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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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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8 16:10

项目概况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921202100070
项目名称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原食药监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近三年内无采购原料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09日到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16号
方式: 1、供应商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是法人的资料。 2、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扫描件(①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双面)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922945098@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采购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
售价: 28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16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 蓬溪县政通街
联系方式: 15808253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1栋11层1117号
联系方式: 028-85571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军
电话: 18382562150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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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一、包二)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一、包二)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包一、包二) - 23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0 -

(包一、包二) - 40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1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7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7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510921202100070   

二、采购项目名称: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60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共分2个包,每个包最高限价103.8万元/年;

四、采购项目简介:

(一)采购人: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二)包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分2个包;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包段投标,但可以成交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个包。

(三)采购内容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原食药监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近三年内无采购原料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 2021 109日至2021 10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80元/份/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三)获取方式及地址: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1、供应商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是法人的资料。 2、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扫描件(①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双面)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922945098@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采购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

1、供应商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是法人的资料。

2、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扫描件(①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双面)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922945098@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采购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1020 14 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116号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蓬溪县政通街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18382562150

采购代理机构: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蓬溪县映山街116号

邮编:62910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5-5425955

传真:/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一、包二)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原食药监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3、近三年内无采购原料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无不良记录截图(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磋商文件售卖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包一、包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第二次)

1.1采购人: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项目负责人:赵均

联系电话:0825-5436568

1.2项目简介:本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相对集中于县城以南区域。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组建机关食堂的呼吁和建议,已组建行政机关食堂,食堂分为两个就餐点,主要负责县行政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安全及追溯、保管、贮存、制作加工、保洁、膳食营养、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为全面提高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进一步提高行政运行效率,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力量购买其他公共服务。

2.项目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本项目共分2个包实施采购,每个包最高限价103.8万元/年。

2.1资金来源及金额:县本级财政资金。

2.2食堂运行费用:行政机关食堂分为两个就餐点,每个就餐点每餐就餐人数约800人;103.8万元为食堂运行费用的最高报价,包含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期限为二年,服务合同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一年一签。

2.3县直机关职工就餐费用含职工自付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餐费标准:早餐4元/人(个人支付:2元/人,财政补贴:2元/人);午餐15元/人(个人支付:4元/人,财政补贴:11元/人);晚餐4元/人(个人支付:2元/人,财政补贴:2元/人)。

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及招标数量:

1.1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1.2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包,每个包确定1家供应商

2.服务场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菜品等

2.1服务场所:

★2.1.1服务场地位置:充分体现方便快捷的特点.

★2.1.2服务场地:具备配套的就餐场地,每餐能同时容纳800人以上,中标后三日内签订合同。

2.1.3服务对象:蓬溪县县直机关职工,本食堂仅供县直机关职工就餐,不能对外经营,职工就餐费用由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标准收取,除人工成本外所有的成本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1.4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食堂应保证提供早、中、晚供餐服务。菜品一周内无重复,每日有主推菜(确保干部职工就餐中主推菜不出现断菜、替菜等情况),每周有一个新菜品推出,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就餐时间: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早餐07:20--08:20;午餐12:00--13:20;晚餐17:40--19:00,如遇放假调休,则与调整工作日同步。

2.1.5菜品及收费标准:

早餐标准: 4元/人/餐

饮料类: 豆浆等。

面食类: 包子、馒头、油条等。

菜品: 四个素菜(泡菜、拌菜、炒菜等)。

主食: 稀饭两种及以上,蛋类(水煮鸡蛋、卤蛋、茶叶蛋、盐蛋等品种每周轮流供应)。

午餐标准: 15元/人/餐

主食:米饭。

菜品:三荤两素一汤(主荤菜中每餐肉食种类不低于两种。如鸡鸭鱼、牛肉、猪肉等)。

水果:一种及以上。

晚餐标准: 4元/人/餐

菜品:四个素菜(泡菜、拌菜、炒菜等)。

主食:稀饭两种及以上,面条、米粉、抄手、包子、馒头等。

3.服务内容:

3.1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措施,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服务质量控制措施、卫生管理控制措施(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措施等)、餐厅环境管理措施、成本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措施、食品保存管理措施、食品留样措施、人员职责与管理措施、投诉处理措施、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2、食堂就餐现场的管理。餐间服务应有专人专职值守,及时协调各就餐点菜品,确保职工就餐时间不断菜并及时整理餐台卫生。

