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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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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详情

01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S3401110849000177005
相关标段(包)编号:
S3401110849000177005001
公告源URL:
http://www.ahggzyjt.com/jump.html?infoid=9a08be04-0b6f-49bd-ac47-be4a8fa29f59
统一交易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公告标题:
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公告内容:
无标题文档
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高经贸【2017】412号、关于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备案的通知、关于变更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投资总额及预期经济效益的通知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内装修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GGZ02243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1BFGGZ02243
2.5 建设地点:创新大道与菖蒲路交口西北角
2.6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66674.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7000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2.8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A1、A2、D#(1路演中心)、E#楼(公共食堂),具体内容如下: A1楼门厅、1-23层电梯前室、公共走道、1-14层房间;A2#门厅、1-11层电梯间及公共走道;D#路演中心1~2层;E#半地下食堂(包含食堂餐桌及椅子)室内装修工程;部分商配烟道下水改造;A1#A2#楼屋面混凝土柱、梁表面真石漆工程、室外停车位车挡工程等工作内容。消防工程内容:消火栓喷淋系统新增及改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增及改造,应急照明系统及消防防排烟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审图意见及答复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总成员数不超过2家。
3.8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01日00:00至2021年10月19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831,66223282。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吴根苗
电 话:0551-6532650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2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442147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4831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527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公告发布时间:
2021-10-01 00:00:00
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1-09-30 00:0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1-10-20 00:0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10-25 10:00:00
开标时间:
2021-10-25 10:00:00
文件售价:
0.0
文件售价币种:
人民币元(CNY)
文件售价单位: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责任人:
政务信息公开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政务信息公开
02 平台信息
交易平台系统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数据时间戳:
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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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 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内装修工程招标 2021BFGGZ0224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19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20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21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22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23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6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65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20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 ........................................... 12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33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 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高经贸【2017】412号、关于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 三期项目备案的通知、关于变更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投资总额及预期 经济效益的通知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内装修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GGZ02243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1BFGGZ02243 2.5 建设地点:创新大道与菖蒲路交口西北角 2.6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 66674.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197000 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8600万元 2.8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 A1、A2、D#(1路演中心)、E#楼(公共食堂), 具体内容如下: A1楼门厅、1-23层电梯前室、公共走道、1-14层房间;A2#门厅、 1-11 层电梯间及公共走道;D#路演中心 1~2 层;E#半地下食堂(包含食堂餐桌及 椅子)室内装修工程;部分商配烟道下水改造;A1#A2#楼屋面混凝土柱、梁表面 真石漆工程、室外停车位车挡工程等工作内容。消防工程内容:消火栓喷淋系统 新增及改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增及改造,应急照明系统及消防防排烟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审图意见及答复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6年 1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 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 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 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分(含 10分)到 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分(含 15分)到 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分(含 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总成员数不超过 2家。 3.8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 10月 01日 00:00至 2021年 10月 19日 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 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 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 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831,66223282。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0月 25日 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 10月 25日 10时 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 A区(徽州大道 与南京路交口)3楼 9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2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吴根苗 电 话:0551-65326506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282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 午 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 控 期 间 交 易 服 务 指 南 》 ( 官 网 链 接 :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 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 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442147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4831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527 请填写完整 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等文件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10 月 27日(具体开工日期 以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14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2022 年 1月 20日完成 E楼及 A1楼 1——14层装修任务, 2022年 3月 29日完成 A1楼 14层以上装修任务。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备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 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组成联合体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高的单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位确定信用等级;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进行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 的除外,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 书,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 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2、牵头方负责以下事宜: 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 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基本户提交 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牵头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 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 同上签字盖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 上签字盖章或放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 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 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5、联合体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投标文件中 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外, 还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联 合体全体成员签署的就各成员间权利、义务、利益、 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的工作协议,该工作协议作 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当联合体成员间发生纠纷时, 该协议作为招标人或联合体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 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 按相关规定提出。 1.4.3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关联 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 内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 同意后允许分包的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明确分包金额 / 万元。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0月 15日 17时 30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 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的形 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改 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 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3.2.1 增值税税金相 关要求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 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 缴增值税。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招 标 控 制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___元(其中含暂列金额__ 元)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价) ?有,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3.2.5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 (人民币)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_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 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 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 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 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 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 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 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 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 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 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 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 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 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 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 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 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 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 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 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 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 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 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3.4.4 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 (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的特殊要 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1)本项目主体施工完毕,室内各种管道、及部分设备 均已安装,成品保护难度大。