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440001-2021-31610
二、合同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336
四、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监狱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东省揭阳监狱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
联系方式:020-8105000
供应商(乙方): 广东恒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宝鸭北路3号4栋201室
联系方式:020-8640713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蔬菜及鲜活塘鱼 | 1(批) | 1,416,076.40 | 1,416,076.40 |
合同金额: 1,416,076.40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壹万陆仟零柒拾陆元肆角
履约期限:2021年09月27日至2022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揭阳监狱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
揭阳监狱蔬菜及鲜活塘鱼临时采购合同书9.18.docx
20211001 揭阳监狱蔬菜及塘鱼合同.pdf
广东省揭阳监狱
2021年10月08日
揭阳监狱蔬菜及鲜活塘鱼
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揭阳监狱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广东省揭阳监狱
签订日期: 二○二一年 月 日
甲方: 广东省揭阳监狱
乙方: 广东恒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理的广东省揭阳监狱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77-21GZTP01K336)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供应期限
1.货物的品种、价格(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详见下表。
2.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合同期内按照采购需求量一模一样供应。
3.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公式计算:
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相应品种的合同单价)
4.供应期限:月 1 日起至完成本合同货物数量的采购为止;若在合同期内甲方与广东省揭阳监狱大宗生活物资(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项目新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自新合同执行采购之日起终止向乙方采购,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5.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种、质量、数量等)供应。乙方不得变更商品的品种、质量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揭阳监狱蔬菜及鲜活塘鱼采购品种、价格及需求量
序号 |
分类 |
商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最高 |
需求量 |
中标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绿叶菜 |
小白菜 |
散装 |
公斤 |
5.53 |
14400.00 |
4.42 |
63648.00 |
|
2 |
菜薹(菜心) |
散装 |
公斤 |
6.40 |
14400.00 |
5.12 |
73728.00 |
|
|
3 |
油菜(上海青) |
散装 |
公斤 |
4.47 |
13200.00 |
3.58 |
47256.00 |
|
|
4 |
叶用莴苣(生菜) |
散装 |
公斤 |
4.87 |
4800.00 |
3.90 |
18720.00 |
|
|
5 |
蕹菜(空心菜) |
散装 |
公斤 |
4.33 |
4800.00 |
3.46 |
16608.00 |
|
|
6 |
芹菜 |
散装 |
公斤 |
7.87 |
800.00 |
6.29 |
5032.00 |
|
|
7 |
油麦菜 |
散装 |
公斤 |
4.67 |
14400.00 |
3.74 |
53856.00 |
|
|
8 |
天津青 |
散装 |
公斤 |
4.27 |
13200.00 |
3.42 |
45144.00 |
|
|
9 |
春菜 |
散装 |
公斤 |
4.67 |
14400.00 |
3.74 |
53856.00 |
|
|
10 |
小包菜 |
散装 |
公斤 |
3.27 |
17600.00 |
2.62 |
46112.00 |
|
|
11 |
白菜类 |
大白菜 |
散装 |
公斤 |
4.13 |
30800.00 |
3.30 |
101640.00 |
|
12 |
结球甘蓝(圆白菜) |
散装 |
公斤 |
3.60 |
30800.00 |
2.88 |
88704.00 |
|
|
13 |
叶用芥菜 |
散装 |
公斤 |
5.20 |
14400.00 |
4.16 |
59904.00 |
|
|
14 |
根菜类 |
白萝卜 |
散装 |
公斤 |
2.47 |
17600.00 |
1.98 |
34848.00 |
|
15 |
红萝卜 |
散装 |
公斤 |
4.00 |
17600.00 |
3.20 |
56320.00 |
|
|
16 |
瓜类 |
黄瓜 |
散装 |
公斤 |
3.87 |
17600.00 |
3.10 |
54560.00 |
|
17 |
冬瓜 |
散装 |
公斤 |
1.93 |
18400.00 |
1.54 |
28336.00 |
|
|
18 |
南瓜 |
散装 |
公斤 |
2.67 |
13200.00 |
2.14 |
28248.00 |
|
|
19 |
苦瓜 |
散装 |
公斤 |
4.47 |
6920.00 |
3.58 |
24773.60 |
|
|
20 |
葱蒜类 |
洋葱 |
散装 |
公斤 |
3.73 |
3200.00 |
2.98 |
9536.00 |
|
21 |
西芹菜 |
散装 |
公斤 |
6.67 |
8000.00 |
5.33 |
42640.00 |
|
|
22 |
葱蒜类 |
大葱 |
散装 |
公斤 |
8.33 |
2200.00 |
6.66 |
14652.00 |
|
23 |
分葱(四季葱) |
散装 |
公斤 |
7.60 |
800.00 |
6.08 |
4864.00 |
|
|
24 |
蒜头 |
散装 |
公斤 |
7.80 |
1600.00 |
6.24 |
9984.00 |
|
|
25 |
茄果类 |
番茄(西红柿) |
散装 |
公斤 |
5.80 |
3200.00 |
4.64 |
14848.00 |
|
26 |
茄子 |
散装 |
公斤 |
4.00 |
4400.00 |
3.20 |
14080.00 |
|
|
27 |
辣椒 |
散装 |
公斤 |
7.07 |
1000.00 |
5.65 |
5650.00 |
|
|
28 |
甜椒 |
散装 |
公斤 |
8.00 |
6400.00 |
6.40 |
40960.00 |
|
|
29 |
薯芋类 |
马铃薯 |
散装 |
公斤 |
3.27 |
4400.00 |
2.62 |
11528.00 |
|
30 |
生姜 |
散装 |
公斤 |
10.67 |
1600.00 |
8.53 |
13648.00 |
|
|
31 |
鲜活塘鱼 |
鲢鱼 |
左右一条,活体 |
公斤 |
8.57 |
7200.00 |
6.85 |
49320.00 |
|
合计 |
|
|
|
|
|
1133003.60 |
|
||
本需求量约4个月完成采购,由甲方每天按照实际需求量分批采购,乙方需按甲方采购需求满足供应。 |
二、质量要求
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的规定。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绿叶菜、白菜类:小白菜、菜心、生菜、空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圆白菜等白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辣椒、甜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塘鱼类:鲢鱼。
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乙方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与甲方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6650.18元(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一个货物品种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
3、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除外);