3.3食堂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各类餐具清洗应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清洁”。干部职工就餐结束后,应对餐厅清洁清扫,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清洁干燥,同时桌面、台凳餐前、餐后要保时清洁、干净;餐厅门窗、墙壁灯管等设施,要定期清洁,无油垢、污渍;餐具要有专人回收,剩菜剩饭要及时清走,保证餐厅无异味;食堂内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经常地、有计划地消灭蟑螂。

3.4、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3.5、中标人应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及安全,禁止使用冷冻食品,肉质食品及水产品须当日采购、当日煮食。确需积冻处理的,严禁超过2天。杜绝一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因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服务要求

4.1卫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双方合理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

中标人在管理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规定的餐厅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做好日常餐具消毒记录,随时配合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例行抽查工作。

4.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4.3 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4.4就餐环境相对优雅、清静。

4.5供餐服务点员工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就餐者要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文明待人、礼貌用语。 

4.6饭菜口味大众化,基本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4.7能满足部分职工因加班而推迟就餐时间的需求,应保证为就餐人员供应热菜热饭。

4.8经营者要虚心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9在就餐高峰期时,供餐服务点负责人要安排专人维持餐厅秩序。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5.卫生要求、购货要求、食品安全及其它

5.1供餐服务点整体卫生要达到标准。地面、墙壁、门窗、桌椅、菜案、面案、锅灶、机械等清洁无油污、无卫生死角。上下水道通畅,无蝇、无鼠,废弃物日产日消。

5.2使用前的餐盘要干净卫生,餐后清洗要认真把关,必须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保证无毒、无菌、无卫生事故发生。 

5.3食品加工用具(切刀和菜板等)、冷藏要生熟分开。刀具无锈,配菜盘与出菜盘要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5.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购货渠道畅通,确保机关职工就餐需求。严格履行采购程序,要保证食品新鲜(肉质食品及水产品须当日采购、当日煮食。需积冻处理的,严禁超过2天)。杜绝食品变质、货物过期现象的发生。

5.5每日每餐所有供应品种必须留样。定期清洗留样冰箱,留样时间必须在48小时后才能处理;特殊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安排专人做好每餐食品留样记录并签名确认。严禁供应商服务人员将食堂食物带出食堂以外区域。

5.6菜品要确保多样化,配料齐全,咸淡适中,营养合理,围绕“绿色、健康、清爽”的要求进行菜品轮换、膳食营养结构调整,突出时令、绿色蔬菜等菜品的科学搭配。

5.7每周制定一次食谱,并于每周三下午将下一周的菜谱交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审查。

5.8供餐服务点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等),不得再从事现工作岗位。供餐服务点主管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6.考核办法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暂行)

为规范机关事务保障管理,切实提高县行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创建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的职工食堂,根据《食品安全法》,结合实际,特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县行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定点供餐)服务运营方。

二、组织领导

考核组由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机关事务中心)领导、股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和食堂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实施食堂餐饮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县机关事务中心后勤管理股具体承办组织。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定量考核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县行政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和餐饮服务质量,包括团队日常管理、食品安全、菜肴质量、就餐区服务质量、就餐环境卫生、仓储卫生等方面内容。

五、考核方式

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按季度考核和日常监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量化考核。量化考核为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分别采用100分制,各占比总分的40%和6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包括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和服务质量标准综合考核。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服务满意度测评(100分制,总分占比40%)

1.考核主体:考核小组

2.考核时间:每季度末

3.考核方式:每季度末由考核小组根据《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1),组织县机关单位就餐干部职工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厉行节约、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100分制,总分占比60%)

1.日常管理检查考核(100分制,总分占比30%):

考核主体:县机关事务中心

考核时间:每月定期或不定期。

考核方式:由县机关事务中心根据《蓬溪县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详见附件2),对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累计。

2.服务质量标准综合考核(100分制,总分占比30%):

考核主体:考核小组

考核时间:每季度末

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参照《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印发<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标准(暂行>)的通知》(详见附件3)要求,对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或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终止服务合同。

(四)奖励考核(20分)

本项为考核单项加分项,考核分值纳入总分计算。发生下述

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加3分,最多加20分。

1.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本次考核期内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并经考核小组核实的;

2.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

3.在政务活动或餐饮接待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一致好评的;

