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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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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2022年度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2022年度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30 14:42

项目概况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2022年度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B座20楼20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422202100198
项目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2022年度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500000.00
最高限价 4500000.00
采购需求 第1包:肉类、水产类、蛋类;第2包:粮油、调味品、干杂、冷冻食品、酸奶类;第3包:蔬菜、水果类。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销售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01日到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B座20楼2003
方式: 现场或邮箱(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扫描发送至17506891274@qq.com,电话(028-38188232)通知工作人员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收到代理机构电子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售价: 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B座20楼20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西街98号
联系方式: 028-37611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B座20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8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老师
电话: 028-38188232

1 / 69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以省网公告为准 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1-2022 年度食材 采购 项目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中国·四川·眉山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09 月 2 / 69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45 第五章评标办法...............................................................................................................................57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6 3 / 69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 川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 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 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 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 业务的银行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27.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2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2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9.四川天府银行 30.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31.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成都银行 32.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33.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34.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35.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69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36.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37.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38.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39.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40.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4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 / 69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以省网公告为准 。 (二)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1-2022 年度食材采购。 (三)预算金额:450 万元。 (四)最高限价:450 万元。 (五)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六)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食品销售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1 年 10 月 1 日 09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工作 日)。 (二)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 B座 20 楼。 (三)方式:现场获取或者网上报名; 1.现场获取方式:至 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 B座 20 楼现场获取,联系电 话:028-38188232,联系人:刘老师。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6 / 69 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2.网上报名方式: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或者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扫描发送至 17506891274@qq.com,电话 (028-38188232)通知工作人员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收到代理机构电子招标文 件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四)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 年 10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 B座 20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专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三)本项目?接受/?不接受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保险、银行等行 业有特殊情况的分公司参加投标。 (四)本次招标?收取/?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和眉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183.223.236.24:8090/)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眉山市彭山区西街 98 号 联 系 人: 汪老师 联系电话:028-37611063 7 / 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财富中心 B座 20 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88232 2021 年 9 月 30 日 8 / 6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及 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50 万元,最高限价为:450 万元。 包数划分情况:3 个包。第 1 包:肉类、水产类、蛋类,最高限价 2 30 万元;第 2 包:粮油、调味品、干杂、冷冻食品、酸奶类,最高 限价 120 万元;第 3 包:蔬菜、水果类,最高限价 100 万元。(最终 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按实结算) 投标人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之一,将被作 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 绝或者变相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盖鲜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扶持政策价格 扣除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小 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小企业认定规则。 (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 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 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9 / 69 员。 4.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小微企业。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 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绿色采购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 19 号)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 范围优先采购的,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获 证产品按照对应投标(响应)金额给予 2%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采购项目,具体标准详见评分细则。供应商须对应提供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供应商须提供 的资格性证明 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 印件盖鲜章); (2) 投标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及 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 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格式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虚假承诺或未提供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 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销售备案证。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政府采购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8 投标产品政策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产品需获 10 / 69 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截 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4)信息安全产品, 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 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提 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绿色包装: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供应商应在 投标函中予以响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未响应的作无效投标 处理。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样品 是否提供样品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样品开 标当天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样品的生产、提供、运输及保管、展示、安装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后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 12 答疑会和现场 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 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4)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 迹、印章模糊的、不能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14 投标文件签署 (1)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以 其他印章代替;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他 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营业执照或组 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自然人参与投标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协议外)。 