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挂网附件.rar
1
项目编号:SCCC-2021-TP-026
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乐山)
采购人: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
编制
代理机构: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2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6
第九章 评审方法...........................................................................................................................37
第十章 采购合同...........................................................................................................................78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采购人)
委托,拟对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CC-2021-TP-026
2.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项目内容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偿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采购文件售
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供应商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北京时间,
4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乐山市体育中心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运动员公寓(原
李园酒店)后)(地址)获取。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现场书面递交介绍信及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现场现金支付。
注:(1)在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
(2)介绍信中文字内容应当至少含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名字、授权事宜、联系电话、收件邮箱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10:0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谈判地点:乐山市体育中心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运动员公寓(原
李园酒店)后)。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道青果山街123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9906284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体育中心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运动员公寓(原
李园酒店)后)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00051
传 真:0833-2100051
2021 年 9 月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参与谈判的
供应商数量
不少于 3 家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评审方法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
4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 298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5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 298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2、供应商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
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
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
交供应商。
注:
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
场确定。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
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
6
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3、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8
小微企业扶持和
失信企业惩戒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
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
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
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
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9 谈判情况公告 本项目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10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响应文件的印制
和签署、盖章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等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2、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有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还
应同时单独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因其编制版面、排版等原因,在同一
页面中如有多处要求供应商签署、盖章的,此页面有供应商一个签署、盖章即视为供应
商完全响应盖章要求。(实质性要求)
4、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实质性要求)
6、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尽可能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7、如供应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未采用胶装方式的,须每页注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加盖鲜章。
8、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图纸或其他需要大幅纸张展现的或采购文
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0、除上述要求盖章的页面外,响应文件正本中其他页面每页及报价文件每页应加盖有
7
供应商鲜章,采用清晰可见的骑缝盖章代替此条要求盖章的亦可。
11、供应商依法启用电子印章的,响应文件可用电子印章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指法定
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指营业执照中明确的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
13
响应文件的密
封、包装和标注
1、供应商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
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报价文件应当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实质性要求)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因页数较多,无法按上述要求密封在一个
包装袋内的,可以自行分装,但封面应明确表明分装的内容。
5、如供应商将“单独密封包装”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同时封装
在同一整体包装袋内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整改,并进行单独包装密封。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标注的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收或被认定为无效。
14
响应文件拒收情
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采购文件密封包装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递交如下响应资料的:
(1)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2)其他响应文件;【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3)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要求单独密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2、通过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4、递交响应文件时不按实办理递交手续的。
