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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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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9 11: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20012021000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现将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10月15日10时00分00秒。
更正日期 2021年10月09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财政局
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2663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28-262068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028-26632069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项目名称: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资阳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四川(资阳)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资阳市财政局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1 第六章 评审方法 2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4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资阳市财政局委托,拟对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2.项目名称: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 3.采购人:资阳市财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1540000元每年,大写:壹佰伍拾肆万元整每年。(注:供应商按照44万元每年预算上限对劳务费进行报价,超出预算上限视为无效报价。食材供给费110万每年为预估价,不纳入报价范围,也不作为评审因素。) 三、采购项目简介: 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请各潜在响应人在报名参与响应之前认真仔细阅读、理解采购文件。若对磋商文件中第一、二、七、八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若对磋商文件中的第三、四、五、六章要求不能准确理解,请及时向采购单位咨询。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响应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响应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七、报名及报价资格确认方式: (一)已注册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ziyang.gov.cn),点击左侧“政府采购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后选择所要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并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未注册的供应商,在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专区),然后按上述步骤操作。(如需电话咨询办理CA数字证书流程,请拨打028-26731203)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5日10时00分00秒 九、开标地点: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 十一、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河埝街12号,邮编:641300,传真:028-26630937,采购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028-26206890、028-26630937,响应文件编制咨询010-86483801。 十二、采购人(采购需求、技术部分咨询及质疑受理):资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26632069 2663308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54万元每年。 注:供应商按照44万元每年预算上限对劳务费进行报价,超出预算上限视为无效报价。食材供给费110万每年为预估价,不纳入报价范围,也不作为评审因素。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54万元每年。 注:供应商按照44万元每年预算上限对劳务费进行报价,超出预算上限视为无效报价。食材供给费110万每年为预估价,不纳入报价范围,也不作为评审因素。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企业承诺(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 二、企业承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无。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28-26206890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26630937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630937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资阳市财政局。 2.2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需包括下列部分: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依据,响应人应按第四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响应人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应符合或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响应承诺函。 ②技术、服务应答表。 ③商务应答表。 ④类似业绩。 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⑥响应人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有)。如:响应人设立的网点和售后服务机构的清单(含名称、地址、联系人、服务电话等);响应人针对采购单位的培训方案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四川标准版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18.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响应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响应。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磋商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网上递交。 19.2.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20. 响应文件包含内容 20.1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资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 22.响应文件的开启 22.1供应商只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若开标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2.2开标时,开启网上响应文件,若网上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2.3若本响应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运至指定位置,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3.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和评审 24.开标程序及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6.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26.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成交结果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9.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履行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验收 37.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也可视项目情况邀请集中采购机构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 37.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0.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采购文件,完全理解本磋商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若对资格、商务、服务内容、评分因素细则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质疑答复。若同时涉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可在提出质疑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 十、其 他 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同种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3.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4.属于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 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1-6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他条件属采购单位根据本次采购项目需求提出。 二、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依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请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 查询本公司在递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的信用记录结果并提供网页截图。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11.提供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资质扫描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位于资阳市财政局机关大楼一层左侧,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其中厨房面积约100平方米。食堂大厅200平方米左右,可同时容纳100余人就餐;3个雅间共180平方米左右,可同时容纳70余人就餐。该食堂以自助餐消费模式,每个工作日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单次就餐人数一般可达130—200人。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市委巡察办及各巡察组、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省农担资阳分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餐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食材供给、餐食加工制作、就餐服务以及食堂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等各项工作。 二、项目清单 序号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 1 1 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 三年 三、项目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一)服务内容 1.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全年标准工作日每日早、中、晚三餐服务。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1)早 餐(供应时间 7:30—8:30) A. 时令蔬菜:2 款,每天固定提供(每月更换品种不低于 10 种); B. 粥:1款,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每天轮换提供; C. 热饮:1款,花生浆、豆浆、鲜牛奶,每天轮换提供; D. 面点:3款,包子、馒头、花卷,每天固定提供;其余油条、面包、蛋糕等每天轮换提供1款; E. 蛋类:2款,白水鸡蛋、煎鸡蛋,每天固定提供; F. 面食类:2款,面条每天固定提供(牛肉、杂酱、排骨、兔子臊子4选1),水粉、水饺(抄手)每天轮换提供。 (2)中 餐(供应时间 12:00—13:00) 每餐至少提供3道荤菜、1道翘荤、2道素菜,米饭、例汤, 1份水果;1份酸奶或粗粮。荤菜每周一至周五以鸡、鸭、鱼、兔、牛肉为主荤菜之一。菜品搭配提前1周制定,最终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3)晚 餐(供应时间 18:00—19:00) 主要提供米饭、家常小炒、面条、饺子、抄手等,接受机关职工个人自费订餐,菜品价格由供应商报采购人核实定价。 (4)公务接待用餐(供应时间根据采购方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提供用餐服务。 2. 制作的菜肴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二)运作模式 1. 采购人按月付给成交供应商劳务费,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采购人方予以支付)。由供应商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采购人确定就餐标准和食材品类,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确定的就餐标准和食材品类供给食材。