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102000390 项目名称: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1万元 最高限价:51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后即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2.方式:(1)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分别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免费注册并完善用户信息,请务必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统一使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及时办理。【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3)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潜在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均可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找到本项目点击“文件下载”,免费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 (4)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随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开标厅 注:(1)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现场提交资料,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环节。 (2)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3)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电话畅通,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等操作,投标人未及时在线给出响应回复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6.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执行《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财采【2021】17号)8.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0.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张靖汇 联系方式:0535-222218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州市莱州北路288号曼哈顿公馆11层 项目联系人:王长鑫 联系方式:0535-2171775 3.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技术电话:0531-82669782、0531-82669864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技术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发布人: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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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
莱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电子标-“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102000390
项目名称: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
招标人(盖章):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无效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统一使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及时办理。【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2、为保证CA证书可以正常运行,投标人须按要求配置电脑环境,及时下载相关驱动并安装(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驱动,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rj/123305.jhtml)。
3、电子标交易大体流程: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版)→同步项目→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解密→唱标→开标情况确认→评标,电子化交易具体操作步骤投标人自行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并仔细阅读《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4、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rj/123308.jhtml)。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投标人专场” (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7574 -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也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23302.jhtml)进行学习。
5、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现场提交资料,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环节。
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 锁、网络等状况良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电话畅通,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等操作,投标人未及时在线给出响应回复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9、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
10、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王长鑫 张瀚方 联系电话:0535-2171775,0535-2179068
谢谢合作!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1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5
HYPERLINK \l _Toc28181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9
HYPERLINK \l _Toc14572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30830 A 说明 12
HYPERLINK \l _Toc19782 1. 适用范围 12
HYPERLINK \l _Toc31318 2. 定义 12
HYPERLINK \l _Toc32593 3. 合格的投标人 12
HYPERLINK \l _Toc24335 4. 其它 13
HYPERLINK \l _Toc31287 B 招标文件说明 14
HYPERLINK \l _Toc9797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14
HYPERLINK \l _Toc25465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HYPERLINK \l _Toc31217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5
HYPERLINK \l _Toc21950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5
HYPERLINK \l _Toc2152 8. 要求 15
HYPERLINK \l _Toc29481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5
HYPERLINK \l _Toc27609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HYPERLINK \l _Toc21341 11. 投标文件格式 16
HYPERLINK \l _Toc29384 13. 投标货币 16
HYPERLINK \l _Toc29330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6
HYPERLINK \l _Toc31043 15.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6
HYPERLINK \l _Toc12909 16. 投标保证金 16
HYPERLINK \l _Toc16618 17. 投标有效期 17
HYPERLINK \l _Toc17015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
HYPERLINK \l _Toc26106 19.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HYPERLINK \l _Toc13667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16896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
HYPERLINK \l _Toc29069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20709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
HYPERLINK \l _Toc24145 E 开标和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4961 23. 开标 18
HYPERLINK \l _Toc32039 24. 评标委员会 19
HYPERLINK \l _Toc548 25.评标原则 19
HYPERLINK \l _Toc21680 2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
HYPERLINK \l _Toc32567 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25
HYPERLINK \l _Toc1298 28.评标纪律 27
HYPERLINK \l _Toc24412 F 定标 28
HYPERLINK \l _Toc22620 29. 中标标准及中标候选人 28
HYPERLINK \l _Toc13175 G 授予合同 28
HYPERLINK \l _Toc30398 30. 中标通知 28
HYPERLINK \l _Toc31310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8
HYPERLINK \l _Toc26080 32. 签订合同 28
HYPERLINK \l _Toc25879 H 中标服务费 29
HYPERLINK \l _Toc29599 33.中标服务费 29
HYPERLINK \l _Toc28079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0
HYPERLINK \l _Toc28660 J 质疑与投诉 30
HYPERLINK \l _Toc13179 K 解释权 33
HYPERLINK \l _Toc3041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3179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21060 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61
HYPERLINK \l _Toc24624 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64
HYPERLINK \l _Toc32261 附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8
HYPERLINK \l _Toc9708 附4: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7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 的委托,现对 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预算 |
所属行业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A |
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 |
51万元 |
工业 |
是 |
2.有关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供货交付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的配送。中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4质保期:酱油不少于18个月;醋不少于36个月(参数要求中注明质保期的,遵照参数要求,厂家规定大于本项目要求质保期的,按厂家规定执行;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中标人将所有货物供货并配送完毕后,经招标人验收且接收单位反馈无问题后,由招标人一次性付清合同款(无息)。
2.6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 5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货物,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相关手续费、安装施工、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配合、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软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为基本服务要求,投标人除须满足基本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权威部门检测费等)。