注: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段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具体接收时间段由代
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执行。
(2)开标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视同拒收处理,对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纳入开标范
围。(由开标现场监督人员证明签署)
(3)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视同拒收处理,对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纳入评审范
围。
15
谈判文件、谈判
过程、谈判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00051
16
成交通知书的发
出、领取(实质
性要求)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的同时发出(发出日
期以成交通知书中的落款日期为准);
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期满 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
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7
供应商询问与质
疑(实质性要求)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与质疑由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接收和
答复;
2、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的询问与质疑,采购人不予接收和答复,询问与质疑的内容
8
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
3、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原件的书面形式面呈提交;
4、对符合要求的询问、质疑,代理机构将依法以书面形式接收、受理(或不受理)和答
复,非书面形式的答复无效;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
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失,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
6、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或多次递
交资料的,后续提出的内容及递交资料不予接收。
7、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00051
地址:乐山市体育中心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运动员公寓(原李园酒店)后)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 。
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信用记录应用
(实质性要求)
供 应 商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
截止投标当日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
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
被拒收。
20
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工作在本项目
采购工作中的落
实(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
2、如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以其他方式虚假响应的,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
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
21
重大违法记录中
的较大数额罚款
的具体金额标准
按《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较大数额是指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
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进行认定。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
定;
2、四川省省外供应商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22 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9
23
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方收取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服务费,具体为:项目金额的 2%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未交纳的,视为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即放弃成交。
25
视为串通的采购
情形(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采购,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
采购文件中的日
期及时间说明
1、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
2、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 小时制;
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 X 年内,指截至开标日期的时限不大于 X 周年;
4、采购文件中对日期及时间说明已有明确标注的,按其标注。
27
本采购文件电子
文档使用风险告
知
本文件采用 wps office 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供应商的阅读、使用本文件电子文档时,
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8 响应文件解释
1、响应文件中的规定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按相同事项在文件表述的先后顺序,以靠前的
表述为准;
2、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背离或冲突的,以现行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10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其中“采
购代理机构”又称“采购组织单位”。
2.4“供应商”系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5 本响应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
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6“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
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
有效)
2.7 采购文件中所称的“复印件”,指与原件资料(文书文件、证书证件等)
一致的等比例或缩放比例翻印、影印等材料。
2.8“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
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供应商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供
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
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11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
目提供规范编制。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
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
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
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4 采购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采购有
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采购有效期。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12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
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
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及
评审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引
起供应商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
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
11.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
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并