1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胶粘,逐页编码。一般情况下使用A4纸印制,图纸、效果 11 / 69 图、设计方案、产品宣传资料等可使用其它规格纸张。 16 报价要求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 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 于 15%。(社会代理机构可不需要此内容) 17 包装和密封要 求 (1)投标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2)密封袋按第三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 袋投标人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鲜章。 18 开标时递交资 料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应按本表第17条“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4)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9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 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条所列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2)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0 废标和无效投 标情形 (1)开标过程中的废标情形 a.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开标过程中的无效投标情形 a.投标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3)评标过程中的废标和无效投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详 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1 备选方案和报 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履约时间、地点 及付款方式 (1)履约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 b.履约地点:业主指定。 (2)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①、合同期限内,结算价格=市场价格*(1-报价下浮率)。采购人每 月至少作一次市场询价,以市场询价的均价作为参考价。参考价格的 询价以眉山地区不少于两家市场(超市)平均价格为准,当月询价后 当月结算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升降均不作调整。 ②、次月按上月实际开票数量结算,据实支付。 23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88232。 24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 采购人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 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 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2 / 69 询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 26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 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程序的质疑,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 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 出。 质疑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山区财政局。 投诉方式:书面方式。 联系电话:028-37631799。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 2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9 澄清公告的发 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 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0 项目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要求详见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31 共同编制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招标文件相关内 容责任。 32 投标产品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 中的质量、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在招标文件 没有其他要求时,投标人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进行后续服务。 33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 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4 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 ? 否 □ 是 35 招标代理费用 的收取标准和 方式 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应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 980 号文)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03】857 号文)规定标准按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36 执行文件的要 求 项目废标后,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提交有效投标 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 人可以按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 谈判采购。 37 民营经济扶持 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 〔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 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 “政采贷”。 13 / 69 38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组成目录以外的资料在其他材料中填写。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的:“其他”评分项,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填写。 39 疫情防控注意 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报名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报名。 2、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供应商)需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 到场人员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市级政府部门要求,需提供七日内核酸 检测报告或记录;所有到场人员开标时需配合代理机构人员做好疫情 登记管理,扫描场所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在开标过程中,若无必 要供应商在固定地点等候不要四处走动。 3、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需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消毒, 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扫描场所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 14 / 69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远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3.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采购 人原因取消采购任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 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核心产品开展相同品牌产品评 审,若有多项投标产品、涉及多个投标人需要进行认定的,应根据采购清单顺序 逐一按此条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15 / 69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 作为其代理人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技术和服务及其 他要求、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合同(样例)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 16 / 69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 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 人的申请事项。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向 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4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不合理或者有误的,须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以 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没有书面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 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7.5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详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 料将被视为未提供该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7 / 69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负责参加 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得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无限期技术支持,采 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要求。 15.2 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 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18 / 69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 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 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8.2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 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未分包即只有一个包的在投标文件格式封 面分包空格处可以用“1”或“/”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3 未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密封袋未按要求盖章或密封不严实,但投标 文件正文件内容看不见的,仍视为有效投标文件予以接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 改”字样。 19 / 69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投标 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拟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 动。 23.2 采购人须派本单位监督人员 1名到场监督。 23.3 开标时间到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文件。 23.4 开标相关事项: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 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规定进行修正 和处理。 (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5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主持开标会。 23.5.1 主持人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主持人、 会议记录等参会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开标会开始; (4)公布已报名的供应商名单; (5)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 / 69 (6)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 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 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 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监督人员,经现场核实后,监督人员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 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 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 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 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 作。 (7)开标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 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投标文件移送至评标室。 24.资格审查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评标、定标 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和眉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公告发出后,采购人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 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 / 6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招标文件所附《政府采购合同(样例)》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 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商务 及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为准),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8.4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采用方式: 采用纸质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条款适用于允许分包的项目。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服务内容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 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22 / 69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 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眉山市政府采购网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 要求组织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报告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财政支付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 购资金。 23 / 69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询问、质疑、投诉通过书面提出。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41.招标文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 定;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4 / 6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___ ____ 项目名称:___ (第 包)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25 / 69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投标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第包)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26 / 69 目 录 (投标文件组成) 一、评审索引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投标承诺及声明 十、报价明细表 十一、投标技术服务响应表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措施 十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五、联合体协议书 十六、绿色采购投标(响应)报价表 十七、其他材料 27 / 69 一、评审索引 编制要求: 1、供应商须对以下内容编制评审索引:(1)资格审查材料,(2)第四章采 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须要提供的证明材料,(3)第五章的综合评分明 细表对应的材料编制评审索引。 2、格式由供应商自拟,但须包含以下内容:(1)明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对 应的证明材料是否提供,(2)列明证明材料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3、未编写评审索引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分,编写错误的按评分规则进行扣 减投标文件规范性分值。 28 / 69 二、投 标 函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_________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 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向采 购人提供符合招标要求和标准的货物、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的投标有效期 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如中标,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时间、地 点、履约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及商务条款严格履约,如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履约, 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承诺投标商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提供的商品包装 (符合/不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 8.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上述行为,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29 / 69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职务: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印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适用本证明书; 2、投标人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3、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营业执照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投标人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0 / 6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___” 项目(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适用本授权。 31 / 69 四、开标一览表(适用于货物类和系统集成类项目) 第 XX 包 序 号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交货 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报价合计(元):大写:_____________。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 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 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32 / 69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33 / 69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34 / 69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 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35 / 69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条(4)款要求提供资料。 36 / 69 九、投标承诺及声明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______ (供应商名称)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的 投标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 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 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 5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 69 十、报价明细表(货物和系统集成类适用) 第 1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1 肉类、水产类、蛋类 下浮 % 第 2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1 粮油、调味品、干杂、冷冻食品、酸奶类 下浮 % 第 3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1 蔬菜、水果类 下浮 % 注:1.投标人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序号按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各个组成部分顺序填写,否则投标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报价明细表”各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函”等处报价合计相等。 4.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主 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中标人的本表 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 5.属于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在本表后面顺序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 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截图并标注。 38 / 69 十一、投标技术服务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 求 投标货物技术参 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 偏离或负偏 离) 偏离项 (将偏离 的内容填 入此列) 备注 注: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符合无偏离的项目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参数要求(第四章要求单独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只填写 有偏离的项目(含正、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 3.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应注明该项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在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单独列明或在本表中填写)未编写的投标文件规范性不得分。 39 / 69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技术、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附表: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备注:招标项目对人员有要求的,在本表下方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40 / 69 十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完成时 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1、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如评分细则与该附注不一致以评分细则为准)。 2、如评分细则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 / 69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说明: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备注: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定 42 / 69 十五、联合体协议书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项目)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为本次投标的全权代表(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 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____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_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____%,具 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____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等工作,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____%,具 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__________。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允许联合体投标但不组成联 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协议。 