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KLQZC20213030(重) 二、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钦保港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国际商品直销中心1号楼111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贰仟元整(68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 璇(组长)、黄伟平、王 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款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金额(人民币):818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地 址:钦州港海景一街55号 联系方式:何慧敏 0777-3888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 联系方式:香凌燕 0777-28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香凌燕 电 话:0777-281698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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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编号:KLQZC20213030(重)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5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6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食堂
管理服务项目〖KLQZC20213030(重)〗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综合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5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LQZC20213030(重)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伍佰陆拾陆元伍角贰分(? 682566.5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伍佰陆拾陆元伍角贰分(? 682566.52元)
采购需求:食堂管理服务项目1项,采购期限12个月。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9月29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综合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515室)。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518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7000.00元)。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3.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1年9月30日09时30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疫情防控期间,出席的供应商代表须注意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供应商代表未按时签到或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4.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5.本项目预算金额(服务类):682566.52元,服务期12个月。
6.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地 址:钦州港海景一街55号
联系方式:何慧敏 0777-3888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
联系方式:香凌燕,0777-28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香凌燕
电 话:0777-2816988
购买采购文件电话:0777-2366988 联系人:陈昌莲
邮 编:535000
地 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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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LQZC20213030(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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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伍佰陆拾陆元伍角贰分(? 682566.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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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伍佰陆拾陆元伍角贰分(? 682566.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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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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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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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地 址:钦州港海景一街55号 联系方式:何慧敏 0777-3888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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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方式:陈昌莲,0777-2366988 项目咨询联系人:香凌燕 联系电话:0777-2816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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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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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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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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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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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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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本项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7%,微型企业扣除7%。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参与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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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原则上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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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件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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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个工作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不足2个工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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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9月30日09时3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5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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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9月30日09时30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会议室(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五楼5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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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7000.00元)。 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人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银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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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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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响应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3)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磋商)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 份,密封封装在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提交。 (5)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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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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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文件开启当日。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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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评定成交的标准 |
□ 1.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质量保证措施由高到低、管理规章制度及人员管理由高到低、培训计划分信誉业绩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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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提供服务的方式:食堂管理服务 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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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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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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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采购代理费 |
(1)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2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下费率未下浮20%)。
注:采购代理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费收费额如下: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