现场提交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
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是否组织答疑和考察以第二章 谈判须知中“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规定内容为准。
四、响应文件
13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报价文件共三部分。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
程中澄清。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性响应文件。
13.2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技术、服务、
商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履约能力等评审内容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具体响应内容见本文件全文,编制内容、格式见本文件第八章。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备选方案。
13.3 报价部分。
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见本文件第八章。
供应商报价须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包括谈判后全部实质性响应的所
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本项目任何一轮次的报价都有可能为项目最终报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
在编制报价时,应当根据自身成本等实际情况,谨慎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报价备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
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涉嫌虚假响应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4
17.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格式文档中标注为“必须提供”或“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没有标注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详见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处理)
详见第二章 采购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
包号应当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
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
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发现的不一致的,如实记录并交评审委员会评定处理。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响应文
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鲜章。修改、补充内容应按密封、包装和标注的规定执行,
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
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要求)
21.3 供应商的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盖单位鲜章。
五、评审
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
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16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四川川采
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7
或向采购人现场提交履约保函原件供验证。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向采购人现场提交履约保函原件供验证,且又无正当理由的,
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
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
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八、谈判纪律要求
34.谈判纪律(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采购纪律(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
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
者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七)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参加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九)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十)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
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十五)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十六)将采购合同转包;
(十七)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八)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十九)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 (十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禁止采购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
19
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
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行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情
形的供应商;
37.限制采购情形(实质性要求)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得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2)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采购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流程参考政府采购相关内容。
39.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评审等的特别要求
39.1 供应商在编制《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给出的
格式文档进行编制,供应商不得自拟格式进行编制,自拟格式的无效声明进行
认定。
39.2《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中:
(1)其中的“标的名称”应当与本项目“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采购标的名称”一致;
(2)其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当与本项目“项目采购标的
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给出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一致,不得按供应商(或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登记时的行业进
行编制;
(3)其中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工商登记的全名称一致;
20
(4)其中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为上一年
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写。
(5)其中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单一选填项,供应商应
根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结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
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进行自
行选择编制。
39.3 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在对《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判审查时:
(1)“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与采购文件中的采
购标的清单标的名称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按无效声明
进行认定(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可以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
进行判定);
(2)“企业名称”与供应商报价清单中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