3.4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5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6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最低收费7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全额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7如果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运回;中标人的样品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封存。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按如下要求提供样品:
(1)样品要求:调味品一套及配套礼盒样品一个。
(2)样品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样品提交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5楼样品室。
(4)未提供样品或所提交样品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4.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
4.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 同投标截止时间。
4.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招标议程安排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后即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分别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免费注册并完善用户信息,请务必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2)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潜在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均可登录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144.123.23.37:18081/TPBidder),找到本项目点击“文件下载”,免费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查看。
(3)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随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3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5.5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为完善项目档案,请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将纸质投标文件3套(一正两副)快递给招标代理公司,拒收所有到付件。
快递地址:莱州市莱州北路288号曼哈顿公馆1122室
收件人:王长鑫,电话0535-2171775,0535-2179068
6.联系方式
6.1招标人: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张靖汇
联系方式:0535-2222186
6.2招标代理机构: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州北路288号曼哈顿公馆11层
开户名称: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莱州支行
账号:853545010122801562
联 系 人:王长鑫 张瀚方
联系电话:0535-2171775
传真:0535-2179068
邮箱:ythzzbdl@163.com
6.3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技术电话:0531-82669782、0531-82669864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技术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投标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2、本章中“★”“※”“■”等符号说明:
(1)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2)标注“※”号条款为主要条款,投标人拟投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可以出现偏离。
(3)采购清单带“■”标注的产品,属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强采产品,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
2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调味品礼盒 |
调味品采用礼盒包装,应包括下列产品: 1.酱油3瓶,规格≥480ml,其中一款氨基酸态氮≥1.20g/100ml,产品标准符合 GB/T18186高盐稀态。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2.醋1瓶,规格≥500ml,总酸≥5.0g/100ml;产品标准符合GB/T18187固态发酵。保质期不少于36个月。 |
20000 |
盒 |
■ |
(二)技术要求:
1、包装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调味品礼盒容量应能容纳全部调味品,礼盒内应有防撞稳固措施。调味品套装礼盒要求外观美观大方,礼盒带提手。产品礼盒包装,尺寸(长*宽*高)≥420*120*260mm
2、供货过程中,产品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投标人须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若产品认定为不安全食品,中标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将本次采购物资集中存放至自有或租赁的仓库内,仓库应符合存放食品物资的环境卫生标准,物资存放期间由中标人负责看管,如产品发生污染、变质、丢失、损毁以及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具备合理的运输工具,当招标人提出配送要求后,中标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负责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产品交付时,原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
6、中标人不得供应以下产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并全部退货,追究中标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用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转基因食品。
注: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可能涉及某产品的极个性化描述或品牌的,均不作为对报价产品的特定要求,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货物,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参数不满足废标。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8 号)、(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打开包装验货检查货物数量。投标人应提供详细装箱单据。如果货物质量或技术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明显损坏,招标人有权提出索赔。只有技术性能达到标书中所述的技术要求后,招标人才接受全部货物,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
2、本项目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规定执行。
3、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招标人或用户提供所需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
2.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还须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
3.3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 其它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4.6 招标依据及原则:
4.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6.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6.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4.6.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6.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4.6.7《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
4.6.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B 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1投标邀请书
5.1.2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5.1.3投标人须知
5.1.4合同格式
5.1.5投标文件格式
5.1.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 日前提出,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予以答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报名投标人信息,不能主动联系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开标时间,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4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报名投标人信息,不能主动联系投标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及要求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请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外文资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主要由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10.2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评委阅读。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上传,软件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
11.2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用A4幅面的纸张制作,单双面打印均可。
12. 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12.2 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资格证明文件。
14.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投标无效。
14.3本项目投标所附证书证件应上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未按规定上传导致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证明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文件或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16. 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本项目实行电子标,电子版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可以通过线下签字后扫描上传 ,也可以鼠标签字上传)。若无电子印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具体操作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学习。
19.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完善项目档案,请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将纸质投标文件3套(一正两副)快递给招标代理公司,拒收所有到付件。
19.2中标人可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等。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20.2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2.2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消其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予开标。
23.2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3.3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只有两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经招标人申请及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3.4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只有一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视情况并报经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投标人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3.5开标仪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同步项目;
(2)公布投标人名单;
(3)网上解密;
(4)在线唱标;
(5)进行开标记录,投标人需要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操作,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核对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如无异议,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未及时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唱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10分钟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
