴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 第 3.7 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7.3.5 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对于中标投标人经 济损失,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7.3.6 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 并以《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4.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投标人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7.4.3 中标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历日内未能按招标文 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顺延下一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依次类推。 7.5 代理服务费 7.5.1 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 务费。 7.5.2 报价不含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8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投标人名 称 资格审查内容 投 标 人 1 投标人 2 一、资格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 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 公司提供 2021 年 01 月以后由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29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以来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函); 参加招标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名录里(自行 承诺并提供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 查询核实;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审查结论 二、评标委员会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 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2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 5人组成。 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三、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原则进行排序,推 30 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标准 评标形式(采用以下具体步骤) 第一步: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的进入 下一步评审阶段。不符合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 第二步: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分细则对入围投标人给相应的评分,并计 算其总得分,按各项评标因素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评分从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前 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1 商务实质 性响应审 查 1.交货时间及地点 2.服务期 3.安全责任要求 2 报价审查 异常低价审查。 3 无效标审 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 是否通过。 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二)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如下: 评分标准涉及到需提供的资料、文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弄虚作假者一 经查实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该投标人相关违法行为将提交到贵州省 31 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投标人名称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价格分 (1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X%)×100 本次报价按下浮率进行,下浮率 按照当地市场批发价格进行下 浮。 0-10 分 技术分 (48 分) 货物质量保证:(27 分) 1、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提 供的所有产品(籼米、面粉、 油)均可追溯生产来源。针对此 项要求投标人(籼米、面粉、 油)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 齐全的得 10 分,每缺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 2、产品包装:投标人须承诺, 在合同履行期内,提供各类产品 包装使用的容器、材料、辅助物 须达到产品使用要求及采购人要 求,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 人公章,提供承诺书的得 10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 分。 0-27 分 32 3、货物保存:投标人具备 300 平方米的仓库或分拣场地的得 5 分,每增加 100 平方米的得 1 分,满分 7分。(注:自有仓库 须提供仓库或分拣场地的购房合 同或产权证明;租赁仓库除提供 合同或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租 赁合同。) 运输保障:(15 分) 1. 具有相对固定的送货服务人 员及运输能力: ①合同履行期内拟投入的送货人 员 2人,得 2分,每增加 1人得 1分,满分 5分。(须提供人员 身份证、2021 年任意 1个月的 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健康 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配送货物所需的配送车辆 及冷链车。配送车辆每有 1辆, 得 2分,满分 6分;具有冷链车 1辆,得 4分。 (提供车辆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 同、行车证、车辆照片等相关证 明材料) 0-15 分 33 配送方案及保证措施:(6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原 材料的加工制作、储备、运输、 装卸、派发及善后处理的等安排 计划。进行综合评分。 1、配送实施的整体规划针对性 强,应急预案完善,可实施性 强,便捷、配送时间短,得 4-6 分; 2、配送实施的整体规划针对性 较强,应急预案比较完善,可实 施性较强,便捷、配送时间短, 得 2-3 分; 3、配送实施的整体规划针对性 尚可,应急预案基本满足,可实 施性一般,配送时间能接受,得 0-1 分。 0-6 分 商务分 (44 分) 业绩:(6 分) 提供投标日期前 1年内的类 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3 分,最高得 6分。 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佐证 材料,未提供不得分。(复印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0-6 分 34 人员配备:(8分) 投标人拟投入实施本项目的 团队中,配置项目负责人 1人, 食品安全负责人 1人,质量负责 人 1人,应急事故处理负责人 1 人。以上人员配备齐全的得 8 分,以上负责人配备,缺 1人不 得分。 备注: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 2021 年任意 1个月的社会保险 证明、劳动合同、健康证等材料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团队中的负责人员与运输保 障中送货人员不得兼任。 0-8 分 蔬菜类来源(9 分) 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 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 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 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不收购散户 农民的蔬菜供应,投标人提供自 有蔬菜基地或固定合作蔬菜基地 的得 9分,须提供合作协议等相 关证明材料,没有的不得分。 鲜肉类来源(9 分) 0-25 分 35 1、投标人提供自有或合作屠宰 场地出具合格的《生猪屠宰许可 证》得 5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承诺 提供的所有批次鲜肉类产品具有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 检验报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 公章。提供承诺书的得 4分,未 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米、面、油来源(6 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米、面、油的 卖家,属于市级代理的得 6分, 市级以下代理的得 3分,其余不 得分。(须提供卖家与上级代理 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代理 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副食品来源(4 分) 1、投标人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 及与供货方的合作协议的得 2 分。 2、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所提 供的所有其他副食品须在质保期 内,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承诺书 36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提 供承诺书的得 2分,不提供或提 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5 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能到现场 处理,得 5分;2小时内作出响 应并能到现场处理,得 2分。不 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注:若在合同履行期内,投标人 未能按照此承诺履行的,招标人 有权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 追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的责任。 0-5 分 政策性加 分(5 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 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 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 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 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 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 0 - 2 分 37 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 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 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 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在总 得分基础上加 3分。投标主产品 按照不得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 50%进行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 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 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 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主产品有:籼米、面粉、油。 0 - 3 分 得分 100 分+ 政策性 加分 备注: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专家(签字): 38 (三)价格分的计算: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 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因落实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 价如下: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财库 〔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是。 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行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服务业。 注:① 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投标人有效; 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③ 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 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39 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 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 (四)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 1)。 