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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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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9 16:44

项目概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291
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900000
最高限价 9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提示:(1)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编号: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2021)1237号 2、预算金额:90万元/年(其中包件一预算金额:54万元/年,包件二预算金额:36万元/年)3、采购品目名称:C0702餐饮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17号)现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职业培训教育网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
地址: 龙泉驿区北泉路2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4159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大有智慧广场迈普大厦10楼1010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8-61032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老师
电话: 028-61032618

第 1 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分两个包件,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每个包件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都市 龙泉驿区水务局机关食堂所需包括肉类、蔬菜、面食等食材提供配送服务。其中 包件一成交供应商负责配送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的食材;包件二成交供应商 负责配送星期二和星期四的食材。 1.2配送要求 1.2.1 大米、面粉 ★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 GB31354-2009 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 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 标准,并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质检报告。(响 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2.2 肉食类(前夹肉、腿肉、精五花,牛肉等) 质量要求:必须具有当天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芯片。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保证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 一、鲜肉要求: (一)★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 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 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 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 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供货时提供生产厂 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及动物防疫检测合格证 (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二)储运。随每批次供货时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三)验收标准:按照 GB 2707,GB/T 22289-2008,GB/T 9959.1,GB/T 9959.2, GB/T 17238-2008 标准执行,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四)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 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二、腊肉、腊肠要求 (一)腊肉:符合国家标准,良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 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 (二)腊肠: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好的腊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 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 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 1.2.3 蔬菜类(土豆、西红柿、菌类、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 豆芽等时令蔬菜) ★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蔬菜须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 GB2763-2016 或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农药残留不得超 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 利用率达到 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 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 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详见《蔬菜感官质量要求》)。 每批货物均需提供所供应蔬菜的《农药残留物监测报告》,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 规定无公害的标准。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 溯源;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 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豆芽或豆制品 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蔬菜包装要求:容器(框、 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响应 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类别 包含品种 质量要求 叶菜类 白菜类、甘蓝类和 绿叶菜类的各种蔬 菜。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 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 1.2.4 水产类(鱼、虾等) ★符合《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须为非污染水域产品,执行标准须符 合国家有关水产类食品卫生流通标准。无特殊说明水产类须保持鲜活。用整洁完 好的周转箱或水产专用塑料袋封装。水产鲜活,当天宰杀,无硬伤及血块,形态 正常无包块畸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抽样送检,如发现重 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 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 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茄果类 番茄、茄子、甜椒、 辣椒等。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 明显机械损伤。 瓜类 黄瓜、瓠瓜、越瓜、 丝瓜、苦瓜、冬瓜、 毛节瓜、南瓜、佛 手瓜等。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 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大 头菜、芜菁甘蓝等。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 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薯芋类 马铃薯、薯蓣、芋、 姜、豆薯等。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 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葱蒜类 大葱、分葱、四季 葱等。 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 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豆类 豇豆、菜豆、豌豆、 蚕豆、刀豆、毛豆、 扁豆等。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 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类 茭白、藕、荸荠、 慈菇、菱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 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多年生 类 竹笋、黄花菜、芦 笋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 直接煮食。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金属超标、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健康安全要求的情况,将拒绝接收该批次产品,并 由供应商终止合同。(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2.5 冰冻类(鸡腿、鸡翅、鸭等)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 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 温 20℃)。供货质量均需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 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供应商供货时。须 提供产品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2.6 豆制品类。 ★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响应文件中 提供承诺函) 1.2.7 牛奶 ★盒装奶必须为资质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 剩余有效期须在 6个月(含)以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执行 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 使用为原则。外观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 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2.8 家禽类(鲜活家禽) 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 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 洁净、无异味;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 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脂肪:新 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 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 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1.2.9 蛋类 ★符合 GB 2749-2015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 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 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鸡蛋须有生产日期等喷码。保证鸡蛋新鲜无损坏, 日期新鲜。