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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白庙小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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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白庙小学校岳池县白庙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白庙小学校岳池县白庙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9 15:5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白庙小学校岳池县白庙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6212021000367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白庙小学校岳池县白庙小学校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最高限价 1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
方式: 磋商文件自2021年 10 月 11 日至2021年 10 月 15 日 上午 09:00- 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络远程获取,具体流程如下:(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电话、收件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758168491@qq.com,报名联系电话:0826-577750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售价: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岳池县白庙小学校
    地址: 岳池县白庙镇老街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女士;联系电话:13629098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星河街2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26-57775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826-5777503

    项目编号:5116212021000367 岳池县白庙小学校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岳池县白庙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编制:共同编制 编制时间:2021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八章 评审方法..............................................................................................................................53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2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岳池县白庙小学校委托,拟对岳池县白庙 小学校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6212021000367 2.采购项目名称:岳池县白庙小学校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 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岳池县白庙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100 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 2 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六、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上午 09:00- 12:00,下午 14:30-17:00 (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在 岳 池 县 天 羿 荣 耀 城 D 栋 3 楼 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加盖 供应商鲜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壹份(格式见附件);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网络远程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 号、联系电话、收件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 构(邮箱 1758168491@qq.com,报名联系电话:0826-577750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 3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 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1 日 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岳池县天羿荣耀城 D栋 3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0 月 21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岳池县天羿荣耀城 D栋 3 楼 十三、联系方式:0826-5777503 十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財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可以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采 购 人:岳池县白庙小学校 地 址:岳池县白庙镇老街 1号 联 系 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1362909852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池县天羿荣耀城 D栋 3 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6-5777503 邮 箱:1758168491@qq.com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加本次磋商 不允许 7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专门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 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 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 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 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 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 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 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10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 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不超过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岳池县白庙小学校。(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 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 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采购人账户直接退回至供应商基本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 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 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3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6-5777503 14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6-5777503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后,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 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6-5777503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6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等提出质 疑,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 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6-5777503 联系地址: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 邮政编码: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电话:0826-5688057 地址: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花园路 198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 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磋商文件的编制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磋商文件相 关内容责任。 21 供应商家数 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政府采购 合同(原件 1份)送交采购代理机构。 7 24 特别说明 1.本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 本附表为准。 2.本磋商文件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或指标,不允许负偏离, 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5 “政采贷”相关信 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 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 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 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 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 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查询。 26 政府强制/优先采 购 的节能、环保、 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 号) 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 品目清单管理。 2.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本项 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 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当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 证证书或通过认证的结果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 盖供应商公章)。 4.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 前最新一期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27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8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岳池县白庙小学校。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联和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9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 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 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若不涉及请忽略)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10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 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见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若不涉及请忽略)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包含以保函 方式提交),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 形除外)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退还磋商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采购合同原件 1份。(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注:本条规定不适用于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1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9.5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知识产权进行承诺或者说明,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 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 12 方式视同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 广 安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guang-an.gov.cn/)发布更正公告,相关供应商应及时接收或上网查阅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否则,其后果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日历天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 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 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 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13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以及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盘),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 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4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须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 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5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6 24.行贿犯罪记录(实质性要求) 24.1 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成交候选供应 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 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 担赔偿责任。 24.2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承诺或说明,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17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18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本条不适用于磋商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19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 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十、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 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专门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①供应 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 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即: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 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1、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完整版);2、 2020 年度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三表和财务报表附注);3、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会计制度。4、自然人可不提供。以上任选一项;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三个月 的,按照实际缴纳月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正在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 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③投标人属于减免税收或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自然人可不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原 件,格式自拟); 7、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 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时提供);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 加磋商时提供)。 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岳池县白庙小学校 2021 年秋季—2022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服 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时段为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至 2022 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采购 时限及数量因国家政策而调整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按采购人的需求供货,并如实结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要求:岳池县白庙小学校每周需配送食材天数约 5天,全校有供餐学生约 1500 人,午餐 4元/人/天(其中油和大米在大宗商品平台采购),肉类配额约为 2元/人/天,蔬 菜类、副食干杂类配额约为 1.1 元/人/天,根据食材价格的浮动做相应调整; 2.