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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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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委托,就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JCDL(2021)-2005-4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三、中标信息

包一:

供应商名称:江苏农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句容市后白镇西城村

中标金额:蔬菜类费率82.2%、水果类费率82.2%、肉类费率91.7%、水产类费率82.2%、冷冻类费率91.7%、畜禽类、蛋类费率91.7%、豆制品类费率80%、调味类、酱菜类费率80%、面点类、米面类、食用油类、休闲食品类费率89.4%、牛奶类费率89.4%。

包二:

供应商名称:上海楚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星路108号3幢301室

中标金额:51.48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服务期: 3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剑忠、张瑞芬、朱有富、许学宏、师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的70%计取:包一:18427元,包二:13549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113号

联 系 人:石工

联系方式:025-86466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F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25-83613027

包二小微附件.pdf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包一小微附件.pdf

江苏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JCDL(2021)-2005-4

招 标 人: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采购代理: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九月九日


总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18

第四章项目需求 27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9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CDL(2021)-2005-4

项目名称: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为:132万元/年,本项目包一(食材供应)预算金额为80.52万元/年,包二(经营管理)预算金额为51.48万元/年,包一设置最高限价费率(详见项目需求),投标报价费率大于最高限价费率的报价为无效投标,包二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

履约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二)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3号御湖国际B栋3205室)。

(三)招标文件售价:现金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四)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29 日14:00时(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招标按“包”购买、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按“包”开标、评标。

(二)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文件 1份(U盘或光盘形式)。

(三)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申请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申请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五)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113号

联系人:石工

电话:025-8646621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4F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8361302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收取标书工本费,详见招标公告。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工程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工程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工程、货物、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工程、货物、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本项目只接受人民币报价,采用其他币种报价的,一律为无效投标。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2.6.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工程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2.6.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标的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6.1在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与采购代理人结算完代理费用后退还。

1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不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公证员(必要时)、监管代表、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成交侯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报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价款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9 评标方法和标准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

29.3 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六、定标

30、确定中标单位

30.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0.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0.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0.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30.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0.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0.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3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质疑处理

3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31.3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中联合体各方均需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1.4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31.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31.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31.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1.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31.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31.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31.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2、中标通知书

32.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2.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3. 签订合同

33.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标的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4、标的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4.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标的和服务进行减少时,采购价格不做调整。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的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前往采购招标代理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价格扣除

36、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6.1中小企业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人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标的报价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2节能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4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招标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九、相关费用

37、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公证费

37.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分包中标金额*服务年限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的70%计取,由中标人承担;评标专家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取由中标人承担。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十.联合体

38、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

38.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8.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38.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中有资质要求的,联合体中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38.4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参加报名、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投标等手续,其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8.5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38.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7联合体中标的,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工作,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同一品牌投标及核心产品

39.1同一品牌投标: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低价优先)确定一个投标人获中标人推荐资格。

39.2核心产品: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该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按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执行。


第三章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包一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在签订时由双方另行约定,但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署。)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率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费率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一年。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按月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投票的方式,由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工对是否同意乙方继续承担甲方服务进行票决,若票决结果低于60%,则给予乙方一个月的整改期予以整改,整改后再次由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投票表决,票决结果高于或等于60%的,合同顺延,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双方服务合同解除,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包二: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可在签订时由双方另行约定,但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署。)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食堂(包括大、小餐厅,以下统称“中心食堂”)提供餐饮,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1甲方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113号六楼食堂的餐饮服务(含内部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的维护)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根据甲方的各项需求提供相关膳食服务工作。

1.2乙方在约定的早餐、中餐、晚餐时间和场所,提供准时、保质、保量的相关膳食等服务。甲方中心食堂用餐标准时间为:早餐7:30至8:20;午餐11:30至12:20,晚餐17:30至19:20。

1.3食堂用餐时间的调整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和时间,依据甲方的通知而定。

1.4供餐服务:

