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南丰小学南丰校区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ZJGFS-zj2021-G091
二、合同名称: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的南丰小学南丰校区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
三、项目编号: ZJGFS-zj2021-G091
四、项目名称: 南丰小学南丰校区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东路002号
联系方式: 13706227383
供应商(乙方): 张家港市沙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杨舍镇农联村
联系方式: 181181192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详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2095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0-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
附件: 物业及保安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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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南丰小学南丰校区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
项目编号:ZJGFS-zj2021-G091
甲方:(买方)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乙方:(卖方) 张家港市沙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南丰小学南丰校区食堂餐饮管理用工服务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总价(元) 服务内容
南丰小学南丰校区食堂
餐饮管理用工服务
2095000.00 详见项目需求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贰佰零玖万伍仟元整( 2095000.00 元)人民币。
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
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
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
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 41900.00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
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转包或分包
4.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24 个月。自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六、货款支付
6.1 结付程序:
中标人按本合同内容合格的履行服务义务后,凭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工程款结
算手续。
6.2结付期限:
2
(1)合同签订后,每月按学校的考核评分情况支付上一月度该校的食 堂管理服务费。乙方当月
最终得分(平均值)在 95 分或以上的,校方全额支付乙方该校的当月度食堂管理服务费。乙方当月
最终得分在 95 分以下的,每下降 1分,扣除该校当月度食堂管理服务费的 1%。乙方当月最终得分
低于 60 分的,则校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该校当月的食堂管理服务工作,当月该校食堂管理服务费调
整为合同约定的该校食堂管理服务费的 50%,且校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
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2)服务期满后,采购人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
6.3乙方收款账户: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东莱支行 803000002625988
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
方式)
七、税
7.1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管理事项
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制定的委托乙方承担的项目管理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2)甲方(或服务的学校)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3)审定乙方提出的项目管理计划。
(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5)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6)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向乙方支付实际合同期内扣除考核
扣款后的全部余款。
(7)甲方有权对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的乙方终止承包合同。
(8)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考核细则,并经与乙方协商确认后,按新的考核
细则执行考核。
(9)服务学校同时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共同制定食堂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节,
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甲方食堂进行非法经营谋利。
(2)负责编制南丰小学南丰校区食堂餐饮管理用工计划,经双方拟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3)乙方工作时间为:
3
(4)接受甲方和校方的监督,并接受食堂管理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遵守学校
的规章管理制度等。
(5)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食堂设施使用功能,如确有改动必要须报经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实施。
(6)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要求对进出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并做好动态记录。
(7)建立食堂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9)向甲方每月提交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
(10)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乙方对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1)因乙方管理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甲方食堂(含配套设备、设施)损失的,乙方
应作出赔偿。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一周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食堂、管理
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
(13)承诺支付食堂等后勤服务人员的人工费不低于国家和张家港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
准, 并且依法支付各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和张家港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最低社
会保障金如有调整,甲方不作相应调整。因为政策调整导致人力成本上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
增加费用的要求。
(1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等工作,并对食堂操作过程中的食
品安全负责。
(15)《张家港市公办学校食堂餐饮管理考核标准》是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十、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
第三方予以评定。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
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11.2 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付费用。甲方逾期办理合同款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
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1.3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赔偿。
11.4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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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
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
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
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
十四、合同其他文件
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标通知书;
(3)供方中标的投标书;
(4)招标文件;
(5)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
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张家港市金浩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乙方:张家港市沙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东路 002号 地址:杨舍镇农联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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