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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崇州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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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崇州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禽类、牛羊肉)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崇州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禽类、牛羊肉)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qxztb.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07438
项目名称 四川省崇州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禽类、牛羊肉)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最高限价(元) 400000.00
采购需求 四川省崇州监狱为保证罪犯食堂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确保罪犯就餐的安全、营养,使罪犯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拟对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禽类、牛羊肉)供应及配送服务进行招标,中标人分别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牛羊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www.qxztb.cn
方式: 1.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www.qxztb.cn)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在线获取流程”。2.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
售价: 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11月01日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 、本项目备案编号:SCZC208323_20210011。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190。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注: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或下次招标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崇州监狱
地址: 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西桥路111号
联系方式: 028-8239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028-61375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可浩
电话: 028-61375575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崇州监狱为保证罪犯食堂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 量,确保罪犯就餐的安全、营养,使罪犯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拟对 202 2 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蔬菜、禽类、牛羊肉)供应及配送服务进行招标,中标人分 别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中标供应商 数量 1 牛、羊肉供应及配送 1个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采购清单及质量标准: 序号 采购内容 质量要求 备注 1 鲜牛肉 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肌肉呈乳白 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 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 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 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2 鲜羊肉 有色泽,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2.执行标准:牛肉按照 GB/T 17238-2008,羊肉按照 GB 2707-2016 或对应 的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3.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磋商 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鲜牛、羊肉时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 明。 5.为确保食材的安全性,非生产厂商参与投标的应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 商授权书。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投标人应 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罪犯食堂正常运行。 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物资,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 全。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物资,所需费用由配送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采购人,将配送物资直 接配送至指定地点,其他食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配送。储 存、配送、税费等一切环节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 1.牛、羊肉基准价确定方式: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http://fgw. sc.gov.cn/sfgw/csjmsp/2020/10/22/bed13acfb9b24d60ba7420ff5e103cf4.sht ml)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最近一期(无论是几月)的“牛肉” 数据为基准价,进行下浮率报价;无对应同类产品数据参照的,以采购人所在地 及周边考察询价的零售平均价为基准价。 2.下浮率的确定:投标人必须在参照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分别对牛、羊肉 进行下浮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当月供货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4.询价周期:以本月最后一周星期三为询价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 价依据,下月 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应配送。 5.调整方式: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幅超过 10%,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 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 10%,中标人也应有义 务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采购人相 关部门直接重新询价。中标人未尽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 6.本项目预算为预估的价格,最终以实际发生的物资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 价格评审依据为合计分别下浮率报价得分。 四、保障工作 1.※投标人应承诺拟一旦中标后,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 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 也必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中标人本单位人员, 采购人将按虚假响应报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投标人应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 包,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殊情况 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 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禽类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险设 备(如冷藏车)。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3.中标人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 全、可靠。 4.建立出入库台账。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 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 行督查。对中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 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配送 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 金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退出机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审定后终止配送 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送货到采购人影响正常供餐,每次罚款 3000.00 元,超过 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质量未保证,采购人可拒收产品,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同批次产品 检验报告必须与产品同时送到采购人,无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 供应商承担。 (3)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 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供应商对账并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有权解 除合同,放弃配送资格,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供应商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同,强制取缔供应商配送资格;同时供应商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 任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违规行为和隐瞒从 2018 年 1 月起至今的违 法经营活动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供应商 退出配送资格,供应商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7)在合同期内,由于供应商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 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7.中标人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 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 承担相应的责任。 8.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理,并 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9.中标人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 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10.中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中标人 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11.※在配送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 访制度,若发现中标人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 情节严重的,采购人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 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中 标人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投标人应在其他投标文件 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建立物资应急采购机制,将本次招标排名第二、三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确定为本项目应急采购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履约期间一旦出现“断供”情况,由 采购人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采购供应商库中进行询价,确定临时供应商,报主 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采购。 五、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1.人员保障:其中专职配送服务人员至少 1人(限男性)、专职驾驶员至少 1 人,配送工作人员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 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配送供应商未遵 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应商自行 承担。提供专职配送服务人员和专职驾驶员清单及有效期内的有效的身份证、司 机驾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复印件。 2.物流保障: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配送专用车辆或冷 链运输车辆至少 1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 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提供有效 期内的租赁合同(自有的除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 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 牌的同框实景照片以及行驶证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 3.产品质量保障:具有货源及分拣场所,禽类提供自有或与养殖厂商签订供 货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 (二)项目实施方案 1.制度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内控制度;②工作流程管理;③质量保证 措施等;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从业服务人员配置; ②专业技能情况介绍;③项目实施经验分析;④人员在职证明等; 3.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组织架构和服务体系;②服务计划;③售 后服务人员安排;④配送运输方案;⑤验收方案;⑥质量保证措施等; 4.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安全及卫生保障承诺;②对不合格货物退 换处置方案及承诺等; 5.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②配送超时应急预案; ③因突发情况无法按需配送应急预案;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6.投标人针对食品安全保障提供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函原 件。 7.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明。 注:①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能具 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 词和空口许诺。 六、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或下次招标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 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 于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利润、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 及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日执行单价和当日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下月 15 日 前采购人将货款转到供应商指定账户(若采购人财政拨款未下达到位,延迟支付 不认定为违约)。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政府采购合 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 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 迟延一天扣除每日 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 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 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 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 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投标人应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 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二)配送要求 (三)※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四、保障工作 五、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二)项目实施方案 六、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价款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六)其他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