4.工作成绩显著,由考核小组通过审定后加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县行政机关食堂运行费用和扣除财政补贴款和履约保证金的依据之一,并记入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商信用档案,作为餐饮管理企业今后采购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资金及支付。预留本季度财政补贴费用的15%作为考核资金(以下简称预留款),待考核结果审定扣除后进行支付。

(二)考核分值运用

1.考核总分90(含90)分以上。全额支付预留款。

2.考核总分90分以下,以实际下降分为基数,扣除当月预留款乘以实际下降分数。

3.考核总分70分以下,除了按下降分数扣除预留款外,暂停支付当季财政补贴款,并责令该定点供餐运营方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不予支付运营资金(包括包括房屋租赁费及其税费、设备租赁费及其税费、用工成本和财政补贴款),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由该运营方承担。

(三)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被责令限期整改三次仍不达标的,县机关事务中心可终止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

本办法由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实施。

附件1: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2: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

附件3: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标准(暂行)

附件1: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被测评就餐点:

用餐单位(盖章): 日期:

项目

项目指标

测评情况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环境卫生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详实;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手套;食材供应安全、可追溯;食材保管、清洗、加工、留样操作规范;餐具清洗消毒到位;食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饭菜质量

菜品种类较为丰富,原料新鲜,营养搭配合理,饭菜美味可口。

服务质量

用餐时间安排合理,分时段上菜满足不同需求;服务员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文明用餐氛围浓厚,用餐秩序井井有条。

厉行节约

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进精准供餐,减少各类浪费;强化监督劝导,制止浪费行为。

整改落实

广泛收集用餐职工对食堂管理工作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您的建议或意见:

注意事项:

1.请用餐单位如实填写此表,根据项目指标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填写入上表对应的空格,满意为100—90分,基本满意为89——70分,不满意为70分以下;每栏只对应一种测评结果。

2.请用餐单位加盖公章后交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后勤管理股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458925179@qq.com 联系人:衡莉 联系电话:5436568

3.计算公式:环境卫生得分×20%+饭菜质量得分×30%+服务质量得分×30%+厉行节约得分×10%+整改落实得分×10%=满意度考核得分。

附件2: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

(日常监管检查)

监管人员: 日期:

单项

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备注

26分

人员配置

按核定岗位配足人员,人员达到“投标文件” 响应要求,餐厅人员姓名、岗位和持证情况上墙公布;餐厅工作人员结构、基本情况、体检情况报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审核备案。

5

制度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炊事制度和卫生制度和上墙情况等

3

清扫

前厅:地面每餐后进行清扫;餐桌餐前干净,餐时及时清理;墙壁每日擦掉污处。后厨及各操作间:地面每日清扫;操作台用后擦拭;墙壁每日擦掉污处;台面物品内外擦拭干净; 冰箱每日擦拭内外;冷冻库、冷藏库、干杂库房:地面及墙壁每日清扫,货架每日擦拭,物品表面及容器及时擦拭干净;地沟及时清理渣滓。洗碗间:餐具清洗后立即打扫地面及墙壁;对水池进行擦拭。设备及工用具:各种工用具使用完毕立即清洗。门禁、电梯:及时擦拭干净。楼梯间、过道、厕所:每餐完毕后进行清扫。污水间: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垃圾桶:每餐后及时将桶内垃圾清理干净并清洗桶内外,摆放归位。潲水桶:回收清空后立即清洗干净,摆放归位。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4

每周五组织一次大扫除,将地板、门窗、天花板、墙壁、洗手台、地沟、设备设施、污水间、卫生死角等进行彻底清洁,场地整洁、规范、美观、统一。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1

清洁

餐厅、操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污物;下水道无食物残渣、无堵塞;冰箱、消毒柜、保洁柜和其它设备设施干净,无污物;从业人员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无污物。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3

