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0-08
项目概况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10830003
项目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食堂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要求提供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早、午餐用餐,负责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食材配送、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食材、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服务;每个餐盘26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至 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石油大街71号
联系方式:0427- 238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