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1-10-08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金唐东路信息港D栋1103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442-2021-00649
项目编号:ZHZZ230921
项目名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1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报价方式 |
---|---|---|---|---|---|---|
1-1 | 其他服务 |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3,150,000.00 | 投标结算率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出现配送食材质量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或中标人配送超时20分钟以上超过3次等 ),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第二名可作为候补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候补中标单位直接接替经营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另外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无需提供。) (五)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 (六)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时间: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金唐东路信息港D栋1103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29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第6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珠海市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第6开标室
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刘艺 0756-221107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2栋11层1103-2室
联系方式:0756-3622862、189233911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斌
电 话:0756-3622862、18923391199
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
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计划编号:440442-2021-00649
项目名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ZZ230921
采购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82674911"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82674912"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7
HYPERLINK \l "_Toc82674913" 第三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21
HYPERLINK \l "_Toc82674914"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82674915" 第五章 合 同 32
HYPERLINK \l "_Toc82674916" 合同书格式 33
HYPERLINK \l "_Toc82674917" 第六章 附 件 37
HYPERLINK \l "_Toc82674918" 1. 投标书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82674919" 2. 投标承诺函格式 40
HYPERLINK \l "_Toc82674920" 3. 开标一览表格式 41
HYPERLINK \l "_Toc82674921"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42
HYPERLINK \l "_Toc82674922"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格式 43
HYPERLINK \l "_Toc82674923" 6. 资格声明函格式 44
HYPERLINK \l "_Toc82674924" 7. 诚信承诺 45
HYPERLINK \l "_Toc82674925" 8. 投标人综合实力 46
HYPERLINK \l "_Toc82674926" 9.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7
HYPERLINK \l "_Toc82674927" 10.技术服务方案 48
HYPERLINK \l "_Toc82674928"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49
HYPERLINK \l "_Toc82674929" 1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0
HYPERLINK \l "_Toc82674930"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0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招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0月 29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Z230921
项目名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50000.00元,其中各分项预算如下:
最高限价(如有):?3150000.00元,其中各分项最高限价如下: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出现配送食材质量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或中标人配送超时20分钟以上超过3次等 ),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第二名可作为候补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候补中标单位直接接替经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另外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无需提供。)
(五)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
(六)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10月 08日至 2021 年10月 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金唐东路信息港D栋1103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购。(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10月 29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第6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56-2211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唐东路信息港D栋1103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6-3622862、18923391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代理机构)/刘艺(采购人)
电话:0756-3622862、18923391199/0756-2211078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 10月 08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1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000.00元)其中各分项预算如下: 上述预算金额及各分项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投标的最高及各分项最高限价,超出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
|||||||||||||||||||||||||||||||||||||||||||||||||||||||||||||||||||||||||||||||||||||||||||||||||||||||||||||||||||||||||||||||
项目名称: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2.1 |
采购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3.1 |
保证金以外其他资金往来账户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金唐东路信息港D栋1103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9000 电 话:0756-3622862 联 系 人:董先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鸡支行 户名: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644100000911 |
|||||||||||||||||||||||||||||||||||||||||||||||||||||||||||||||||||||||||||||||||||||||||||||||||||||||||||||||||||||||||||||||
4.1 |
合格投标人: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
报价和货币 |
||||||||||||||||||||||||||||||||||||||||||||||||||||||||||||||||||||||||||||||||||||||||||||||||||||||||||||||||||||||||||||||||
5.1 |
1、投标报价(结算率):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报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结算率=结算价÷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100%(如一斤猪肉基准价格为10元,结算价(即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低于9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并且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如果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不受影响,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以每月最后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到珠海市(夏湾市场、湾仔市场、 前山市场)共同调查了解市场零售食材价格作为下一个月供应价格,每一种食材取平均价格数作 为市场零售价。夏湾市场、湾仔市场、前山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零售价作为当月基准价格。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
|||||||||||||||||||||||||||||||||||||||||||||||||||||||||||||||||||||||||||||||||||||||||||||||||||||||||||||||||||||||||||||||
5.2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6.1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另外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无需提供。) 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 |
||||||||||||||||||||||||||||||||||||||||||||||||||||||||||||||||||||||||||||||||||||||||||||||||||||||||||||||||||||||||||||||||
7.1 |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
|||||||||||||||||||||||||||||||||||||||||||||||||||||||||||||||||||||||||||||||||||||||||||||||||||||||||||||||||||||||||||||||
投标有效期 |
||||||||||||||||||||||||||||||||||||||||||||||||||||||||||||||||||||||||||||||||||||||||||||||||||||||||||||||||||||||||||||||||
