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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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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二、供应商名称: 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1787045000009884017

五、合同编号: 11N010199009202114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餐饮服务、食堂承包、配送餐 详见附件 1.0 288000 28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联系人: 祁世红

联系电话: 15292898892

传真: /

地址: 米东区铁厂沟工业园南园南路第一看守所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 关于餐饮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199009202114003).pdf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第一看守所馍馍房蒸馍服务所馍馍房蒸馍服务 合同合同 编号: 11N010199009202114003 采购单位(甲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服务单位(乙方): 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新市区 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餐饮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 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餐饮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 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 “餐饮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准噶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 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成交单价 小计 1 餐饮服务、食堂承包、配 送餐 - - - 1 288000.00 288000.00 合同总价(元) 288000.00 合同总价(大写) 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 一、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1 、 负责监区内在押嫌疑人的 馍馍制做 保障 供 给 ; 2、按照甲方监区在押人员每日馍馍需求量,按时按点为其提供一日三餐所需的馍馍。 3、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4、义务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5、供应商保证采购单位一日三餐馍馍制作供应,按时按点保证质量; 6、配备10名工作人员,服务期为半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蒸馍服务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3、甲方保证面粉等制作食材的足量提供,以及馍馍房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4、乙方有义务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5、乙方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1/2 6、乙方有责任保证在押人员一日三餐馍馍的制作供应,按时准点。 二、特别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蒸馍服务人员发生伤亡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即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乌鲁木齐银行融汇支行 账号: 账号: 0000020000110018520629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2 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馍馍房蒸馍服务 ?合同 一、服务项目、价格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