后厨及各操作间:供应商的厨房和就餐餐所应独立使用,严禁供应商混合使用机关干部就餐的厨房和餐厅,厨房应保持通风,夏季厨房室内问题应控制在26°以下(如未落实扣3分),台面干净整洁,台内外各种食品原料外观清洁、标识清楚;保持地沟漏外观清洁,地沟无异味、无渣滓、无虫害;墙面和天花板干净,无油污,无蛛网。洗手台:台面保持清洁,洗手消毒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冷冻库、冷藏库、干杂库房:货架干净无积灰,食品原料摆放有序,外观保持整洁。切配间:严格按照一理二泡三洗四清五冲流程清洗食材,杜绝黄叶、老叶、药物、虫子、杂质残留。洗碗间:按一泡二洗三机四清五消六洁七擦流程清洁餐具,确保干净无污;每餐消毒时间合理,及时记录;水池、操作台面及保洁柜外观干净整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无异物;墙面天花板干净。楼梯间、过道、厕所、污水间:随时保持干净。设备及工用具:各种设备、工具和用具保持干净无污垢,固位摆放整齐。门禁、电梯:保持随时干净无污。垃圾桶、潲水桶:每餐后回收,定点放置,干净整洁。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5

整理

厨房和各操作间的刀、墩、铲、勺、匙、生熟食材、调味品和框、盒、盆、桶、盘、盖、毛巾等摆放整齐;消毒柜、保洁柜内的碗、筷、匙摆放整齐。餐区的餐桌、餐凳、渣筒、餐巾纸盒、宣传牌、餐盒、餐盘、勺子、筷子盒、汤匙盒应摆放整齐,饭菜品名牌应齐全,准确无误。洗手台、厕所、污水间:物品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添加手纸。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1

食材、食品应生熟分开,整齐分类摆放;食材加工前与加工后必须分开摆放;食品处理区、备餐间、墙上柜、台下柜、保洁柜里均无个人物品。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1

防滑垫、垃圾桶、潲水桶、清洁卫生用具、个人衣物按指定位置分类规范摆放,有盖的应加盖。食堂办公室、更衣间应干净整洁,不得乱堆乱挂乱放。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1

严格按分色管理规范使用工用具,使用完后应放回存放处,分类规范放置。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2

30分

安全管理

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强调规范操作。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每月交心谈心,及时解决员工的合理诉求。制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四类应急预案,每季开展两次以上应急演练。做好值班安排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每日巡查、周末巡查的值守和报告;守好门禁和大门,杜绝不打卡进入食堂,严防外来人员进入食堂,禁止非后厨人员进入厨房工作区。厨师炼油应先申请,主厨和食堂主管应现场值守操作,确保安全。与餐厨垃圾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每餐安排专人全程跟进餐厨垃圾清运工作。管理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新聘员工应先审批后再上岗;辞退人员于当天内删录指纹信息。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3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有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公示,应坚持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帽、手套,穿防滑鞋;坚持每日晨检,检查项目齐全,记录及时真实,及时劝休健康异常人员。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3

严格食材验收,食堂主厨、切配主管(库管)和服务中心食堂监管人员必须全程参与验收工作,确保食材质优,数量准确。肉类必须一块一块闻,仔细判别色泽。杜绝食材配送人员进入后厨。坚持每周库存盘点,做好台账,无错漏。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3

按要求贮存食材,库房通风除湿;食材存放离地隔墙10cm,标签齐全,有合格证;冷藏库保持室温在5℃,冷冻库保持室温在-18℃,食品应生熟分开,标签明晰,成品半成品加盖保鲜膜。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1

餐区主厨应加强烹饪指导和出锅把关,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烹饪后2小时未使用的食品应放入冰箱冷藏,冷藏熟食再使用应充分加热。熟食使用不隔顿、不过夜。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5

操作间明确专人加工,应更换工作服,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每餐(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3

洗切水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用于水果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水果应清洗处理干净后使用。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2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严格遵守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保存、专用称量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使用,并如实作好记录。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2分。

2

及时铺设防鼠板、粘鼠板,及时打开消毒设施和风幕机,晚上应关上所有门窗,后厨、餐厅及库房无蟑螂、苍蝇、蚊子、老鼠等虫害。每次食堂消杀工作完成后,应于第二天内组织人员对食堂内所有餐用具和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冲洗和清洗。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2

每餐前厨师、主厨、服务主管应一一试尝,坚持每餐留样,要留齐样品、留足数量、留足时间,应专人负责、记录齐全、上锁保存。留样食品应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密闭冷藏48小时。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4

从业人员科学、规范、安全使用设备设施。每天中午和下午要做好收尾工作,按顺序关闭开关,作好工作记录,及时拍摄实时图片上传至管理工作群。每周对水、电、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形成检查报告。设施设备如有故障,应立即报修;故障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2分。

