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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心医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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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16:03

一、项目编号:SXWZ2021ZB-XAZX-199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河南省尚升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乡市长垣市丁栾镇商业街69号

中标 金额 : 651,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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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采购项目 曹莉、党丽云、刘丽华、宋养荣 张福会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9,778.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西安市中心医院经办

联系地址:西安市后宰门185号

联系电话:029-6281255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四部黄茜

电话:02988319689-80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

联系方式:02988319689-805

十、附件:

定稿-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9-9.docx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WZ2021ZB-XAZX-199



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人:西安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评审、定标 18

六、签订合同 22

七、代理服务费 23

八、履约验收 23

九、质疑和投诉 23

十、其他 24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26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 28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28

二、技术要求 28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43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部分 投标函 49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 50

第三部分 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51

第四部分 投标人资质要求 52

第五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59

第六部分 商务响应偏离表 60

第七部分 投标货物与技术组织方案 61

第八部分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62

第九部分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63

第十部分 投标人承诺书 64

附件一、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67

附件二、中小企业申明 69

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70

附件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71

附件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71

附件六、质疑函范本 71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中心医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SXWZ2021ZB-XAZX-199

3、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中心医院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五路161号

联系方式:029-62812557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

联系方式:029-88319689-805/803

5、 采购内容和要求: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万元)

总预算

中医综合治疗系统

1

9.8

总预算66万元

内热针治疗仪

1

6.8

恒温蜡疗仪

1

7.65

电热针治疗仪

3

5.8

电磁波治疗仪

20

0.06

电脑中频治疗仪

1

0.2

坐式颈椎牵引架

2

0.1

医用臭氧治疗仪

1

2.5

生物反馈治疗仪

1

4.0

电针治疗仪

20

0.05

心电监护仪

1

2.5

心电图机

1

4.8

病床

17

0.35

排烟系统

1

2.0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 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 税收缴纳证明: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199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910日起至2021年0917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3、文件售价:?0元/套。谢绝邮寄。

注:(1)供应商领取标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3014:30

2、开标时间:2021年093014:30

3、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黄茜 李博 陈先锋 丁伟鑫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319689-807/806

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朝阳门支行

账 号:211011580000015489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91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1

项目

名称

西安市中心医院中医科设备购置及艾灸排烟系统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中心医院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五路161

联系方式:029-6281255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

人:黄茜 李博 陈先锋 丁伟鑫

话:029-88319889-806/803

箱:sxwzzb123@163.com

4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备选

方案

不允许提供

6

打包

本次采购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将其自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

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8

资格

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和附页);并出具产品授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项为资格审查必备资质。评审时,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

投标保证金要求

10

投标

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胶装装订成册,且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电子文档应为PDFWORD格式各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须为原件)。

11

包装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标识,且投标文件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标识见招标文件附件一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权被拒绝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将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被拒收的风险。

1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

13

质疑与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4)143号)等的相关规定办理。

14

中小微

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二)。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5

履约保证金

16

进口产品

不接受

17

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

□组织,集结地点为:

?不组织

18

弃标须知

根据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19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http://xaczj.xa.gov.cn/)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20

信用查询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2 本次采购属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199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 “服务”指除了货物和工程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含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5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费用

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采购进口产品

5.1 除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5.2 本项目第五部分采购要求中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参与本次采购。

6、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6.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6.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者加分。

6.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填写相关信息及数据)。

6.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5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按照财政厅及相关政策执行。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开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须知;

(4) 评审办法;

(5) 采购要求;

(6) 合同条款;

(7) 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如有问题或疑义请及时函告。否则,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任何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递交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任何询问或澄清要求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为方便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从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公开招标使用。

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应根据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格式和顺序认真编制。具体内容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4) 技术响应偏离表;

(5) 商务响应偏离表;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7) 投标产品与技术组织方案;

(8) 投标人业绩一览表;

(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0) 投标人承诺书。

1.2 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可采用双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报价

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报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施工费、人工费、税金及进口产品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标明所投货物的总报价、交货期、质保期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代表签署;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2.3投标报价表中标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2.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 投标货币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为投标货币。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签署

5.1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胶装装订成册,且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电子文档应为PDFWORD格式各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5.2 投标文件的签署

5.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5.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5.2.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5.2.4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3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包号等标识、且投标文件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标识见招标文件附件一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权被拒绝

(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将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的风险;

3)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中出现外文资料,必须配以中文译文。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拒绝接受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6、 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 如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

1.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3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4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评审、定标

1、 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邀请投标人参加。

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经投标人代表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不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报价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7)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 评标委员会

2.1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2.1.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1.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1.5参与评标结果报告的起草;

2.1.6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1.7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工作;

3、 投标文件初审

3.1 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3.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 经过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

(2) 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产品供货渠道不明确的;

(6)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