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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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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KQJGSWJ(ZC)2021-02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在编在职人员餐标:30元/天

克拉玛依融汇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克拉玛依市拓湖路35-11号 91650200792283423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友林、乔亚红、寇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4.5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

地 址:经济指挥部大楼510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0-6224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联系方式:0990-6222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芳(采购人) 王敏、巴音(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990-6224958、0990-6222961


2021年09月23日 2021年09月30日 30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最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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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07.8 KB

新疆天麒


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KQJGSWJ(ZC)2021-02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


总目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公示----------------------------------------第2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19

第四章    食堂服务合同---------------------------------------第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27

第六章 评审标准-------------------------------------------第39















第1章 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

项目名称: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服务期限内完成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行服务项目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含服务期限内不间断提供每日三餐及每周菜谱、厨房餐厅用具用品清洁及增加、物资采购等)。

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科创大厦C座楼宇为区政府食堂,该房屋产权归属于克拉玛依融汇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故区政府机关食堂的运营管理服务由该公司负责。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克拉玛依融汇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拓湖路35-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9232021年928(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

联 系 人:寇芳 

联系地址:经济指挥部大楼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0-6224958

2.财政部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彩呈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经四路22号纳赤物流园1号楼

联系电话:0990-6238903   

3.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敏  巴音

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联系电话: 0990-622296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文件编号:KQJGSWJ(ZC)2021-02

2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

地 址:经济指挥部大楼510办公室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人:寇芳 联系电话:0990-6224958

3

领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21929日19:00

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代理部205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人:王敏 巴音 联系电话:0990-6222961

4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

5

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6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实地考察

供应商如有疑问,于202192919:00前将有关疑问以扫描件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至邮箱2547416947@qq.com,采购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每位供应商,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书面提问传真截止时间:202192919:00

传真电话: 0990-6882183 联系人:王敏 巴音

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180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930日1730~18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930日18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9

在编在职人员餐标:30元/天。



A说明

1、适用范围及采购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

1.2采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机关事务局,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甲方”。

2.3 “供应商”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供应商若成交,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乙方”。

2.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项目采购需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内完成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行服务项目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含服务期限内不间断提供每日三餐及每周菜谱、厨房餐厅用具用品清洁及增加、物资采购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单一来源采购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2.7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

3.1采购范围: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完成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行服务项目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含服务期限内不间断提供每日三餐及每周菜谱、厨房餐厅用具用品清洁及增加、物资采购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3.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回避

4.1详见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2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协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实地勘察和费用

5.1实地考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的实地考察。供应商须自行对采购项目的现场及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地区、相关部门等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参观并勘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当地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等)以取得所有与准备采购和实施采购有关的必要资料及信息。实地考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5.2参与采购费用

5.2.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采购准备和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2供应商在采购准备、实地考察和采购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法律适用

6.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7.1供应商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B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8.1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对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食堂服务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标准

8.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8.3 除非有特殊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成交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9、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9.1 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以扫描件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至邮箱2547416947@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0.1在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至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文件将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0.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0.3供应商在每次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1、响应文件的编写

11.1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安装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2 除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13、知识产权

13.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响应文件需安装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报价函(详见格式1);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3);

5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4);

6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5);

7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提供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详见格式6);

10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附表7));

1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1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

13商务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8

14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9);

15)最优服务及实质性的承诺;

16)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厨师需具有二级以上的资格证书);

17)质量保证措施及管理制度;

18)服务方案;

19)应急措施;

20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10);

21)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服务有关的所有工作的承诺,并全程跟踪服务的承诺;

22)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

2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采购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服务等内容。

16、商务报价

16.1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服务,并保证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和使用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技术规格及要求、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

16.2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

(1)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内完成2021年区政府食堂运行服务项目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含服务期限内不间断提供每日三餐及每周菜谱、厨房餐厅用具用品清洁及增加、物资采购等)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2)供应商根据对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各类合同服务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16.3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6.4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7、商务报价货币

17.1商务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

18、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8.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9、提供的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9.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供应商应逐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供应商应提交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书面响应文件一式,其中:壹份正本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1.3 除供应商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必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4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供应商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1.5 采购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邮寄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采购响应。


D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安装、装订。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

22.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2.3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项目名称”、“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开启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2.4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3.2出现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迟交的响应文件

24.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5.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5.3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6、递交响应文件

26.1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26.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26.2.2 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E 协商及商定成交价


27、协商会议

27.1采购人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协商会议。

27.2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协商会议。参加协商会议的代表应持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7.3协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7.4在协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协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协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协商。

28、协商小组

28.1协商小组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协商小组将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协商过程公正、合法、保密。

29、协商及商定成交价

29.1信用查询

29.1.1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9.2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查和符合性查。响应文件初审由协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9.2.1资格性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协商资格。

29.2.2符合性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9.3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不得改变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9.4协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设备、材料技术规格、性能、价格等进行评审,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评审。

29.5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协商后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6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协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29.6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应当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协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9.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协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送采购人确认。

30、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服务期限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

31、无效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商小组评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1.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31.2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

3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1.4出现重大偏离的

31.5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实质性响应;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形。

32、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32.1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协商小组将按第32.1条原则修正商务报价,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和文件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并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33、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4、成交通知

3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纪律与保密事项

35.1凡参与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的其他情况。

35.2领取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采购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5.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采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5.5 采购之日起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5.6从采购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试图向协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5.7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采购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协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35.8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协商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

F 授予合同


36、授予合同标准

36.1本采购项目的服务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所确定成交供应商。

37、签订合同

3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37.1条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37.4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37.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5采购人如遇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合同的签订准则

38.1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供应商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38.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9验收

39.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克财发〔2016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G 询问、质疑、投诉

40、询问

40.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1、质疑

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1.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1.3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1.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1.5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2、投诉

4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诚实信用

43.1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43.2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H 义务、工作纪律

44、协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