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9 17:02
项目概况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08202100214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厨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400000 | ||
最高限价 | /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https://www.zcygov.cn) | ||
方式: | 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后,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3楼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计划号: (2021)0775号 采购品目名称:C0702 餐饮服务 最高限价 :20元/人/餐 监督管理部门: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上古天地西北角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8-8420731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1311188125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
电话: | 131118812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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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
(一)、为了全面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现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进行项目采购。
(二)、食堂位置: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火神庙19号。
(三)、食堂面积:500平方米。
(四)、食堂设施设备: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包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数量 |
01 |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厨服务 |
餐饮业 |
1项 |
二. 服务要求及内容
(一)、服务要求
1. 食堂以成都市成华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就餐服务为主,食堂应保证提供工作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工作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2.食堂就餐人数:午餐55人。
3.午餐餐标:午餐品种:4荤2素1汤,粗粮1种,小吃1种,主食1种,每日供应每人水果一个,酸奶各一盒。
4. 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5.工作日就餐时间:午餐12:00—12:55。
6. 总体要求:
6.1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工作人员就餐的需求。
*6.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 人,厨师长1人,面点师1人,墩子1人,勤杂1人。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3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6.4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7.食堂卫生管理
7.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7.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7.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7.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8.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须提供承诺函)。
(二)、服务内容
★1.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须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3.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供应商若取得成交资格,则在签订合同后协助采购人办理本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承诺函)。
*5.主要食材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6.食品卫生管理
6.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6.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6.3供应商每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6.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6.7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6.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7.菜肴质量管理
7.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7.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7.3,对每道菜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7.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7.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7.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
7.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到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8.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8.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8.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8.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8.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8.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8.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配置。
★8.7食堂的一切炊具维修更换都供应商负责。
★8.8食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9由上级部门检查产生的相关处罚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就餐人员满意度
★9.1供应商每季度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30人,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0%。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需提供承诺函)。
9.2供应商应制定不少于5天的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10.节能管理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甲方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11.应急措施
供应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12.其他要求
12.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并无偿使用,烟道至少一年清理一次,避免火宅,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告同意后由采购人缴付;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低值易耗及办公耗材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2.2成交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成交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12.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12.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供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
12.5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申购,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2.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成交供应商全额追偿。
12.7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成交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12.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12.9供应商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肉类均需有防疫证明。
★12.10供应商需自行对所采购的食材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需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器或设备,需提供供应商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租赁检测设备,除提供设备租赁公司的以上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外,还需提供供应商与设备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1、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1.2、服务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火神庙19号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据实支付上个月的食堂服务费。
*四、考核标准
1、采购人对食堂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满意度调查,若采购人就餐满意度低于70%(不含70%),供应商将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做好整改落实,若供应商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70%(不含70%),或一月中采购人连续有三次进行投诉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综合性考评。考评标准由采购人依据本项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考评,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考评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每季度综合考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三次考评分数低于70分以下时,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考核评分表
一、基础管理(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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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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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厨师必须持厨师证;凡患有(5病不得从事该行业)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建立伤病即时报告制度。 |
不按要求每发生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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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原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上墙。 |
没规章制度一次扣1分,没应急预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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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容仪表规范,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周到,要文明礼貌。小餐区服务人员形象好,讲普通话,化淡妆。 |
未按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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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吸烟、服用违禁药品、嬉闹、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0.1分。因违反禁令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除扣10%管理服务费外,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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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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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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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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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和物品,严禁偷盗财物。 |
上班时间吃东西者,发现一次扣.0.1分,如发现有私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偷盗、占用公家财物,除按照价格的10倍赔偿外,发现一次即扣10%管理服务费,并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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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执行就餐人员刷卡制度,不得漏刷。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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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格按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定期安全、业务等培训,累计每年至少32小时。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培训有记录。 |
未培训一次扣0.5分,没有培训记录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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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拾到的物品不得私分、占有。 |
如发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私分、占有者,按赃物价格的10倍赔偿,并扣除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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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操作时,对餐饮工具要轻拿轻放;挪动物品,及时归为,保护成品。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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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规定。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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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辞退的员工,不得在甲方区域有冲突、纠缠、扯皮现象发生。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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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范、规定、制度。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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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厨师长流动须报请甲方同意。 |
未经甲方同意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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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员工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就餐 |
发现一次扣0.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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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方案、团队培训方案、后厨运行管理方案、食堂设施设备维护方案、“三安全”(食品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方案、节能减排及成本控制方案等餐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留甲方监管部门备案备查。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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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控制成本,控制有具体措施及办法(有文字记录),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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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工作区域和岗位,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整改,有记录。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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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是有效对餐饮的投诉,一经查实,视事件严重、影响程度。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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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岗位工作记录准确、详实、规范、不得缺项、不得流于形式,可追溯。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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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私自提供有偿服务。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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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健全各类标示标牌格式应统一、规范,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无涂改,无褪色。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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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有记录);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甲方,不得隐瞒,延迟上报。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因隐瞒、延报而导致的各类问题,严重的扣奖罚金1%-10%,特别严重的扣10%-50%或另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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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餐厅闭餐后禁止外人进出,后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有外来人员登记表。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无登记表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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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应立即整改。同样整改问题不得出现2次以上,否则将纳入单项考核。 |
