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嵊州市厨具产业专项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M-SZ20210926YNN
项目名称:嵊州市厨具产业专项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全部服务内容应具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质即通过CMA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3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北楼8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嵊州市经环西路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365906
质疑联系人: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57553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千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北楼8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小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276877
质疑联系人:zy15068978750
质疑联系方式:1506897875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传 真:/
联系人 :王殊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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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产业专项整治招标文件 定稿.docx
128.5K
嵊州市厨具产业专项整治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线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编号:SXQM-SZ20210926YNN
采 购 人: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千目招标代理有公司
二0二一年九月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嵊州市厨具产业专项整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绍兴市千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嵊州市厨具产业专项整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采购人: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编号:SXQM-SZ20210926YNN
三、项目名称:嵊州市厨具产业专项整治项目
四、采购需求:
标项 |
标项名称 |
招标范围 |
最高限价 |
备注 |
一 |
嵊州市厨具产业专项整治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1000000元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全部服务内容应具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质即通过CMA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6. 全部样品以消费者名义购买。 网络抽样必须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市监监〔2020〕16号)第二节网络抽样规定操作。
七、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月13日上午14:30:00时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2021年10月13日上午14:30:00时整前,将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密封(非强制性),送交到绍兴市千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北楼8楼805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该磋商响应视同磋商响应无效处理。如本项目电子化开评标成功的,则退还供应商的纸质响应文件。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3、磋商说明
1.本项目实行网上竞争性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文件制作:
4.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http://zfcg. czt. zj . gov.cn/ 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5.以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6.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非强制性)。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纸质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为磋商无效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嵊州市嵊州经济开发区经环西路8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365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千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八层805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小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2768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嵊州市采购监管
联 系 人 :王殊
监督投诉电话:0575-83032507
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1004室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编列内容 |
1 |
概状 |
详见磋商公告 |
2 |
磋商文件 |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愿提交,非强制性);用途: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如果提交,密封包装后(建议以邮寄形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北楼8楼805室,杨小姐收,15068978750,以接收签收时间为准) 3)投标单位中标后提供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 |
3 |
磋商报价及费用 |
①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2011]53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招标成功后向中标单位收取。 ②用银行支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市千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帐号:8110801013902058166 |
4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时间后90 天。 |
5 |
磋商保证金 |
无 |
6 |
质疑与澄清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7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3日上午14:30分止。 |
8 |
开标 |
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14:30整。 地点:嵊州市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北楼8楼805室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磋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磋商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10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
二、总则
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和实施。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本次磋商范围内的磋商内容。
2.定义
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采购人”系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磋商采购本次项目的绍兴市千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辅助服务”系指《合同文本》中规定由卖方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卖方承诺的类似义务。
(5)“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安装、售后等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要求;
(2)有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拒绝联合体参加;
(4)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前三年内,无经相关部门处理过的重大违法纪录;
(5)供应商必须对磋商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磋商,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磋商。
(6)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8)成交方承诺不转包、不分包本项目。
4.磋商方式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2)如本标项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实施。
5.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构成
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所需要的信息系统及其辅助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或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规定的质疑时间以前,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通知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或质疑要求,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磋商文件,修改的文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单位将修改内容(补充文件)以更正公告或其他公告的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 czt. zj . gov.cn/ 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没有注明更改磋商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响应文件的构成、编排和装订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按技术资信部分需要提供的资料做好目录。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由技术资信部分和价格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以下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格证明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可以只提供营业执照)
(4)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5)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磋商供应商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活动的承诺和磋商供应商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商务技术部分: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包括规模、专职员工人数。
(4)往年服务业绩和成功经验及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评分表)。
(5)项目实施方案。
(6)项目工作进度安排。
(7)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资历、经验、职业水平等,附与其有关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业绩复印件等材料。
(8)拟派项目团队情况,需要提供相应详细的人员清单、分工情况,提供各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工作经验以及工程技术职称等,需要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应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原件备查)。
(9)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价格部分:
(1)初次报价一览表;
(2)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
(3)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如有,见磋商文件格式)
(4)最终报价;(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
(5)磋商响应方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磋商响应文件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 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关联一页或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
(3)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5)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8)磋商响应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
(9)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 为【.bfbs】。
(三)磋商函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函》。
(四)磋商报价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和磋商报价明细表。
2.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供应商最优惠的磋商报价(所有磋商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3.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货物价格、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技术及售后服务等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完成磋商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 供应商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2) 供应商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3)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5)整个项目最高限价为100万元;
(五)磋商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六)磋商有效期
