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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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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

招标详情

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时间:2021-10-09

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已由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中发改审批〔2019〕76号、中发改横栏投审〔2021〕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贴边村,总用地面积为 5843.1平方米,容积率为 0.93,建筑密度 18.17%,绿地率 34.08%,停车位共 10个。总建筑面积为 5449.74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包括了主队楼(楼高5层,建筑高度19.5米,最大单跨跨度9米)、辅助楼(楼高5层,建筑高度23.5米,最大单跨跨度7.6米)和训练塔(楼高6层,建筑高度21.15米,最大单跨跨度7.15米)。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716.86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金额:30069013.12元,项目总工期450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队楼及辅助楼建筑和安装工程、训练塔建筑和安装工程、门卫室建筑和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梯及厨具工程、幕墙及钢结构工程和精装修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介预算及有关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其他要求: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完成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备案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投标人近/年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地点

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长安南路38号 地址:中山市中山六路60号传盛东方名都地铺11卡

邮 编:528400 邮 编: 528400

联系人:冯小姐 联 系 人:黄家财 黄可超

电 话:0760- 87612118 电 话:13380896394 0760-88229557

传 真: 传 真:0760-88837733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097058185@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1-10-09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21-10-09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21-10-15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1-10-18 16: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1-10-21 17: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10-22 17: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11-09 09:00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 2021-11-09 09:00
附 件:(声明:本附件内容仅供各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招投标工作使用,非本项目招标文件正式发售渠道。请按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取得本项目完整的招标文件。)
  • 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项目(一次平均值)10-8(发布稿).doc(404KB)
附件二

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一次平均值法专用(20210904版本)

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网上开标电子评标:一次平均值法)

招标单位: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 (盖 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黄家财 (签名)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黄家财 (签名)

202109


使用说明

一、《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本市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本范本的评标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招标人应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说明

(一)资质条件: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符的最低资质设定。

(二)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受理其参与投标。)

(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1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且不得超过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类似工程业绩的设定可以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不多于3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设置的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如造价、面积、长度等)、技术性指标,其中工程规模指标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本身相应的指标的2/3,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本身相应的指标。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对于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所设“类似工程”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类型细化至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九、否决性条款的设置要求

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废标)必须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废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废标的依据。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

十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各级行政建管部门政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政务信息平台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评审。

十二、电子评标注意事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开标(评标)无效、中止或终止,恢复开标(评标)的时间视情况而定。

1、停电或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页或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

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

3、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计算机病毒造成影响;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

6、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

7、市政府依法作出该项目中止或者终止的;

8、招标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的;

9、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另行安排时间开标评标的项目,有关诚信分值仍以原电子投标文件截止上传时间为准,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须出具书面说明,提请评委注意有关诚信分值仍以原截标时间为准。

(二)对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解释权和处理权,招标人同步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

(三)电子招标投标中止、终止或者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记录下载打印成纸质文档存档。

中标单位应将中标的投标资料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招标人送招投标监管部门存档。

(四)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使用他人数字证书或把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的,作串通投标处理。

3、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

4、经计算机评标系统检测到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依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的诚信评价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的诚信评价记录为准。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与诚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五)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六)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填报,请各投标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任何的不一致将导致计算机不能读取而作废标处理。

(七)《施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八)电子招标投标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电子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十三、目前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须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可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开标评标。如果采用纸质评标的,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前现场递交。

十四、招标人原则上按照本范本要求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范本以外的内容或修改范本内容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中列明。本范本不明确之处由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施工招标文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760-88333919。

十六、对外发布且经交易系统备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与送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的纸质文档一致,否则一切后果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承担。

十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依据,打印后须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信用报告的具体版式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版式为准。

十八、投标人必须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填报,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资格”为依据,截图打印后须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信息的具体版式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版式为准。(园林绿化项目免此项)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次平均值法)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67

第六章 图纸 7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 8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已由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发改审批〔2019〕76号、中发改横栏投审〔2021〕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贴边村,总用地面积为 5843.1平方米,容积率为 0.93,建筑密度 18.17%,绿地率 34.08%,停车位共 10个。总建筑面积为 5449.74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包括了主队楼(楼高5层,建筑高度19.5米,最大单跨跨度9米)、辅助楼(楼高5层,建筑高度23.5米,最大单跨跨度7.6米)和训练塔(楼高6层,建筑高度21.15米,最大单跨跨度7.15米)。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3716.86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金额:30069013.12元,项目总工期450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队楼及辅助楼建筑和安装工程、训练塔建筑和安装工程、门卫室建筑和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梯及厨具工程、幕墙及钢结构工程和精装修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介预算及有关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其他要求: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完成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备案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投标人近/年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至 日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地点

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长安南路38号 地址:中山市中山六路60号传盛东方名都地铺11卡