8.1 |
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
||||||||||||||||||||||||||||||||||||||||||||||||||||||||||||||||||||||||||||||||||||||||||||||||||||||||||||||||||||||||||||||||
9.1 |
投标文件按以下要求密封在一个不透明封装中: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 ,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封装中。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正本1份,副本4份)。 3、《开标一览表》原件应准备2份,一份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另外一份密封于信封中单独递交。 4、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 7、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 8、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9、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
|||||||||||||||||||||||||||||||||||||||||||||||||||||||||||||||||||||||||||||||||||||||||||||||||||||||||||||||||||||||||||||||
9.2 |
投标书递交至: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邀请标题: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 ZHZZ230921 2)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注明“于2021年 10月 29 日10: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注明开标日期和时间。 |
|||||||||||||||||||||||||||||||||||||||||||||||||||||||||||||||||||||||||||||||||||||||||||||||||||||||||||||||||||||||||||||||
9.3 |
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招标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
9.4 |
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
9.5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
|||||||||||||||||||||||||||||||||||||||||||||||||||||||||||||||||||||||||||||||||||||||||||||||||||||||||||||||||||||||||||||||
9.6 |
投标截止期: 详见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
|||||||||||||||||||||||||||||||||||||||||||||||||||||||||||||||||||||||||||||||||||||||||||||||||||||||||||||||||||||||||||||||
开标与评标 |
||||||||||||||||||||||||||||||||||||||||||||||||||||||||||||||||||||||||||||||||||||||||||||||||||||||||||||||||||||||||||||||||
10.1 |
开标日期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
|||||||||||||||||||||||||||||||||||||||||||||||||||||||||||||||||||||||||||||||||||||||||||||||||||||||||||||||||||||||||||||||
10.2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1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名组成5人评审小组。 |
|||||||||||||||||||||||||||||||||||||||||||||||||||||||||||||||||||||||||||||||||||||||||||||||||||||||||||||||||||||||||||||||
10.3 |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注明要盖章或者签名的而未盖章或签名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6、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各分项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做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10.4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2)放弃中标或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描述的货物、服务、生产能力及资质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发现虚假描述的情形; (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可以废除中标的其他情形。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招标人可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选择排列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废除中标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1)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
|||||||||||||||||||||||||||||||||||||||||||||||||||||||||||||||||||||||||||||||||||||||||||||||||||||||||||||||||||||||||||||||
10.5 |
采用综合评价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1、资格性审查表
2、符合性审查表
3、商务、技术评分表
5、经济价格评分细则(满分10分)
评标操作程序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进行审查,填写《资格性审查表》。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进行审查,填写《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有效,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4)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以上表格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评标。 (5)对所有评价指标按实际分数进行评分。 (6)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7)评价指标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得分总和为该商务技术评价指标的实际评价分数。 (8) 将所有商务技术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价得分。所有评委评出商务技术评价得分取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得分。 (9)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进行审查,检查有无计算错误。 (10)对于投标文件中报价计算上的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中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以前者中的报价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报价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报价为准修改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若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则对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如果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理投标报价,将要求该投标人做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可将其定为无效投标。 (11)价格扣除(该条款适用于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1.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附件),如响应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1.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1.2.1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按上述12.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1.2.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1.2.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1.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按上述12.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1.3.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投标人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1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11.4.1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2.投标产品纳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按照下列经济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经济价格标得分。 经济价格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指标权重(10%)×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其价格分为满分。 (13)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最终得分: 投标最终得分 = 商务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经济价格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但第二中标候选人仅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备选。(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者排前。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优劣顺序排列。) (14)备注:①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②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
10.6 |
采购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11.1 |
招标机构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o.czt.gd.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 |
|||||||||||||||||||||||||||||||||||||||||||||||||||||||||||||||||||||||||||||||||||||||||||||||||||||||||||||||||||||||||||||||
中标服务费 |
||||||||||||||||||||||||||||||||||||||||||||||||||||||||||||||||||||||||||||||||||||||||||||||||||||||||||||||||||||||||||||||||
12.1 |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若按前述规定计算所得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4000元,按4000元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额×收费费率
(3)收到招标机构开出付款通知书3天内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支付。 |