名称不一致的,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应当要求供应
商以报价清单为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后仍不一致的,按无效声明认定;
(3)没有完全逐一对应编制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清单中所有采购标的的制
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中小企业划型情况的,按无效声明认定;
(4)“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不在评审委员
会或资格审查小组评审审查范围,采购标的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是否属
于中、小、微型企业,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仅依据供应商对该采购标的
对应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单一选填情况进行评定;
(5)通过上述审查、评判后:
1)如若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
(承建商、承接商)均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合格供
应商要求;否则,对该供应商作无效竞标响应处理。
2)如若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
(承建商、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要
求;否则,对该供应商作无效竞标响应处理。
3)如若本项目(包)为非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非专门面向小微企
业或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
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或
者价格分加分,其余的供应商不进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
21
39.4 其他相关规定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名称”为虚假的企业名称,
或者与制造(承接、承建)采购标的实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按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标的对应制造(承接、承
建)商的中、小、微企业划型上出现与实际有偏差,造成该供应商本不应该享
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
而该供应商却享受了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处理;反之,不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虽然采购标的对应制造(承接、
承建)商在中、小、微划型上符合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
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条件,但该制造(承接、承建)商实际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实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
实际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虽然采购标的
(货物)对应的制造商在中、小、微划型上符合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
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条件,但该货物为使用非该制
造商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
数、“资产总额”数出现与实际有偏差,但不影响该供应商是否应当享受本项
目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实际
的,不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
备下列条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
“供应商须知附表”。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
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 提
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
合一”的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参与谈判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下列可以证明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佐证材料之一均可:(1)、
2019 年度以来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
告正文及报告中提及的报表及报表附注);(2)、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
本年度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自制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非企业法人性质的供应商提供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
应商鲜章)
7、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
鲜章)
8、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
应商鲜章)
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
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4
13、提供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2、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须提供的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实质性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1 远红外线高温双门消毒柜 2 台 工业
2 高身储物柜 2 台 工业
3 单星洗池 2 台 工业
4 残食台 1 台 工业
5 双门蒸饭车(燃气) 2 台 工业
6 炊用燃气大锅灶 1 台 工业
7 调料台 3 台 工业
8 单通工作柜 2 台 工业
9 双温冰箱(六门双机) 1 台 工业
10 存放架(层架) 5 台 工业
11 双层工作台 2 台 工业
12 绞切肉机 2 台 工业
13 米面架 4 台 工业
14 四层存放架 4 台 工业
15 单门展示柜(留样柜) 2 台 工业
16 四格保温售饭台 2 台 工业
17 60 全钢桶 10 个 工业
18 50 全钢桶 15 个 工业
19 35 全钢桶 20 个 工业
20 切片刀 10 把 工业
21 水果刀 10 把 工业
22 油缸 20 个 工业
23 30 炒勺 20 把 工业
24 大号菜篮 20 个 工业
25 中号菜篮 20 个 工业
26 木柄手钩 2 把 工业
27 50 面盆 20 个 工业
28 38 面盆 20 个 工业
29 9518 保鲜盒(小) 20 个 工业
30 16 马斗(加厚) 30 个 工业
31 18 马斗(加厚) 25 个 工业
32 180*130 大号锅铲 10 把 工业
33 130*50 小号锅铲 10 把 工业
26
34 电子地称 2 台 工业
35 大汤勺 15 把 工业
36 料缸 60 个 工业
37 95 圆形垃圾桶 10 个 工业
38 留样盒 100 个 工业
39 饭勺 20 把 工业
40 炒勺 10 把 工业
41 砍刀 10 把 工业
42 工作服 25 件 工业
43 帽子 30 包 工业
44 头套 20 盒 工业
45 调料勺 30 把 工业
46 60X40X4.8 蒸饭盘 80 个 工业
47 120 升带轮垃圾桶 4 个 工业
48 240 升带轮垃圾桶 3 个 工业
49 防水围裙 20 条 工业
50 防水袖套 20 双 工业
51 布围裙 30 条 工业
52 菜墩 10 块 工业
53 餐盘 500 个 工业
54 汤碗 500 个 工业
55 勺子 500 个 工业
56 紫外线灭蚊灯 5 套 工业
57 不锈钢双层餐车 2 台 工业
58 四人餐桌 30 套 工业
59 炒锅 20 个 工业
60 保温盘 8 个 工业
61 电子克数称 2 个 工业
27
三、技术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2%) 技术参数
1
远红外线
高温双门
消毒柜
1190*470*1
650mm
1、需利用远红外线穿透能力较强的特点,在有限的容积
内能使重叠的餐具均得以有效消毒;
2、需采用干式高温方法消毒,使经消毒的餐具没有臭氧、
蒸汽、紫外线消毒等方式难免的残留水渍,同时具备餐具
消毒与烘干及无菌储存等功能;
3、由室温至 150℃温度需可自由调节,需具有对多种材
质餐具、餐巾消毒的功能;
4、需采用全不锈钢结构并采用低热负荷金属红外线发热
管、环保矿物保温材料、毛条门密封材料等;
5、设备需具有耐用、安全、可靠、环保等特点;
6、功率:2.42KW/220V,容积:1.3m?±5%。
7、规格 1190*470*1650mm(±2%)
▲提供本产品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中须包含大肠肝菌及金
黄色葡萄球菌抗菌率实测值,且数值满足消毒柜国家相关
标准合格要求 。(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
带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予以佐证)
2
高身储物
柜
1200*500*1
500mm
1、柜体:38X38mm±5%不锈钢骨架,1.2mm±5%304#不锈
钢板;
2、1.0mm±5%304#不锈钢机制件加固,ф51*1.5mm±5%
不锈钢调节脚,密封式储物柜体,符合防疫卫生标准。
3、规格 1200*500*1500mm(±2%)