邮 编:528400 邮 编: 528400

联系人:冯小姐 联 系 人:黄家财 黄可超

电 话:0760- 87612118 电 话:13380896394 0760-88229557

传 真: 传 真:0760-88837733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1097058185@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名称:中山市财政局横栏分局

地址:中山市长安南路38号

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 0760- 8761211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山市翠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中山六路60号传盛东方名都地铺11卡

联系人: 黄家财 黄可超

电话: 0760-88229557 13380896394

1.1.4

项目名称

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中山市横栏镇贴边村

1.2.1

资金来源

镇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00%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与第一章2.2内容一致),关于招标范围的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 4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12 1

计划竣工日期: 202302 24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招标答疑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议程安排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投标答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不接受其他方式提问。
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交易系统。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要求投标人在获取答疑资料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作出确认回复。 招标人在答疑澄清时同步提交中山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系统出具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情况登记表》。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1.10.2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截止时间

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纪要的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

偏差调整方法: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2.2.3

开标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 400000.00(肆拾万元整)

(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 或 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交纳)。

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
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资格标、基本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经济标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投标人须采用数字证书对经济标进行加密上传,即视为对经济标进行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网上递交下列文件:

1、资格标电子标书

2、经济标电子标书

3、基本资料电子标书

经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数字证书加密后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自行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传。

3.7.5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全部投标文件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资格标、基本资料投标文件中需要盖章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或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手签后扫描成电子文档。

2、经济标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投标人须采用数字证书对经济标进行加密上传,即视为对经济标进行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查阅。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5.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和工程施工类专家各至少一名。

(其中园林绿化工程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支票 或 银行保函 或 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

(不得限定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的形式提交,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9.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间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线及时回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在线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代理人的,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10.2

否决性条款

10.3

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0.4

投标报价警戒线值及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10.5

招标控制价和承包标准

10.6

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

10.7

投标文件均须由总公司盖章,不允许盖分公司章。

10.8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9

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项目免此项)、业绩等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进行查验,投标人需确保投标文件所列的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否则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处理,并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0.1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格条件。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

(11)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12)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招标答疑

1.10.1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投标答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1.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答复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交易系统。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招标人在答疑澄清时同步提交中山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系统出具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情况登记表》。

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要求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不限于招标控制价总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以及投标控制价的上限值);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电子评标的,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至时间不足15天,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答疑”栏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络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答疑”栏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资格标

(1)封面;

(2)目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代理人的情况,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5)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6)资质证书(园林绿化项目不需提供);

(7)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项目不需提供);

(8)联合体协议书(如需);

(9)类似工程业绩表(如需);
(10)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的证明材料(如需)。

3.1.1.2经济标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采用数字证书对经济标进行加密上传。

3.1.1.3基本资料

(1)封面;

(2)目录;

(3)承诺书;

(4)项目管理机构;

(5)《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公章);

(7)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资格”截图(加盖公章)(园林绿化项目不需提供);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8)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编制经济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
3.4 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接受同一账户分多次转账或由多个账户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转账的账户必须是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只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退还。
禁止投标单位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此方式导致招投标系统无法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废标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如遇到银行系统升级,使投标人基本账号改变,导致招标投标系统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及时向相关银行索取书面说明,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新号备案手续。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转账到账时间或电子保函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而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责任。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按“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填写完整或按电子保函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如因收款账号填写不完整造成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或因操作不当等造成电子保函不能按时出具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2)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已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通知后5 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退回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3)项目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失败或终止招标的有关文件后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代招标人将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所有投标人,电子保函的则予以注销。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弃标亦视为撤销行为)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项目免此项)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其他要求按前附表须知执行。

3.5.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2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基本资料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资格标、经济标及基本资料格式见附件。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编制的,还需付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7.5 投标文件的资格标、经济标或基本资料应分别单独编制,具体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全部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请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查阅。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要把已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前重新上传,计算机以最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参与项目”→“网上开标”栏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开标顺序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须在依法成立的专家库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商务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方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2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统一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评标结果公示栏)上公示,该公示等同于告知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请投标人及时查看。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资格标函或经济标函或基本资料标函有效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况。

8.2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招标

连续两次及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再核准变更招标方式。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作出的招标核准意见进行分项整体招标,严禁肢解分项招标。确需拆分分项进行招标的,招标人为市属职能部门或镇区政府的,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招标人为其他单位的,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出书面说明。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间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线及时回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在线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代理人的,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

9.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清晰、不明确等影响评标结果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书面资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名确认)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书面资料后、评标完成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回复评标委员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序号

人员名称

人数

专业及级别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专业:建筑工程

级别: 二级或以上

(非广东省内企业,所提供的建造师证必须是一级资格)

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专业: /

级别: /

提供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适用于园林绿化项目,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设定)

2

技术负责人

1

专业: 建筑类

级别:工程师或以上

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聘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

