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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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SZC2021-C010H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高平市神农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受高平市神农幼儿园的委托,我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举行了 高平市神农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在监督组的现场监督下,确定了中标结果,现将本次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XSZC2021-C010H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高平市神农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三、中标结果
主要中标设备:
四、评标委员会名单: 采购单位代表:秦艳林 行业技术专家:杜志诚 王素玲 五、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高平市神农幼儿园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13453635533 地址:高平市神农北路晋丰小区南侧 六、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048400 联系电话:0356-5686810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评审专家名单:暂无 代理费收费标准:不收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09日 |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XSZC2021-C010H
项目名称:高平市神农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6515070"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1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8
一、总则 8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 11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五、磋商采购程序 14
六、签订合同 20
七、服务费………………………………………………………………………………………..20
八、保密和披露 21
九、询问和质疑 2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3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27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9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35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高平市神农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XSZC2021-C010H
三、项目预算:(大写)陆拾捌万元整(¥:680000元)
第1包:680000元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本次采购1包。
1、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资格条件 |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参与招标: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
2、商务要求 |
|||
1、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
|||
3、技术要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更衣 |
|||
1 |
灭蝇灯 |
1 |
个 |
2 |
更衣柜 |
1 |
台 |
库房 |
|||
1 |
灭蝇灯 |
1 |
个 |
2 |
米面架 |
1 |
台 |
3 |
平板车 |
1 |
辆 |
4 |
四层货架 |
3 |
台 |
面食机械间 |
|||
1 |
灭蝇灯 |
1 |
个 |
2 |
和面机 |
1 |
台 |
3 |
压面机 |
1 |
台 |
4 |
拌面机 |
1 |
台 |
5 |
饺子机 |
1 |
台 |
6 |
木面案工作台 |
台 |
|
粗加工 |
|||
1 |
灭蝇灯 |
1 |
个 |
2 |
四层货架 |
1 |
台 |
3 |
绞切两用机 |
1 |
台 |
4 |
双星水池 |
2 |
台 |
5 |
挂墙热水器 |
1 |
台 |
6 |
双层工作台 |
1 |
台 |
7 |
办公桌 |
1 |
台 |
厨房 |
|||
1 |
灭蝇灯 |
2 |
个 |
2 |
菜馅机 |
1 |
台 |
3 |
刹菜机 |
1 |
台 |
4 |
甩干机 |
1 |
台 |
5 |
打蛋机 |
1 |
台 |
6 |
三星水池 |
1 |
台 |
7 |
储物柜 |
1 |
台 |
8 |
饼盘车 |
1 |
辆 |
9 |
电饼铛 |
2 |
台 |
10 |
三门六控烤箱 |
1 |
台 |
11 |
双门蒸车 |
2 |
辆 |
12 |
油网烟罩 |
1 |
套 |
14 |
拼台 |
2 |
台 |
15 |
单炒单温灶 |
1 |
台 |
16 |
单头大锅灶 |
2 |
台 |
17 |
油网烟罩 |
1 |
套 |
18 |
脚踏单星洗手池 |
1 |
台 |
19 |
留样柜 |
1 |
台 |
20 |
四门冰柜 |
1 |
台 |
21 |
刀墩消毒柜 |
1 |
台 |
22 |
高身碗柜 |
1 |
台 |
23 |
双层工作台 |
1 |
台 |
24 |
保鲜工作台 |
1 |
台 |
25 |
单拉门工作台 |
3 |
台 |
26 |
双层工作台 |
1 |
台 |
27 |
木面案工作台 |
1 |
台 |
28 |
烟道 |
1 |
套 |
29 |
水电路施工 |
1 |
项 |
30 |
辅材 |
1 |
项 |
31 |
设备安装 |
1 |
项 |
32 |
油烟净化系统 |
1 |
套 |
洗消间 |
|||
1 |
灭蝇灯 |
1 |
个 |
2 |
三星水池 |
1 |
台 |
3 |
挂墙热水器 |
1 |
台 |
4 |
双门消毒柜 |
1 |
台 |
教室 |
单门消毒柜 |
14 |
台 |
小件 |
|||
1 |
不沾烤盘 |
10 |
个 |
2 |
大号皮围裙 |
10 |
条 |
3 |
50*10白塑料占板 |
6 |
个 |
4 |
长柄水果刀 |
3 |
个 |
5 |
六格日式调味盒 |
3 |
个 |
6 |
汤勺 |
30 |
个 |
7 |
32高压锅 |
1 |
个 |
8 |
大号带尖刨皮刀 |
5 |
个 |
9 |
炒锅120 |
1 |
个 |
10 |
炒锅50 |
1 |
个 |
11 |
炒锅90 |
1 |
个 |
12 |
8两手勺 |
3 |
个 |
13 |
28大漏勺 |
2 |
个 |
14 |
18油抄 |
2 |
个 |
15 |
2号锅铲 |
2 |
个 |
16 |
塑柄锅刷 |
20 |
个 |
17 |
16汤勺68公分长 |
2 |
个 |
18 |
59cm 18长柄水勺 |
3 |
个 |
19 |
5斤加厚厨勺 |
3 |
个 |
20 |
中号羊毛刷 |
4 |
个 |
21 |
30不锈钢桶 |
30 |
个 |
22 |
不锈钢脸盆60 |
5 |
个 |
23 |
不锈钢脸盆38 |
40 |
个 |
24 |
1厘60*40*4.8钢方盘 |
10 |
个 |
25 |
三合一榨汁机 |
1 |
个 |
26 |
电子称 |
1 |
个 |
27 |
克称 |
1 |
个 |
28 |
150kg电子秤 |
1 |
台 |
29 |
加厚木柄双勾 |
2 |
个 |
30 |
加厚木柄肉叉 |
2 |
个 |
31 |
水滴尖冰匙 调料勺 |
10 |
个 |
32 |
1614带轮大垃圾桶 |
4 |
个 |
