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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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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9月30日 15:3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行政区域漳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5: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6-2928466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森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旁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小严 /18680114104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王/0596-2928466
附件:
附件1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docx
附件2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docx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广(ZZ-2021)采字008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之日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性检查不合格,投标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 军队采购网 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五)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至 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

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1年 9 月 30 日至2021年 10月 26日(0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采用线上提交报名资料方式报名。 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将下述报名资料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FJHG2928466@126.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通过。 (四)报名资料要求: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的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不显示成立时间,则须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或发证机构出具的含成立时间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森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旁

联系方式:小严 /18680114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

联系方式:小王/0596-2928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 话: 0596-2928466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 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为某部队副食品采购招标,招标内容:鲜肉类、鲜果和蔬菜类、禽蛋类、冻品及水产类、干货及调味品类(含饮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的统一采购与配送供应。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作为采购人的副食品供应商,负责所需副食品的供应、加工、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

2. 采购人预估此次采购预算为 万元,其中鲜肉类占20%,鲜果和蔬菜类占40%,禽蛋类占15%,水产类占5%,干货、速食食品及调味品类(含饮品)占15%,豆制品占3%,食用油占2%,此采购预算仅供投标人参考,非实际采购金额。

1、 技术要求

(1) 技术标准及要求

1. 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单位:

(1) 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①蔬菜包括:叶菜类、茄果类、瓜果类、根径类、薯芋类、葱蒜类、豆类(含豆制品)、水生类、多年生类、芽苗类、菌类;

②肉品包括:鲜畜肉、鲜禽肉、禽畜内脏及掌翼、冰冻禽畜肉、肉类半成品等;

③水产包括:淡水鲜活、冰海鲜、海水鲜活;

④蛋类包括:鲜鸡蛋、鲜鸭蛋、皮蛋、松花蛋等;

⑤粉面包点包括:新鲜河粉、米粉、桂林粉、面、肠粉、馒头、花卷、面包,以及饺子皮、云吞皮等;

⑥油类、调料包括:各类食用油和调料调料等;

⑦水果包括:苹果、香蕉、梨、柑桔、桃等时令水果;

⑧速食食品:牛奶、面包、泡面、矿泉水等速食食品。

(2) 产品的计量单位:按斤、箱、袋、板、个计量,计量方式应在供方提供价格表时注明,以箱、袋、板、个计量时,需标注斤数。需方实际采购产品的种类、数量以需方发出的订货单为准。

2. 产品质量与标准:

(1) 蔬菜必须达到感官质量指标和卫生质量指标,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2) 肉类: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检疫证明。新鲜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弹性好,且有鲜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冰冻肉品必须有完整包装,生产厂家、日期、品名等标识清楚;

(3) 鲜活水产类:大小均匀,并与报价的标准一致,水产必须是鲜活的由需方自行负责宰杀;冰鲜必须有冰块降温,保证冰鲜温度在0度以下;

(4) 蛋类:外包装必须完整并标有出厂日期,蛋类无破损、无变质,无异味,大小均匀;

(5) 粉面包点类:必须是当天生产的,新鲜,无异味,由食物透明胶袋包装;

(6) 食油调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包装完好,足斤足称,产品应是供货日期前30天内生产;

(7) 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不脱水不注水不发干,大小均等,果皮平滑有光泽。

(8) 速食食品:保质期必须在厂家标示的总保质期限三分之二以内。

(9) ★所有包装类食品均应由大型正规厂家供应,相关证照齐全,经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保质期必须在厂家标示的总保质期限三分之二以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中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

(2) 所有副食品除需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3) 中标人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4) 中标人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

(5) 采购人每日对所供副食品的品名、数量、单价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每日随机抽检部分副食品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履行合同期间无外资(含港澳台)企业或个人合作往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采购配送程序

(1) 配送时间要求

①采购人于每日18时前以电话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标人报第二日的采购清单,清单内容含品名、单位、数量及有关特别说明或要求。

②中标人保证每日在8时30分前将副食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在一个小时内补救完毕,无及时补救或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应当赔偿当日送货价值的损失。

③除每日的定时配送外,对采购人各伙食单位提出的零星配送请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送达。

④如需应急补货,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⑤采购人每日对配送的副食品数(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配送清单上签名,对于不符合数质量要求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对违规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2) 配送车辆及用具要求

中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副食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并具有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3) 配送场所要求

①中标人应在漳州市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必要的仓库。

②中标人必须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交通工具、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