安全员

1

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

2、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的社保证明应为 2021 7 月至20219 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拟投入本工程人员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其中一项不满足的,则评审不合格,以上表格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否则作废标处理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省(市)的一级建造师,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5、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其他在建项目(包括正在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如果在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或事业单位网站公告有其他在建项目,则应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符合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影响中标结果)。

6、《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的安全员数量由招标人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通知》(中建通[2015]21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的通知》(中建通[2015]1483号)及《关于修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组成的通知>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中建通[2021]76号)(详见附表1)或《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中山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详见附表2)设定。

附表1如下:

工程范围

建造师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资料员

机械员

劳务员

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

1万平米以下

1

1

1

1

每个项目

1名

每个项目

1名

每个项目

1名

每个项目

1名

1万-5万平米

1

2

1

2

5万-10万平米

1

3

1

3

10万平米以上

1

4

1

4

市政、设备安装工程(按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

1

1

1

2

5000万元-1亿元

1

2

1

3

1亿元以上

1

3

1

4

基坑工程

深度<5米

3000万元以下

1

1

1

1

3000万元以上

1

2

1

2

5米≤深度<8米

3000万元以下

1

2

1

2

3000万元以上

1

3

1

3

深度≥8米

1

3

1

3

-以上人员数字含本数

1、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施工合同有约定的,对总包单位人员可作如下安排: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应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4号)要求,新建工程项目(指同一发改立项文号的项目,非施工许可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一个工程项目,一个项目总监最多可同时承接三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可用于同一工程项目内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

2、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岗位人员配备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3、安全员配备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实施。

4、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配备按分包工程规模依据上表实施。(安全员按第5点实施)

5、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附表2如下:

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表

工程规模

人员数量(人)

岗位配备

小型工程

(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4

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取样员)1名。

中型工程

(500<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6

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1人、

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取样员)1人。

大型工程

(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8

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1人、

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1人、

施工员1人、

安全员2人、

质量员1人、

资料员1人、

材料员(取样员)1人。

备注:1、本人员数量和岗位配备为最低标准。

2、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在以上配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

人员、施工员等人数。

10.2否决性条款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本否决性条款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受理或废标的条款,不得作为不予受理或废标的依据。

10.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0.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0.2.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0.2.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2.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2.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2.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2.9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2.10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

10.2.11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10.2.12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上述任一情况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10.2.13投标文件封面未标注工程名称、 “资格标”或“基本资料”字样或没有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

10.2.14联合体投标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设定此条款)

(1)联合体牵头人不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成员单位不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没有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不允许私章)盖章的投标协议书的。

10.2.1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结果为准)。

10.2.16提疑文件具有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10.2.17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10.2.18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公布的诚信评价等级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或投标单位未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的。

10.2.19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夸大内容投标的。

10.2.20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名的,或承诺书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名的。

10.2.21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2.22招标文件有规定,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2.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10.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用同一管理软件密码锁生成投标文件的或用同一台电脑上传投标文件的(通过交易中心计算机编制或上传的除外)。

10.2.25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0.2.26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或投标人名称与提交投标保证金时不一致的(有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的除外)。

10.2.2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0.2.2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2.29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价的。

10.2.30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没有单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或投标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报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总额的。

10.2.3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的。

10.2.32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不按现行规定计算的。

10.2.33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总价或各个单项工程总价通过直接乘以系数或直接增减金额来调整价格的。

10.2.34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10.2.35投标报价中没有材料价格明细表的。

10.2.36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综合单价乘以系数来调整价格的。

10.2.37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人工费或材料费或机具费乘以系数调整价格的。

10.2.38工程量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总价与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之和相差较大的。(因计算过程由于小数位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除外)。

10.2.39暂列金额、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照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相应金额报价的。

10.2.4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警戒线值且合理性评审数据表格中有关内容低于评定标准值,未按《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暂行办法》 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理的相关分析依据、证明材料的。

10.2.41未按《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齐全、合法、真实、有效的资料。

10.2.4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2.4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2.44投标文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10.2.45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企业资质资格”截图中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的。

10.2.46投标文件内缺少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投标文件由代理人签署但投标文件内未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10.2.47任何报价出现负数的。(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为负数的除外)

10.2.4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情形之一的: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8)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3投标报价上限值及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投标控制价上限值: 30069013.12*(1-6%)=28264872.33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1378245.14 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值的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作废标处理。

10.4投标报价警戒线值及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投标报价警戒线值: 30069013.12*(1-13%)=26160041.41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合理性评审数据表见下表

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合理性评审时提取投标人经济标中的二十项主要材料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数据表

工程名称: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

序号

评审指标

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元)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值

备注

人工费

5,193,152.62

≧90%

4,673,837.36

材料费

17,291,433.70

≧80%

13,833,146.96

施工机具使用费

748,120.13

≧70%

523,684.09

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项目(一次平均值)10-8(发布稿).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