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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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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021年10月09日 2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榆林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09日 2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榆林市,具体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榆林市,具体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预算金额¥8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13228083230
采购单位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佳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029-86167564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9层1092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029-85240600 13228083230
附件:
附件1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供应磋商文件10.8修订最终.doc
附件2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供应磋商文件10.8修订最终.doc

项目概况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9层1092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EZC-2021-005

项目名称: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至 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9层10924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现场购买须携带公司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邮件购买须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送至sxhexmgl@163.com邮箱)注:疫情期间建议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少见面少接触。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具体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具体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采购活动仍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佳路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29-86167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9层10924号

联系方式:刘工、029-85240600 13228083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3228083230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XHEZC-2021-005

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六章 评审方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项目资金全部已落实,预算金额890000.00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SXHEZC-2021-005

2.3服务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地点

2.4采购内容: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磋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规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9层10924号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现场购买须携带公司介绍信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邮件购买须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送至sxhexmgl@163.com邮箱)

售价:免费领取

注:疫情期间建议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少见面少接触。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下同)2021年 月 日14:00时,地点为榆林市,具体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5.2磋商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4递交方式:线下递交纸质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佳路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9-86167564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9层10924号

邮 编:710075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29-85240600 13228083230

8、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采购活动仍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磋商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称: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佳路9号

注:本项目采购工作由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全权负责,因项目具体使用部门为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故由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

2.1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9层10924号

邮编:710000

电话:029-85240600 13228083230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格供应商特殊条件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5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2.2.8

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磋商响应为无效。

7.2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1、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3、联系部门: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电话:029-85240600 13228083230

5、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飞鸿广场3幢1单元9层10924号

7.3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7.4

质疑内容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质疑函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12.1

报价要求

优惠率 %。

(1)具体款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根据最确终定的(1-优惠率)*单价*数量确定,但不得超出财政局审批的采购预算金额(总预算)。

(2)报价基准为最终成交报价优惠率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3)本项目最高限价(即最低优惠率)为5%,供应商报价时优惠率不得低于5%,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13.1

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

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文件原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

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

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七)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3.2

要求单独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

14.2

1)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

15.1

是否要求磋商保证金

15.2

关于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金额:壹万贰仟元整

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3〕5号文件规定的磋商担保函。

重要提示:

1、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供应商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正本中,提供磋商担保函的请将原件密封至磋商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正本中,所有副本中均应附有磋商保证金的复印件。

2、转账、汇款时必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也可)和磋商保证金字样,便于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查询登记。

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61050110066009000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城泊郡支行

重要提示: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磋商保证金,如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账户未能收到磋商保证金,则该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15.3

磋商保证金不合格时的处理

磋商后经审查,未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6.1

磋商报价有效期

磋商后90天

17.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2

电子版文件要求

17.3

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

所有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也可以加盖法人代表名章代替。

18.1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及包装密封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1)资格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2)技术和商务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18.3

是否需要单独密封递交《磋商报价表》

不需要

19.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榆林市,具体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4时整

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2.2

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

磋商程序为:

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要求密封提交二次报价;

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4.1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确定成交人后3日内,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磋商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磋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收取(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

其它补充

疫情防控措施

(1)根据《2021榆林防疫最新规定》的要求,陕西省以外(除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榆林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磋商当天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如未提供将拒收其任何响应文件。

(2)疫情期间陕西健康码全面使用,各单位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必须登记陕西健康码及行程码,健康码必须为绿码,且行程码中无14日内高中风险地区行程轨迹。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人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本次磋商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2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包括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5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报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报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报价协议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进行磋商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报价。

2.2.6供应商必须在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报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2.7磋商报价费用自理。不论磋商报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报价有关的费用。

2.2.8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截止时间存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其响应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3.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报价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报价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质疑答复

7.1磋商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质疑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报价截止时间。

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延长

8.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报价语言和磋商报价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0.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0.1.1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报价书,磋商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10.1.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服务周期、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和后续服务承诺等。

10.1.3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响应意愿,详细说明磋商响应方案和报价。

11.2 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报价,按照磋商报价表的内容标明磋商报价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

12.2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如果“磋商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要求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服务内容、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

15.磋商保证金

15.1如果磋商文件有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参加磋商时向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磋商保证金,其有效期与磋商报价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

15.2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3磋商后经审查,未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5.4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5.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5.5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16.磋商报价有效期

16.1磋商报价应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报价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如果磋商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7.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和包装密封要求见本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8.3如果“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有要求,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8.4如果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则证明文件的原件必须单独封装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随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和登记,以便评标时核验。