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次月 10日前根据上月就餐标准及实际用餐人次进行结算,采购人于结算完成后10日内支付上月食材供给费。 3.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及其正常维修维护等。供应商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管理用房,供应商不得改变其用途,并于合同终止5日前将业务用房、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盘点及相关资料等交还采购人。 4. 采购人承担食堂正常经营的水电气费。 5. 采购人承担烟道深度清洁、防灭鼠费用。 (三)服务需求 1. 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足量供应、准时供餐,营养均衡,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 (2)认真检查食材及辅料,包括米、面、油、肉类、禽蛋类、水果蔬菜类等食品安全。 (3)确保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要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 人员配置需求★(实质性需求) 项目经理、主厨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的资质,本项目食堂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需提供承诺函)。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人员配置 岗位设置 人数(人)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1 主厨 1 副厨 1 白案 1 墩子 2 服务员 2 洗碗工 2 合计 10 (2)人员配置及素质要求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消防安全等管理,做好原材料供应、质量检查、制定菜谱等工作。不超过45岁,在餐饮企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餐饮管理经历。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主厨:负责菜品烹饪等工作。不超过50岁,男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具有5年以上餐饮工作经历,其中有3年及以上餐饮企业厨师经历。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副厨:负责协助主厨做好烹饪等工作。不超过50岁,执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白案: 负责糕点、小吃等制作工作。不超过50岁,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墩子: 负责切菜、配菜等工作。不超过50岁,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服务员: 负责分餐、传菜、接待服务,前厅卫生及就餐环境保洁等工作。女性,不超过45岁,有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历。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洗碗工:负责餐具清洗等工作,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备注:人员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但总人数不得低于10人。除采购人要求更换外,本项目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原因、替代人员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更换。其中经理和主厨原则上保持稳定。 3. 运作管理要求 (1)供应商要围绕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及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2)供应商每周五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并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3)供应商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供应商员工安全事件,由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置。 (5)供应商应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6)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账目,做好财务有关工作。采购人有权对明显影响餐饮服务水平和供餐质量的不合理项目予以调整。 (7)供应商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四)管理标准 1. 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人员。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停止供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保证热饭热菜。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5)确保原材料的新鲜度,严禁冻肉及冻制水产品,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2. 卫生管理 (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半年一次例行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整洁卫生;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须,不得戴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日一清,不得久放;在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实施防尘、防蝇措施,正确使用灭鼠、灭蝇、灭蟑螂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墙壁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残渣、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器皿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器皿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落实专人负责。 (4)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严禁使用老油;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15分钟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餐一清。 3.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如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供应商协商制定餐具损耗率(每月支付餐费×3‰),在损耗率内的,由采购人负责购买餐具,超出损耗率的,餐具添置费由供应商承担。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杜绝人为浪费。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进行防火防盗、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若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引起火灾、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商务要求 1.食堂劳务供应商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食堂劳务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食堂劳务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采购人协助有关部门扣留当月服务费用于支付食堂劳务服务人员上述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3.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解除合同)。 4.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成交供应商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时限反馈供应商,供应商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5.供应商应注意用餐环境地面的防滑,若因地面潮湿打滑导致用餐人员摔倒受伤或引起的其他事故,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服务考核要求 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考核1次,考核工作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人制定的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和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考核。 六、服务期限 食堂餐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由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注意: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审方法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章。 2.开标程序 2.1现场签到(未现场签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2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2.2.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2.2主持人当众宣布投标签到表签到情况及成功交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名单。 2.2.3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请响应授权代表按签到顺序解密响应文件。 2.2.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3.磋商总则 3.1 磋商工作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2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3.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做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磋商程序 4.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4.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4.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1.3 出现本条4.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4.2资格性审查。 4.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4.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4.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4.4磋商。 4.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4.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4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4.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4.5最后报价。 4.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4.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4.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总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总得分相同且都为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报价都相同且都为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4.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4.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4.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4.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4.12供应商澄清、说明 4.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综合评分 5.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下表。 5.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5.3综合评分明细表 5.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5.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15分) 1. 以本次有效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 2.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 注:供应商按照44万元每年预算上限对劳务费进行报价,超出预算上限视为无效报价,不得分。食材供给费为预估价,不纳入报价范围,也不作为评审因素。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按照采购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2 食堂服务整体方案 (7分) 根据供应商的本项目整体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理念②定位目标③人员配备④机构设置及框图⑤组织实施⑥服务内容⑦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措施。 