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983-2021-04563
项目编号:440983-2021-04563
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信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餐饮服务 | 医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3,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信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 4)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5)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时间: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五、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如为复印件需备原件核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截图,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备注:
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报价(如投标下浮率报价为10%,则供货价为90%)。
3.投标报价下浮率须为固定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肉类下浮率必须高于10.5% 、蔬菜类下浮率必须高于10.15%、食用油的下浮率必须高于13% ,食用大米的下浮率必须高于3.0% ,杂项类的下浮率必须高于3% 。其它类的下浮率必须高于11%。 若肉类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25%,食用油、杂项类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15%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第三方出具有效的依据,内容必须包含:投标人的成本及利润分析等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信宜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信宜市银湖路与银湖三路交汇处附近
联系方式:0668-888010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
地 址:信宜市科学馆小区景泰楼五楼
联系方式:0668-89095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668-8909502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粤西分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信封或外包装格式参考
项目编号: 440983-2021-04563 项目名称: 信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响 应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口 保证金信封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地址: 收件人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参考
项目编号:440983-2021-04563
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响 应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地址:
第一章 目录
类型名称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码 |
备注 |
索引 |
1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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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审要素响应资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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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 |
1 |
资格声明函(按规定格式盖章签署,否则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1.1 |
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
1.2 |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
|||
1.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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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
|||
1.5 |
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
|||
1.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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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8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
1.9 |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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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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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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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1 |
报价函(按规定格式盖章签署,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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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盖章签署,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
|||
3 |
首次报价一览表(按规定格式盖章签署,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
|||
4 |
首次报价详细报价表(按规定格式盖章签署,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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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适用性说明 |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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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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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按规定格式盖章签署,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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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磋商响应与磋商文件差异一览表(按规定格式盖章签署,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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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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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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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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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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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磋商保证金退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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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商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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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银行保函(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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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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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联合体共同磋商协议书(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需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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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19 |
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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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
第二章 索引
1-%2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评审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
资格性检查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按磋商公告中所列供应商资格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
金额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转账、汇款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报价函(供应商的报价有效期为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合格 |
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报价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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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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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价一览表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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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价详细报价表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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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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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响应与磋商文件差异一览表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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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最终报价没有超出最高限价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
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其他 |
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响应无效的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响应无效!请在对应的 □ 打“√”。
2-%2 评审要素响应资料表
商务评审分项 |
商务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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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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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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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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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技术评审分项 |
技术评审细则 |
证明文件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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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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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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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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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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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响应文件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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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1、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评审表》和《商务评审表》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表格可延长。
2、按评审项的顺序填写。
第三章 资格审查文件
3-1 资格声明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的信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440983-2021-04563)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单位(企业)自愿参加磋商,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现承诺如下:
本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单位清楚:如为本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附件:
1.1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相关经营范围,并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2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2021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
1.4 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1.5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7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供应商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9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附件:
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一、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名称如下:
二、我方的控股股东名称如下(我方的母公司、对我方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三、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名称如下(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四、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五、与我方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名称如下:
我方承诺上述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如有参与磋商,我方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有以上情况的单位名称请应列尽列,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
3-2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如已经成功领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