18.5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磋商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派出代表,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资料递交至磋商地点并签字确认。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指明的地址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地址。

19.2 以邮寄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9.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资料。

20.磋商报价的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报价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4在磋商结束之后,对于供应商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成交通知书、经济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和磋商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

21.2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

22.磋商及评审程序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2.2本次磋商的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2.3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确定成交人、成交通知与签约

25.确定成交人

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5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成交通知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并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7. 成交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评审中形成的最后报价等补充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7.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2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成交单位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日内,向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见前附表。

30.其他

30.1磋商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

(四)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30.2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

(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30.3磋商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证明文件,在评审方法中享受报价优惠折扣(详见评审方法)。采购产品符合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进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的。采购产品或供应商属于《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供应商属于(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在评审方法中享受报价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供应商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在评审方法中享受报价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供应商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在评审方法中享受报价优惠折扣 (详见评审方法)。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件如下,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甲方:

乙方: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由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磋商, 为该项目的成交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价款:

1、优惠率 %。具体款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不得超出财政局审批的采购预算。

2、成交优惠率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渍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原则上采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要求需要采用特殊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包装成本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矿货物仍完好无损;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于前一天向乙方下达第二日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并由指定的负责人通知至乙方,乙方收到订单确认后供货;   

2.甲方每日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3、甲方因储存、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二)乙方责任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和终止合同;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8、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为早上9点之前,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如有临时通知除外);   

2、乙方按甲方确定的订单要求发货,乙方于到货2小时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明细、件数、重量等以纸质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接货、验货工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擅自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对货物不负保管责任;

3、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4、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5、交货地点:

(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榆溪大道114号

(2)高新区小型消防站 地址:安居西路

注:如遇采购人所属单位出现紧急任务或加班备勤等突发状况时,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位。

六、货款支付:   

1、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货款一月一结算,结算日为次月的中旬;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具体配送种类以甲方前一天的采购单为准,食材到达现场后使用单位根据采购单及配送单进行食材验收,清单为一式三联机打,清单下方标注送货时间、验收人签字、送货人签字等标识。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留存。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

6、定价方式:由甲方指定某家大型超市,调取本月每日货物价格后,平均计算当日价格,再按照平均价下浮折扣率结算,超市无相同菜品的,由甲方在农贸市场确认的菜品价格下浮折扣率结算。

七、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1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接受对方要求;   

3、乙方若发现甲方有歇业、破产、经营严重亏损或不能按约定结清货款之情形,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应付款项;   

4、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货款后方为有效;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照每日损失标准

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6、乙方如果自动放弃合作终止合同 ,甲方有权与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7、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均为无效。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未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乙方加收误期赔偿金,具体违约赔偿细则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九、实施地点与服务期:

(一)实施地点:为采购内容中的配送地点。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十、服务承诺:以磋商文件、澄清表、和相关文件为准,但至少应包括:

(一)乙方需派一名负责人,直接与甲方沟通,负责每批次供货现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项目经理接收甲方提出的问题与要求,并及时向公司申请调动资源,解决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不可预料的需求变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需求变更。

(三)乙方需设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档案和服务档案,将保存项目的详细资料以便于更好地提供服务。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 月 日正式生效。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

被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一 安全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甲方根据需要,将餐厅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行业、企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产、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监督,特别是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上述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配送品质、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安全设施有效情况、乙方的设备、器具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有效期限及时审验。

2、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

对因乙方未组织所属人员体检,携带传染性疾病上岗操作,导致甲方人员发生传染病事件,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餐厅明显位置,并认真执行。同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规章等安全知识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

4、乙方购置主、副食等食用品及调料制品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严禁购置腐烂、变质、过期的产品。特别肉类制品必须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卫生检疫证明,以备卫生检疫部门检查。

对由于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配送食品原材料,必须规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甲方食品质量验收标准配置商品,不得掺杂使假。

6、乙方应认真落实防蚊、蝇、鼠害等安全措施,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传染病的传播。

7、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识别活动场所可能发生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按甲方的要求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

8、对乙方的储运、服务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培训,保证储运、服务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9、对于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密切配合。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安全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决。如需另定附则,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

被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二《原材料质量安全验收制度》

1、验收粮、油时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具的该批次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2、批量粮、油到货后,必须抽样打开包装仔细检查,要求供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货物净重量须与外包装标明的重量一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产品。

3、蔬菜类必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色泽鲜亮,水分充足叶面饱满。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4、水果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

