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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CD-1633006968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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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1-10-08 09:00:00 至 2021-10-11 17:00:00 | 报价时间 | 2021-10-12 09:00:00 至 2021-10-12 12:00:00 | |||||||||||||
采购内容 | 副食品 | 采购品目 | 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 |||||||||||||
周期类型 | 供货期 | 周期内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时间到期或粤西片区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本合同终止。 | |||||||||||||
交货类型 | 无 | 交货内容 | 无 | |||||||||||||
是否下浮率 | 是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 | 成交方式 | 最低价成交法 | |||||||||||
报价次数 | 2 | 报价间隔 | / | 报价规则 | 不公开报价:在报价过程中,不公开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及报价金额 | |||||||||||
采购包组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最低限价 | ||||||||||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1 | 批 | 597673.55 | 无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阳江监狱 | 代理机构 | 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冯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区小姐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400-809-0101 | |||||||||||
项目需求 |
一、 本项目采用邀请供应商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采购,不接受邀请名单之外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二、 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竞价。 三、 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四、 如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项目竞价。 五、 凡参与采购人项目竞价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违规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采购人重新启动的项目竞价,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项目竞价。 六、 竞价须知 1. 竞价说明 1)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价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价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竞价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 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竞价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6) 若本项目竞价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 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采购活动。 8) 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竞价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9)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竞价文件规定和竞价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10)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竞价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竞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竞价。 11)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供应商认为竞价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3) 本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 竞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 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竞价,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 如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有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项目相关公告以及竞价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报名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的; 2) 获取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4. 报名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5)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 报名供应商须提供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①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与金额: a. 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非现金形式。 b.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1000元。 ②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③保证的退还: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 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竞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 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 2) 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2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2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1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2次报价,则以第2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整体报“下浮率%”进行报价,如项目存在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总金额(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下浮率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下浮率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下浮率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示例:如A项目采购一批副食品,以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该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鸡蛋预算单价为10.53元/公斤,某供应商报下浮率为10%,则成交单价=10.53元/公斤*(1-10%)= 9.48元/公斤)(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7. 无效报价 1) 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否则为无效报价。 2)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竞价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5) 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价,其报价无效: a) 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竞价项目; b)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c)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价事宜; d) 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竞价; e)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f)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g)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h) 不同供应商的平台服务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 竞价活动失败 1) 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竞价活动失败: a)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b) 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 服务费 1) 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平台服务费,金额为预算下浮后金额的1.5%(四舍五入取整数)。 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竞价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服务费。 3) 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服务费。 七、 联系方式
扫码“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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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竞价文件.doc |
竞价文件
采购方式:线上竞价
项目名称: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广东省阳江监狱
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第一章 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用邀请供应商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采购,不接受邀请名单之外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2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竞价。
3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如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项目竞价。
5凡参与采购人项目竞价过程中有围标串标等违规情况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采购人重新启动的项目竞价,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项目竞价。
6竞价须知
1竞价说明
1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价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价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竞价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竞价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6若本项目竞价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采购活动。
8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竞价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9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竞价文件规定和竞价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10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竞价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竞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竞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竞价。
11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供应商认为竞价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3本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竞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竞价,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如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有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项目相关公告以及竞价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报名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的;
2获取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其他因成交人的原因被认定取消成交资格的。
4报名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报名供应商须提供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①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与金额:
a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非现金形式。
b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1000元。
②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
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
|
账 号 |
9550880212571700294 |
③保证的退还: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竞价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
2公告中的报价次数指报价期间供应商可进行的最多报价次数。如报价次数为2次,指供应商最多可进行2次报价。如供应商只进行1次报价,则以此次报价为准;如供应商因报价有误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第2次报价,则以第2次报价为准,以此类推。
6确定成交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整体报“下浮率%”进行报价,如项目存在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总金额(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下浮率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下浮率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下浮率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示例:如A项目采购一批副食品,以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该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鸡蛋预算单价为10.53元/公斤,某供应商报下浮率为10%,则成交单价=10.53元/公斤*(1-10%)= 9.48元/公斤)(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7无效报价