故意损毁“明厨亮灶”相关设备或故意删除影像资料的。

2

5分

厉行节约

科学贮存食材,杜绝发生霉变、生虫、过期等现象,造成浪费;加工及烹饪等各环节应做到原材料使用不浪费;认真保管食材,不得私自开小灶或出现占公为私的行为,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自觉严肃查处一次私自开小灶或占公为私的行为加2分。

1

每个菜品质量达到出锅要求,避免丢弃式浪费,无投诉。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1

分次炒菜,逐次上菜,杜绝浪费;首次按80%人数炒菜,午餐12:10后添菜应小份量烹炒,每餐员工用餐后剩餐率不超过3%。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1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及时关闭水龙头,调小洗手台水龙头水量,做到人走关灯、关风扇、关空调,避免锅空烧,根据烹饪食品多少调节气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爱护设备设施和低质易耗品,不得有意损坏或据为己有。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1

细心观察,发现用餐人员有浪费情况,应立即使用文明用语进行劝导。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1

25分

服务质量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应包含法律法规、厨艺、安全、应急、礼仪、普通话等知识,全年不少于10学时,每周50分钟以上,提升业务能力。参学人员不少于90%。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到优秀餐饮单位学习,每周大食堂、接待餐分别研究推进一个新菜品,提升服务水平。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参学人员每少5%,扣0.5分。

2

从业人员着干净整洁工作衣帽上岗;洗碗间工作人员着筒靴上岗;服务员还应佩戴口罩;从业人员不得佩戴首饰、涂指甲油、留长指甲。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工作场所争吵、打闹,员工之间团结;服务员仪表端正、微笑服务、热心解答,不与用餐职工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2

及时上菜,每餐用餐前50分钟内准备好菜品(5分),水果用量确保每日备餐人数乘以100克(发现未落实扣4分。)

9

精心设计菜单,坚持每主荤菜中每餐肉食种类不低于两种。如鸡鸭鱼、牛肉、猪肉等(7分),循环变换烹饪方式,其他菜应全面作出调整,每周至少推出一个新菜(2分);每周三前将菜单报送服务中心审核(1分);每餐原则上按菜单供餐(2分)。

12

每位厨师应加强菜品学习和研究,用心用情做菜,积极主动尝菜,确保饭菜汤色、香、味、形、意、养俱全,咸淡、软硬、生熟合适,职工反响好,无投诉。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季度用餐满意度95%以上,当月加5分。

6

选派一名服务员开餐后定岗取餐区,处理饭菜溢洒,勺子没入汤菜内和及时安排加菜等情况。按规定时间开餐,就餐人员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餐桌、及时回收餐具。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0.5分。

2

6分

整改推进

每周带领主厨和安全员对食堂开展一次详细检查,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并于当周星期三前报食堂管理工作群。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1分。

2

对照事务中心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某次或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菜品质量、菜品供应等)提出书面、电话批评意见,或书面署名投诉,立即抓好整改落实,并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2分。

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2分。

4

不限分扣取

其他

主推菜不出现断菜、替菜现象;每餐肉质要求新鲜,遵循当日进行采购当日煮食的原则;未经许可收取微信、支付宝、现金、签字记账、私自发放餐券;餐饮外包、外卖等以及对外经营等私自开小灶或占公为私行为。每项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扣完总分为止。

总分

100

附件3: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标准(暂行)

为了强化食堂规范性管理,增加食堂员工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全县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就餐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特制订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标准仅适用于县行政机关食堂的管理及服务,与《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考核办法(暂行)》结合实施。

规范标准与要求

(一)服务标准及规范

1.食材质量

(1)需建立采购食品台账,账面数据包括食材来源、采购日期、名称、单价。

(2)主食米、面、油、肉等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和建立完善的采购台账,且有相关合格证等证明凭证,肉质食品原则上要求当天采购当天使用,冷冻保鲜前提下,存放最长不超过两日。

(3)采购半成品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4)采购的蔬菜要求新鲜、干净无污染; 实际饭菜与菜谱吻合。

(5)每周购货清单按时上墙,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检查。

(6)每周三按时上传下周菜单;做到饭菜味美,适宜时季,菜品样式品种多变。

(7)每餐供用的食品必须按市场监管规定留样储存。

2.服务质量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心解答,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