尤其是电梯、幕墙(外 墙全部为玻璃、铝板),要有保护方案。 2)现场不允许临时搭建,自行考虑办公、住宿等用房。 3)因招商需要,园区经常要有各种规格接待,现场施 工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工作, 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现场不准堆放。 4)本项目可能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施工,投标人应将在 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5)因招商需要,E楼、A1楼 1——14层必须先行完成, 任务重,时间紧。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 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重点阐述。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屋顶构架面层装饰为真石漆,因构架高,部分高达 10米,施工难度较大。 2)B 楼部分楼层外走廊吊顶施工难度大,必须采用大 型吊装设备或外墙脚手架等,安全风险大。 3)A 楼裙楼烟道改造,涉及玻璃幕墙、屋面等开洞,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防水的恢复、加固,施工难度大。 3.7.4 非加密投标文 件递交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盘 4.1.2 非加密投标文 件及工程保函 密封和标记要 求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 4.2.2 递交非加密投 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 开标。 5.2 开标程序 (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 (5)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 标办法”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确定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多于 2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_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是 ?否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标人 7.5 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形式 ?纸质 ?数据电文 7.6 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 履约保证金 (1)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 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2 %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 (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 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 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 无条件保函。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 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 图纸获取说明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 FTP 服务器均需同 时进行图纸下载; 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一般性图纸下 载,部分大容量图纸需另行从 FTP 服务器下载。 2)登陆 FTP 服务器,ftp 地址是 ftp://ftp.hfztb.cn(可以 从菜单运行命令框中输入 ftp 地址,也可以在我的电脑 地址栏中输入 ftp 地址)。 3)投标人使用公共下载账户登陆 FTP 服务器,允许匿 名登录投标人只有浏览、下载权限操作。 4)投标人找到本项目所在的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本项 目编号),进入文件夹,拖放须下载的文件到本地电脑 即可。 5)如果投标人需要查询项目信息,可以在搜索栏中输 入项目编号即可。 10.1.2 获取与查看通 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 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10.1.3 电子招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 主要材料要求 ①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 求,应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推 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 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 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 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 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 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 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 同价格不予调整。 10.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3.1 投标所需资料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 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 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 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 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 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 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3.2 报价文件编制 (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 ① 合同签订时应将该处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完整体现。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要求 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 缀名须为 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 统服务电话。 (4)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鉴于现阶段为造 价员取消过渡阶段,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可为造 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效 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5)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 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0.3.3 相关政策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 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 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 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 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 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关于发布建设工 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 设局,http://cxjsj.hefei.gov.cn)规定包含建设工 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 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 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 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 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 知》(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 价(招标控制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 列出招标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 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应按清单所 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 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 缴增值税。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 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 1706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文件)。 (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合肥市工程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合人社 秘〔2020〕45号文件)。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 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 (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 政办[2020]37号文件)。 (9)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 (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 通知》执行。 10.4 评标过程中的 澄清、说明或 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 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 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 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 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 委员会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 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 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 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 行判定。 10.5 招标代理服务 费及工程量清 单和最高投标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限价(招标控 制价)编制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的 8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 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 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 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的 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6 其他 (1)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 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如本项目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 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 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 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 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 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 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 构依法处理。 (4)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 理,追究相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 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 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 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 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 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 监管部门处理。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 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 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 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 责任。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 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10.9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 绩(如要求)、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名称及项目经理 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采用的银 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进行网上公示。 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 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 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 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 4、特别提示: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 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 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5、本项目争创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 10.10 关于招标工程 量清单、最高 投标限价(招 标控制价)及 投标报价编制 特别说明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材料、设备价 格依据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实际 价格综合考虑编制,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工 程量清单、补疑,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理性报价。 