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
二、项目编号:CBNB-20216248G磋
三、项目名称: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厨房设备(详见附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1年10月09日-2021年10月12日
七、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
地 址:宁海县深圳镇东升南路6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85597
质疑联系人: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285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莹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381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注:本项目实施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开标。请供应商仔细查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特此提醒!
附件信息:
6248G磋 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doc
978.3 KB
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BNB-20216248G磋
项目名称: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采购邀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
第五章 评审标准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14: 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BNB-20216248G磋
2.项目名称: 宁海县精神康复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350000.00
4.最高限价(元):350000.00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厨房设备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 3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全自动电热开水器连座:容量:60L等,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无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4.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3.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14: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的政策:
2.1.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1.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2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3.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同时供应商须保证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能够及时收到评标过程中发送的询标通知。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投标失败或响应不及时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响应文件制作:
2.3.3.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3.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5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2.7供应商采用现场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8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2.9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10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7-2.10条内容废止。
2.11肺炎防疫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
地 址:宁海县深圳镇东升南路6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285597
质疑联系人: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65285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25373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莹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381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3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内 容 |
|
★1 |
投标报价和 预算 |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须是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应包括货物费用、安装费、验收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装费、资料费、质保期内设备的维护费、税金、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 3)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合同期内费用不做调整;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15000.00元整; 成交人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2 |
采购人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日起60天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5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6 |
授予合同 |
按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需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见证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
7 |
签约方 |
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采购人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十)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 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1、资格文件内容包括
(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 采购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根据第四章《项目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制作,其中技术条款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或者补充资料按照要求制作附在本表之后);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根据第四章《项目需求》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制作);
6)设备配置方案(含设备配置清单、功能详表等,格式自拟);
7)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8)质保期方案(格式自拟);
9)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技术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11)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格、资质证明资料。
3、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6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响应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可一起装订成册,报价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
3.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资格文、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核(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1)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存在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要求。
3.在符合性审核(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磋商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第二阶段: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第二阶段: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如供应商未到现场,则磋商小组将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通知。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视同认可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且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请未到场的供应商务必保持联络畅通。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开标室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宁海县分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成。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规定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 错误修正
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人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评标过程的监控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六、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4.若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成交人如不遵守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八、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九、特别说明
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
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合同(供参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于 年 月 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由乙方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a.磋商文件;
b.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
c.成交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优先次序第一应为合同、第二应为附件(附件的优先次序为 c,b,a)。
一、货物清单
1.1 货物清单: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质保期
7.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交货期
8.1 交货期:
九、货款支付
9.1付款方式:
十.税
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1.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1.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调试和验收
12.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磋商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2.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2.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2.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2.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3.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3.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5.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16.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7.3 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应标承诺等作为本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17.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用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见证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见证日期:
第四章 项目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标项 |
招标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后款第一条。 |
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
详见后款第一条。 |
|
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详见后款第二条。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后款第三条。 |
四 |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后款第三条及第四条。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后款第四条。 |
六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七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无。 |
八 |
核心产品 |
四门保洁柜。 |
九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十 |
样品要求 |
详见下文:二、样品清单 |
一、货物清单及详细技术参数:
序号 |
内 容 |
数量 |
参考图片 |
---|---|---|---|
消洗间 |
|||
1 |
全自动电热开水器连座 |
1 |
|
2 |
大单星盆台 |
4 |
|
2a |
冷热水混和龙头 |
4 |
|
3 |
残菜回收台(带背) |
1 |
|
4 |
沥水操作台 |
1 |
|
5 |
两门热风消毒柜 |
1 |
|
6 |
四门保洁柜 |
1 |
|
切配区 |
|||
1 |
四层货架 |
1 |
|
2 |
紫外线砧墩刀具消毒柜 |
1 |
|
3 |
双层工作台 |
1 |
|
4 |
单星盆台 |
1 |
|
4a |
冷热水混和龙头 |
1 |
|
蒸煮区 |
|||
1 |
集气罩(单位:㎡) |
4.2 |
|
2 |
电热型单眼蒸台 |
1 |
|
3 |
电汽两用蒸饭车(双门) 注: 1)提供该设备配件“不锈钢饭盘”检测报告,配件检测报告须符合GB/T 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依据。 |
1 |
|
4 |
双层工作台 |
1 |
|
5 |
单向移门调理台 |
1 |
|
6 |
脱排油烟罩(单位:㎡) |
4.4 |
|
7 |
调料平台 |
3 |
|
8 |
一炒一大锅鼓风灶(宁式燃气灶) |
1 |
|
9 |
四眼煲仔炉 |
1 |
|
粗加工 |
|||
1 |
双层工作台 |
2 |
|
2 |
四层货架 |
2 |
|
3 |
单星剖鱼台 |
1 |
|
3a |
冷热水混和龙头 |
1 |
|
4 |
大单星盆台 |
3 |
|
4a |
冷热水混和龙头 |
3 |
|
5 |
单层工作台 |
1 |
|
6 |
残菜回收台(带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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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库 |
|||
1 |
低搁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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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品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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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层货架 |
3 |
|
3 |
平板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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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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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挂墙式洗手星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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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
感应龙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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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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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挂墙式洗手星盆 |
1 |
|
1a |
感应龙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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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星盆台 |
1 |
|
2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