|||||||||||||||||||||||||||||||||||||||||||||||||||||||||||||||||||||||||||||||||||||||||||||||||||||||||||||||||||||||||||||||
质疑、投诉 |
||||||||||||||||||||||||||||||||||||||||||||||||||||||||||||||||||||||||||||||||||||||||||||||||||||||||||||||||||||||||||||||||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02079;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87;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774。 |
第三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合同条款资料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名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标人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
★2 |
合同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等费在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3 |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出现配送食材质量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或中标人配送超时20分钟以上超过3次等 ),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第二名可作为候补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候补中标单位直接接替经营。 2.服务地点: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
★4 |
付款方式:1、货款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后,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各食材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单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按月支付,供应商每月5号前按照采购人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当月10号前开票,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在下个月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供应商付清当月货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 |
★5 |
违约责任: 1、 中标人保质保量地向甲方提供所需食品,全部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标准。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且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中标人提供的原料所引起,中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如因采购人在操作和保管上造成的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2、 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每天规定的时间早上 6:10之前将所需的食品送到采购人食堂, 中标人不按时交货的,每次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若延迟交货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 中标人必须及时的向采购人提供市场信息,有责任向采购人推荐价廉质优的食品,协助甲方调整菜式,控制采购人食堂成本。 4、 采购人必须将所需的定货单在每天的下午5点之前通知给中标人,中标人按单送货。 5、 中标人凭采购人定货单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交货时采购人指定收货人员对数量和质量进行 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人员签字。采购人留一联,中标人留二联,作为结算的凭据。 6、 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对未尽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要终止合同双方必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 |
注:在招标文件中标注“★”(如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全面响应和满足,任何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标的名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出现配送食材质量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或中标人配送超时20分钟以上超过3次等 ),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第二名可作为候补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候补中标单位直接接替经营。
三、★冷藏车:投标人拟投入配送车辆(按珠海市政府要求,车辆类型必须为冷藏货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自有或租赁的货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冷藏车以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所载车辆类型为准)。
四、供应方法
(一)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天17时前,将明天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二)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三)交货时间、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6:10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采购方正常开餐,若没按时将食品送到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开餐, 采购方有处罚供应商的权利。
(四)食品验收:供应商将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
五、所供食品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二)供应商供应的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三)供应商所供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四)对货物的品质的具体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下列规格要求):
1、肉类品质要求:
(1)货物:
序号 |
品名 |
质量描述 |
1 |
白条猪 |
半片净重35KG以上,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肉体冻实而坚硬, 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
2 |
去皮五花肉 |
肥瘦比例为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
3 |
去皮上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
4 |
牛肉 |
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
5 |
边鸡 |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 6-l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
6 |
边鸭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 6-lkg,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
7 |
白条鸡 |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kg —1.5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
8 |
白条鸭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KG,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
9 |
鸡壳 |
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重约0.25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
10 |
仓鱼 |
每条不低于2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
11 |
带鱼 |
每条不低于5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
12 |
泥猛鱼 |
每条不低于200G,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
13 |
香菇贡丸 |
15G /粒(500G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符合标准Q/JJ 002-2005中4.2的有关规定,其中水分W60,蛋白质310,脂肪W25,淀粉含量W10,重量20个/公斤。 |
14 |
牛肉丸 |
15G /粒(500G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 冰晶状物。符合标准Q/JJ 002-2005中4.2的有关规定,其中水分W60,蛋白质N10,脂肪W25,淀粉含量W10 ,重量20个/公斤。 |
15 |
鱼丸 |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
(2)部分包括猪肝、鸡肉丸、鸡翅、鱿鱼、瘦肉、方火腿、白条羊、脊骨、带肉叉骨、扇骨、
有颈前排、猪后腿骨、猪脚、腊肠(包装)、腊肉(包装)共15个种类。
序号 |
品名 |
质量描述 |
1 |
猪肝 |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 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
2 |
鸡肉丸 |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具有鸡肉应有的香味。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
3 |
鸡翅 |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
4 |
鱿鱼 |
每条不低于200G.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
5 |
瘦肉 |
脂肪含量低于5%。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
6 |
方火腿 |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
7 |
白条羊 |
每条不低于10kg.去头,去蹄,去内脏。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 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羊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
8 |
带肉叉骨 |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
9 |
扇骨 |
形状扁平如扇子,体冻实坚硬,无冻化现象。 |
10 |
有颈前排 |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
11 |
猪后腿骨 |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
12 |
脊骨 |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
13 |
猪脚 |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
14 |
腊肠 |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
15 |
腊肉 |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
2、大米品质要求
大米质量标准:
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 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大米要求的资质证明:
1)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别 |
资质证明 |
大米 |