2、本项目招标涉及有关独立费内容,全部以招标补疑 形式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制价)不单独开项,投标人应根据补疑描述内容将该 部分价格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内综合考虑。 10.11 异常低价评审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 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 行异常低价评审。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9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0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1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 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备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含有厂房或住宅等非公共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内 容的,该业绩中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部分金额须不低于 5000 万元,并提供业主单 位证明资料。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2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 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 记录累计记分达 10分(含 10分)到 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 记录累计记分达 15分(含 15分)到 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 记录累计记分达 20分(含 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个月。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 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3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 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 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 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 (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 提供虚假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 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备注: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中含有厂房或住宅等非公共建筑装修装 饰施工内容的,该业绩中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部分金额须不低于 5000 万元,并提 供业主单位证明资料。 2.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 反映评审因素。 3.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 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4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资历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注册建造师注册 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 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 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 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5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说明 施工员 3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 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 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 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 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 附件之一。 质量员/质检员 3 安全员 3 资料员 1 造价员 1 劳资专管员 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 欠发〔2021〕6号文件)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6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 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 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 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 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 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 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7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 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8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 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 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29 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 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 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 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0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款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 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 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1 (1)对于本章第 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 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其他资料。 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3)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3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 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4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 人申请索赔。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 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 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5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 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 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 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 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 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 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 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6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 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 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 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 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 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 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 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 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 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7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 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 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 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 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 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 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8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39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0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1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2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制定依据】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 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 标办法》(八部委 20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子招标投标】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 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投标交易活动。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 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职责分工】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 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 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电子服务系统】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 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 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 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 服务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 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 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 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交易主体信息库】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 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数字证书】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 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制作】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布】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 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3 【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 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 修改信息。 【投标文件制作】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 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投标文件上传】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 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 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 【投标截止时间】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 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环节】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 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 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 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 动记录开标过程。 【解密特殊情形】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 光盘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 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评标环节】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询标环节】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 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 复,视为放弃澄清。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4 【评标报告】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 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 务系统。 【结果公示】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中标通知书】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意外情况】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 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 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 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 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 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 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 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 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 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 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规程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 法 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 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 序 /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 3.6.2 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 ?