1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否则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竞价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价,其报价无效:
a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竞价项目;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价事宜;
d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竞价;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g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h不同供应商的平台服务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竞价活动失败
1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竞价活动失败:
a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b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平台服务费,金额为预算下浮后金额的1.5%(四舍五入取整数)。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竞价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服务费。
3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服务费。
7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一、 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期 |
采购预算(人民币 元) |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
1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时间到期或粤西片区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本合同终止。 |
人民币597673.55元 |
2、?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的采购,货物的供应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时间到期或粤西片区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本合同终止。
(二)本项目所需物资按监狱需求分期分批供应,按实结算,采购金额约597673.55元/月。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位 |
月采购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预计需求 |
总金额 |
(元) |
月数(个) |
(约:元) |
||||
1 |
鸡蛋 |
公斤 |
18000 |
10.53 |
1 |
189540 |
2 |
面条 |
公斤 |
16000 |
8.87 |
141920 |
|
3 |
低筋面粉 |
公斤 |
6000 |
6.13 |
36780 |
|
4 |
粘米粉 |
公斤 |
2250 |
5.19 |
11677.5 |
|
5 |
粉丝 |
公斤 |
600 |
6.64 |
3984 |
|
6 |
酵母 |
公斤 |
30 |
27.83 |
834.9 |
|
7 |
发酵粉 |
公斤 |
30 |
9.53 |
285.9 |
|
8 |
泡打粉 |
公斤 |
30 |
9.85 |
295.5 |
|
9 |
白糖 |
公斤 |
100 |
6.94 |
694 |
|
10 |
食盐 |
公斤 |
3500 |
3.03 |
10605 |
|
11 |
老抽 |
升 |
700 |
4.62 |
3234 |
|
12 |
生抽 |
升 |
700 |
3.84 |
2688 |
|
13 |
蚝油 |
升 |
700 |
5.16 |
3612 |
|
14 |
柱候酱 |
公斤 |
700 |
8.72 |
6104 |
|
15 |
豆瓣酱 |
公斤 |
700 |
8.5 |
5950 |
|
16 |
豆豉 |
公斤 |
400 |
8.05 |
3220 |
|
17 |
味精 |
公斤 |
200 |
8.69 |
1738 |
|
18 |
陈醋 |
公斤 |
400 |
4.87 |
1 |
1948 |
19 |
薏米 |
公斤 |
600 |
16.43 |
9858 |
|
20 |
黄豆 |
公斤 |
1500 |
7.78 |
11670 |
|
21 |
绿豆 |
公斤 |
100 |
9.97 |
997 |
|
22 |
红豆 |
公斤 |
100 |
10.51 |
1051 |
|
23 |
花生 |
公斤 |
1500 |
11.8 |
17700 |
|
24 |
腐竹 |
公斤 |
2000 |
21 |
42000 |
|
25 |
霸王花 |
公斤 |
50 |
35.51 |
1775.5 |
|
26 |
雪耳 |
公斤 |
100 |
39.95 |
3995 |
|
27 |
雪菜 |
公斤 |
2500 |
9.59 |
23975 |
|
28 |
萝卜条 |
公斤 |
3500 |
5.09 |
17815 |
|
29 |
莲蓉 |
公斤 |
1260 |
9.35 |
11781 |
|
30 |
豆沙 |
公斤 |
1260 |
7.08 |
8920.8 |
|
31 |
南乳 |
公斤 |
100 |
8.59 |
859 |
|
32 |
盐焗鸡粉 |
公斤 |
100 |
21.48 |
2148 |
|
33 |
蛋糕油 |
公斤 |
5 |
14.69 |
73.45 |
|
34 |
洗洁精 |
升 |
2400 |
5.31 |
12744 |
|
35 |
洗衣粉 |
公斤 |
1000 |
5.2 |
5200 |
|
合计 |
597673.55 |
三、货物报价及最高限价、品种品牌、质量要求
(一)报价及最高限价:报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价格精确到分。
本项目采取整体报“下浮率%”进行报价,如项目存在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总金额(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实际结算以成交下浮率、单价限价及实际数量结算。如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10%,则鸡蛋结算价=10.53×(1-10%)=9.48元/公斤。(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二)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标注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在满足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每种商品允许投报不超过两个品牌,但每品种只允许投报一个价格。
四、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人与采购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果超过该期限,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二)合同签订后当天,成交人须向监狱支付合同金额(预算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监狱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
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第十项所列事项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
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5.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6.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7.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8.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9.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10.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在合同期前内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在未影响罪犯伙食正常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可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监狱第一次发现成交人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2.成交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违规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0%履约保证金:
监狱第二次发现成交人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成交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成交人需在七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八)如成交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执行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配送与支付要求
(一)交货地点:阳江监狱罪犯伙房。
(二)首次供应时,成交人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三)货物运输整个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五)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监狱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将需求通知成交人。
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成交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支付方式:成交人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监狱申请支付款项,监狱收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结清货款(监狱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六、物资验收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监狱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支付,监狱将该批次货物退货,成交人需重新配送合格物资。
(三)合同期内,省监狱管理局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成交人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监狱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监狱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人无法证明因监狱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成交人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
七、成交人的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监狱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监狱第一或第二次发现成交人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且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0.监狱第三次发现成交人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11.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成交人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成交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监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成交人应严格按竞价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监狱有权退货。
(六)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监狱,监狱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报省局生活卫生处备案后与供应商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七)监狱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八)成交人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九)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八、双方权利义务
1.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
2.采购人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采购人有按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的义务。
3.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供应商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九、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监狱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成交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需根据监狱要求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报价附件
报 价 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下浮率(%) |
备注 |
1 |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
1 |
批 |
||
每种商品允许投报不超过两个品牌 |
|||||
序号 |
商品名称 |
报价品牌 |
备注 |
||
1 |
鸡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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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面条 |
||||
3 |
低筋面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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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粘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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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粉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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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酵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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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酵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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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泡打粉 |
||||
9 |
白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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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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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抽 |
||||
12 |
生抽 |
||||
13 |
蚝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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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柱候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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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豆瓣酱 |