服务内容:肉类、蔬菜、调料、干货等食材配送服务。 三、技术服务要求 1、肉类 1.1 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 及其他污染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鲜肉 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6)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不得提供冷冻肉类,不得以肉制品代替猪肉 (7)成交供应商配送猪肉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格式自拟) 1.2 其他肉类(牛、羊、鸡、鸭、鹅、兔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4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商品为当日新鲜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不得提供冷冻货品。 (4)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蔬菜类 2.1 蔬菜配送质量要求: 2.1.1 叶菜类: (1)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2)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 (3)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1.2 茄果类: 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 2.1.3 甘蓝类: 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 2.1.4 瓜果类: 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2.1.5 葱姜蒜: 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2.1.6 豆类: 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绣斑荚; 2.1.7 根菜类: 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2.1.8 菌类: 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 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2 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2.3 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2.4 禁止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生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 25 2.5 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农药无残留检测报告。(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原件,格式自拟) 3、其他食材(如:副食干货、糕点类) (1)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包装密封完好,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 (2)每个包装标签上标有清晰的“QS”标识和非转基因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 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规范; (3)八角、三奈、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 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4)不得采购无标识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异味、过期或者临期 的食品。 三、商务及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采购人提前一天提供《食品配送清单》,成交供应商根据《食品配送清单》在规定 时间内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供应商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要求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 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车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配送食品应采用厢式货车或冷 藏车避光运输。 1.3 食材配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4 项目配送服务人员身体健康,符合食品行业要求,食品配送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 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需经采购人同意。 1.5 配送的食品由采购人根据《食品配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 方可入库储藏。 1.6 供应商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1.7 供应商对配送的食材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 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 终止本项目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 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 26 书) 1.8 服务方案:分为项目实施(供货)方案和项目应急预案;其中项目实施(供货)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包括①配送方案及流程、②人力配备、③车辆配备、④质量及安全卫生保 证措施、⑤企业管理制度、⑥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与廉洁承诺;项目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②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③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④突发火灾事故处 理应急预案、⑤针对配送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备方案、⑥补货应急预备方案;上述方案须 完整详细且符合实际。 2.交货地点:岳池县白庙小学校内。 3.履约时间: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至 2022 年春季学期结束,共两个学期。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实际使用量据实一月一结。学校在次月初对上月的食材配送 服务情况进行汇总,并与供货商仔细核对数量,供货商于次月 10 日前开具有效票据,送达供 餐学校,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于 20 日前将货款拨付给供货企业。 5.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十天内累计购买关于本项目相关食品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 保额不低于 1000 万。 四、其他要求 1.本采购项目投标价格和定价原则 1.1 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含货物本价、税费、保险、运输、配送、售后服务 及完成本项目安全和责任风险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1.2 定价原则:投标时,供应商只报下浮比例,各种食材执行价格均以该类产品市场询 价标准价乘以(1-下浮比例)为实际定价【执行价=市场询价标准价×(1-下浮比例)】。 1.3 市场询价方式:每月至少考察两次,由采购人(至少 3 人)与成交供应商(至少 2 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不少于 3家的岳池综合性菜市场或者大型综合超市(如:蔬 菜、副食干杂等考察南门菜市场、小东街菜市场;肉类考察永辉超市、九龙超市等)的食材 食品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当月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各类食品的市场询价标准价,并形成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若当月因市场个别食材价格波动异常(超 30%变动),双方 均可提出价格重新核定需求(不超过 1次/月),并形成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2.廉政纪律 各配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廉政纪律,不得配合学校弄虚作假,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政纪 律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7 3.本采购项目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履约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3.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证明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按质、按时、按量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严把质量关,要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送到采购方指定校点。 3.3 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 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腐败变质、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 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 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 格式(不包括顺序)编制外,其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 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30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1 一、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 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 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磋商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32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二、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 2、 3、 ....... 34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 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时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 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不提供。 35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由分支机构负 责人授权。必须附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亲自参加则不提供。 36 格式 3: 商业信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格式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格式 6: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0 三、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作为“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的供应商,现郑重承 诺: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 (供应商名称) 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42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43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44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 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45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三、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7 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意: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以上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如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0 七、诚信行为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 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1 八、服务方案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2 九、第 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下浮比例)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2.第一轮报价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如涉及分项需按分项报价。两轮以上报价只报总价, 其合同单价按照相应比例调整(如涉及)。 3.第一轮报价表装入响应文件中;后续报价由供应商自备多份此报价表,在磋商过程中(轮 次)或磋商结束后(最后)现场报价使用。 53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54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55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 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 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 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 56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 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 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 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 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57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 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 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8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的最大下浮比例为基 准比例,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比例)/ (1-投标下浮比例)]*30 分(保留两位小数) 2 履 约 能 12 分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 59 力(12%) 个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 通知书或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质量保 障、人员 及车辆配 置 15% 15 分 1、人员配置(10分):(1)配置人员须为本单 位人员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 最多得 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配送车辆(5分):供应商具有专门配送车辆, 厢式货车或冷藏车每有一辆得 3分,每增加一辆车加 1 分,最多得 5 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电子 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若非供应商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 同。 4 项目实施 (供货) 方案及应 急方案 40% 40 分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管理方案、②质量及安 全卫生保证措施、③配送方案及流程、④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与 廉洁承诺),上述方案完整详细、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20 分。 以上六项中每缺一项扣 5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有错误或不符 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3分。扣完为止。 2、项目应急预案(①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②非洲猪瘟 防控应急预案、③针对配送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备方案、④ 补货应急预备方案。上述方案完整详细、满足项目实际且有利 于项目实施的得 20 分;每缺少一项扣 5分;每有一项内容描 述有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扣 3分。扣完为止。 5 支持少数 民族和不 发达地区 1% 1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的得 1分。 6 响应文件 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文字严谨,无明显错误的得 2分,有瑕疵 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说明: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0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1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指导意见》 63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负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 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4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同级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65 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二、总则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2.5成交供应商配送时,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农药无残留检测报告。(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商业信誉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 格式6: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