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918-1025
二、项目名称: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 1927230.00元 | 上海焱晓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新波路528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 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 汤臣倍健 | 4500 | 428.27 | 每份慰问品包括汤臣倍健蛋白粉450克/罐*1,汤臣倍健蛋白粉150克/罐*1,丝路配方驼乳粉400克/罐*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子敏,陈云芳,宋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结算,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货物类的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890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焱晓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质量好,满足招标要求,报价合理,有相关类似经验且提供业绩证明,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性高,通过综合打分得分最高,故推荐上海焱晓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052号
联系方式:021-37731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79号楼1楼
联系方式:021-67721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 话:021-67721110
2021年10月09日
2021年09月22日
附件信息:
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10918-1025
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ZC-05-21148
采 购 人 :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代理 : 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
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1-10-09 13: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918-1025
项目名称: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5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 1-22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50000
简要规则描述: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
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业主任务要求后 2天内完成慰问品采购分装配送签收工作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
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9-22至 2021-09-29,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 ,下午 13:00:00~16: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方式:网上获取及现场验证
售价(元):6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0-09 13: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10-09 13: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 年 11 月)
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定,本
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报价
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
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400-881-7190进行咨询。
3、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以下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现场报名时间:
同网上报名时间(上班时间段 9:00-11:00,13:00-16:00,节假日除外),地点:松江区鼎
源路 618弄 79号楼 1 楼,文件费 600元/本: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在该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或
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
3)现场验证日前一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页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并盖公章。(可选)
4)近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纳税和缴社保凭证;本年或上一年的财务报表或近一个月内的基本
账户银行资信证明(盖公章,依法减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
5)现场验证日前一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信息打印生成的报
告打印件并盖章。(可选)
4、磋商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网上磋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到上
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签收完成,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 号 79
号楼 1楼。
(2)本项目须进行现场磋商,请各供应商派代表携报价时所使用的 CA证书和可上网的笔记
本电脑至现场磋商地点参加磋商会议;
(3)提供书面响应文件三份,1正 2副(仅为存档使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 1052号
联系方式:021-37731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联系方式:021-67721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磊
电 话:021-677211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详见采购公告
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内容: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
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采购人
1、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052号
邮编:201600
联系人:王开士
电话:021-37731012
传真:021-37731012
2、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邮 编:201620
联系人:黄磊
电 话:021-67721110
传 真:021-67721723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及合格供应商佐证材料
详见采购公告。
四、磋商有关事项
1、踏勘现场:不组织
2、磋商答疑会:不组织。
3、响应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天
4、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1)递交方式:本次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网上磋商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
前提交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并签收完成,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号 79号楼 1楼。
(2)报价方式:由报价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简称:政采云平台)招投标系统
提交。
(3)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
6、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及网址:磋商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招投标系统 (网址:
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弄 79号楼 1楼。
7、磋商评审小组的组建:采购人依法组建,3人或以上单数。
8、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9、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10、成交人推荐办法:
磋商评审小组由 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经磋商谈判且最终报价后按照评审办法对经评审的有
效报价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评委评分平均分值,按照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人最终平均得分
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成交候选人。如果报价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
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3、投标保证金: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商务要求》
5、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
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结算,参考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
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货物类的收费标准计取,专家评审费
按实结算。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年 11月)
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定,本
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政府
采购云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报价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
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七、电子投标的特别注意事项和提醒
1、响应截止时间以网上计时为准,投标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签到,
如超过 30 分钟签未在电子招投标系统签到成功(以系统签到记录为准),则视投标人放弃
参与该项目投标,不予参与解密流程,其投标文件不予参与评审。
2、本次招标必须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在电子采
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
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
相应责任。
5、开标时投标人可派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6、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
当面递交。
7、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
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9、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400-881-7190进行咨询。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
购。
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公告》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
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1. 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 年 11月)
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定,本
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
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形式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己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竞争性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
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
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号)。