(6)开标仪式到此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24. 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或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4.3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全权代表参加。
25.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1)节能环保原则: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财库【2019】18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是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5)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7)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
(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6.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1初步评审标准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电子版投标文件根据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格证书 |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 |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材料 |
1.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如为委托代理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1.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不少于2个月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缴税行为,无法开具缴税凭证的,应提供电子税务局系统纳税申报表截图(如有虚假,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不少于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完税证明等);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可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由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进行核查确认)。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
供货交付期、质量要求、质保期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政府采购预算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供货范围明细表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26.1.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履约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6.1.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6.1.4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供货交付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投标报价明细的价格,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
(6)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的;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1.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投标小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电话畅通,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等操作,投标人未及时在线给出响应回复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26.2.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须由投标人在线确认,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26.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进行综合评分。
26.3.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6.3.3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统一评分项得分及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评分细则如下
内容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 满分30分 |
投标报价,满分分值30分,计算项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合格后的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价格权值×100。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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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满分35分 |
产品质检评价,满分分值9分,统一评分项 |
据投标人提供报价产品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为依据,每提供一份与报价产品一致的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得3分,满分9分。 1.酱油类产品,提供以《GB/T18186-2000》标准为检测依据的检测报告; 2.食用醋类产品,提供以《GB/T18187-2000》标准为检测依据的检测报告; 3.料酒,提供以《SB/T 10416-2007》标准为检测依据的检测报告。 注:投标人须上传上述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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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评价,满分15分,独立评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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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调味样品并结合产品的检测报告,从产品的密封包装、口感气味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评价范围5-8分; 2.礼盒包装评价:根据礼盒包装图案设计是否美观大方,包装材质是否结实牢固,礼盒内调味品的防撞稳固措施是否有效,礼盒提运是否方便牢靠,是否针对本项目有独到的设计,评分范围5-7分。 备注:样品不齐全或不完整的,或样品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样品与投标文件描述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评审时相应的样品评分为0分,最小打分区间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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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及储存、配送方案评价,满分分值11分,独立评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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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保障能力,拥有厂房、生产设备、生产线、生产工人的情况,进行评价,评分范围2-5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的货物仓库证明材料进行评价,能够提供证明且仓库满足储藏、运输、配送需求的,得3分。 3.对投标人的配送方案是否详细、切合实际、满足用户要求,配送车辆、人员情况,是否有保证交货期的措施等进行评价,评分范围1-3分。 备注:须提供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不得分,最小打分区间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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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部分 满分35分 |
信用评价,满分3分,统一评分项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无任何失信行为的得3分,投标人具有被列入“行政处罚”或“重点关注名单”行为的,每有1项扣1分,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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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励荣誉评价,满分16分,统一评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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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 产品制造商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 产品制造商获得工厂的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加2分; 3. 产品制造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 4. 产品制造商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注册商标认定证书的,加1分; 5. 拟报价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加1分; 6. 产品制造商获得相关专利证书的,每有一个加0.5分,最多加6分。 注: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评委会不认可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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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满分8分,统一评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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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承担过的类似调味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 备注:有效业绩须同时提供完整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未提供或经审查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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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满分分值8分,独立评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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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更好的服务于用户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机构设置的便利性、服务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售后服务方案的完善性、提供的额外有价值的服务承诺等因素,由评委按如下标准综合评价,最小打分区间为1分。 (1)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周详,响应时间快速,服务方案周详完善得5-8分; (2)投标人应急响应及时、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善得2-5分; (3)投标人应急响应一般、售后服务方案差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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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品加分 满分6.5分(采购产品属于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范围内的,不 在节能产品加分范围内) |
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加分,满分分值3分,统一评分项 |
