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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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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教育局对全县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项目第三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通渭县教育局对全县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项目第三次中标公告

通渭县教育局对全县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项目第三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GSBC-2021A-030

二、项目名称

通渭县教育局对全县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通渭县鑫旺林果专业合作社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鸡川镇金城村七社

24.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通渭县鑫旺林果专业合作社

苹果

红富士

310000

0.78

红富士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安俊仪,刘亚林,史丽娜,魏琴芳,李新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渭县教育局

地 址:通渭县平襄镇南街16号

联系方式:0932-5552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博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北城巷77号405室

联系方式:0932-6910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新彦

电 话:18894124329

附件下载
苹果---招标文件(三次).docx



通渭县教育局对全县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项目(三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SBC-2021A-030








采 购 人:通渭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博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二○二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一、 说 明 9

二、 招标文件 1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五、 开标、评标 17

六、 授予合同 19

七、询问、质疑 21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38

第四章 合同文本 43

第五章 附件 62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8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8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通渭县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2021年10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BC-2021A-030

项目名称:通渭县教育局对全县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145.0万元(一包:24.3万元)

最高限价:145.0万元(一包:24.3万元)

采购需求:

一包:苹果310000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间:2021年0916日至2021年09月23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dingxi.gov.cn/)。

方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获取招标文件后,请投标人(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子)参加投标。

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售价: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6.1业务要求:

6.1.1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6.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6.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

6.1.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6.1.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6.1.6开标、评标过程中,各招标单位在参与招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2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

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6.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6.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6.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

6.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

6.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6.3.2.1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6.3.2.2 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6.3.2.3 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6.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渭县教育局

地址:通渭县平襄镇南街 16 号

联系方式:李新彦     18894124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博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北城巷77号405室

联系方式:1800932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虎

电话:18009329580

通渭县教育局

2021年091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资金来源

1.%2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2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f. “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2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2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4.%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5.%2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6.%2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4 投标费用

1.%2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 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九节 “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1.%2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投标截止时间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3.%2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1.%2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

2.%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2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2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2.%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 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0.2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技术方案、样本资料等)组成。须按如下顺序编制,建立清晰目录

10.2.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2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2.3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本须知第九节“投标资料表”。

10.3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报价

11.%2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有关规定。

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2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1.%2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2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2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2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 除非第九节“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e. 供应商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下载地址: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工具软件”→“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定西版)”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数字证书(CA锁)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委托人)电子印章。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投标人单位数字证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4.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投标保证金

15.%2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形式及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5.%2 凡没有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5.1和15.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第六章《评标办法》第2.5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b. 供应商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或

c.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

d.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

e.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按供应商须知第4.2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资料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电子标书)

17.1.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标识

投标文件的加密:

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本章第14.1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缀为.DXTF。

17.1.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

17.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供应商的修改应按第17.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评标

21 开标和资格审查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仪式。

21.2 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19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0.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1.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 评标委员会

2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5评标货币

25.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6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7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7.1评标原则及方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8.1除供应商须知第24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8.2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 授予合同

29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29.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资料表”。

29.2 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供应商。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

3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5条的规定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3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34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5条的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3 投标资料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分包;投标资料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33履约保证金

33.1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 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定义

%2.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询问、质疑

35 综合说明

3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

35.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5.3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6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博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第九节“投标资料表”2.1b条款。

36 询问

3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日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 质疑与答复

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8 补充

38.1 第38.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8.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39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3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36.2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八、政府采购政策

40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40.1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0.2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1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1.1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1.2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 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

41.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1.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42.3.1款、42.3.2款、42.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3.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 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投标人的认定:

4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2.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3 变更事项

43.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



九、投标资料表

本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145.0万元(一包:24.3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项目名称:通渭县教育局对全县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项目(三次)

1.1

合同名称:通渭县教育局对全县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2学年第一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苹果项目(三次)(HT)

2.1a

采购人名称:通渭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通渭县平襄镇南街 16 号

联 系 人:李新彦

联系电话:18894124329

2.1b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博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北城巷77号405室

联 系 人:陈虎

联系电话:18009329580

2.2a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2e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4、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4.2

招标服务费包含乙方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仪式、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1、 取费标准:参考原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算办法,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 支付方式:转账、现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付款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每延误一日按服务费的千分之一(1‰)计收违约金。

3、 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 名:甘肃博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账 号:101932000688327

4、代理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从代理协议签订生效开始至采购合同签订结束(项目中止或取消的,以项目中止或取消的时间为代理期限结束时间)。

6.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2.1.b

8.4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

9.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10.2.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上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自然人,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并签字。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 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开户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加盖公章)(不满三年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应从成立之日起查询)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满三年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应从成立之日起开始)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最新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最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由会计事务所出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三者提供其一即可)

10、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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