n 为专家人数; 注:以上打分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五)排序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六)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40 第五部分 商 务 要 求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二、服务期: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三、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四、投标有效期: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五、付款方式: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六、售后服务: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七、履约保证金: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八、其他要求: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九、安全责任要求: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41 42 第六部分 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所供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质量标准认证及包装运输要求。 2、所有货物必须每次提供质量、卫生检疫报告。 3、副食品及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 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低于国家规定的限量、确保安全无 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成分,并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4、所有食品具有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具 备,或者出售货物的源头商家具备),禽畜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类。 5、大米:须达到国标一等籼米:执行标准为 GB/T 1354。 6、面粉:须达到国标特制一等粉:执行标准为 GB/T 1355。 7、油:须达到国标一级,执行标准按下表执行。 序号 油的类别 执行标准 备 注 1 菜籽油 GB/T 1536-2004 如本表格中的 执行标准,不 是最高标准, 本项目按照最 高标准执行。 2 葵花籽油 GB/T 10464-2017 3 花生油 GB/T 1534-2017 4 玉米油 GB/T 19111-2017 5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GB/T 23347-2009 6 食用猪油 GB/T 8937-2006 8、副食品按季节随行就市,按当地市场批发价为基准,按中标下浮率计算 价格后送货。 9、副食包括蔬菜、肉类(禽畜、水产)、干货、水果、杂粮、调料等。 43 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的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甲方通过招标,选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内容 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投标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 三、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付款时间:米面油按批次支付,其余副食品、干货等 15 个日历日支付 一次,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付款条件:由投标人自行申请,申请时提供全额含税发票、检验报告 (为所供货物卖家具备的相应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必须包含国家有关规定检测 的内容指标)及食材供应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招标人审验,资料齐全 且审验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出现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情况,招标 人应告知投标人补齐相关资料。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 2、金额:人民币壹拾万整(¥100,000.00 元)。 3、退还: (1)每年度的合同期满前 1个月,双方协商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时,上一 年度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履约保证金。 (2)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中标人需在 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 1个月书面通知招 44 标人,招标人将按照合同未履行时间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服务期满后或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投标人无任何违 约行为、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发生,招标人将无息退还。 五、服务质量保证 1、因中标人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造成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 需以 32 元/人/天的餐标为未能用餐的招标人员工及访客提供餐补,费用直接在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中标人需 在 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3、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服务质量或者产品质量等问题被取消供应 (中标)资格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均不退还。 4、在服务期满后或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中标人完成其合 同义务,投标人无任何违约行为、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 六、质量保证 1、中标人具有货物综合供货能力,在贵阳市内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储存设 施、配送中心; 2、具有相对固定的送货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 商品质量检测; 3、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 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4、招标人对所供货物保留样品,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 准),甚至造成食物中毒, 双方将食材留样送到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化验,经检 验证明是中标人责任时, 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由该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与经济损失,除对招标人进行赔付外,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 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七、供应要求 1.交货时间:招标人当天 18:00 时前向投标人发出拟供应的货物清单,说 45 明清楚品名、数量、送货时间及特殊要求等,供应方接到拟供应货物清单后, 次日 9点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临时追加的小量、小品种货物要求两小时内送到; 3.在贵阳市内,因招标人特殊需要,投标人能够完成随行保障; 八、交货要求: 1、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 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方 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 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投标人必须向甲方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食品等,杜绝霉烂变质、劣 质蔬菜、过期食品、调料等,保证所供货物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行业标 准。 3、严禁提供化学药物超标的蔬菜和水果,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及 新鲜度,无黄叶、泥沙。 4、冻品为优质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正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 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 5、海鲜产品鲜活,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提供当日新鲜肉。 6、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1)配菜品种按厨房需求的品种供应; (2)食品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 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 民的蔬菜供应。 (3)管理要求: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4)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 场、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5)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 施。 (6)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 46 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 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投标人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 后方可供应。 九、产品验收流程 1.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货 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 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 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 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 已受虫害现象。 2.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核对→索证→抽 查(检测)→数量、重量验收→签名→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所有食材都要鉴别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 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对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需向投标人提 出退货和更换,决不允许不合格品进入使用部门及仓库。 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卫生合格报告书,肉类产品应提供当 地卫生部门开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票、产品检疫合格证,蔬菜类应提供农药 残留检测结果,证明内容与产品内容要一致。 投标人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招标人的查验 原件后索取复印件归档留存。验收人员如果因控制不严而使不合格原料流进厨 房,造成损失应由验收人员负责赔偿。 3.包装数量在 19 件以下的抽查 2件,20 件以上的抽查 10%。 4.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查。 5.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1)使用农药残留检测仪抽样检查,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 示农药残留超标。 (2)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定期对同一批次蔬菜抽检两份样品,两份检测结果 47 均合格的才能判断为合格,有一个样品不合格的需重新抽检两份样品;重检结 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3)检测结果栏由负责检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 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及时反映处理,并报告厨房负责人,退货按相 关程序办理; 6.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的,应立即通运营中心,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7.