2、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项由所有成员方签章。 3、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补充,但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43 / 69 十六、绿色采购投标(响应)报价表 单位:元 序 号 本次采购 产品序号 及名称 投标 产品 名称 投标 产品 品牌 投标 产品 型号 认证 证书 编号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 金额 备 注 金额合计(元):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中所列产品顺序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附本表后。 未提供认证证书的,不予认定。 2、投标(响应)产品的名称及品牌型号与认证证书必须一致,否则本表无效,本表全 部不予认定。 3、不得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填入本表,否则本表无效,本表全部不予认定。 4、未取得认证证书并将投标(响应)产品列入本表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投标(响应)产品的名称及品牌型号与认证证书不一致,又无法提供与投标(响应) 产品名称及品牌型号一致的认证证书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本表所列产品信息、价格等与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须一致,否则本表无效,本 表内容全部不予认定。 44 / 69 十七 、其他材料 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 69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1-2022 年度食材采购 2、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450 万元。(第 1包:肉类、水产类、蛋类,最 高限价 230万元;第 2包:粮油、调味品、干杂、冷冻食品、酸奶类,最高限 价 120万元;第 3包:蔬菜、水果类,最高限价 100 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 发生为准,按实结算) 二、项目概况 第 1包:肉类、水产类、蛋类,最高限价 230万元;第 2包:粮油、调味 品、干杂、冷冻食品、酸奶类,最高限价 120 万元;第 3包:蔬菜、水果类, 最高限价 100万元。 三、技术、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 1年。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若未到履约时间 而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业主可自行终止合同。 2、付款方式: ①、合同期限内,结算价格=市场价格*(1-报价下浮率)。采购人每月至少 作一次市场询价,以市场询价的均价作为参考价。参考价格的询价以眉山地区不 少于两家市场(超市)平均价格为准,当月询价后当月结算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升 降均不作调整。 ②、次月按上月实际开票数量结算,据实支付。 四、供应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新鲜猪肉、牛肉、家禽、兔肉水产类; 鸡肉: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 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针对采购 46 / 69 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类型鸡肉品种。 鸭肉、鹅肉:眼球饱满或平坦,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外表微湿润,不粘手, 具有鸭鹅的正常气味。 水产品: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 鳞片鳍条完好。针对采购人不同的烹饪具体要求提供不同大小及种类的鱼类品 种,并且要求做好除鳞、切片的基本工作。 其他肉类:其他肉类切面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 湿润,不粘手,气味正常。 各种肉类均须通过《动物检验检疫标准》,具备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蔬菜、水果类; 所供货物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 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 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 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 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 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 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 47 / 69 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 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 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 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 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 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水果类:西瓜、苹果、梨、香蕉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 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须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 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 若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3、粮油、调味品、干杂、冷冻食品类; 速冻食品品质要求:(1)应根据 GB/T 25007和 SB/T 10699—2010规定 的要求加工的产品,(2)品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包装、标签与标志:(1)外包装完整,无污染、无破损。(2)速冻食品应 有预包装。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48 / 69 28050的规定。(3)产品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4)速冻食品的预包装上应印有 QS标识。 供应的生活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 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供应带 金属包装的食品。 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 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 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 霉斑白膜。 豆瓣: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 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 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 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 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 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 变。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 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 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 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49 / 69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 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 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2)红糖的感官鉴别: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 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 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 味、滋味三个指标上。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 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 他外来不良气味,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 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 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 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粮食类:米粒饱满,豆粒完整,洁净有光泽,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 现象。 食用油类:包装完整,无污染,无渗漏,标签信息正确,剩余保质期在规定 范围内,产品外观色泽正常,具有该种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好,澄清透明, 无任何沉淀物。 以上食品不含转基因。 4、禽蛋类; 鸡蛋:新鲜完整普通蛋,有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证书,检验项目为:感官 检验、无机砷、铅、镉 、总汞等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控制在安全范围; 5、酸奶类。乳酸菌: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 (二)包装、标识要求:经确认的品牌和包装,内外包装应完整卫生,无受潮, 50 / 69 无破漏,真空包装无漏气/膨胀情况,内包装物应无破损,货品形状完好无损。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 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包装容器不得使用玻璃、金属等可能存在安全 隐患的材质。 预包装商品需标示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 编号(许可商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保质期,有质量等级也需 标示。 (三)运输要求: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 注意通风散热;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2、肉类、水产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 供原件,采购单位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单位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 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四)货物溯源要求: 1、蔬菜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蔬菜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 商品菜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生产厂家 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 3、保质期:保质期在 2个月以上,收货日期距保质期仍有 2/3或以上,保 质期 2个月以下,收货日期距保质期仍有 1/2或以上。 五、配送 (一)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予采购人存档。每 次供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清单(送货单),提供后需由采购人确定。 51 / 69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 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肉类需用冷链车配 送。 (四)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供应。 (五)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 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 排,因中标人质量、服务、考核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同中标人解除合同。解 除合同后按照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进行项目所需物资采购,若仍不能满足采购需 求依此类推,最终无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后采购人重新组织项目中标人的采购。 (六)配送人员:中标人配备持有有效健康证的配送人员。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在组织货物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搬运费、 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七、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 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八、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 1年。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中标人每日提供食材应提供当日的票据,每月按约定进行当月供应食材 结算。 4、支付方式:以当月实际发生的采购计量为依据,当月月底向采购人提供有 效的当月结算发票,次月月底一次性支付上月计量的货物费用。 5、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中多个包,但中标包数数量不得超过 2个,如果一 个供应商同时中标 3 个包,则由该供应商自行选择 2 个包,剩下的一个包则顺 52 / 69 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供应商候选人。 