4、供货数量仅为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7、工作人员不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第十项所列事项的。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一个货物品种质量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
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4、因退货或未按甲方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5、供货数量低于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6、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7、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
8、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9、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10、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上述(三)、(四)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罪犯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内第一、二次供货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次供货起严格执行。
(五)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甲方第一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2、乙方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违规品流入狱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六)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0%履约保证金:
甲方第二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如在协议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八)如乙方在协议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四、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五、配送要求
(一)交货地点:揭阳监狱罪犯伙房。
(二)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予甲方存档。每次供应时应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及盖有乙方公章的货物清单。
(三)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载具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蔬菜及塘鱼供应的品种安排。
品种由甲方按照实际需求提前三天发送一周采购计划给乙方。
(五)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实际需求。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物资验收
(一)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验收。
(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乙方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乙方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予甲方。
(三)合同期内,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对货物质量进行两次以内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质量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甲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甲方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法证明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
七、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乙方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监狱第一或第二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且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0、监狱第三次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传带物品的。
11、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三)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五)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甲方有权退货。
(六)甲方按合同书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七)乙方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八)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环境要求:菜地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
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台账;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乙方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八、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一、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监狱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库支付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十二、违约
(一)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造成甲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甲方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供物品确为伪劣商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物品的检测费和相关的违约费。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终止
(一)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二)合同有效期内中,乙方需提前终止执行合同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2.待甲方与新中标单位确立供货关系后正式解除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1.缴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主张终止执行合同是否给甲方造成损失处理,待甲方与新中标单位确立供货关系后减去甲方实际损失退还;
2.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参与今后甲方的同类招投标;
(四)甲方有权就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
十六、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 方:广东省揭阳监狱 乙 方:广东恒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 地 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宝鸭北路3号4栋201室
电 话: 电 话:020-86407138
传 真: 传 真:020-8640712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揭东支行 开户银行: 工行石井支行
账 号:44001797188051574555 账 号: 360202530920016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