5、水产类须鲜活、无腐烂变质,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6、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7、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8、蛋类须新鲜,不超过三日以上产品,大小均匀,外壳无破裂,光洁饱满的产品,周转箱堆放。

9、散装干货类物品、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不掺假、不过期、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无霉变,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10、定量包装调味品及小食品、牛奶须保证品牌、品种、规格完全符合用餐要求,内外包装规格与标注相符,是符合国家食品行业规定的正规产品,出厂日期到收货日期间隔时间不得超出商品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商品包装须有合格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许可标识。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目 录

(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证明文件

(四)磋商保证金


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 (磋商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成交、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三、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

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文件原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

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

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七)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1: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四、磋商保证金

注:磋商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粘贴或装订在此处。提供担保函的请将原件装订在此处。


采购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技术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目 录

(一)磋商响应书

(二)磋商报价表

(三)磋商报价方案说明书


一、磋商响应书

致: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货物及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并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我方承诺如下:

磋商总报价为:优惠率 %。

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我们同意在磋商报价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本磋商报价书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磋商中,我方出现了“磋商须知”中第15.5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我们的磋商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与本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二、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服务名称

磋商报价

(优惠率%)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备注

1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三、磋商报价方案说明书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报价方案说明书,内容包括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服务期、整体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和配送方案、食品安全保证、应急方案、付款条件、付款方式等。至少应包括如下

1)技术说明书

1.1整体服务方案;

1.2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1.3配送方案;

1.4食品安全保证;

1.5应急方案

2)服务期、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规范

一、概要

主要内容为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所需的米面油、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及禽蛋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服务。餐厅供应模式为早、午、晚分段供应;早餐品种为4种以上凉菜及主、副食、等;午餐为4种以上热菜及汤1种,配主食、面食和水果等;晚餐不少于7种热菜配主食等。供应商负责日常餐厅原材料的采购和配送,保证餐厅正常开餐,保障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备勤时期的原材料供给。

二、供货范围:

米、面粉、杂粮、食用油、干货、调料、调味品、乳制品、日杂、蔬菜、水果、禽蛋、冷鲜肉、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三、食材采购要求

所有食材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具备所配送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1)大米必须符合 GB/T 1354-2018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4)杂粮及调味品要品质好,无霉变、无杂质。定型包装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乳制品及其他半成品送货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蔬菜、水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果蔬必须符合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具有农药残留检验记录;

7)肉类、冷冻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应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应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符合卫生防疫监督部门要求的肉类食材屠宰厂的经营授权书,含水(冰)率符合标准;

8)豆制品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注: 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备注

肉禽类

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蛋类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果

当即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保证水果新鲜,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米线面条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大米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面粉

(含面粉配料)

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大豆油

按国家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GB1535,质量等级一级;

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水产品

草鱼、黑鱼、桂鱼、鲈鱼等 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冻品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调料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副食及

其他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四、供货方送货要求:

1)米、面、油主食类、杂粮等食材根据消防救援站需求用量及库存条件,原则上每周送货1次或2次。

2)乳制品根据消防救援站需求每1—2天送货1次;

3)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菜单为准,采购人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供应方保证当日7点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肉禽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肉禽蛋类供应商肉禽蛋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肉禽蛋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5)水产类配送方式同肉禽蛋类配送方式。

6)干货、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每周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

7)配送站点:

(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榆溪大道114号

(2)高新区小型消防站

地址:安居西路

注:如遇采购人所属单位出现紧急任务或加班备勤等突发状况时,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位

五、实施方案:

1、配送方法

1.1)在与供应方签订《食材配送合同》中,由供应方和我们共同拟订《食材配送质量标准书》;

1.2)供应方接到配送定单后,将组织的蔬菜由分拣人员按《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分拣包装入筐,专人负责配送,各单位的配送主管检验合格;

1.3)配送的食材由采购方的质量监督员验收。

1.4)所有食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种类、规格进行供货,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所有食材采购均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

2、车辆配送服务

2.1)供应商自备送货车(冷藏或恒温),安排专人及时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就餐,特殊情况下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2)特殊情况下,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需要的小批量的急用食品原材料,供货方应予以满足解决;

3、配送时间及地点

3.1)供货方应按购买方所定时间进行配送。

3.2)供货方应按购买方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4、验收

配送方到达指定地点,将货物清单送至采购方,采购方根据验收标准检验产品,清点货物,填写验收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应方应及时处理,并调动公司应急小组及时进行统计补货,为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餐厅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1)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2)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