(4) 配送人员要求

中标人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中标人选配职工时,要做好人员政审和审核工作,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并做好部队保密工作,确保部队秘密不外泄,无故不得私自更换配送人员。

2、 商务要求

(1)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1年

2. 交货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2) 服务要求

1. 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禽肉、水产、蔬菜、调料等副食品。

2. 中标人按照“票随货行”的原则,每个配送日向采购人提供一份一式三联采购清单,如有疑问当日应当回复质疑内容,协商解决。

3. 中标人严禁将熟食及半成品实物配送到采购人各伙食单位,从源头控制食品采购质量。

4. 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有义务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部队食品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重大任务、抢险救灾和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的副食品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部队副食品不间段供应。

5. 中标人应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在某些食品价格波动较大时,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提出调整意见,尽可能减少部队损失;如果采购计划中个别食品市场临时难以保障时,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解决。

6. 中标人在食物验收过程中所指出的问题,应当立即纠正或调换,不得无故不予调换。

7. 中标人必须保证账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与所配送伙食单位合谋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査实,中标人要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伪造清单总额5到10倍罚款,并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

8.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各单位伙食单位的订单、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各单位伙食单位需要,能每天及时补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

9. 中标人所配送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 中标人负责交货前及不合格商品调换的所有运输和分拣整理的人工、材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需要将肉类加工为片、丝、条状和将骨类加工为块、条形的,中标人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11. 因配送商品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 国家或军队有政策调整或明确规定时,采购人有义务提前告知,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履行。

(3) 报价要求

1. 单个品项供应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12%。

2. 采购人与投标人须根据各品项中标下浮率进行报价,单个品项供应价格=基准价×(1-分项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

品 项

投标下浮率%

鲜肉类

鲜果和蔬菜类

禽蛋类

冻品及水产类

干货、速食食品及调味品类(含饮品)

豆制品类

食用油


3. 基准价确定方式:所有产品均漳州市永辉超市及漳州市新华都超市和漳州市岱山蔬菜市场三家的产品价格平均价为基准价;(如某产品仅两家有的情况下则以两家的价格平均价作为基准价;如某产品仅一家有的情况下则以该家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如三家都没有的情况下或在部队特殊情况下无法外出询价时漳州市美菜网站价格作为基准价,价格下浮按照合同执行;如三家商户和美菜网都没有的产品则以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定价作为基准价。)采购人和中标人每半月共同组织一次市场调查,以每月1号市场公布的价格确定当月上半月结算价格的基准价,以每月15号市场公布的价格确定当月下半月结算价格的基准价。

4. 每半月各类副食品基准价确定后,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更改价格,如有更改,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月货款。

5.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报价。

(4) 验收标准

1.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检测证书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以便采购人做好收货准备。

3. 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指定人员根据采购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不得随意私自放置货物后自行离去。

4. 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 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 货物包装检査:包装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

(3)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査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

(4)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査: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

(5)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中标人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采购人场所;

(6) 其它要求,如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未达到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7) 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配送表上签字确认,每日配送表作为支付依据。

(5) 罚则

当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 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采购人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伙食单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有关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

2. 中标人配送的蔬菜、水产、禽肉类采购渠道不正规;肉类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蔬菜农药残留过高,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调料经采购人检査发现,第一次扣除当日全部货款;第二次扣除一个星期全部货款;第三次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

3. 中标人供应的禽肉类、水产不新鲜,蔬菜枯萎、菜叶破损严重,采购人有权提出退换;中标人提供的副食品不符合采购人需求或缺斤少两,采购人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如中标人1周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1个月内累计次数达8次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5. 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给采购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回扣,经査属实,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合同服务期营业额10%的罚款。

6. 由于中标人恶意欺瞒、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给采购人权益造成损害的,第一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当天全部货款;第二次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一星期全部货款,并取消配送资格。

7. 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的,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替补,依次类推。

(6) 履约保证金

1. 提交时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

3. 支付方式:转账、银行履约保函。

4. 退还时间: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中标人违约,采购人视情节扣除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相应条款赔付,且采购人可按“违约责任条款”处置。

5. 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7)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结算期限: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2) 结算依据:中标人配送的副食品当日经采购人各伙食单位验收全部合格,并核对当日票据。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核核对清楚、准确无误,并双方签字盖章。

(3) 付款方式: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由采购人采取公对公转账形式,每1月结算一次;若中标人账户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附相关证明文件。遇特殊情况需延迟付款时,采购人主动与中标人沟通视情况延迟付款,延迟付款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8)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