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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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有记录),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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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不断档。 |
不按要求扣0.2分,未按时供应饭菜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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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前桌面纸品、牙签摆放整齐、规范,充足不得断档。 |
未及时补充物品每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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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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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具发出声音,工具保持干净整洁,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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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季度发放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0%以上,非满意事项不得连续出现2次以上(含2次)。 |
满意率低于90分的,每低于1分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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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服务对象、职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冲突行为,不得有投诉事件发生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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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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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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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
(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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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入。豆制品入冷冻库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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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剩余鲜肉入冷库,摊开码放。鲜鱼马上初加工,清洗干净放专用容器送切配间加工或冷库保存。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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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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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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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毒,有记录。 |
未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0.1分;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发现一次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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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入冷荤间人员,必须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佩戴帽子口罩。非冷荤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冷荤专间。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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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工用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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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凉菜制作间操作加工;凉菜制作间冰箱只能存放凉菜成品。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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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原则上不存放成品食品。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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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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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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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墩子清洗,禁止使用变质原料。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因违反禁令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扣奖罚金1%-10%,特别严重的扣10%-50%或另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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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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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从后厨传入餐厅的食品需用保鲜膜、餐盖密封。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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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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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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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上桌,不得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腹泻事件。 |
如有发生扣奖罚金的10-50%,如导致严重结果,双方合同终止并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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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在留样专用冰箱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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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吃要鲜,保证卫生、无菌。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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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热菜要熟,要烂、酥、软、滑、嫩、清、鲜、脆。 |
如未达标发现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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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每月至少创新1道新菜品。 |
发现菜品有异味扣1分,每月未创新菜品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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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掌握好咸淡: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要平和平淡,要体现菜品色、香、味。 |
如口感不适发现扣除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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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 |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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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 |
(1)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对餐饮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且记录完善。 |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扣0.2分,记录不完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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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附件齐全,操作时保护好成品,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有设备运转记录。 |
未保护好成品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记录不全扣1分,未定期保养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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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守用电、用气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消防、电气、燃气设备有无漏电、无漏水、绝缘老化、管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
如不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2分,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奖罚金1-50%或另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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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电器、天然气管线各类设备维护管理,保障性能完好。 |
如发现记录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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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前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无重大安全、火灾、设备管理安全事故。 |
节日前未安全检查扣0.2分;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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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
未建立应急预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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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1)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品加工完成后及时关闭燃气;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应及时关灯、关门。 |
未及时关闭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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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厨每日用电、用气工作完毕有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
如没做检查记录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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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灯具、空调、电视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使用按规定时间执行。 |
未按时间执行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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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管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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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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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卫生 |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 |
发现有污渍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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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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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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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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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种家具、椅子、桌子放置整齐、光洁,无灰尘、无污渍。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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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等。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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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无水迹 。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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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
发现工作餐台未保持清洁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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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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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洁干净。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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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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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
发现有污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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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窗沟、窗道、窗台、窗帘、台布、桌套、椅套干净无灰尘、无皱褶、无破损;玻璃光洁明亮,无污迹,无灰尘。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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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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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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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烟灰缸内烟头不应超过3个,垃圾不应超过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
如发现垃圾超过2/3未倒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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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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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卫生 |
(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物、无水渍;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 |
发现有污渍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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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 |
无防范措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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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墩布;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 |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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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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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 |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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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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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范。 |
未规范摆放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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