早餐:常规点心三至四道,油炸类点心两道,煎、烤类点心一至两道,湿点两种(常规类稀饭或花式稀饭及特色小吃等);提供饮品3种(牛奶、豆浆、酸奶等),鸡蛋、粗粮、水果各一道,炒菜一道,小菜四道;面条、馄饨、鸭血粉丝汤等穿插安排。

中、晚餐供应大荤类、小荤类及蔬菜类菜肴各两道,主食、例汤、粗粮、水果各一道;每周菜品提供不得重复;结合“营养、健康”的理念予以供餐;

1.5外卖服务:工作日每天提供面点类熟食外卖服务,每周三、周五除提供面点类熟食外卖服务外,还需提供卤食外卖服务。

1.6加餐服务:按甲方需求提供不定员加餐服务,

1.6.1遇有会议加餐,乙方能及时提供相应供餐服务,不得因人员的增加而造成菜品短缺;

1.6.2宴席包房以预定宴请桌菜为主。乙方需制定满足不同消费人群、不同消费标准的菜单供甲方审核,并配以专人现场服务。

1.6.3、如甲方有大型会议、聚餐等活动需要加大餐食供应时,甲方会提前一天告知乙方,乙方须及时提供相应方案并增派人手,确保正常按时开餐。

二、费用及费用结算

2.1服务费用总额:甲乙双方核定由乙方委派出不少于名工作人员为甲方机关餐厅提供服务,乙方每年收取服务费用为元人民币,计每月收取元人民币。

2.2费用按月结算,结算费用时,乙方开具服务费正式发票。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管理费用。

2.3服务期限内,如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乙方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向甲方提出费用调整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采用一次性费用贴补形式予以支付。乙方需开具服务费正式发票。

2.4因甲方接待需要,乙方按需增加委派人数,安排加班,甲方应支付经双方核定确认后增加的费用和加班费用,并附加相应的税收费用。

2.5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2.6合同签订时,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协议期满30日内扣除相应费用(如有)后一次性退回。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安全生产、履行合约,并做好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3.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膳食的生产制作、餐饮质量、菜品标准及卫生状况等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不适岗的委派人员。

3.1.3甲方负责乙方因生产和服务需要而产生的水、电、燃气、洗涤清洁卫生用品等费用,负责及时补充乙方在服务期内正常的厨房用具和餐具损耗等。

3.1.4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餐饮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投票的方式,由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工对是否同意乙方继续承担甲方餐饮服务进行票决,若票决结果低于60%,则给予乙方一个月的整改期予以整改,整改后再次由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投票表决,票决结果高于或等于60%的,合同顺延,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双方服务合同解除,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需遵守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2 乙方派驻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食堂的服务团队,每天必须达到合同所规定的6名工作人员。

3.2.3乙方负责甲方机关食堂每日三餐膳食,同时提供卤菜、面点外卖(卤菜每周2次,面点每天供应),兼顾甲方的公务接待;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内容的菜肴制作与餐厅服务。

3.2.4乙方负责提前制订每周、每餐的菜肴、面食、风味等品种,经甲方审核后及时公布。

3.2.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编制人员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团队构建经甲方审核后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服务期内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等,有管理、维修、保管的义务,不得出租、转租、转借经营场所及机械设备。

3.2.6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每月向甲方提供餐饮成本预算清单,每天向甲方提供成本核算清单,积极配合甲方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

3.2.7由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和服务需用的食品原材料和调味料时,乙方协助甲方对原料的品质予以把关,乙方有权对其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不承担因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因乙方把关不严造成食材浪费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3.2.8乙方应加强委派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必要的人员换岗交流。定期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采纳员工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菜肴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品种翻新,并适时开展特色风味美食活动。

3.2.9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规范膳食制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生产。

3.2.10乙方负责维护甲方中心食堂的公共卫生,保持餐厅、操作间、洗碗间、仓库、休息间(更衣间)、以及食堂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各种厨房器皿用具的整洁、清洁和卫生,落实卫生责任人制度。乙方应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杜绝一切浪费。乙方委派人员须配合甲方做好水、电、气的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相关阀门,确保安全。