执行 ?不执行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90% 2.2.1 分值构成 (100 分)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业绩、奖项荣誉:6分; 主要人员:4分; 履约信誉:5分; 其他商务因素:/分。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技术能力:/分; 其他技术因素:/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6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 一次平均: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降幅≥8%;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 术总得分*70%的。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 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6 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对所有有效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个 较高有效评标价和 n个较低有效评标价,取其他有效评标 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 投标人数量为 X,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a)当 X≤5,n=0; (b)当 5<X≤10,n=1; (c)当 10<X≤20,n=2; (d)当 20<X≤30,n=3;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 变化。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 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 价 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 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7 项目经理业绩 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 员配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或第 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 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分包计划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 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 键字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 器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 的情形 2.1. 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 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 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 有)。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 的暂列金额、暂估价。 (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 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 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 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 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 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 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49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4.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 符合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报价规范性评审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 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 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 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不可竞 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 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 低于主材价格等情况)。 不平衡报价评审 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 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 机械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 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 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 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 为恶意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其他情形 (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 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 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 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 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 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 他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0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3 (1) 业绩、奖项 荣誉 投标人业绩 4分 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4分,满分 4分。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 为本项的加分业绩。 3、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见第二章附录 3。 投标人奖项 荣誉 2分 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 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投标人 参建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 筑工程装饰奖(如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 筑工程装饰奖),每个得 2分,满分 2分。 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以高等级的奖项 计取一次得分。 2.2.3 (2)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 业绩 3分 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0万 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 3分, 满分 3分。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 为本项的加分业绩。 3、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见第二章附录 5。 项目经理奖 项荣誉 1分 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承接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施工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如安徽 省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个 得 1 分,满分 1分。 技术负责人 业绩 /分 / 技术负责人 奖项荣誉 /分 / 2.2.3 (3) 履约信誉 信用得分 5分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 级情况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装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AAA 级 5 分, AA 级 3分。 2.2.3 (4) 其他商务 因素 / /分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1 2.2.3 (5) 施工组织 设计 主要施工方 案与技术措 施 5分 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 行评审。优良得 4≤F≤5 分,一般得 2≤F<4 分, 差的得 0≤F<2 分。 确保工程质 量的管理体 系与措施 3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 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2≤F≤3分, 一般得 1≤F<2分,差的得 0≤F<1 分。 确保安全生 产的管理体 系与措施 3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安全生产 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2≤F≤3分, 一般得 1≤F<2分,差的得 0≤F<1 分 工程进度计 划与措施及 施工网络图 3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进度网络 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2≤F≤3分,一 般得 1≤F<2分,差的得 0≤F<1 分 确保文明施 工的管理体 系与措施 3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文明施工 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2≤F≤3分, 一般得 1≤F<2分,差的得 0≤F<1 分。 总体筹划与 总平面布置 2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总体筹划、 目标、节点、关键工序及工期保障,施工场地布置 等进行评审。优良得 1.5≤F≤2 分,一般得 1≤F <1.5 分,差的得 0≤F<1 分。 工程重难点 及对应保证 措施 4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重难点分析、 对应保证措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3≤F≤4分,一般 得 1≤F<3分,差的得 0≤F<1 分。 危大工程安 全管理 2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补充完善的危大工程 清单以及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与相应的安全管理措 施进行评审。优良得 1.5≤F≤2 分,一般得 1≤F <1.5 分,差的得 0≤F<1 分。 2.2.3 (6) 技术能力 / /分 / 2.2.3 (7) 其他技术 因素 / /分 / 2.2.3 (8)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评标价 60分 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即为*.**%。 f.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本招标项目 E1=2;E2= 1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 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2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分计算。 注: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 何因素发生变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要求 (1)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等主观评分项,以 0.1 分为分割 点,即评分依次为 0、0.1、0.2、0.3、0.4……等。评审 内容缺项的该项得 0分。 (2)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委汇总总分在 90%以上 (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 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 明材料 (1)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资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 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 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 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 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 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 (2)技术能力(如有)要求:须在技术文件“其他内容” 栏中注明。 (3)投标人业绩(如有)和项目经理业绩(如有)提供 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 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 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 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 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 际信用不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 查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 投标人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3 评审因素。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4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 价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 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 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8)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5 2.2.3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1)业绩、奖项、荣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商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5)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其他技术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 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及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 目~第(7)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7)目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 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业绩、奖项、荣誉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主要人员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履约信誉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商务因素得分 D; (5)按本章第 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E; (6)按本章第 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能力得分 F; (7)按本章第 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其他技术因素得分 G.。