1.响应文件应从磋商截止时间起,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七)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响应文件的密封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凡有涂改之处,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
(八)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以及备份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
8.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8.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即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8.4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五、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正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各壹份,在密封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密封包装均应:
标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磋商文件送达地址和机构的名称;
标明磋商项目名称和磋商编号;
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注明供应商名称;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磋商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送达采购人。
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磋商须知》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磋商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磋商。
(四)无效磋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的磋商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4.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合同期或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5.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6.磋商报价超出预算,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7.磋商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9.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10.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国家与省另有规定属无效响应文件的。
六、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采购单位将按《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开标时,采购单位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磋商的通知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3.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了 “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包括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5.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6.电子磋商开标及评审程序
(1)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5)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
3.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4.评标程序
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磋商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得分按照评委会成员的独立有效评分结果汇总计算算术平均分,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三)响应文件的审查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最大限度地响应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
3.响应文件中如果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项目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和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4)上述的算术修正如对采购人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四)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磋商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人。
(六)评标的有关要求
1.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磋商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七)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单位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单位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八)最终审查
1.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进入候选的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价格的合理性等。
2.最终审查工作如需供应商配合,供应商必须接受。
3.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后,确定预成交人。预成交人是得分最高并通过最终审查的供应商。
4.成交条件
(1)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价格占综合优势的货物和服务。
七、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除了《磋商须知》规定的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能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供应商。
1.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预成交人。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二)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根据定标结果,对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
2.采购人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
3.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三)签订合同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成交人不按上述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则采购人将取消原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磋商。
(四)诚实信用
1.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磋商(递交磋商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磋商,或成交无效。
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报嵊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商务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
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1.商务技术分(8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资质能力和信誉 |
投标人自身具有满足本项目规定的集成灶检验资质和检验能力: GB16410-2020、GB 4706.1-2005、GB 4343.1-2018、ZZB 032-2015等标准均需要具备CNAS资质。缺少一个标准的CNAS资质扣3分,扣完为止。注:产品大项中涉及的检测项目能力不全的,视同不具备该项目检测能力。 |
10分 |
|
近5年参与省级以上实验室管理机构组织的燃气具实验室能力验证,评价为满意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3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 |
3分 |
|||
2018年度原质检总局组织的检验机构分类监督评价为Ⅰ类的,得3分;评价Ⅱ类的,得1分;评价Ⅱ类以下的或未参加检验机构分类监督评价的,得0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 |
3分 |
|||
2 |
实施方案 |
根据实施本项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能否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等情况进行打分(包括但不仅限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时间、样品采集、检测方案、结果运用及后续处理)。优:打15(含)~10分;良:打10(含)~5分;一般:5分以下。 |
15分 |
|
投标人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设性提议并予以采纳,酌情给分 |
5分 |
|||
3 |
人员配置 |
拥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授权签字人:具有10年(含)以上检验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10年以下不得分。 |
3分 |
|
项目检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量2名及以上的,得3分,不到2名的不得分;获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数量高于8人(含)的,得2分,数量高于5人(含)的,得1分,数量不足5人的,不得分。 注:(以上投标时提供人员名单及岗位配置,相关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
5分 |
|||
4 |
设备配置 |
检测设备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设备信息完整,能覆盖所承担项目需要。(根据检测设备信息完整、能否覆盖所承担项目需要等情况进行打分。) |
4分 |
|
5 |
检测场所 |
具有独立的、固定的检测场所,提供房产证或长期(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加盖CA签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房屋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得6分;5—8万平方米,得3分;2—5万平方米,得1分;2万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
8分 |
|
6 |
项目承担 保障能力 |
近2年承担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集成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项目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近2年承担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重点产业质量提升试点服务项目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集成灶烟道防火安全及EMC质量风险监控项目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近2年承担过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集成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近2年承担过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流通领域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任务下达部门的任务书复印件为评分依据 |
20分 |
|
7 |
响应服务 |
1.供应商注册地在绍兴市地区,得2分,在浙江省内得1分。 2.能承诺在委托方任务下达后2小时内为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响应时间每缩短半小时加1分,满分2分。 注: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上住所或地址及高德地图截图作为保障措施证明材料。响应时间以投标人所附证明地址至采购人的高德地图的工作日驾车预计时间数据为准。 |
4分 |
2. 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磋商响应方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单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市场运行成本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委员会将把该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注:投标剩余资金按照中标单价按比例全部执行完毕(即100万全部执行完)。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为全面提升嵊州市厨具产品质量,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同时有力打击假冒伪劣厨具产品,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健康、公平的销售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厨具产业向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发展,结合实际,确定本次招标需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为实现“四个嵊州”作贡献。聚焦产业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行业产品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激发企业产品品质和品牌培育的内生动力,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厨具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出高品质厨具行业。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并举,着力推动厨具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技术优势,利用浙江省公平在线智能网络系统(市场监管数字平台),综合运用检测数据分析报告、新标准内容专家培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推进本地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本地厨具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品牌效应。以四个“一”开展专项行动并制定方案:
——开展一批标准解读与应用知识的培训;
——发现一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补齐一批集成灶企业质量短板,帮扶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培育一批品牌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时间及内容
项目实施时间第一阶段从中标后开始,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