▲提供本产品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中须包含镍、铬检测值,
且数值满足 304 不锈钢国家相关标准合格要求。(提供具
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检
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
3 单星洗池
1200*700*9
20mm
说明: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磨砂板
1、台面采用δ1.2MM 不锈钢板;
2、星盆斗采用δ1.2MM 不锈钢机冲,
3、脚管采用 1.2MMΦ38 不锈钢圆管;
4、横档采用 1.2MMΦ25 不锈钢圆管;
5、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子弹脚;
6、配星盆去水槽,隔渣板。
4 残食台
1500*700*9
20mm
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砂纹板制作,面板 1.2mm 厚;下层采
用 30*30*1.0mm 矩管,台面下垫 15mm 厚优质夹木板,以
万能胶水粘连;台面下以 1.0mm 厚 U 形不锈钢加强槽钢承
托补固,立管采用?51*1.2mm 不锈钢管连可调节高度不锈
钢子弹脚。
5
双门蒸饭
车(燃气)
24 盘
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1、炉体骨架采用 40*40*4mm 角钢。前端排水槽,排水槽
28
连疏孔滤渣器;
2、边衬、炉侧板、正面板 1.2mm:燃烧室采用 1.5mm 钢
板,循环管采用 2.0mm 厚/3.4 无缝钢管制作,整体发泡,
内胆拉深。
3、高温硅胶门封、密封、牢固,高效渐进门锁,方便使
用;
4、自动浮球进水功能,缺水自给,满水自停,防干烧,
安全;
5、脚采用无缝钢管内含钢柱可调高度子弹脚;
6、适用燃料:电或气
6
炊用燃气
大锅灶
1050*1200*
1250mm
1.选用优质食品级不锈钢板制作,台面不锈钢板厚度标 S
≥1.2mm;侧板、围板采用厚度为标 S≥0.9mm 不锈钢板;
2.炉具骨架采用 L40×40×2 热镀锌矩形钢,炉膛为免维
护全不锈钢双层保温结构,带爆燃自动泄压自动关闭装
置;其防爆安全性能达到 GB 35848-2018 国家强制标准
3.燃烧器主火采用陶瓷喷嘴预混燃烧技术,并附加陶瓷蓄
热体做红外辐射加热,火焰温度达 1400°即能适合爆炒
也能微火炖煮;
4.侧板、围板采用厚度为标 S≥0.9mm 不锈钢板;
5.炉具骨架采用 L40×40×4 热镀锌矩形钢,炉膛为免维
护全不锈钢双层保温结构,带爆燃自动泄压自动关闭装
置;其安全性能达到 GB 35848-2018 国家强制标准
6.燃烧器采用多孔陶瓷表面燃烧板,并用预留伸缩间隙的
不锈钢连接镶嵌条,经久耐用,能源效率及燃烧噪音均达
到 GB 30531-2014 国家强制标准一级;
7.操控总成采用单手柄一键式操作,风、气、电三联动,
具备程序控制、电子点火、长明火、熄火保护功能,其燃
气安全性能达到 GB 35848-2018 国家强制标准;
8.配铸铁翻边大锅一口,锅边能与不锈钢锅台配合紧密无
割伤厨师的安全隐患
7 调料台
500*1200*1
250mm
1.台面采用 1.0mm 优质 304 不锈钢板制作,背板采用
1.2mm优质不锈钢板,2.立柱采用38*1.0mm不锈钢圆管制
作,配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8
单通工作
柜
1800*800*8
00mm
1.材质采用优质不锈钢板;
2.台面优质不锈钢厚 1.2mm、侧板及内层板厚 1.0mm、趟
门面板厚 1.0mm。
3.台面内衬 15mm 木板(减震、消音),以万能胶粘连;
4.中置层板;
5.活动式趟门结构,
6.柱脚采用φ51*1.5mm 不锈钢圆管配可调节高度子弹
脚。
29
9
双温冰箱
(六门双
机)
1800*700*1
940mm
1.功率和有关参数:
容积:600L,制冷剂:R134a, 功率:1KW/ AC 220V 50HZ%,
工作温度(0~-10℃/-12℃)。
2.采用全不锈钢材质拉手;门采用吸塑材料;配置风机停
启器;
3.载物层架高度可自由调节及整体拉出,弹性规划冷藏空
间,配有层架挂件;
4.全不锈钢铰链结构,开合一定角度可自动保持静止状
态,有效降低冷量损失,配置电子温度显示屏,内箱底板
内圆角设计,方便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5.柜脚可根据工作环境所需,万向脚轮设计。
10
存放架
(层架)
1200*500*1
500mm
1.材质:采用 304#不锈钢板,厚度≥1.5mm;
2.加强筋用≥1.2mm 厚 304#不锈钢板;
3.组合式脚柱≥1.2mm 不锈钢板成凹型柱,角螺丝为 8mm
内六角螺丝,脚螺丝为 M8 不锈钢外六角螺丝;
4.工艺:主架采用 38*25*1.5mm 不锈钢方通,疏枝采用
25*13*1.2mm 不锈钢方通;
5.承重:台面隔板、底板均能承受≥300kg 载荷。
6、规格 1200*500*1500 mm(±2%)
11
双层工作
台
1800*800*8
00mm
1.选用 304#不锈钢板
2.台面板厚 1.5mm 厚不锈钢板
3.层板采用 1.2mm 厚不锈钢板
4.托码为 1.2mm 不锈钢
5.脚通采用Φ38*1.2mm 不锈钢圆管
6.配 4个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7、规格 1800*800*800 mm(±2%)
12 绞切肉机
1.额定电源:220v;额定功率:3kw。
2.产量:150kg/h-300kg/h;切丝产量:180kg/h;绞肉
180kg/h;灌肠 150kg/h。
3.与食品接触部分材质为食品级 304 不锈钢材质。
4.电机额定转速:1400r/min 。
13 米面架
1200*500*3
00mm
说明:采用 304 优质不锈钢管型材
1、立柱采用 1.5MM38*38 不锈钢方管;
2、横档采用 1.5MM38*25 不锈钢方管;
3、调节脚采用全金属外包不锈钢可调式子弹脚;
14
四层存放
架
1200*500*1
500mm
1、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
2、支撑立管采用φ38*38*1.0mm 不锈钢管,并配有φ
38*38mm 可调节脚;
3、存放台的框架管采用 30*30*1.0mm 不锈钢管;
4、存放台的横管采 30*15*0.8mm 不锈钢管;
30
15
单门展示
柜(留样
柜)
600×700×
1940mm
1、规格:≥600×700×1940mm;温控类型:机械\数显;
冷藏温度范围:+10℃- +1℃;205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420L;总能量消耗:≤1.92kwh/24h;年耗电
量:≤701kwh/a。
16
四格保温
售饭台
1500*700*8
00mm
1.1500mm*700mm*800mmV
2.台面采用 304#1.2mm 优质不锈钢板。
3.侧板、围板采用 1.0mm 优质不锈钢板 V
4.配有优质 1/1 份盆。
5.装有自控温电热管,功率:3KW/220V。
6.支撑脚管采用Φ38×1.2mm 不锈钢管。
7.台脚处连接不锈钢可调子弹脚,可调节高度。
▲提供本产品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中须包含镍、铬检测值,
且数值满足 304 不锈钢国家相关标准合格要求。(提供具
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检
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
17
60 全钢
桶
Φ
600*600m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18
50 全钢
桶
Φ
500*500m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19
35 全钢
桶
Φ
350*350m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20 切片刀 35.5*12cm 基材采用:30cr13 不锈钢,厚度≥1.5mm 厚度。
21 水果刀 40*17cm 基材采用:30cr13 不锈钢,厚度≥1.5mm 厚度。
22 油缸 29*15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23 30 炒勺 30*42m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
均为冲孔表面磨砂。
24 大号菜篮
630*465*31
0mm
基材采用:钢化塑料。
25 中号菜篮
530*390*27
0mm
基材采用:钢化塑料。
26 木柄手钩 长 45cm
手柄采用:实木
双钩采用:304 不锈钢。
27 50 面盆 直径 50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28 38 面盆 直径 38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29
9518 保
鲜盒(小)
320*230*12
0mm
基材采用:pp 塑料聚丙烯。
30
16 马斗
(加厚)
直径 16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31
31
18 马斗
(加厚)
直径 18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32
180*130
大号锅铲
180*130mm 铲把采用:实木,锅铲采用:304 不锈钢,带把总长 1100mm。
33
130*50
小号锅铲
130*50mm 铲把采用:实木,锅铲采用:304 不锈钢,带把总长 530mm
34 电子地称 承重 300KG
地称总体承重 300KG,误差≤20g,工作温度-10℃-40℃,
充电续航。
35 大汤勺 8两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36 料缸 直径 16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37
95 圆形
垃圾桶
Φ
510*630mm
基材采用:钢化塑料。
38 留样盒
120*100*60
mm
基材采用:pp 塑料聚丙烯。
39 饭勺 8两
手柄采用:实木
其余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40 炒勺 8两
手柄采用:实木
其余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41 砍刀
手柄采用:实木
其余采用:304 不锈钢,刀背厚度≥3mm。
42 工作服 无纺布
≥40g/㎡厚料无纺布,提供多种尺寸供选择,供货时由采
购人指定尺寸。
43 帽子 无纺布
一次性,≥25g/㎡厚料无纺布,提供多种尺寸供选择,供
货时由采购人指定尺寸,每包 50 个。
44 头套 无纺布
一次性,≥25g/㎡厚料无纺布,提供多种尺寸供选择,供
货时由采购人指定尺寸,每盒 50 个。
45 调料勺 120*48m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46
60X40X4.