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6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A+B+C+D+E+F+G。 注: ①本章第 2.2.3(1)目-本章第 2.2.3(4)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 ②本章第 2.2.3(5)目-本章第 2.2.3(7)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 3.3 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 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 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 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 员会完成。 3.4.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 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4.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 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 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 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7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 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3(8)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 评审,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 H。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8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 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 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 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 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59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 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 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 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 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0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 内装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室内装修工程 。 2. 工程地点: 创新大道与菖蒲路交口西北角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合高经贸【2017】412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 A1、A2#地下室 01、02 电梯间、A1#1-23 层、A2#1-11 层、D#地 下室电梯间、D#路演中心 1~2 层、E#半地下食堂(包含食堂餐桌及椅子)室内装修工 程;B 楼幕墙修复工程、 商配烟道下水改造工程、A1#A2#楼屋面混凝土柱、梁表面真 石漆工程、室外停车位车挡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图纸、答疑、审图意见及答复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等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5 月 1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2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3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4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5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 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6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7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6 套(含竣工图 4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 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满足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高新股份相关规定及流程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满足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高 新股份相关规定及流程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满足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高 新股份相关规定及流程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满足国家、行业、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高 新股份相关规定及流程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8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项目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项目现场监理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双方另行商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园区内为场内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自理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 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69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 理 :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签收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的函件;检查、 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指令;组织和(或)参加工程验收并签署意见;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会议。 2、按发包人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确认、停工决定、工程进度 款支付凭证确认、合同变更和(或)洽商确认、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结算和 阶段性结算确认,以及可能产生降低质量标准、延长工期、增加工程造价等可能减轻 或免除承包人约定和(或)责任等重要事项,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还需加盖发包 人印章后方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⑴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 路及道路情况:施工用水、电、通讯及道路以投标时现场踏勘现场为准,中标人自行 与物业公司对接办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园区内正式道路已通车,中标人进场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0 后需进行成品保护,同时部分道路位于地库顶板,要求中标人运输材料车辆最大荷载 不能超过 20t,若因中标人使用造成道路损坏,由中标人负责恢复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采用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采用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包括竣 工图及承包人对本内装饰永久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影像以及相应的电子扫描 文件,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折叠为 A4纸张大小,装订完好。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 4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每月 20日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 (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 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1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行使合同中关于项目经理的权利和义 务;2、项目经理签署的任何文件对承包人产生约束力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在岗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详 见补充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详见补充条款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后 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详见补充条 款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详见补充条款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详见补充条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详见补充条款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详见补充条款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详见补充条款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2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调整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 或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 通过后 28天)。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 免费为监理人提供足够的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 后不予调整。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详见监理合同 ; 职 务: 详见监理合同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详见监理合同 ; 联系电话: 详见监理合同 ; 电子信箱: 详见监理合同 ; 通信地址: 详见监理合同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3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详见补充条款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小时(执 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详见补充条款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包含在工程款内,与 其同期支付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4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 图、横道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 14天内,但最迟不得 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天(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 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天内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执行通用条款) 天内 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开工前 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5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天,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连带损失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 价款的 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执行通用条款 ; (2) 执行通用条款 ; (3) 执行通用条款 。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采用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不采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全 部材料采购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将全部材料样品(每种材料样品不少于 3 种)报监 理和发包人确认合格、认可后进行封存,并按封存样品采购,逾期未提供按每延迟一 天,处以违约金 5000元;逾期超过 5天不能提供合格的样品,影响工程进展,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连带损失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6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合肥高新区管理规定,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 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 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 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投 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 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 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 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的 30%(含 30%)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 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不含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7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投标优惠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 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 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 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 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 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 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 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 业条款第 10.4.1.1 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 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 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审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8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不采用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 规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79 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 的其它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0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按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 建设单位共同审核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75%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于每月 15 日前申 报月度完成工程量,监理公司、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每月 20日前完成工作量核定, 发包人于次月底前完成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 价(不含暂列金)的 83%,完成竣工结算送审支付至结算初审价 85%,完成竣工结算审 定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书面 回访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均无息)。 