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包含节能、环保产品的,在其报价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计算方法是:报价部分加分=30×5%×(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 备注:有效证明须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查询结果当前页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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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加分,满分分值3.5分,统一评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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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包含节能、环保产品的,在其技术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计算方法是:技术部分加分=35×5%×(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 备注:有效证明须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查询结果当前页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四舍五入) |
26.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优惠
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财采【2021】17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1)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货物服务项目10%,工程项目5%)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货物服务项目3%,工程项目2%) 的价格扣除。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价格需扣除的,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相同的价格扣除比例。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在价格评审中给予价格扣除优惠。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相同的价格扣除比例。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价格评审中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数额计算公式:
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数额=总报价×(货物服务项目10%,工程项目5%)
②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含)以上的价格扣除数额=总报价×(货物服务项目3%,工程项目2%)
③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数额=总报价×(货物服务项目10%,工程项目5%)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数额=总报价×(货物服务项目10%,工程项目5%)
经评审后的最终报价=总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数额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上述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得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27.1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货物为相同品牌、型号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招标人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他方式进行本项目采购。
27.2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3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或者其他后续程序,获得中标资格,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
(2)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的复审结论,并决定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4)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无效或中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应终止本次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28.评标纪律
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8.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8.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8.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8.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招标人代表随后发表意见。
28.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8.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14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15 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F 定标
29. 中标标准及中标候选人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
29.2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G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
30.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0.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招标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
32.4采购合同公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合同之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
32.5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
H 中标服务费
33.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全额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方法及合计收费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1200-1000)万元×0.5%=1万元
合计收费=1.5+4.4+4+1=10.9(万元)
I 无效投标与废标
34.投标人有第26.1.4(1)—(15)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35.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35.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35.5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⑧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⑨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5.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35.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J 质疑与投诉
36.质疑
36.1质疑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6.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注: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质疑程序提出,投标人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无效质疑)。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6.3投标人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重复质疑和投诉。质疑函和投诉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标准范本要求准备。
36.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只能对其依法获取的可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与质疑事项存在明确利害关系;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质疑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5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授权委托书,并按照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质疑函副本。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诉求;
(4)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附翻译人员签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以质疑人直接送达质疑函的日期为准)。
质疑函应当据实署名。其中,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照原件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质疑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加盖公章)。代理人应当提交质疑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6.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须持有效的书面质疑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同时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渠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效的质疑函,恕不接受邮件、快递等方式的质疑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且审查合格后办理签收手续。
(2)联系方式:王长鑫,联系电话:0535-2171775,邮编261400,地点:莱州北路288号曼哈顿公馆11楼南1122室。
36.7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书面回复并说明原因后,视为质疑人未依法进行质疑。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其已依法获取的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4)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5)招标文件已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
(6)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送达书面质疑的;
(7)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认为质疑事项涉及其他当事人的,相关当事人应予以配合,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36.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相关投标人。
36.10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7.投诉
37.1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7.2投诉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K 解释权
38.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39.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以SDGP370683202102000390号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甲方确定 (乙方) 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合同清单(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或货物清单)。
五、付款途径: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包装及运输要求
1、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异议后,乙方须立即负责处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3、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能够及时到现场处理货物异常问题。供货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做出及时响应并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货物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莱州市党群服务中心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烟台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莱州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各一份。
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名称(公章): |
单位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号: |
账号: |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合同为简易格式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683202102000390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
莱州市联系服务走访物资—调味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