33 |
方形带盖灰色垃圾桶 |
2 |
个 |
34 |
8寸(30目)炸篱 |
3 |
个 |
35 |
8寸粗罩厘 |
3 |
个 |
36 |
2号圆匙 |
30 |
个 |
37 |
儿童餐勺 |
500 |
个 |
38 |
合金筷 |
30 |
双 |
39 |
0031菜筐 |
3 |
个 |
40 |
0042菜筐 |
3 |
个 |
41 |
0073周转筐(白) |
3 |
个 |
42 |
小号664食品夹 |
10 |
个 |
43 |
柞水车 |
2 |
个 |
44 |
厨师帽 |
2 |
包 |
45 |
抹布 |
30 |
条 |
46 |
14#不锈钢碗 |
30 |
个 |
47 |
儿童不锈钢碗 |
500 |
个 |
48 |
儿童四格加厚快餐盘 |
500 |
个 |
49 |
磨刀石细 |
2 |
块 |
50 |
不锈钢砍刀 |
1 |
把 |
51 |
电热水器 |
16 |
个 |
52 |
不锈钢刀 |
3 |
把 |
53 |
分类垃圾桶 |
42 |
个 |
54 |
把长1米炒菜大锅铲 |
2 |
个 |
注: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3日(北京时间:09:00-12:00, 13:00-17:00,公休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易受理大厅
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A4纸)一套。
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③资格证件(若有的话);④报价人领取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领取时间 |
拟报价包号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承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注: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否则由此带来一切后果自负。
六、响应方式:
本项目采用纸质响应的方式进行,需将响应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纸质响应文件需按要求递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27日09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神农幼儿园
地址:高平市神农北路晋丰小区南侧
项目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13453635533
九、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高平市康乐东街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6-5284431、5686810
十、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3日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第1包: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1份,副本2份 |
3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格式见第八部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购〔2021〕15号)文件、《高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高财采〔2021〕7号)文件通知,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6、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国家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报价人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8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第1包: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元整(¥:680000元) |
9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
10 |
备注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磋商供应商对本公司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附相关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拆封响应文件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版及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通知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以电子邮件或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4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以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 响应保证金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晋财购〔2021〕15号)文件、《高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高财采〔2021〕7号)文件通知,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未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磋商供应商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将修改、补充的内容书面递交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磋商人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磋商人应按集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7.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8.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响应。
19.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9.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9.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9.4.2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4.3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9.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9.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响应。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规章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规章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集采机构将及时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集采机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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