8 蒸饭盘
600*400m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0mm 厚度。
47
120 升带
轮垃圾桶
120 升
带盖,带手拉把手,有脚踏式开盖装置
基材采用:钢化塑料,厚度≥4.5mm,轮子采用:直径大
于 8CM 的方向轮。
48
240 升带
轮垃圾桶
240 升
带盖,带手拉把手,有脚踏式开盖装置
基材采用:钢化塑料,厚度≥4.5mm,轮子采用:直径大
于 8CM 的方向轮。
49 防水围裙 常规 基材采用:PU 防水材质。
50 防水袖套 常规 基材采用:PU 防水材质。
51 布围裙 常规 基材采用:PU 防水材质。
32
52 菜墩 43*12cm 基材采用:皂角实木。
53 餐盘 6格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0mm 厚度。
54 汤碗 Φ11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0mm 厚度。
55 勺子 长度 12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56
紫外线灭
蚊灯
30W 总功率:30W,灭蚊范围:50 ㎡。
57
不锈钢双
层餐车
900*700*80
0mm
1.900mm*700mm*800mm 。
2.台面采用国标优质 1.2mm 优质不锈钢板。
3.立柱:采用Φ22*1.2mm 不锈钢圆管。
4.安装?125 承重型 2 个万向脚轮,2个定向脚轮。
▲提供本产品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中须包含镍、铬检测值,
且数值满足 304 不锈钢国家相关标准合格要求。(提供具
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检
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
58 四人餐桌
1200*600*7
50mm
1、桌面凳面采用:磨砂不锈钢,厚度≥1.2mm;
2、骨架采用:201 不锈钢方管(38*25mm)厚度≥1.2mm;
3、着地面垫消音胶垫,厚度≥5mm 且带防滑功能;
4、一套餐桌四个座位,两边各两个座位。所有材料、工
艺、金属表面处理、漆膜丽华性能、力学性能、安全卫生
要求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9 炒锅 直径 48cm
基材采用:耐高温熟铁,融化后一次铸成,锅底厚度不得
低于 1.5mm。
60 保温盘 52*32cm 基材采用:304 不锈钢,厚度≥1.2mm 厚度。
61
电子克数
称
5KG 电子称总承重:5KG,精确度为 0.1 克。
四、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服务要求包括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后期服务要求等。根据本
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产品的安装,保证正常使用。
2.安装、调试地点:
本次采购的产品安装、调试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付款方式及相关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33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所有款项。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款前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金额等额的正规增值
税发票,成交供应商不提供合格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由此造
成的法律后果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售后服务要求:
(1)自验收合格起,质保期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及供应商响应的质保期,
且产品质保期不少于 1年。质保期满后成交供应商积极响应使用人的维修要求,
并按成本价收取维修费用。
(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接到用户维修申请后 4小时内做出响应,24 个
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免费完成维修服务。
(3)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成交
供应商应当予以及时免费维修。当成交供应商产品出现 3 次以上维修后仍然存
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在维修处理过程中发现无法继续正
常使用需要更换的,应当向采购人进行书面情况说明。若同一类产品 3 次出现
需要更换的,视为产品无法满足使用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成交供
应商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商务及合同条款要求:
1、验收要求(实质性要求)
参照《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
政采〔2018〕16 号)、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
在供应商对本项目履约完成后,由采购人负责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时,
如果产品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进行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如多次
更换产品后仍不能满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
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
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根本违约,
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
34
金额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若供应商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所发
生的相关费用。
(2)供应商逾期交付合格产品,每逾期一日,支付采购人合同总额百分之
一的违约金。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逾期维修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
承担所有责任,若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逾期维修产生的第三方维修、检测等费
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
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争议解决办法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
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一切涉及仲裁的合理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4、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总价中须含完全履行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
制作费、交通费、利润、税费、代理服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除本项目成交金额外的任何费用。
5、其他相关事宜:
(1)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及转包;
(2)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
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
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项目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
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谈判文件中明确将该内容作为必须提供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请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
提示:
1、本文件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下页起的所有加有双下划线的部
份是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提示或制作说明及制作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
应文件时可以将其删除。
2、本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是按本项目实际提供,除注明了供应商自行编
制或增减说明的外,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没有做出要求
的,供应商自行自编。
3、本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空格部份由供应商自行填写,供应商认为
无具体内容的可用“/”填充或留空,但无论供应商怎么填写均表示供应商已根
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采购应答,供应商采购应答是否满足、符合采购文件
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格式中有注明自行编制或允许变动的除外;
(实质性要求)
5、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对没有标注为“(必
须提供)”的或标注为其他内容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选择编制或不编制;
但无论供应商编制与否,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应答,并
且是供应商真实意思表达,由此产生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同一页面中若有多处要求盖章而供应商只进行一次盖章的,该页面有效
性应当予以认可。
7、如供应商为非法人机构的,其响应文件中签字、个人名章、信息填写为
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应当予以认可。
37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单独包装密封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样例
项目
供应商根据密封、包装所属类型填写“资格性响应文
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字样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38
谈判响应文件胶装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
供应商根据所印制的响应文件类型填写“资格性响应
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字样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39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目录
(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
40
一、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材
料
(必须提供)
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供应商应当具有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其
他组织证书(证件)、自然人身份证件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有效身份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1
二、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
(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不提供,自然人不提供)
42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
(根据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情况二选一,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谈判时适用,自然人谈判参照
适用)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全称:
地址:
姓名: , 性别: ,年龄: (周岁),职务: 系 (供
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授权代表人参与谈判时适用)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43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
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注: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的,参照编制。
44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提供下列可以证明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佐证材料之一均
可:
(1)、2019 年度以来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
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及报告中提及的报表及报表附注);
(2)、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本年度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自制财
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非企业法人性质的供应商提供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加盖供应商鲜章)
45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
(包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
(包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就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的谈判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
解。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
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
违约责任,我单位自愿全部承担。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八、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包号: )谈判年,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