||||
16 |
豆豉 |
||||
17 |
味精 |
||||
18 |
陈醋 |
||||
19 |
薏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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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黄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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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绿豆 |
||||
22 |
红豆 |
||||
23 |
花生 |
||||
24 |
腐竹 |
||||
25 |
霸王花 |
||||
26 |
雪耳 |
||||
27 |
雪菜 |
||||
28 |
萝卜条 |
||||
29 |
莲蓉 |
||||
30 |
豆沙 |
||||
31 |
南乳 |
||||
32 |
盐焗鸡粉 |
||||
33 |
蛋糕油 |
||||
34 |
洗洁精 |
||||
35 |
洗衣粉 |
注:
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不得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品牌、下浮率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报价表内容,否则影响中标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均为含税价。
3平台上报价与报价表合计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合计(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为准。
4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否则为无效报价;下浮率高的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成交下浮率,即:合同物品单价=最高单价限价*(1-下浮率);在本项目合同服务履行期间,该下浮率不作另行调整;
5投标下浮率的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税费。
6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下浮率,且所报的下浮率应当适用于该类别所有产品单品。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
致:广东省阳江监狱、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贵单位、贵司发布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的竞价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报名时已对于用户需求书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及要求给予充分考虑,明确承诺对于本项目的用户需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及要求均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情况。本公司(企业)清楚,若对于用户需求书各项条款存在任意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情况,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要求。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备注: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广东省阳江监狱、云采链(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贵单位、贵司发布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竞价,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公司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服务能力。
三、本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信誉良好、售后维护服务好,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本公司(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的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参与竞价的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相同。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地址:
日期:
退竞价保证金说明
特别提醒:
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原则上,代理机构按保证金汇入的原账户退还,竞价人必须填写原来汇入保证金账户时的账户信息。
我方为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请贵单位退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1000元,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 |
联系人 |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代理机构将按其提供的“退竞价保证金说明”退还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
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广东省阳江监狱大宗生活物资副食品自行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广东省阳江监狱
签订日期:二○二一年 月 日
买方(买方)
卖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的 (项目编号: )竞价文件的要求,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1.? 货物报价、单位、品牌、质量等级、规格:
序号 |
货物品种 |
下浮率%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合同单价(元) |
单位 |
供货品牌 |
质量等级 |
规格 |
2.? 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公式计算:
供货金额 =实际供货量×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
3.合同金额(预算总金额): 万元(按供应数量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预算总金额))
4.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时间到期或粤西片区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本合同终止。)
5. 卖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牌、质量、规格、数量等)供应。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变更商品的品牌、质量、规格等,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二、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要求(服务期限内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3.标注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三、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买卖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响应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四、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卖方与买方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果超过该期限,买方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卖方,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
(二)合同签订后当天,卖方须向监狱支付合同金额(预算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日内,监狱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
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监狱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第十项所列事项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
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5.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6.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7.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8.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9.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10.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在合同期前内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次数不超过三次(含三次),在未影响罪犯伙食正常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可免予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监狱第一次发现卖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2.卖方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违规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0%履约保证金:
监狱第二次发现卖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卖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卖方需在七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八)如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终止执行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配送与支付要求
(一)交货地点:阳江监狱罪犯伙房。
(二)首次供应时,卖方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三)货物运输整个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商品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五)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监狱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将需求通知卖方。
卖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卖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卖方。卖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支付方式:卖方按监狱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监狱申请支付款项,监狱收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结清货款(监狱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六、物资验收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监狱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卖方支付,监狱将该批次货物退货,卖方需重新配送合格物资。
(三)合同期内,省监狱管理局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卖方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监狱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监狱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卖方无法证明因监狱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
七、卖方的管理要求
(一)卖方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监狱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监狱第一或第二次发现卖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且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0.监狱第三次发现卖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11.卖方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卖方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卖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卖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监狱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卖方应严格按竞价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监狱有权退货。
(六)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卖方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监狱,监狱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报省局生活卫生处备案后与卖方协商定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七)监狱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卖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八)卖方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九)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卖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1.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八、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
2.买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买方有按时与卖方结算货款的义务。
3.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买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买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卖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九、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卖方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监狱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卖方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存在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疫情防控期间,卖方需根据监狱要求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五、其它
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竞价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本合同正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执贰份,买方执肆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买方: 卖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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