备注:1.工程款支付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由合肥 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于付款节点当月 20日前递交资金申报书面申请,委托人审核后于当月 25 日前将资金申请录入资金申报金蝶系统中,待高新区管委会召开资金调度会并予以审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1 核批复后支付,施工单位不得以调度会未开,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暂停现场施工。 3.工程进度款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节点进度款时必须出具上一个节点 农民工工资结清依据,否则不予支付下一个节点进度款。详见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工资 管理条款约定。 4.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 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 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 为: ,账号: ;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 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2 款。 (4)发包人于每月 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 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 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 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 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 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3 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详见补充条款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执行通 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高新区 有关规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高新区有关规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4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 用合同条款第 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 协商解决。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5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补充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 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 详见补充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详见补充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详见补充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 条款。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6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执 行通用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7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一、项目现场管理组管理 (一)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1、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 3日内,成立项目部并驻场办公。项目部组成人员严格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2、承包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 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 至解除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3、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确需更换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人员 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数额为:项目经理 10 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 5 万元/人次,其他人员 2 万元/人次。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承包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发包人有 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必须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若 因投标文件所配备的管理人员能力无法胜任相应岗位职责,招标人有权要求对相应人 员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4、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 目经理处以违约金 2000 元/次,其他人员 1000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请假。项目经理每月累计达到 3次的,承包人承担 1 万元的违约金。 同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成不良后果,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项目部主要人员必须参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工作会议,确有特殊情况必 须提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请假并经同意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未经请假的,每缺席一次承担 1000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未经请假的,每缺席 一次承担 500元的违约金。 6、项目部进场后必须配备考勤机,对项目部成员进行考勤。 7、其他未列明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二)转包、挂靠、非法分包管理 1、严禁工程转包、严禁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 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如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没收承包人的履约 保证金(银行保函)并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撤场,发包人同时将联合相 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合肥市公管局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处理。 2、挂靠现象的约定: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 人、“五大员”等),凡不能提供承包人的岗位证书和社保证明的,均视为挂靠;项 目现场劳务队伍和作业人员(含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凡劳务单位不能提供劳务资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8 及与承包人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凡作业人员(含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不能提供上岗证 及与劳务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均视为劳务单位或劳务人员挂靠。 二、总承包管理 1、承包人负责对该工程分包承包人进行总承包管理服务,应做好总承包管理工作, 承担总承包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2、承包人承担在建设阶段,包括通过竣工验收后直到试运行期间的所有管理、服 务和产品保护责任。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安全、文明施工及产品保护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和其它承包人 发出指令,实施工程的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 三、工程进度管理措施 (一)工程施工总工期 200 天 1、自正式开工之日起, 90 天内完成E楼及A1 楼 114层(含 14 层)以下工程 2、自正式开工之日起, 170 天内完成A113 层以上工程; 3、自正式开工之日起 180 天内完成初验, 200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二)其它要求 1、开工前 3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含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和劳动力计划。各计划必须满足发包人 上述主要控制节点要求,只能提前,不能退后,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批。由于本项目 工期非常紧,如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交相关计划,则承包人需按监理所排定的计划执行。 以上计划作为项目调度和考核的依据,并按主要控制节点进行阶段性考核。 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因自身原因造成上述控制节点延误的,每延期一天,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30天,除处以违约金外,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且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滞后情况,直接组织人员进 行抢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双 倍扣除;延期超过 60 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撤场,并于撤场后 14 日内无条件将竣工 资料移交发包人,且确保移交资料合格、真实。同时承包人须无条件赔偿发包人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 3、若承包人若未完成上述控制节点,发包人可不予支付该节点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4、若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完工的,之前各节点扣除的进度违约金酌情返还(不计息); 否则,扣除的进度违约金不予返还。 5、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工作量后,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验 收程序无法办理的,不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国家和安徽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承包人应在自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89 检完毕的基础上,经监理复核具备条件的,由发包人联系相关部门履行验收程序。 2、项目检测根据合建质安 [2017]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使用发包人推荐品牌之外其他品牌的钢材、电线、电缆、涂 料等材料和设备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品牌的,监理、发包人一经发 现,除勒令承包人将应用工程实体拆除、材料全部清场外,另处以承包人 1000~5000 元的违约金,后续再次发现的,违约金数额翻倍。钢材、水泥、混凝土、焊接件、防 水材料等应报验项目未经取样检测或未取得检测认定便投入施工,各种应报验的装饰 材料未报验的,除按规定整改外,另处承包人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报验资 料和实际施工不符的,除按规定整改外,另处承包人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将 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和产品用于工程、承包人擅自更改材料品种(凡更改产 品需报发包人认可)或未按规定用量施工,除勒令承包人将应用工程实体拆除、材料 全部清场外,另处承包人 1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 4、承包人在选择商品砼供应商时,需事先按分包报验审核程序报监理公司和发包 人批准。若承包人申报的商品砼供应商规模较小或成立时间较短或有证据表明其质量 不稳定或市场信誉较差,发包人有权不予批准。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使用未经批准 的商品砼,监理、发包人一经发现,除勒令承包人将应用工程实体拆除、材料全部清 场外,另处承包人 1000~5000元的违约金,后续再次发现的,违约金数额翻倍。 5、凡进场的原材料或设备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检验、检测或鉴定。如未按要求报 验、报检或报鉴定的,一律限期清理出场,并处承包人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竣工验收存在不合格项导致发包人二次或多次组织竣工验收的,扣除合同价 1% 作为违约金。 7、承包人如存在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或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处以承包人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 8、本工程所有装饰、安装、防水等施工必须坚持“样板引路”,先做样板后施工。 样板经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认可后,严格按照样板标准实施。未经样板引路确认, 擅自实施,除无条件返工处理外,并处以承包人 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9、本项目所有材料及设备,凡招标文件约定推荐品牌必须严格按其实施,且材料 或设备质量档次均为该品牌高端系列产品,承包人必须提供合格的样品经发包人、监 理公司确认后,方可组织采购。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组织实施,除无条件返工、退 场处理外,处以承包人 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推荐品牌以外材料、设备,仍必 须按此要求执行。 10、其他未列明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招标文件约定。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0 11、本项目争创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相关费用投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 虑。 五、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合肥市有关安全文明的要求,确保本项目在安全施工、文 明施工、绿色施工、扬尘治理、临时用电、登高架设设备、建筑机械设备以及文明创 建等方面做细、做实、做优。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 文明创建、扬尘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落实、检查、整改等工作,相关费用在报价中 均已考虑。若因落实整改不力,导致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以承包人 1000~5000元 /次违约金。 