冻肉类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肉禽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整批产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 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8.其余无法出具相关票证的货物退货处理。 9.货物重量验收: (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 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 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 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 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3)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 大于标注净含量的 1%。 (4)蔬菜: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48 10.验收记录 分别建立主、副食品等物资验收登记本,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 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索取等事项,并由投标人送货人签名确认。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终止。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 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做为合同执行的主体,有义务及时完全履行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方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长期有效)。 5、使用单位收货、验货人员:电话:_______________ 十二、甲方、乙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49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采 购 项 目 投 标 书 (正本/副本)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50 1. 投 标 函 致: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招标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项目名称} 包号:的招 标,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及副本( )份: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承诺书;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9、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 标总价)(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 10、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充通知书)(如果 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12、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个日历天。 13、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 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4、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投标,并承认贵方有选择和 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部分或全部货物)。 15、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51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 称 数 量 单 位 产地 投标单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投标下浮率 % 投标声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此表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另外单独密封两份以便于唱标。 52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53 4.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招标质量要求 投标货物实际质量 偏离情况 说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54 5.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 件条目 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注:本表须将招标商务条款与投标商务条款如实填入上表中,否则将视为投标 人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的要求。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55 6. 承诺书 (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6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粘贴处 57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我(姓名)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派我单位 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 (项目名称) 的项目招标活动(项目编 号:),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 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人无转委权)。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 (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 名(签字): 性 别: 职 务: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电话: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请另外单独密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开标前验证投标人身份。 58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致: (招标人) 我公司 (投标人) 在参加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招标活动中有重大违 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9 10.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贵州百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的规定,并参 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本次招标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投标 人收取。若我单位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注:“代理服务费确认书”为投标文件的附件请一同放入投标文件中。 60 11.投标保证金函 (代理机构) : 鉴于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 标,随同投标书,我方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并作 出如下保证: (1)本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 有效期,经我方同意后,本保证金的有效周期相应延长。 (2)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我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下 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1)放弃投标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3)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粘贴处 投标申请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名) 日 期: 年 月 61 12. 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2 1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14.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 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 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 64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 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 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 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 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 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 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 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65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 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 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 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 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 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 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 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66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 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 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 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 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 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 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代理机构未按 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 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 67 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 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 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68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6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70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 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 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71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 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 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7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 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 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 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 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 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 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 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 提供有力保障。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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