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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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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21-2022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补充采购(第二次)(WZCG-2021-032)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南交通大学2021-2022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补充采购(第二次)(WZCG-2021-032)项目中标公告

西南交通大学就西南交通大学2021-2022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补充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WZCG-2021-032)组织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WZCG-2021-032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2021-2022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补充采购(第二次)

项目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方式:028-66367255

二、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本次招标为西南交通大学2021-2022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补充采购(第二次),包括所有物资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说明:采购人与本项目各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年内,若采购人与本项目全体中标供应商的实际交易金额累计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则与各供应商签订的框架采购合同自然终止)。

履约地点: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两校区各食堂。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1年9月13日

中标日期:2021年10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第一周期中标价:

排序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第一周期中标价(万元)

备注

1

绵阳辉达粮油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

147.5215

第一周期依据本次中标单价供货,第一名配送,第二名轮空,据实结算。

2

四川德阳市年丰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芙蓉路南段19号

149.2325

评审委员会名单:

蒋先义、杨艳、樊新、谢明全、刘国圣(业主代表)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WZCG-2021-032西南交通大学2021-2022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补充采购(第二次).docx (已下载次)

    附件下载:绵阳辉达粮油有限公司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jpg (已下载次)

    附件下载:四川德阳市年丰食品有限公司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jpg (已下载次)




项目编号: WZCG-2021-032

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2021-2022年度食堂

食品原材料(食用油)补充采购(第二次)




招标文件









采购人:西 南 交 通 大 学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19

    目 录

第1章 投标邀请 3

第2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13

第4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0

第5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7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7章 合同主要条款 57

第1章 投标邀请

本招标项目已通过西南交通大学立项审批程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南交通大学2021-2022年度食堂食品原材料(食用油)补充采购(第二次)

2.项目编号:WZCG-2021-032

3.预算金额500万元

4.招标内容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年预估使用数量

规格

1

食用调和油

千克

490000

一次性定型包装或重复性使用包装(容量不少于20升/件)

2

大豆油(一级)

千克

25000

3

菜籽油(三级)

千克

600

本项目入围2家供应商。鉴于原材料价格特殊性,入围后,以三个月为周期进行议价,但第一周期依据本次中标单价供货,第一名配送,第二名轮空,据实结算。第二周期开始,中标企业根据甲方提供的下三个月预估量进行报价,根据报价情况重新排定名次,报价越低排名越前,第一名配送,第二名轮空。

第一周期(三个月)预估使用数量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单位

第一周期

预估使用数量

规格

1

食用调和油

千克

122500

一次性定型包装或重复性使用包装(容量不少于20升/件)

2

大豆油(一级)

千克

6250

3

菜籽油(三级)

千克

150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上原材料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说明:采购人与本项目各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年内,采购人与本项目全体中标供应商的实际交易金额累计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则与各供应商签订的框架采购合同自然终止

6.履约地点: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两校区各食堂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三、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产品同时符合1.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2.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标准》、3.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4.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6.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并承诺每批次供货时须同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半年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通过西南交通大学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zsc.swjtu.edu.cn/WF_CG/login.html)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914日至2021928日8:30-17:30(工作日)。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说明:

第一次参与我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免费登录http://zsc.swjtu.edu.cn/WF_CG/wf_gys.jsp获取账号密码。在获取账号密码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028-66367322咨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109日9:00-9:30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109日9:30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1

4.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和西南交通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bidding.swjtu.edu.cn/ 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南交通大学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703室

邮 编: 611756

联 系 人: 贾老师

电 话:028-66367322

电子邮件:ztb@swjtu.edu.cn 网 址:http://bidding.swjtu.edu.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账 号:4402088509100000675


西南交通大学

2021913


第2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28-66367255

2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00万元。

*供应商应有唯一明确报价。

3 3

*投标人特定

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 4

*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产品同时符合1.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2.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标准》、3.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4.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6.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并承诺每批次供货时须同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半年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5 5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和单独递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1.出示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按第6章 6.5的格式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未按照上述规定出示和单独递交身份证明材料的,将视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并认可开标结果。

6 6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7 7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提供的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食用调和油

8 9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资格条件

9 10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0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1 11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2)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商务文件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5.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 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公司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6. *纳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 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2)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3)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 *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项):

(1) 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

(2) 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 *按照“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9. *按照“投标产品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 *知识产权承诺书;

(%2) 其它商务文件

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2 12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2. 售后服务承诺;

3. 自行编写的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3

投标人应提供的报价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14 15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5

投标材料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1份

2、 投标文件副本2份

3、 *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

注:①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

②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形式。

16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7

投标截止时间

和地点

见投标邀请

18

*项目履约时间和履约地点

见投标邀请

19 18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0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0元。

学校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西南交通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支行

账 号:4402088509100000675

备注写明“WZCG-2021-032履约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中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

(2)保函需明确受益人为“西南交通大学”;

(3)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4)保函担保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的履约期限;

(5)在收到采购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保函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保函的提交:

提交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有效期后,担保责任终止,保函自动失效。

采用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限结束后由甲方项目部门向学校计划财务处申请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1 20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投标人未按格式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货物中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非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2 21

*节能环保有关政策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次提供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如下: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监视器),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3

进口产品政策

对于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即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满足前述情况排名靠前。需提供技术转让书或签订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协议。

24 22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执行价格以投标和议价单价为准,据实结算(预估数量仅用于提供报价参考)。

2、结算周期为每月5日、18日结账两次(寒暑假或其它特殊情况结帐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3、乙方供货应向甲方提供送货清单,由甲方签字确认。经甲方签字的送货清单和经甲乙双方签字的验收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依据。经甲乙双方的财务会计对账,确认款项准确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5

*信用记录查询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资格评审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6 23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27

*信息安全要求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产品若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8

考核机制

实行优胜劣汰制:原材料供货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乙方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甲方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立即无条件终止其供货合同并将其列入食堂物资采购黑名单。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需承担该项目已完成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9

样品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样品:

1.食用调和油一件(规格不限、包装不限

2.投标人的样品自行封装,饮食服务中心保管中标人样品用于验收(若提供货物次于样品,将拒绝接收,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样品提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样品提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30

议价机制

一、议价工作启动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将以本招标文件中的预估数量作为第一周期三个月用量;合同履行期间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议价工作。为做好履约期限内剩余用量的价格变动定价工作,特制定本机制。

二、组织实施

合同期内的议价工作由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三、议价规则

1、入围的两家供货企业根据甲方提供的下三个月预估量进行报价,根据报价情况排名,报价最低者配送,第二名替补(当第一名配送出现问题时,经饮食服务中心自采工作组确认后可启动替补供应商)谈判结果由饮食服务中心留存备案并与第一名签订该周期补充合同

2、周期内约定的供货数量供应完毕但议价周期未到的,双方可申请提前议价若议价周期到期而约定供货数量未供应完毕的,周期补充合同自然终止,启动下一周期议价

注:

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本表中非*项目不得作为废标依据。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2、 总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享有。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西南交通大学。

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术和服务。

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已获取招标文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7)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符合招标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3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以及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第7条。

3.4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处理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由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