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0月11日 10:5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 ||
行政区域 | 抚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 10: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亮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47946333 | ||
采购单位 |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惠泉路5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0794837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冯亮 13247946333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公告(1).docx |
项目概况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D-2021-011
项目名称: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后厨服务采购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2.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要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中国公民)。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正常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询价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司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现场审查,如自然人询价则无需提供信用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至 2021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
(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地址:惠泉路51号
联系方式:13507948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
联系方式:冯亮 1324794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亮
电 话: 13247946333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ZZD-2021-011)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抚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FZZD-2021-011
三、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
技术参数要求 |
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
家 |
1 |
食堂后厨服务外包定点供应商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要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中国公民)。②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正常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询价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司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现场审查,如自然人询价则无需提供信用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特别提醒:【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上有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并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五、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09:00~11:30,14:30~17:00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
方式:现场购买文件(磋商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
(1)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询价保证金:询金额详见询价通知书。
柒、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2.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心
详细地址:惠泉路51号
主要负责人:李文瑛
联系电话:1350794837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玉茗大厦20楼
联系人:冯亮
电话:13247946333
电子函件:454005589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