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0月09日 09:0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其他安装 | ||
采购单位 | 吉林警察学院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 09:0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至2021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8.704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1860226 | ||
采购单位 | 吉林警察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任海龙0431-811081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伟峰东樾D8-1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超0431-81860226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rar |
项目概况
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HZB-2021-C0064
项目名称: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04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警察学院的委托,对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吉林警察学院,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欢迎有实力,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
2.2招标编号:JLJHZB-2021-C0064
2.3采购范围: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5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其他资金100%。
2.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9采购预算:187048.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3.5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
3.9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4.1.6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4.1.7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4.1.8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1.9外埠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信息登记网站截图
4.1.10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
4.1.11未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4.1.13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临时证明,当年有效)。
4.1.14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6:00到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2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期限、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警察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人:任海龙
联系电话:0431-8110819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伟峰东樾D8-102
联系人:苏超
电话:0431-8186022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至 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警察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方式:任海龙0431-81108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伟峰东樾D8-102
联系方式:苏超0431-81860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超
电 话: 0431-81860226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3"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18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3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6" 第六章 图纸 24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512404459" 第九章 附件 5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警察学院的委托,对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吉林警察学院,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欢迎有实力,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
2.2招标编号:JLJHZB-2021-C0064
2.3采购范围: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5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其他资金100%。
2.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9采购预算:187048.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3.5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
3.9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1.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4.1.6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4.1.7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4.1.8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1.9外埠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信息登记网站截图
4.1.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
4.1.11未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4.1.13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临时证明,当年有效)。
4.1.14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6:00到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2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期限、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警察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人:任海龙
联系电话:0431-8110819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伟峰东樾D8-102
联系人:苏超
电话:0431-818602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 |
招标人 |
名称:吉林警察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人:任海龙 联系电话:0431-81108193 |
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伟峰东樾D8-102 联系人:苏超 电话:0431-81860226 |
1.3 |
项目名称 |
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 |
1.4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 |
1.5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
1.6 |
出资比例 |
100% |
1.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8 |
招标范围 |
吉林警察学院职工食堂自动洗碗机采购安装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
1.9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
1.10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5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 9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 请各投标商于2021年10月15日9:00-9:30分至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博硕路1399号吉林警察学院进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任海龙 联系电话:0431-81108193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疑问的提出 |
时间: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提交地址: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 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2.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9:00(北京时间)。 |
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5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
3.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3 |
投标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数额:3000.00元人民币 递交形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到帐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单位名称: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天富路支行 帐 号:13759000000018305 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出。 (2)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原件。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
3.4 |
财务状况 |
2018年-2020年 |
3.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3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载体U盘) |
3.9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在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4.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 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收件人: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 9:00(北京时间) |
4.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7.1 |
合同签订 |
本项目合同签订采用单价合同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7.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电汇、转帐等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3% 履约担保的递交:在签署合同之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
7.4 |
付款方式 |
全部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
7.5 |
保修期 |
3年 |
7.6 |
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电汇、转帐等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3% 质量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采购人向施工单位以转帐等形式退还质量保证金。 |
8.2 |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7048.00元 |
8.3 |
暂列金要求 |
本项目包含暂列金1.68万元,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可使用。 |
9.1 |
评审办法 |
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
9.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 |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指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招标人”指吉林警察学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3.5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
3.9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
组织。 请各投标商于2021年10月15日9:00-9:30分至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博硕路1399号吉林警察学院进行现场踏勘。 联系人:任海龙 联系电话:0431-8110819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九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采购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工程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的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施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
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八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3.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载体U盘)(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4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5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6. 开标
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6.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重新招标和招标方式变更
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招标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
(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报采购办备案。
(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按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决定投标人磋商顺序,评标委员会分别一对一的与投标人进行磋商,组织各投标人分别磋商进行二次报价,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通过竞磋二次报价等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低的优先。
20.3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推荐出一至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依法确定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以供应商额外服务承诺为标准评判。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
21. 签订合同
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3.保密和披露
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招标代理服务费
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后附“评审表”。
3.磋商
按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决定投标人磋商顺序,评标委员会分别一对一的与投标人进行磋商,组织各投标人分别磋商进行二次报价,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
4.结论
通过竞磋二次报价等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低的优先。磋商工作结束时,评标委员会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报告予以确认。
评审表(1):
序号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有效期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
外埠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信息登记网站截图。(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
11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良好记录。 |
12 |
投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
13 |
未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的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14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 |
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6 |
响应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要求 |
17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
18 |
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87048.00元) |
19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
注:上述要求证件或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评审表(2):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5分 项目管理机构:10分 投标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
||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计算,二次最低有效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l)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5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分) |
统一、齐全、完整,得3分;较完整,一般得2-1分,不完整不得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8分) |
施工方法先进、合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得8-6分;施工方法基本合理、一般得5-1分 ;不合理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过程、检验检测,质量通病防治等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得6-5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一般得4-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
合理、全面、有效,得6-5分;基本满足要求,一般得4-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
合理、全面、有效,得5-4分;基本满足要求;一般得3-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工程进度措施 (4分) |
合理、全面、有效,得4分;基本满足要求;一般得3-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3分) |
设备充足、先进,进场计划合理,得3分;设备基本满足,一般得2-1分;不合理不得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4分) |
计划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得4分;计划基本满足施工要求,一般得3-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原材料进场所计划 (4分) |
计划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得4分;计划基本满足施工要求,一般得3-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机械设备情况(2分) |
投入的机械设备状况完好、手续齐全,满足施工要求,优者得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 |
项目经理业绩(6分) |
项目经理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能体现出该项目经理姓名的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否则得不得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4分) |
专业技术、质量检验、材料、安全、计划及财务人员齐全,有相应人员有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得4-3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2-1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 |
|||
(3) |
投标 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二次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基准分值。 |
|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5分) |
服务承诺(4分) |
承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变量的按甲方要求和监理公司规定执行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企业业绩(8分) |
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业绩,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否则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 (3分) |
有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要求,施工横道图或网络图合理。得3分;基本符合计划工期要求,施工横道图或网络图基本合理;一般得2-1分;不合理不得分。 |
|||
评审结果: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由甲乙双方沟通协商签署。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 其他说明
无
4.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六章 图纸
无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本招标工程应达到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目录中所规定的有关本工程的内容。
第八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3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载体U盘),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
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审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既便于投标人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
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___日
目 录
注:投标人需自行编制详细的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 (项目名称)_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计划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是否 响应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计划工期 |
1.1.4.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 |
|
3 |
保修期 |
19.7 |
3年 |
|
4 |
履约担保 |
4.2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电汇、转帐等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3% 履约担保的递交:在签署合同之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
|
5 |
分包 |
4.3 |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
|
6 |
工期提前 |
11.6 |
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 |
|
7 |
质量标准 |
13.1.1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8 |
价格调整 |
16.1 |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
|
9 |
工程质量 违约金最高限额 |
17.4.1 |
合同中约定 |
|
10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17.2 |
全部工程竣工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二十个工作日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
|
二、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在参与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
(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
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_
单位性质: _
地址: 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
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
|||||
施工企业等级 |
投标报价 |
元 |
投标 保证金 |
“有”或“无” |
|
工程质量标准 |
计划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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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 |
|||||
服务承诺 |
|||||
备注 |
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本表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正本内容一致,否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报价为一览表所列工程项目报价的总和。 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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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