以上7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1分,最多得7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7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个方面的方案内容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各方面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0.5分,在该方面的1分的基础上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漏洞、瑕疵是指不完全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常识性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技术类评分因素 管理制度 (6分) 根据供应商的本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员工管理制度②业务培训制度③设备设施管理制度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⑤卫生管理制度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以上6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1分,最多得6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6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个方面的方案内容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各方面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0.5分,在该方面的1分的基础上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应急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的本项目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停水、停电措施②火灾措施③地震措施④公共卫生疫情措施⑤食品安全措施⑥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措施。 以上6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1分,最多得6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6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个方面的方案内容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各方面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0.5分,在该方面的1分的基础上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其他服务措施 (5分) 根据供应商的本项目其他服务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但不限于①节能降耗②服务承诺③培训机制④考评标准⑤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 以上5个方面,每具有一个方面内容得1分,最多得5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5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个方面的方案内容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各方面的方案内容中每有一项描述有瑕疵或漏洞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0.5分,在该方面的1分的基础上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3 服务保障能力 (6分) 1.供应商需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预包装食品除外)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或设备,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提供供应商购置仪器或设备的发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租赁检测设备,除提供设备租赁公司的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外,还需提供供应商与设备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需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配备食品检验人员的,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食品检验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健康证、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人员配置 (19分) 1.拟为本项目配备主厨为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得5分,最多得5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2.拟为本项目配备副厨为中级工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得2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得3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得4分;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得5分。最多得5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3.拟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具备餐饮管理高级职业经理人资质,得1分;具备3年以上(含3年)膳食管理经验(膳食管理经验提供餐饮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证明),得1分,3年以下(不含3年)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4.拟为本项目配备白案厨师具有国家三级西式面点师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2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5.拟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2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6.本项目团队拟配备人员中具有相关技能证书(注册营养师或注册营养技师或营养指导员),得2分。最多得2分。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不得分。 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体系标准 (6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标准认证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6 企业综合实力 (10分) 1.具有自有或合作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得3分;没有则不得分。 注:自有的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作的提供合作协议及合作方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投保的,保单的有效期应覆盖本项目实施期;已有保单有效期未完全覆盖本项目实施期的,可承诺按已有保单金额续保至覆盖本项目实施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保额2000万(含)及以上的得5分,2000万(不含)-1000万(含)得3分,1000万(不含)及以下得1分。 注:提供保单正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食材溯源管理系统的得2分。 注:自主开发的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再提供系统管理界面截图并加盖公章;购买使用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再提供系统管理界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7 履约能力 (20分)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每有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20分(同一食堂项目不累计得分)。 提供合同扫描件、履约验收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6.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6.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6.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承诺函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中心针对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的竞争性磋商邀请,我公司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并慎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详细阅读,并予以全面理解贵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我方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规定,我方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我方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是不可拆卸的。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责任由我方自负。 3.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响应保证金。并承诺:发生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第7.5条的情况,我方将不要求退还响应保证金。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6.我方承诺本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天 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响应人全称(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二、承诺书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 六、我单位不是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委托我单位 为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的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采购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单位均以认可。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姓名(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响应单位(盖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响应单位详细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包号(若有分包): 响应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五、响应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包号(若有分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六、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包号(若有分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正/负)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包号(若有分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包号(若有分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九、报价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包号(若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万元) 合 计(万元) 响应总价 万元,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服务的名称或服务内容。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十、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 包号(若有分包):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万元) 总 价(万元) 注:1、响应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响应人名称(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或授权代表姓名(本人签字):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footnoteRef:0],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0: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电子签章) 日期:XXXX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电子签章): 日 期: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仅作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资阳市财政局集中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ZFCG(2021)072号【资采备299号】)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服务 服务名称 期限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备注 ? ? ? ? ? ? ? ?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资财采〔2019〕3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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