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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食材配送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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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海丰县人民政府迎宾楼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海丰县人民政府迎宾楼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项目为海丰县人民政府迎宾楼肉类、蔬菜类、水果类、面点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干货、冷冻食品、蛋类、调味品类等食材供应和配送招标,食材采购的具体数量、品种以实际需要为准,服务期为1年;
需满足的要求:1、中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3、中标人必须负责成交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人工、税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响应承诺的比率下浮,如出现超出成交约定价格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500,000.00 2021年1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海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09日

下载 您有开具电子保函的需求,可通过此链接跳转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
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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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海丰县人民政府迎宾楼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标的名称:海丰县人民政府迎宾楼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本项目为海丰县人民政府迎宾楼肉类、蔬菜类、水果类、面点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干货、冷冻食品、蛋类、调味品类等食材供应和配送招标,食材采购的具体数量、品种以实际需要为准,服务期为1年;
需满足的要求:1、中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3、中标人必须负责成交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人工、税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必须按照所响应承诺的比率下浮,如出现超出成交约定价格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500,000.00 2021年11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海丰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