《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2)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大米 |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
2.《出厂检验报告》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
3、食用油品质要求
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加热试验(280°C)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面粉的品质要求:
(1)有“QS”标志,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所有商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
(2)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注:若中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并有权单方终止配送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供应价格的要求: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X零售价X结算率。
注:以每月最后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商定一天)到珠海市(夏湾市场、湾仔市场、 前山市场)共同调查了解市场零售食材价格作为下一个月供应价格,每一种食材取平均价格数作为市场零售价。供应价格按结算率结算,采购人采购价(即双方的结算价)=零售价X结算率。
夏湾市场、湾仔市场、前山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零售价作为当月基准价格。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低于9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文件并予以解释说明。
6、供应结算
1)货款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后,按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各食材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单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按月支付,供应商每月5号前按照采购人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当月10号前开票,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在下个月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供应商付清当月货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
7、服务安排
1)本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将负责为采购人配送肉菜和副食品等年度服务,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将作为采购人配送肉菜和副食品等年度服务的备用单位。
2)如果推荐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或在合同期内违背了相关条款和要求不能按期纠正而被终止合同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候补中标服务资格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3)如果推荐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注:1.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第五章 合 同
合同书格式
甲方(委托方):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受托方):
乙双方根据2021年月日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配送项目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1、 项目名称: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配送项目
2、 服务地点: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间中标人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出现配送食材质量不合格次数超过3次,或中标人配送超时20分钟以上超过3次等 ),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第二名可作为候补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候补中标单位直接接替经营。
第二条合同金额
1、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50, 000. 00)。
2、 合同金额:按实结算。
3、 结算率:
注:合同金额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第三条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后,采购人按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各食材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单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按月支付,供应商每月5号前按照采购人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当月10号前开票,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在下个月开始的7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供应商付清当月货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1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
第四条食材配送运输
食材配送运输,必须按珠海市政府要求进行泠链运输配送,车辆类型必须为合格(相关指标规定)的冷藏货车。
第五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保质保量地向甲方提供所需食品,全部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标准。如因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且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乙方提供的原料所引起,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如因甲方在操作和保管上造成的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必须在甲方每天规定的时间早上 6:10之前将所需的食品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不按时交货的,每次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若在规定的配送时间推迟20分钟以上次数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 如因乙方送货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记一次不合格。超过3次不合格记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质量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乙方必须及时的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有责任向甲方推荐价廉质优的食品,协助甲方调整菜式,控制甲方食堂成本。
5、 甲方必须将所需的定货单在每天的下午5点之前通知给乙方,乙方按单送货。
6、 乙方凭甲方定货单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交货时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对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双方人员签字。甲方留一联,乙方留二联,作为结算的凭据。
7、 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对未尽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要终止合同双方必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30天还不能解决的可按下列方式B解决。
A、 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招标代理一份。
第九条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附件:(略)
发包人盖章(甲方): 承包人盖章(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
见证单位: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合同附件一
《安全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行业、企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产、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监督,特别是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上述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配送品质、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安全设施有效情况、乙方的设备、器具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证,并按照有效期限及时审验。
2、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
对因乙方未组织所属人员体检,携带传染性疾病上岗操作,导致甲方人员发生传染病事件,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对由于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必须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甲方食品质量验收标准配置商品,不得掺杂使假。
4、对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密切配合。
合同附件二
《原材料质量安全验收制度》
1、粮、油具有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具的该批次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货物净重量须与外包装标明的重量一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产品。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最长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2、蔬果类必须无农药残留,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色泽鲜亮,水分充足叶面饱满。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3、水果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残留,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
4、水产类须鲜活、无腐烂变质,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5、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6、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7、蛋类须新鲜,不超过三日以上产品,大小均匀,外壳无破裂,光洁饱满的产品,周转箱堆放。
8、散装干货类物品、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不掺假、不过期、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无霉变,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9、定量包装调味品及小食品、牛奶须保证品牌、品种、规格完全符合用餐要求,内外包装规格与标注相符,是符合国家食品行业规定的正规产品,出厂日期到收货日期间隔时间不得超出商品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商品包装须有合格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许可标识。
第六章 附 件
1.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珠海市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
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