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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挂莱州市民生服务中心牌子)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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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为51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10-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张靖汇 联系方式:2222186
2.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烟台莱州莱州北路28811楼南部
联系人:王长鑫 联系方式:15949889739
附件:
2附件-采购需求方案(1).doc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需 求 方 案

采购单位: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1年9月30日

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及预算安排:

本项目为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为51万元。

2、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1)前期调研:已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前期调研。

(2)组织论证: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清楚明了、表达规范、含义准确、落实并体现了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涉及该项目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且至少须达到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 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 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0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张靖汇

联系方式:0535-2222186

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州市莱州北路288号曼哈顿公馆11层

联系人:王长鑫

电话:0535-2171775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投标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2、本章中“★”“※”“■”等符号说明:

(1)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2)标注“※”号条款为主要条款,投标人拟投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可以出现偏离。

(3)采购清单带“■”标注的产品,属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强采产品,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2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及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调味品礼盒

调味品采用礼盒包装,应包括下列产品:

1.酱油3瓶,规格≥480ml,其中一款氨基酸态氮≥1.20g/100ml,产品标准符合 GB/T18186高盐稀态。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2.醋1瓶,规格≥500ml,总酸≥5.0g/100ml;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7固态发酵。保质期不少于36个月。

20000

(二)技术要求:

1、包装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调味品礼盒容量应能容纳全部调味品,礼盒内应有防撞稳固措施。调味品套装礼盒要求外观美观大方,礼盒带提手。

2、供货过程中,产品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若产品认定为不安全食品,中标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将本次采购物资集中存放至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内,仓库应符合存放食品物资的环境卫生标准,物资存放期间由中标人负责看管,如产品发生污染、变质、丢失、损毁以及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具备合理的运输工具,当招标人提出配送要求后,中标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负责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产品交付时,原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6、中标人不得供应以下产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全部退货,追究中标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用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转基因食品。

注: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可能涉及某产品的极个性化描述或品牌的,均不作为对报价产品的特定要求,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货物,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参数不满足废标。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8 号)、(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投标人应提供详细装箱单据。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招标人有权提出索赔。只有技术性能达到标书中所述的技术要求后,招标人才接受全部货物,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2、本项目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3、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