6、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 收;中标供应商须每日根据单位实际使用需求在指定时间段配送。建立出入库台 账,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小时监控体系。在配送前,中标供应 商必须自行查验。入库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质量等,并 保存留样 24小时。 7、验收方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通知及其他有关 规定,按实际要求进行验收。 九、售后服务要求 1、商品货物应为含税价格,中标人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 为免税商品,免税商品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采购人出现紧急供货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的及时电话响应,1小时内 到达采购人处并解决货品需求; 3、采购人对于临时性的散货或少量需要,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需求无条件 的及时供货。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货物验收标准及质量考核办法,3次考核未达 标采取自动退出机制,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供货安排,因中标人质量、服务、考 核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同中标人解除合同。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货物质量标准进行供货,若经国家行政部门查实因原材料 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安全、管理制度: 中标人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采购人规定的要求执行,如出现质量 问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追究责任并解除服务 合同。 十一、其他要求 考核及处罚 53 / 69 日常抽查和月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标准。 1.日常考评: (1)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 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 (2)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费用支付时扣除。 2.月考评:(每月总分 100 分)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 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 (1)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评分。 当月得分 90分(含)以上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当月实际供应额全额向中标供应 商支付;当月得分 85 分至 90(不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当月实际供应 额中按当月扣分分值 *200元扣除后支付;若检查结果为 85分以下,则扣减当 月食材费的 10%;如果评定低于 90分,则投标供应商须就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 面问题向采购人提供问题整改报告; (2)月考核中累计有三个月考核评分低于90分或单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 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投标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附件:食堂食 材配送考核评分细则)。 3.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 督查。对投标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 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食堂食材配送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包 序号 产品问题 扣分分值 1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0.5 54 / 69 2 肉类制品有异味的 0.3 3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0.3 4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0.3 5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0.3 6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0.2 7 食材以次充好的 0.3 8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或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0.5 9 配送未经当日检疫,无检疫章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 0.5 10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0.5 11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0.5 12 猪肉不符合:肉质紧密,股体结实,肉色淡红,肥肉洁白 面细腻,无粘液,无渗出液 0.2 13 牛肉不符合:色泽棕红,脂肪呈淡黄色或深黄色,肉质坚 硬,弹性足,无粘液,无渗出液 0.2 14 羊肉不符合:色泽暗红,纤维细而软,肌间少脂肪,无粘 液,无渗出液 0.2 15 鸡鸭肉等不符合:肉质深红,质地紧密,脂肪呈白色或淡 黄色,质细腻,肉体结实,弹性足,无粘液,无渗出液 0.2 16 鲜鱼不符合:活体运输,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 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完整,腹无胀气, 肛门凹陷且无异物流出的 0.2 17 未冷链运输的 0.5 18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0.3 19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0.5 第二包 序号 产品问题 扣分分值 55 / 69 1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0.1 2 有异味的 0.2 3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0.2 4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0.1 5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0.5 6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0.2 7 食材以次充好的 0.3 8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或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0.3 9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 0.1 10 配送未经检测的原材料的 0.5 11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0.5 12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0.5 13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0.5 14 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及原辅料的 0.5 15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 0.3 16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0.2 17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0.3 18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0.1 19 配送的菜籽油浑浊,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0.5 20 配送的食材无与产品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 证 0.5 21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 0.2 22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0.5 23 有霉点影响品质的 0.5 24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0.2 25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0.5 56 / 69 第三包 序号 考核标准 扣分分值 1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0.5 2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0.3 3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0.2 4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0.5 6 食材以次充好的 0.3 7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或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0.5 8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0.5 9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0.2 10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0.5 11 叶菜类不符合:茎叶鲜嫩肥厚,有光泽,无冻伤、 晒伤、压缩变形,脆性大的 0.1 12 有黄叶残叶的 0.1 13 有虫蛀虫卵,表皮有斑点、异味的 0.3 14 根茎类不符合:肥嫩丰满,光滑圆实,形态整齐, 出菜率高的 0.1 15 皮干缩,发霉,腐烂,带泥沙的 0.5 16 瓜果类不符合:果皮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 蒂部不干枯,成熟适度的 0.1 17 无瓜果自然香味,有异味的 0.2 18 农药残留物超标的(仪器检测) 0.5 57 / 69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 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 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作出比较 和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8 / 69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 (2)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是否符合 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 的规定要求; (5)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应答内容(仅限于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明确的 实质性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6)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之一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 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低于成本价、价格加成、折扣的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下列情形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投标人报价小数位数; (2)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编目编码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 问题。 (3)供应商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正文 内容缺失除外,正文内容不包含填写附注说明内容)。 3.3 复核。评标结果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 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 价相等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占比例大(以采购品目计算)的 优先;还相等的以供应商注册地在国家认定的 832 个贫困县的优先(采购农副产 59 / 69 品或物业管理的项目不执行此条优先),次之以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优先,还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供应商 抽签确定供应商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6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 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 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 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7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7.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 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给予书面解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 平、公正。采购人、代购代理机构应在 60 分钟内回复。 3.7.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7.3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 会发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 60 分钟内回复,超过时间的视为未回复。 