2.8“潜在报价人”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9“报价人”指已报名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0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报价人
3.1 符合《采购公告》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报价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
件和特定条件。
3.2 报价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
组织)所依法拥有。
3.3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 报价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
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
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3 报价人应当说明响应货物的来源地,如响应的货物非报价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
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报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
未成交通知以及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
购网”(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报价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
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报价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报价人
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
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
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
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
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
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报价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
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
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
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
包括报价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报价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
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报价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人将在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报价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
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报价人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就同
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与程序》中规定
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采购需求
(5)评审方法与程序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和书面响应文件。如果报价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没有
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
承担。
10.3、报价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
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
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10.4、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按《采购公告》中的地
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或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线提出。
11.2对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
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上海
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截
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
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
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报价人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
报价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报价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
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报价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报价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报价人需要踏勘现场的,采
购人应为报价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报价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12.2 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
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报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
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报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
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
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报价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效。报价
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
效期。
1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
目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报价一览表;
(3)响应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提供);
(7)投标事项承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报价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0)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11)相关证明文件(报价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
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应谈文件声明函
17.1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应谈文件声明函》。
17.2 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应谈文件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
18.报价一览表
18.1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
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地、数量、价
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通过电子开标
系统公布,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
18.3 报价人未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
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
报价人自行承担。
19.响应报价
19.1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19.2报价企业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货款、包装、车辆配送及交通损耗、人工费、仓储费用、利润、税收、其他间接费用等所
有费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报)。
19.3 报价人的每项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给出的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
磋商公告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具体要求。
19.4 自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90日历天。
19.5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
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
引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
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报
价人须知》第 32条“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报价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
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2.2技术响应文件包括:
22.2.1 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
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或数据等各项资料
23.相关证明文件
23.1 报价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
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磋商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24.2投标保证金应采取下列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中(须在汇款凭证附言处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出示汇
款证明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投标人的投标
将被拒绝。
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上海庙前街支行
账号:31001937716055336186
24.3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证明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2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
金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4.6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
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按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标人的
不当行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撤销其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
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的。
25.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5.1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5.2 电子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报价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
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25.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
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报价人制作的响应文件
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
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报价人在制作响应文件时