2、本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合肥市关于新冠肺炎防疫相关要求,未按照要求落实 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外来人员防疫管理的,处以承包人 1000~5000 元/次违约金, 防疫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3、园区道路及室外铺装成品保护及保洁:中标人进场后负责其使用部位的道路和 室外铺装成品保护和保洁至工程竣工,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因中 标人使用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 4、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中标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 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 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拖欠民工 工资的事实或有民工为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群体性投诉、上访的行为,除严格《合肥 高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管理暂行办法》(合高管【2017】133号)规定处理外, 还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到招标人单位处上访投诉的赔偿违约金 1万元/次, 到高新区管委会上访投诉的赔偿违约金 2 万元/次,到市政府上访投诉的赔偿违约金 5 万元/次,到省政府上访投诉的赔偿违约金 10万元/次。 5、承包人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 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进行 施工,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 除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外,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发生重伤事故时扣除 合同价的 0.5%作为违约金;发生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时扣除合同 价的 2%作为违约金,且不少于事故处理费用。 6、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佩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一经发现,责 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100元/人﹒次。 7、高空作业者必须系牢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一经发现,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 并处违约金 500元/人﹒次。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1 8、承包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管理人员及施工 人员酒后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一经发现,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1000 元/人 ﹒次。 9、高度超过 2 米,有人员坠落可能的通道、空洞、脚手架及其他作业平台,不管 当时有无人员作业,周边需设可靠防坠落措施。未设置可靠防坠落措施的,一经发现, 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1000元/每处。 10、施工临时用电需按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由专业电工接、拆电。未经专业电工私拉 乱接电线的,一经发现,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并处违约金 1000元/每处。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处管理人员 200 元/人、施 工人员 100元/人的违约金。 12、承包人需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如承包 人未能按要求配备,发包人为确保现场安全有权自行采购灭火器材,所发生的费用依 据采购发票数额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的款项视同对承包人付款。 13、承包人需按现行施工规范在实施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前进行方案报 审,批准后按方案执行。承包人未报或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 施工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承包人立即局部或全面停工整改并处违约金 3000元/例。 14、其他未列明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六、工程变更 1、本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变更约定执行。 2、所有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实施前 7日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原设计 图纸、变更的理由、详细的变更后的图纸及计算书、变更造价测算资料和现场图片等); 对个别无法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必须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组织实 施,但必须在实施后 7 日内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执行《合肥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项 目管理办法》(合高管〔2009〕163号)中有关规定及《合肥高新区区级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合高管【2016】234号)、《合肥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 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高管【2017】94 号)中有关规定(以上文件若有变更,以 最新文件执行),具体办理程序和表格工程开工交底时由发包人代表另行通知。 3、因工程变更减少工程价款的,若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后 10日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 款报告,视为承包人认可变更调整,发包人可根据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 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七、工程结算 (一)结算资料和审核 1、承包人必须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个月内提交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2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停付所有剩余工程款。超过 3 个 月仍未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的,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审计 开始后将不再接受新的结算资料,因资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前提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承包人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 (3)工程已完好地移交发包人。 (4)工程无质量、安全等重大遗留问题。 (5)承包人出具的,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完竣工验收节点应付的工程款后, 承包人保证无农民工工资拖欠,今后若发生民工工资纠纷与发包人无关的承诺书。 3、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审核开始后发包人将不再接受新的结 算资料,因资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资料应为原件,因原件有限只能提供 复印件的,应加盖承包单位印章,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注明原件所在。 4、发包人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也是结算审核依据;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有冲 突的,审核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查勘或监理工程师的证明进行取舍。 5、根据合政〔2018〕16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 超过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 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6、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 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肥高新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高 管【2017】152号)、《合肥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合高管 【2017】94号)执行。 (二)结算依据 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承包人基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现场数据和现状及承包人 的理解和承包人对现场的考察后综合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 工作,不得以考虑不周为由提出索赔。 (三)水电费的结算 本项目已开通正式水、电,中标单位进场后自行与物业公司对接办理,水电费用缴 纳给物业公司,水电接引相关费用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范围内。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3 八、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之前承包人必须向发 包人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2、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以暂时将相 应的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3、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合理要求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或相关报表的,发包人和 发包人可以暂缓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提供了合乎要求的相关文件。 4、如果在前期的进度款中出现错误,工程师可以在后面的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中 予以修正;任何一次付款或退还保函均不代表工程师对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 等。 5、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时不含暂定价及预留金部分的金额。 6、所有付款(退还保函)均不计利息。 7、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包括结算款的支付,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得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如发生因工资拖欠导致民工上访的,一经查实,发包 人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按拖欠金额的两倍予以违约金,同时上报监 管部门。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建工程款:承包人在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时,需单独列出需支 付农民工工资的金额,并需附经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同时 出具本次工程款申请中列出的需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金额保证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 资,并确保不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必须经施工单位盖章、法人 代表签字。 (2)未完成结算审计时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必须出具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项目 农民工工资,并确保不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书面承诺(经施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签字),同时提供项目每个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或汇总表(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 签字)。 (3)已完成结算后结算款的支付:承包人必须出具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确 保不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书面承诺(施工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中标人自行缴纳。 九、工程移交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规定提交了竣工资料,并将其所提供的留在现 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和建筑垃圾撤离现场,完成 现场的清理后,可以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移交申请。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可根据需要随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移交。承包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4 人如不能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进行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将有权安排清理现场,所发 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工程移交视为承包人对现场和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 4、工程移交与双方的其他矛盾和争议无关,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移交;否则发包 人有权停止支付一切与工程有关的款项,并可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限 1、保证数额: 履约担保为中标总价的 2%(缴纳方式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返还时限: 担保有效期满 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天)。 十一、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一)工程实体移交 1、现状移交,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 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在发包人要求期限 内无条件采取返工或其他措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 内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直接另行安排队伍采取返工或其他措施 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款双倍扣除。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 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承包人须在解除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完成工程实体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支付剩余的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资料移交 1、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公司和施工合同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的符合工程完工 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完工验收所需资料:承包人负责在解除协议 签订后 15日内完善施工工程部分的全部资料,承包人整理完善的资料后,由监理公司 负责对承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监理公司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发包人 接受。 