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
有效期内;
2、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的其他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响应、
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谈判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九、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承诺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包号: ) 谈判前三年内,在采购及谈判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含较大数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声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
切后果(如取消谈判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谈判等活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十、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包号: ) 谈判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
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谈判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
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我单位愿意承担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责任;
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以其他方式虚假
响应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指法定代表人;供
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如分支机构等),指主要负责人;自然人谈判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
制。
51
十一、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
诺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包号: )谈判活动,我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资格、
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十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提供谈判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供应
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中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相
关证明材料;(本章节格式文档中已具有的除外)
53
其他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目录
(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
54
一、谈判响应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
(包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活动。我方授权 (姓
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响应的有关事
宜,并响应如下:
1、我方的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
内容的全部价款。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
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谈判有效期为:60日,谈判有
效期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用于评审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一
正本二副本,“其他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我方
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及谈判可能发生的变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准
确性负责。
5、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法定时限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
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6、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我方的响应
文件对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了全面的积极响应,如因我方提供的响应没有
完全到达或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等单位或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的认定、处置行
为,我方完全同意。
7、我方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第三方资料(包括产品制造商的任
何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如因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第三方资
料存在虚假(或不实)及如若中标后查证存在虚假(或不实),我方自愿承担
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相关处理;对因第三方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实)给
我方可能造成的损失与损害,我方依法向第三方主张或诉求,同时不改变我方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8、我方的产品为正规渠道来源、合法生产销售的全新产品,在本项目谈判
前,我方已与该产品制造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商榷,产品制造商该产品的供
55
货能力能保障我方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履约时限内如期完成本项目,如若成交后
不能按时履约完成或提供的产品与谈判时产品不一致,我方自愿相应的法律责
任;
9、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谈判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代表采
购行使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
认同并无异议;
10、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要求我单位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我单位将在评标现场按谈判文件及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确认,并作为我单位响应的组成部份;因
我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修正确认后不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
不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不及时进行修正确认,造成对我单位的
响应无效或评审不利,我单位完全认可;
11、我方一旦成交,将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2 个
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1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3、我方完全认可并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对我方提交的响应
中的属于可以依法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1)被依法认定的不良行为
记录;(2)如若中标后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3)主要中标标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4)合同标的
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5)履约验收结果;(6)可以依
法公开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56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必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7
三、技术应答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
1、供应商将第五章中“三、技术参数要求”内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填制“谈判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
“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
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
3、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谈判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
“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四、服务、商务及合同条款应答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
1、供应商把采购项目的“四、服务要求,五、商务及合同条款要求”内容事项
列入此表;
2、供应商填制“谈判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
“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
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
3、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谈判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
“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五、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
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依次附于本页后(如有遮挡或字迹不清,该业绩不
作有效认定)。
3、如涉及业绩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六、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自行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编制)
61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1、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
2、人员按谈判文件要求有证书、证件、证明要求,证书、证件、证明材料依序附于本
页后;如涉及对人员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八、知识产权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
供应商,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
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
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谈判响
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
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九、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
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谈判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
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前 (填写:“具
有”或“不具有”)谈判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
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存在谈判文件规定
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前已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
加成后报价作为我单位评审报价,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注: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
行惩戒。)
4、我单位如有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5、如若虚假声明和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64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是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
的,声明无效。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其中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为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写。
65
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按照《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
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