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评审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
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
规范。
26.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性
报价人应按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
件。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
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
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报价人的责任,报价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
审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7.响应文件的递交
27.1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
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
的要求办理。
27.2响应文件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报价人
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报价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
作报价人放弃潜在成交资格。
27.3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
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报价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购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响应截止时间
28.1 报价人必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7.2 在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报价人受
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8.3 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2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报价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
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磋商及评审
30.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1.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2.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与程序”。
六、定标
33.确认成交人
除了《报价人须知》第 39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评审小组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财务、服务能力及信誉等发生
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圆满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
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4.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4.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
书》对采购人和报价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4.3 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报价人的未成交通知。
35.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响应
文件。
八、授予合同
36.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报价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
所确定的成交人。
37.签订合同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其他
政采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
册 或 培 训 操 作 视 频 。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
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
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
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
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
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
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
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
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
财企【2012】54号)精神,自 2012年 7月 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
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 政府采
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 采购 4500份老年人奶粉或蛋白粉礼盒作为慰问品。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需求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 225 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
理。
二、 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概述
根据区老龄工作日常事务的职责要求,每年敬老月期间为辖区 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配
送慰问品。目前,我区户籍 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截止到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约 4500
人,实际发放人数根据敬老月期间,各街镇实际老人数为准。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主要产品名 产品规格 保质期 生产日期
老年人奶粉或蛋白质
粉
≧400g/罐 24个月 2021年
注:每份慰问品必须包含老年人奶粉或蛋白质粉一罐,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
标,老年人奶粉或蛋白质粉规格须≧400g/罐,投标人自行设计套装搭配,每份
慰问品单价必须小于500元人民币。
(三)运输
中标方负责将采购货品按配送清单送至各街镇(最终配送清单及配送地址在中标后
由招标人提供),相关工作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直至验收合格。运输期间的
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配送方案。
(四)质保要求
1. 交货时的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产品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免费予以更换。
3.中标方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中标方应拥有完善
的售后服务体系,中标方应按招标要求提供质保服务。
4.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出现老人食用后身体状况出现问题等情况,所有的
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 交货时具有相应批次的产品质检报告或质检合格证书。
(五)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负责所供商品的售后服务,包括所供产品的质保及其它售后技术服务。
承诺所提供的商品是经过严格的技术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有统一的
售后服务热线, 在松江区有售后点。对所提供产品做出“三包”承诺。
(六)项目验收要求
由于老年人数量的变化,本项目按实结算,发货数量及商品质量确认由最终中标供
应商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确认。
(七)其他
1、除原商品包装外,每份慰问品还需要额外印有“上海市松江区老龄办
赠”的包装袋。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设计,该包装为绿色环保、可重复利用
的外包装,不得过度包装,中标后由招标人审核,招标人确定后方可确定最
终的包装袋设计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将货物分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慰问品样品和外包装袋各一份(外包装袋不需印制
“上海市松江区老龄办赠”字样,但需提供相同材质的样品),样品为重要
的评标依据。样品提交时间与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相同。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
在招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5 日内自行到代理机构取回,逾期未取回者将视为投
标人放弃其所有,代理机构可自行处置;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将作为采购人验
收工作的依据之一,将无偿移交至招标人保管。
4、投标人需列出所投商品在京东、苏宁等网站的报价及成分性能,将作为
评分参考及性能参考。
5、老年人收到慰问品后,在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内若发现质量问题需立刻
更换,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本项目具体售后服务负责人,并提供联系
方式,便于后期售后服务更好的开展。
6、投标人产品包装要求
投标人商品包装需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
具体如下:
6.1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6.2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须使用不同
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6.3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6.4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
(以重量计)
6.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6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6.7 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29
三、商务要求表
类别 要求
交货时的产品剩
余有效期
交货时的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产品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并接到业主任务要求后 2天内完成慰问品采购分装配送签收工
作。
交付地址 由中标单位派专人专车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且货物配送工作全部完成后经确认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转让与分包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或违法分包。
质量保证金
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质量保证金需在采购人最后一次
付款前打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四、投标文件的技术和资格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
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对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性能指标及产品选择说明(质量、性能、价
格、外观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2)投标货物清单以及原厂出厂配置表、技术规格表和使用说明书;
(3)投标人合法取得投标货物的来源及途径,投标货物供应情况,货物生产时间、配
件供应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应在“相关证明文件”中提供投标货物来源和服务支持的有效
证明。
(4)技术响应表;
(5)货物出厂标准、质量认证证书、检测报告;
(6)代理商须提供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0
(7)投标人建议的运输、验收方法或方案;
(8)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增值服务等
方面的优惠;
(11)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
项。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
2.资格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近六个月内加盖公章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材
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或依
