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0月08日 16:3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08日 16:3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邮购)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29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5楼1506室 | ||
预算金额 | ¥82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陆楠(技术),李秋实(商务)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58528356,025-58528613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秋实,025-585286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凌云、顾建钧,025-83307682、83249924 | ||
附件: | |||
附件1 | 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表.docx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邮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CC-2102AW277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8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为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服务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如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每年可续签合同,不再进行招标,最多续签一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食堂餐饮服务人员的工作安排,还包含厨具餐具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消杀、防疫和保洁等。服务所需的食材、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从事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内)。
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机关食堂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其中操作间及库房面积约800平方米,售卖区、超市及餐厅面积约2200平方米,餐厅餐位约600个。
2、厨房配备了冷冻库、冷冻柜、冷藏库、冷藏柜、肉丝肉片机、绞肉机、食品净化机、多功能切菜机、三门蒸柜、可倾式汤锅、全自动豆浆机、压面机、醒发箱、和面机、洗碗机及智慧餐盘系统等设备。
3、为机关食堂各区域职工餐厅提供早餐、午餐及晚餐,就餐高峰期达到600-800人次/餐左右。中标人要满足采购人不同区域的就餐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如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每年可续签合同,不再进行招标,最多续签一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如果采购项目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自身为中小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投标人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至 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邮购)
方式:邮购,请按照其它补充事宜要求办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5楼15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822万元(人民币)为2个年度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22万元(人民币)为2个年度的总的最高限价,每个年度的预算和最高限价为411万元(人民币)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4、招标文件邮购注意事项:请办理采购文件费用汇款手续,汇款用途请填写:具体项目编号+ 标书费 ;填写附件 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表 。将填写后的 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表 (word版)作为附件发送邮件到:js02583240902@163.com,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购买采购文件 。
招标代理开户行信息:
户 名: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江苏路支行
帐 号:7321810182600023404
5、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模式,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通过顺丰或其它可靠方式,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江苏省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楼1612室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快递收件人、联系电话见招标文件,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短信到快递收件人联系号码告知:供应商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李秋实,025-58528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
联系方式:徐凌云、顾建钧,025-83307682、83249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楠(技术),李秋实(商务)
电 话: 025-58528356,025-58528613
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表
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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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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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单位名称(如是个人汇款,请写汇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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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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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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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如需专票,请在此处填写完整的专票信息,普票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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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对于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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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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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电话(增值税发票上填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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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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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邮寄地址 (按照联系人手机号码”,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提供; 如:“张三,1391391391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6楼1612室,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票开具后将通过顺丰到付方式寄送到所提供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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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截屏或者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