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66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
效。
67
十三、成交通知书领取及代理服务费交纳认知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活动,我
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谈判文件中规定关于中标通知书的领取及代理服务
费交纳的要求,我单位承诺:
1、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在公告期满 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2、如我单位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已经知悉,且我单位本项目报价中已涵盖
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并作好了如若成交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交
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资金准备,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服务费;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成交。
4、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无法领取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甚至逾期
不领取成交通知书,被视为放弃成交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的自行承担。
5、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本认知响应承诺为虚假材料(承诺)的事
实而由我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单位已清楚认知并认可;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68
十四、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内容由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
69
报价文件(格式,单独密封递交,一式三份)
一、报价汇总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总价(元)
1 整个包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本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谈判文件第五章的具体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
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审查此表内容。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二、报价明细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采购标的名
称
供应商货
物名称
制造
商家
名称
品牌、规
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是否属
于进口
产品
1
远红外线高
温双门消毒
柜
… …
61 电子克数称
报价合计(元): 人民币大写:
注:
注:1、供应商“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本文件“第五章 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内容逐项编制,内容不得拆分、合并、漏项、增项。(实
质性要求)。
2、若涉及多轮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价的明细价,以此表为基础,按供应商提交的
最终“报价汇总表”与“首轮报价汇总表”之差额,分项同比例调整后,作为合同附件及
项目结算依据。
3、本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第五章的具体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
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采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审查此表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采购相关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
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根据需要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单位、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以及经过谈判供应商按规定变动并提交
的响应文件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
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 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谈判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
72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
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2.2.3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谈判文件规定。
2.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
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
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73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
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
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
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
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
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
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
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
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
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工程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如谈判小组要求多轮报价的,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
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
74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
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评审委员会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
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
审查认定错误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
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
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
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被授权确定成交供应
75
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
授权)。
谈判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谈判报
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
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76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
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
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3.4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
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77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8
第十章 采购合同
(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
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XX
供应商(乙方): XXXXX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XX(项目编号:XXX 号 第 XX 包)的《谈判文
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万元)
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方式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79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七条 质保条款: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
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
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
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80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乐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
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7.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处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评审
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履行合同
32.验收
33.资金支付
八、谈判纪律要求
34.谈判纪律(实质性要求)
35.采购纪律(实质性要求)
36.禁止采购情形(实质性要求)
37.限制采购情形(实质性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39.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评审等的特别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样例
谈判响应文件胶装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一、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材料
二、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八、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九、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十、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函
十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一、谈判响应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技术应答表
四、服务、商务及合同条款应答表
五、业绩证明材料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八、知识产权承诺书
九、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成交通知书领取及代理服务费交纳认知的承诺函
十四、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
报价文件(格式,单独密封递交,一式三份)
一、报价汇总表
二、报价明细表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谈判程序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4.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采购合同
一、项目编号:SCCC-2021-TP-026(招标文件编号:SCCC-2021-TP-026)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宾光速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金沙江大道宜都崇文综合楼8层2号
中标(成交)金额:18.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宜宾光速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 详见采购文件。 | 爱科迪、光速、贝康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成交总价为18.98万元人民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德全、赵伯君、唐儆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项目金额的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9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街道青果山街123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 18990628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川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体育中心内运动员公寓副楼底楼(运动员公寓(原李园酒店)后)
联系方式:刘老师 0833-2100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833-21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