法免缴税费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社会保险费
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
准);加盖公章的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近一个月内的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
法免税免社保、零报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有效说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
需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承诺;
(4)投标人营业执照;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依法不纳入信
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年内无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承诺
函);(可选择)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通过“信息打印”生成
的查询报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主要人员信息、变更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供应商请自行
31
提供股东及出资信息证明)。(可选择)
3.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网上
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报价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
作报价人放弃潜在成交资格。
32
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程序
33
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磋商评审小组将按照《报价人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
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
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磋商程序及说明
(一)磋商的准备
1、应供应商要求,采购单位可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向潜在报价人解释竞争性磋商文件,介
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接受和解答潜在报价人疑问。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进行修改,则按本文件第 7条规定执行。如果潜在报价人自动放弃参加磋商前答疑会,
那么由此报价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磋商前,采购单位人员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并遵照执
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署《评审人员承诺书》。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磋商程序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审电子响应文件及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首先,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响应表》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其次,竞争性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的
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具体详见《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竞争性磋商
按照报价人报名顺序或递交响应文件顺序或者随机方式等确定参加磋商的报价人的磋商顺
序。
所有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34
(1)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报价人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情况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经验和提供服
务能力等与报价人代表磋商,内容可以包括: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
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
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竞争性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需要质疑、
询问供应商的事项;其它需要竞争性磋商的事项。
(2)在与所有有效报价人分别磋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最后报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提交书面最
后报价后应及时由报价人录入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并列。评审报告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
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其它须知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
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
应报价人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
的,可视同报价人放弃磋商。
3、对最后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35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及相应法规、文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承担。
第三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条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报价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成
交人。
(二)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
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
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
则》。
2、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评估要素 主要评估内容 分值
1 投标报价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如下方
式计算:
报价分=30×(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
2.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
为评审价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事业单位、社团、协会等非企业性质的
供应商不适用中小企业价格优惠的政策)。
30分
2
技术指
标响应度
根据招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技术响应程度,配
置的对应性、完整性、合理性,技术指标偏离度情况进行评分。完
全响应技术指标要求的得 4-5分,技术指标响应存在略微偏差的得
2-3分,技术指标响应存在略多处偏差的得 0-1分。
如此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有重大偏离的将作为废标。
5分
36
3 样品
样品款式、功能情况及外包装袋(根据外观、含量、成分、功能等
各项指标进行评价)。样品款式性能好外包装设计方案好质量高的
得 6-8分,样品普通外包装袋普通的得 3-5分,样品质量差外包装
袋质量差的得 0-2分。
8分
4
其他网站
销售价及
产品性能
根据投标人所列出的其投标商品在天猫超市、飞牛网等网站的售价
及成分等综合打分。售价合理成分好的得 4-5分,售价一般成分普
通的得 2-3分,售价不合理成分差的得 0-1分。
5分
5
供货进度
安排及保
证措施
供货、运输、维修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详细
可行性高的得 4-5分,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较详细可行性一般的得
2-3分,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简单可行性差的得 0-1分。
5分
6
设备质量、
来源评审
制造商生产证(厂商投标需提供)或提供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厂商
授权书,有得 4分,没有不得分。
4分
7
项目实施
方案
根据各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投入的人员、设备及其可行性、设备
的供货期等。
人员配备、设备配备、设备供货期合理描述详细的得 6-8分,人员
配备、设备配备、设备供货期较合理描述较详细的得 3-5分,人员
配备、设备配备、设备供货期不合理的得 0-2分。
8分
8 配送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方案综合打分:
1、 配送车辆若为自有配送车辆的,需提供车辆对应的行驶证、有
效的交强险保险单;配送车辆为租用的,应提供有效的租赁合
同、对应的行驶证、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单;
配送方案详细、配送车辆相关证明齐全得 3-4分;配送方案较详细、
提供配送车辆相关证明得 2分;配送方案简单提供配送车辆相关证
明得 1分,不提供相关证明则不得分。
2、配送人员需提供相对应的驾驶证;0-3 分。不提供相关证明则
不得分。
7分
9 货仓基地
投标人需具有一定面积的货仓基地并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租赁合
同,否则不得分。
5分
10
质量保证
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切实可行的。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的得 4-5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的得 2-3分,
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可行性差的得 0-1分,不提供质量保证措施
不得分。
5分
37
11 售后服务
对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售后服务点、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程
度、售后人员;产品质保期、响应时间、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保障
措施等进行评分。售后服务详细可行性高的得 6-8分,售后服务较
详细可行性较好的得 3-5分,售后服务简单可行性差的得 0-2分。
8分
12
综合实力
及业绩
根据 2018 年 9 月至今投标人承接的礼品或宣传慰问品项目业绩情
况,每项业绩加 1分,本小项最多加至 5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业绩合同为准)
5分
根据投标人的荣誉、信誉情况、服务能力及企业管理制度等进行综
合打分。综合实力强的得 4-5分,综合实力较强的得 2-3分,综合
实力弱的得 0-1分。
5分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应谈文件声明函格式
我单位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并声明: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价为 元人民币;
2、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证据与资料;
3、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磋商;
4、我方完全愿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误解的辩解权利;
5、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6、如果我方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竞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竞价;
8、一旦我方成交,应谈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且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买方签订合同;
9、我方承担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40
2、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阳节慰问品定制配送服务采购包 1
交付日期 交货时的产品剩
余有效期
慰问品单价(元/
份)
是否接受本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服务要求
的所有内容
第一次投标报价
(总价、元)
注:投标总价应包括货款、包装、车辆配送及交通损耗、人工费、仓储费用、利润、税收、
其他间接费用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人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投标人所包含的责任和风险
后,上述报价在协议谈判和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将不得擅自更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1
3、响应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
费用类别 报价 备注
.........