2、资料的约定:①、纸质版全套竣工资料 4 套,电子版 4 套(刻光盘);所提供 的已完工部分的竣工图必须为新图纸,必须按现状实物绘制,并确保尺寸、标高误差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须经设计、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并加盖承包人公章。 3、承包人须在竣工备案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供上述合格的工程资料。否则,发包人 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结算款。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5 (三)剩余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 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且必须在承包人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正规税务发票后才 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2、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包括结算款的支付,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得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如发生因工资拖欠导致民工上访的,一经查实,发包 人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按拖欠金额的两倍予以违约金,同时上报监 管部门。 十二、其它 1、所有扣除的违约金或履约保函均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单为依据,按 照通知单要求缴纳。除上述条款中允许返还的外,均不予返还。 2、在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出现分歧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真诚 合作的态度积极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分歧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同时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分歧未解决单方面停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上报高新区和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 3、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都被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 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工程师。 4、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不良记录一次,同时 上报监管部门。 5、发包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1.承包人违约超过 10天后未整改的终止合同,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的 50%支付 工程款。 5.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机械设备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十日内 不能到岗的。 5.3.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 5.4.发现中标包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的。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内容均视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 须严格遵守。 本合同合计 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6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7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8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 备 安 装 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 工 日期 竣 工 日期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 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 应 时 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99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年; 3. 装修工程为 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 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0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1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 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 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2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 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3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产地 制 造 年 份 额 定 功 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4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5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6 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 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 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 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 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 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 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7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 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 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 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 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 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 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 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 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8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 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 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 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 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 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 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09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 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0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1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 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 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2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3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 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 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 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 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 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 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4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 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5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6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 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 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7 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 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 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 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 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 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8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19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 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 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2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 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计 费 基 础 费率(%) 建 筑 工 程 装饰 装修 工程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 园林 绿化 工程 仿古建 筑工程 修缮 工程 建筑 工程 安装 工程 环境保护费 定 额 人 工 费+ 定 额 机 械 费 3.2 8 2.60 1.78 3.57 2.46 1.57 1.75 2.07 1.00 文明施工费 5.1 2 4.50 6.10 7.33 9.24 6.30 3.05 4.67 1.60 安全施工费 4.1 3 3.10 4.22 5.28 4.30 3.23 2.16 2.27 5.20 临时设施费 8.1 0 5.80 4.60 7.99 8.10 4.60 3.20 3.98 3.20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 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 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 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21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 5号);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 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 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 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 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 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 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 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22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5)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 5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 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 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 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 求,结合第 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 2018 版安徽省定额消耗 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23 行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 险按本招标文件第 4.1 款约定计算。 4.5 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 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 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 论证后的方案编制。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 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 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 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3)2018版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企业相关定额; (4)《关于贯彻执行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及《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号); (5)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 5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24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 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 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 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的风险 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 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 补。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 目,结合第 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 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 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 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 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2021.9.26 125 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 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 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 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 ±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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