3.7.4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60 / 69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7.5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回复,以书 面的形式进行。 3.7.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价格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 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 发出澄清后 60 分钟内确认,超出时间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可通过 书面形式并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向投标人发出澄清,列明投标报价的修 改内容,投标人通过纸质签字或盖章确认。 出现该款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 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 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 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 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细则及标准(本条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招标项目) 4.1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 并保留小数点后 2位。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标后得分之和的平 均分。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评分因素进行了分类的,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 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 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评 分因素没有进行分类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所有评审因素进行独立评审。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61 / 69 1 投标报价 30% 30 分 以本次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最高的为基准价,投标报 价得分=(1—最高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下浮 率)*30。 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服务方案 42% 货物 配送 方案 1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货物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材溯源环节、冷链运 输、配送时效性及配送时间、人员配置、货物配送总 体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无公害保障措施等)等内 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采购 项目需求且内容无缺失的得 1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3分; 每有一项不符合采购项目需求或内容简单扣 1 分,直到 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以投 标人 投标 文件 为准 食材 安全 保障 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安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买环节、食材包装环节、食材配送 环节、食材放置存储环节、食材卫生安全控制实施方案 等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方案可行性高,完全符合 采购项目需求且内容无缺失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2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采购项目需求或内容简单扣 1 分, 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以投 标人 投标 文件 为准 应急 措施 方案 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含 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不限于洪灾、地震、火灾等)、食品 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情况,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 方案可行性高,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且内容无缺失的 得 6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2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采购项 以投 标人 投标 文件 为准 62 / 69 目需求或内容简单扣 1 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 分。 售后 服务 方案 8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含 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售后响应时间 、售后服务人 员、售后服务点等内容全面详尽、科学合理、方案可 行性高,完全符合采购项目需求且内容无缺失的得 8 分;每有一项缺失扣 2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采购项目 需求或内容简单扣 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 分。 以投 标人 投标 文件 为准 4 业绩 12% 12 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与所投包件类 似的业绩,每有一个得 2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63 / 69 5 履约能力 11% 11 分 1、投标人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得 2分,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并附照片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配送人员不少于 2 名,本项最 高得 4分,每少 1名扣 2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 证。) 3.a 供应商提供与大型畜、禽、水产生产加工企业合作 协议的得 2分(第一包适用);b供应商自有果蔬菜生 产基地的或与果蔬菜生产基地有合作协议的,提供土 地流转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的得 2分(第二包适用); c供应商提供与大型粮油、副食生产加工企业合作协议 的得 2分(第三包适用);不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 1分,500 万元赔 付的得 2 分,1000 万元赔付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保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 企业信誉 4% 4 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不提供不得分; 7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加 1分。 说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鲜章。 5、 废 标 64 / 69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格式 另行提供)。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 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眉 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 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 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 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 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 65 / 69 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66 / 69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货物类)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 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 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67 / 69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成品必 须与招标中标保留样品一致,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 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为 ,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 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 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 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重新计算;试用期结束后日 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满足项目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 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 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 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8 / 69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货到后 工作日付合同价的%,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 付合同价的%,%的余款在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 息)。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 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 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 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 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 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 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 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 69 / 69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 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 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 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 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 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优先扣 回。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 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 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5. 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开标 24.资格审查 25.评标、定标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2021-2022年度食材采购 2、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50万元。(第1包:肉类、水产类、蛋类,最高限价230万元;第2包: 二、项目概况 以上食品不含转基因。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四)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供应。 6、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中标供应商须每日根据单位实际使 7、验收方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考核及处罚 日常抽查和月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标准。 1.日常考评: (1)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 (2)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费用支付时扣除。 2.月考评:(每月总分100分)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 (1)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评分。当月得分90分(含)以上的,当月 (2)月考核中累计有三个月考核评分低于90分或单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投标 3.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投标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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