包装要求: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规范, 蛋盒完整、整洁,便于存放。(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2.10 水果类 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水果 保持新鲜,无损坏。食品专用袋或整洁完整的周转箱盛放,不得裸露在外。水果 具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无磕碰外伤,外形饱满,无腐烂变质。 1.2.11 干杂类 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 优质、无感观异常。 1.2.12 预包装食品 ★应具有 SC(QS)标记,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 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 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2.13 食盐 加碘,符合国家最新或行业标。 ★所有食材及辅料,包括米、面、油,猪肉、河鲜类、禽蛋类、水果蔬菜、 豆芽菜及豆制品类、干杂类大宗食品原料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响应文件 中提供承诺函) 1.2.14 ★所提供的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 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 高标准为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响应文 件中提供承诺函) 1.3考核办法及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标准每月末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成绩在 90 分以 上(含 90 分),考核结果为优秀,足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0 分以下,每减少 一分扣服务费 200 元。若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得分在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终 止合同。 因食材原因引起就餐者出现轻度腹泻发热、食物中毒,或提供劣质/伪冒产 品的,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考核方案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于合同内进行约定。 1.4服务要求 1.4.1 配送车辆 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配备具有符合规定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 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 准和规范,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 1 辆。 二、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1.4.2 配送人员 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吸毒史 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 的有效健康证明,且配送人员相对固定。【1.提供拟配送 2人以上人员名单;2. 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或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配送前提供配送人员有效 健康证复印件(承诺合同签订后配送前提供证件)】 1.4.3 供应商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如 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 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1.4.4 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 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1.4.5 ★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 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 商承担一切责任。(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4.6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供应商与采购人均需安排专 人负责联系,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配送时间及配送要求。供 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 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1.4.7 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 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 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 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1.4.8 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一、配送企业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 安全、可靠。 二、建立出入库台账。 三、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 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 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 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 配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没收履约 保证金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 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七、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合格证明(合格证或每批次的质量 检测报告)等,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 行验收确认后签字。如供应商未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 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采购人将拒绝验收,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予 以妥善处理(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运作,如不能及时解决, 且无采认可的理由,采购人视影响程度扣罚 5%当月货款。 1.4.9 商品包装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本项目包装要求具体如下: 一、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一)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二)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 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三)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四)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五)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六)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七)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检测方法 (一)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1.5商务要求 1.5.1 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不大于 1且折扣率不能为 0。供应 商折扣率高于 1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5.2 价格确定 供应商应每天将送货单上标明货物单价,该单价作为基础单价,以便采购方 进行核查。基础单价不得高于龙泉驿区市场实时零售价格。如遇到市场价格变动 较大时,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协商。 采购人不定时进行市场询价抽查,若发现供应商所报市场价高于实际市场 价,则视为供应商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扣款处罚,每次扣款金额 为人民币 5000 元;供应商所报市场价高于实际市场价的 50%及以上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5.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合同一年一签。 1.5.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5.5 付款方式及条件 每月结算一次,具体支付比例合同另行约定,按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 合考核结果结算。全年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 1.5.6 验收方法和标准 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按要求进行过秤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 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的要求执行。 1.5.7 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 注:本章及合同条款均属于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均可变更(含实质性 变更)。 本章加★条款为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本章所列内容(含加★的)均可在磋商过程中进行响应。 第1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1项目概况 1.2配送要求 1.2.1大米、面粉 1.2.2肉食类(前夹肉、腿肉、精五花,牛肉等) 1.2.3蔬菜类(土豆、西红柿、菌类、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时令蔬菜) 1.2.4水产类(鱼、虾等) 1.2.5冰冻类(鸡腿、鸡翅、鸭等) 1.2.6豆制品类。 1.2.7牛奶 1.2.8家禽类(鲜活家禽) 1.2.9蛋类 1.2.10水果类 1.2.11干杂类 1.2.12预包装食品 1.2.13食盐 1.2.14★所提供的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 1.3考核办法及标准 1.4服务要求 1.4.1配送车辆 1.4.2配送人员 1.4.3供应商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 1.4.4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1.4.5★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 1.4.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供应商与采购人均需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 1.4.7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 1.4.8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4.9商品包装要求 1.5商务要求 1.5.1报价要求 1.5.2价格确定 供应商应每天将送货单上标明货物单价,该单价作为基础单价,以便采购方进行核查。基础单价不得高于龙泉驿区 采购人不定时进行市场询价抽查,若发现供应商所报市场价高于实际市场价,则视为供应商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 1.5.3服务期限 1.5.4服务地点 1.5.5付款方式及条件 1.5.6验收方法和标准 1.5.7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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