3.2.11乙方应提供所有委派人员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上岗证明、健康证明,体检合格后方可聘用。乙方负责对委派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并提供委派人员体检报告复印件。如有委派人员突发疾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汇报,及时调换。

3.2.1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委派人员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乙方需调整委派人员的,应将变动原因、人员名单和数量情况(新派人员需附上岗证明、健康证明等),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3.2.1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委派人员和亲友不得随便出入甲方办公场所,未经食堂管理人员批准,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食堂操作场所、仓库等区域。相关车辆或物品出入应接受甲方安保人员的检查,违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2.14乙方不得自行处理、随意改变厨房装修、结构和损坏设备设施,发生上述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3.2.15乙方保证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乙方,并已与委派人员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乙方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费用缴纳均由乙方自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相关费用均与甲方无关,如:员工工资、加班费、员工伤病治疗费、保险费、因意外事故产生的费用等。

3.2.16乙方组建的服务团队须统一着装,微笑服务。

3.2.17协议期内,乙方应在服务每年期满前均向甲方提交餐饮管理服务本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3.2.18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人员招聘、团队组建及项目进场,并在甲方指定日期开始提供餐饮服务。如遇突发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进场供餐,乙方承诺须在接到提前上岗通知后的5个日历日内正式进场供餐,其服务期从正式进场之日起计算。

3.2.19乙方应当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投放垃圾,如因垃圾投放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

4.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协议,乙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伍万元人民币。

4.2因未按时开餐(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超过15分钟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3对甲方提出的有关膳食质量、服务态度(包括调换不适岗人员)、固定资产保管维护、成本核算材料等书面通知,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书的期限要求进行调整,如乙方七日内未予解决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的2%作为违约金;十五内上述问题仍未解决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的5%;问题较为严重、无法有效沟通超过三十天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的10%,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因乙方提供不洁食品(包括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需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鉴定确认),由乙方负责医药、护理、误工、交通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5服务期内乙方所有安全生产问题及乙方委派人员人身安全和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和解决,所需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4.6因乙方委派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7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上月各项费用的,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及时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需另支付当月或当期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甲方需另支付当期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逾期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劳动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乙方须立即补足,否则终止协议。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执时,双方应友好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监管部门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考评为不合格或成交供应商有重大工作失误,采购人有权不予其签订后一年度的合同。

一、项目简介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113号六楼,餐厅面积约297平方米,可供约80人同时用餐,另设有宴席包间。

采购预算:

包一:食堂食材及配料供应,80.52万元/年,共采购三年。

包二: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服务(含内部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的维护),51.48万元/年,共采购三年;基本情况如下:采购要求为本中心员工提供一日三餐供餐服务,中西式点心外卖及卤食外卖等服务。

1、工作日供餐,一日三餐均为自助取餐。

2、配备6名工作人员:厨师长1名、厨师1名、点心师1名、服务员2名、勤杂1名。

3、用餐人数和标准:61人就餐,拟50元/日标准。

二、食材供应(包一)需求

(一)各食材类别

序号

类别

采购标准

最高限价

费率(%)

权重

1

蔬菜类

详采购需求

100

4/30

2

水果类

详采购需求

100

4/30

3

肉类

详采购需求

100

4/30

4

水产类

详采购需求

100

3/30

5

冷冻类

详采购需求

100

3/30

6

畜禽类、蛋类

详采购需求

100

3/30

7

豆制品类

详采购需求

100

3/30

8

调味类、酱菜类

详采购需求

100

2/30

9

面点类、米面类、食用油类休闲食品类

详采购需求

100

2/30

10

牛奶类

详采购需求

100

2/30

(二)价格

1、食材价格数据:

1.1本项目采用固定优惠折扣率报价,各食材类别的投标固定费率不得超过100%,超过作无效标处理。

1.2相关食材以欧尚超市应天店(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66号)挂牌零售价为基准价,最终结算价格按上述零售价乘以投标固定优惠后费率为准,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1.3采购人采购其他商品(欧尚超市无货)基准价如下:天猫超市或京东商城商品的价格数据;最终结算价格为天猫超市或京东商城商品的价格乘以投标固定优惠后费率,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

1.4计价周期:市场基准价(按每月一次)进行价格核定,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标准:

1、适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

1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蔬菜类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2水果类(苹果、香蕉、梨、哈密瓜):

质量要求: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

3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羊肉等)。

质量要求: 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4水产类(鱼、虾等):

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并符合GB 2733-2015标准。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冷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质量要求:冷冻品需有出厂日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在保质期内。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家禽、蛋类。

质量要求:肉面干净、去内脏、无任何异味,无毛发,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无冷冻、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7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

质量要求: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均须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豆制品定型包装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8调味类(酱油、醋、盐、糖等)、酱腌菜类:

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

保质期、包装规格、有QS标志。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要求。

食用盐:必须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必须符合GB 18186-2000标准,味精必须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必须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必须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必须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必须符合GB18187-2000标准;其他类调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9面点类(馒头、包子、花卷等)、米面、食用油类、休闲食品类:

面点类外观形态完整、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霉变、无异物、表面无邹缩、无黄斑、黑斑、灰斑等缺陷。口感不粘牙、不牙碜,无生感。

所提供大米必须为一年内新大米,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面粉级别为特一级,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休闲食品类(饼干、卤鸡蛋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

(1)饼干:

规格:独立袋装,推荐品牌:嘉士利、猴菇、康师傅、达利园,或不低于上述推荐品牌标准。

要求: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符合GB7100-2003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粉、油脂、食糖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经调粉、成型、烘烤等工艺制成的饼干类食品。

非夹心饼干:经焙烤熟制后不经过任何处理的饼干类食品。

夹心饼干:经焙烤熟制后在饼干之间(或表面)添加油脂、食糖或果酱等夹心料后不再经过加热的饼干类食品。

(2)卤蛋:

规格:袋装、30克/袋,推荐品牌:乡巴佬、双汇、金锣、雨润或不低于上述推荐品牌标准。

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

标识清晰。

10、牛奶类:

规格:袋装、纯牛奶250ML/袋,推荐品牌:金典、蒙牛、光明、伊利或不低于上述推荐品牌标准。

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

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做到绿色、环保、卫生。正规厂家生产,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

(五)配送要求:

1、运输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车辆。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

(2)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2、配送质量

(1)投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

(2)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对食材供货渠道进行说明或提供追溯记录。

(3)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以次充好等质量异议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货,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如因供货问题造成食堂无法正常运行的,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食品,视为欺诈,投标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6)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馒头、包子、鲜活水产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⑤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验收标准:

1、投标人必须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外观和等级。

2、投标人所供食品有效期不得超过整个质量有效期的1/3,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3、验收以采购人验收为准。投标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配送单据,配送单据包括物资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签字验收。

4、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投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

5、食品留样:投标人必须每日对所提供食品进行留样,做好产品品牌、规格批号、产地等要素的登记。每种品名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在冷链条件下存放,做好登记。采购人将对投标人食品留样情况进行抽查,投标人应当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抽查,投标人未按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人员要求:

1、投标人具有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须有质量检验员证书。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有健康证。(提供人员名单、以及自2020年9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投标人须为员工配置统一的工作服等。

3、投标人在从事原材料采购、运输及加工等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4、本项目配备人员一旦确定,合同期内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八)商务部分:

1、供货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考评为不合格或成交供应商有重大工作失误,采购人有权不予其签订后一年度的合同。具体开始日期由采购人决定。

2、供货地点: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3、付款方式:

月付,下一月份内付清上一月份的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根据实际结果确定),直到服务期满结清合同全款。(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期宽限一个月)

注:付款时成交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期满时止。

(3)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三、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包二)需求

★(一)经营管理要求:

1、采购人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113号六楼食堂的餐饮服务(含内部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的维护)委托供应商管理,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各项需求提供相关膳食服务及食材供应服务。

2、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及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能耗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餐具购置、补充等费用。

3、每日食谱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并交采购人修改后最终执行。供应商根据食谱及日常用餐人数提出食材的需求量,采购人负责提供食材,所有成品菜肴以自助餐形式予以提供。供应商不得另行提取食材加工或成品利润。

4、供应商在约定的早餐、中餐、晚餐时间和场所,提供准时、保质、保量的相关膳食等服务。采购人食堂用餐标准时间为:早餐7:30至8:20;午餐11:30至12:20,晚餐17:30至19:20。

5、食堂用餐时间的调整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和时间,依据采购人的通知而定。

6、供餐服务:

早餐:常规点心三至四道,油炸类点心两道,煎、烤类点心一至两道,湿点两种(常规类稀饭或花式稀饭及特色小吃等);提供饮品3种(牛奶、豆浆、酸奶等),鸡蛋、粗粮、水果各一道,炒菜一道,小菜四道;面条、馄饨、鸭血粉丝汤等穿插安排。

中、晚餐供应大荤类、小荤类及蔬菜类菜肴各两道,主食、例汤、粗粮、水果各一道;每周菜品提供不得重复;结合“营养、健康”的理念予以供餐;

7、外卖服务:工作日每天提供面点类熟食外卖服务,每周三、周五除提供面点类熟食外卖服务外,还需提供卤食外卖服务。

8加餐服务:按采购人需求提供不定员加餐服务,

8.1遇有会议加餐,供应商能及时提供相应供餐服务,不得因人员的增加而造成菜品短缺;

8.2宴席包房以预定宴请桌菜为主。供应商需制定满足不同消费人群、不同消费标准的菜单供采购人审核,并配以专人现场服务。

8.3 如采购人有大型会议、聚餐等活动需要加大餐食供应时,采购人会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及时提供相应方案并增派人手,确保正常按时开餐。

★(二)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6名工作人员:厨师长1名、厨师1名、点心师1名、服务员2名、勤杂1名,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有健康证。(提供人员名单、以及自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投标人须为员工配置统一的工作服等。

3、投标人在从事原材料运输及加工等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4、本项目配备人员一旦确定,合同期内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三)服务方案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制度、卫生保障措施以及大型会议、聚餐等加大用餐时的应急保障方案;

2、投标人须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商务部分:

1、供货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考评为不合格或成交供应商有重大工作失误,采购人有权不予其签订后一年度的合同。具体开始日期由采购人决定。

2、供货地点: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3、付款方式:

月付,下一月份内付清上一月份的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根据实际结果确定),直到服务期满结清合同全款。(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期宽限一个月)

注:付款时成交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协议期满30日内扣除相应费用(如有)后一次性退回。

四、供应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其他事项请见合同条款。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

包一:


包二:

计分办法:

1.评标小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响应文件评分。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评标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供应商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则响应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名优先。

5本次招标将从三名成交候选人中确定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人。

注:说明:

1、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响应报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响应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包一/包二)

项目编号:JCDL(2021)-2005-4

投标人名称:

授权代表:

日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投标书目录

(仅供参考)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表……………………………………………………………………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六、项目技术方案………………………………………………………………………

七、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八、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九、施工及检测设备清单………………………………………………………………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参考)…………………………………………………………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六、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请供应商按顺序提交上述文件和准确标注投标书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及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包一/包二)

项目编号

JCDL(2021)-2005-4

投标费率(%)/

报价(元)

费率需按分项填写

项目负责人

质量标准

履约期限(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货物、服务价款、安装调试、运输、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售后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税费等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份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报价合计应与标书中分项报价中的单价合计相一致,如有不一致内容按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5、未按规定填报表中内容的,将不予唱标。


二、投 标 函(包一/包二)

致: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电子文本一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需求的投标费率/报价为(%)/人民币。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公 章:

日 期: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包一)

项目名称: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