..........
管理费
利润
税金
其他
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2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资格性条件、符合
性要求
要求
响应内容
说明(是/
否)
详细内
容所在
投标文
件页次
备注
1.
资
格
性
审
查
内
容
法定基本条
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近
六个月内任意一月加盖公章的
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加盖公章的本年度或上一年度
的财务报表或近一个月内的基
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法免
税免社保、零报税的单位应提供
相关证明或有效说明,成立不足
三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需材
料)。
2、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
图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依法不
纳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年内无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承诺函)。
2. 投标人资质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投
标人资质条件且按照相关证明文件
43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3.
企业证照
条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磋商文
件关于签章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投标时须提
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及法定代表人份证(法定代表人
投标时须提供)。
5. 联合投标 不允许联合投标。
6. 关联关系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
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
标均无效,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通过“信息
打印”生成的查询报告打印件并加
盖公章(至少包括:营业执照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变更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处
罚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纳入经营异常
名录信息等),未纳入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供应商请自行提
供股东及出资信息证明。
7.
投标文件的
签署等要求
(1)响应文件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格式提供所有附件格式;
(2)响应文件按本按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响应文件附件格式求进行签章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之处必须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字
章代替;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44
符
合
性
审
查
内
容
表盖章之处必须加盖个人印章或加
盖执业资格印章,要求加盖公章之
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
标专用章代替);
(3)在响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
8. 投标有效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少于
90天。
9. 投标报价
1、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
应是唯一的);
2、 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
的投标报价;
3、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
文件标明的最高限价;
4、 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10. 交付日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11.
交货时的产
品剩余有效
期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12. 付款条件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13.
合同的转让
与分包
不得转让,主体内容不得分包。
14.
公平竞争和
诚实信用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
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
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15. 其他
其他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
文件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5
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响应项目 主要内容概述
详细内容所在
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审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6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报价人的承诺或说明
报价有效期
交付日期
付款方式
交货时的产品剩余有
效期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7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况,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 :
日 期:
注: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
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无
需 填 报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
48
8、投标事项承诺书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谈判。
一、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
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三、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五、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六、中标或成交后,主体内容不进行转包。
七、采购文件允许分包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我单位将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
包管理,对所分包非主体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
包合同报采购人备案。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对所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及企业性质的真实性负责。
十、我单位为 (选填:独立或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对本项
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与我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单位的其他单位,不再
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我单位及与单位存在此类关系的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9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同类项目业绩:报价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服务年限
业主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
人
联系方
式
1
2
3
4
注: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0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从事相关专
业服务的资
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
人数(人)
其中
职称等级(人) 执业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工程师 预算员
其他有竞争
力的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1
3、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和专业
从事服务
工作年限
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2
4、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组成
员姓名
年
龄
在项目组中
的岗位
学历和毕
业时间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3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品 牌 / 型
号
数量 性能参数 购入时间 备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4
6、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说明
序号
货 物 名
称
招标要
求
投标要求 偏 离
质保期
说 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5
7、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配置清单
序号 备品件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供货来源
…
我方郑重承诺:以上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年内价格有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6
八、详细的售后服务条款和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提供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
九、驻上海售后服务点名单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常驻技术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方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7
三、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
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
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
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响应截止之
日起直至我方的报价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报价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在此粘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8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 职务,负责
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
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9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0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
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货物清单及基本情况:
采购 4500份老年人奶粉或蛋白粉礼盒作为慰问品。
本合同的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大写])。其中每份慰问品单价为 元/份,本项目按实结算。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
2. 2交货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 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
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
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
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
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
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
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
超过上述 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
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
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
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方式支付:[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7.2.1付款内容:
签订合同且货物配送工作全部完成后经确认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
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
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
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2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
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
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产品有效期内,卖方应对由于
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
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
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 5% 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需在买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打到买方指定账户。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
行负担。产品有效期满后 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
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
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
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
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
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
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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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
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
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
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
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
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4.履约保证金
无。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
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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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
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
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
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
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其他条款: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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