(2)服务员、厨师工作期间必须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

3.卫生标准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使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交叉存放造成污染。

(2)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存放须分类分架。

(3)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标明购买日期和保质期。

(4)厨房、就餐区禁止吸烟、随地吐痰。

4.厨房标准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炒锅、蒸饭、煲汤等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等用具摆放整齐。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5.就餐区标准

(1)就餐区地面每日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2)餐桌摆成一条线,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6.库房标准

(1)地面保持清洁、干燥。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保持通风透气,库房无异味。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7.影像标准

严格按照《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明厨亮灶”实施方案》实施,在干部职工就餐时间必须播放后厨及厨余垃圾回收影像,不得故意损毁“明厨亮灶”有关设备或故意删除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须图形清晰、全面,储存期必须1个月以上,并建立影像资料调取台账。若储存期达3月内,食堂运营无异常情况,经请示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可删除。

(二)管控要求

1.严禁服务人员在上班时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严禁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不穿工作服或不按规定着装。

2.严禁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谈吐和举止粗鲁不文明,严禁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如因服务态度被投诉,该食堂管理人员和被投诉者本人一同接受相关处罚。

3.严禁厨房所有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抽烟,不戴口罩、帽子的;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4.严禁对就餐人员或部门提出某次或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提出合理的书面批评意见或书面实名投诉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到位。

5.严禁食堂运营方对外经营,收取微信、支付宝、现金、签字记账、私自发放餐券等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

6.严禁食品打包外带。

7.严禁提前、延后开餐。每日菜品要按菜单配齐,如开餐10分钟后菜品不齐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配备一荤一素,保证所有就餐干部职工均能按时就餐。

8.严禁采购不合格或不符合部门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材、调料等食材及辅料。

9.严禁厨房、餐厅出现老鼠、蟑螂等病虫害。

三、规范标准的运用

1.本标准纳入县行政机关食堂日常管理,作为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商的餐饮管理服务考核依据之一。

2.本标准由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修订之前暂行。

★7.《定点供餐服务项目运营合同》的解除

中标人发生以下事件的,解除《定点供餐服务项目运营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7.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造成重大损失的。

7.2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等责任事故的。

7.3由媒体和舆论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7.4发生其他情节严重、发生重大恶劣影响。

7.5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能按时供餐的。

7.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7.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时。

7.8在工作区域出现聚众闹事,非法集会等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8.付款方式:

8.1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供餐服务点支付房租、设备租赁费、人工工资、能源消耗(水电气)等项目经费。

8.2行政机关食堂就餐费用(财政补贴部分):由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的标准收取;除房屋租赁费及其税费、设备租赁费及其税费、员工工资及福利和水电气费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每月15日前,凭上月实际就餐刷卡人数确定餐费金额,中标人应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食堂就餐费用。

★9.其他:

9.1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中标并签署合同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存履约保证金8万元正(大写:捌万元正)。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运营期满后第二天,在此期间供应商若出现按合同应对采购人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给付供应商;若未发生按合同应对采购人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2.厨具、餐具、主材、佐料、原料、低质易耗品等食堂运营所有一切物品由供应商提供,并负责管理和使用;采购人有监督抽查的权利。

9.3.供应商的厨房和就餐餐所应独立使用,严禁供应商混合使用机关干部就餐的厨房和餐厅。

9.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建议为行政机关食堂提供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突出绿色、营养特色,营造科学、健康、文明舒适的饮食文化氛围。

9.5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投标人应负责采购人临时性工作餐,临时性工作餐费用凭采购人授权经办人签字,费用按月据实结算。

9.6行政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同全体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所工作人员工资、工伤保险、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等,并对其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服务合同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一年一签。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1.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供餐服务点支付房租、设备租赁费、人工工资、能源消耗(水电气)等项目经费。

2.行政机关食堂就餐费用(财政补贴部分):由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的标准收取;除房屋租赁费及其税费、设备租赁费及及其税费、员工工资及福利和水电气费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每月15日前,凭上月实际就餐刷卡人数确定餐费金额,中标人应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食堂就餐费用。

(三)场地面积必须达到600平方米以上,自有场地的供应商应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已经租赁场地的供应商应提供签订好的租赁合同,没有场地的供应商应提供签订好的拟租赁意向协议并承诺如中标立即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需提供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拟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作为附件)

注: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