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JYDDGX-W1001(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2021157)
2.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0万元
最高限价:210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 |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 2100000 | 2100000 |
5.采购需求:蔬菜类、水果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蛋类、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九大类副食品。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1〕124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豫财购〔2010〕26号、豫财办购〔2007〕20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畜禽肉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在国内注册、非外资独资、台资企业或外资、台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4近一年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处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未列入地方政府和军队采购黑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后自行下载;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址http://www.jyggjy.cn/TPFront)查询相应公告信息后可直接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址www.jyggjy.com.cn)查询公告进行报名。如果是初次报名需要注册会员帐号,有意投标者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按钮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按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用户重新注册入库的通知),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负责。
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投标)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电话:0391-5507018 QQ:515146523(工作时间)
信安 CA 锁咨询:电话:18939148645
3.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上相应栏目,不再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4.疫情防控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查阅“济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交易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按该通知规定在参加开评标活动时自觉接受人员身份核验,携带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扫码、体温检测及登记等防控工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如有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或有感冒症状者,谢绝参加开标活动。
所有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应注重个人卫生防护,完成交易活动后应尽快离开,在办公区域内不聚集、不攀谈、不逗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源市科教街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角远大实业七楼
联 系 人:秦杰
联系方式:1983900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杰
联系方式:19839000379
发布人: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1-JYDDGX-W1001
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2021157
采 购 人:某 部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第一章 总 则 12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3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5
第四章 投 标 17
第五章 开 标 18
第六章 评 标 21
第七章 合同授予 26
第八章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27
第十章 其 他 28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29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44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4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JYDDGX-W1001(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2021157)
2.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0万元
最高限价:210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 |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
2100000 |
2100000 |
5.采购需求:蔬菜类、水果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蛋类、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九大类副食品。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1〕124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豫财购〔2010〕26号、豫财办购〔2007〕20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畜禽肉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在国内注册、非外资独资、台资企业或外资、台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3.4近一年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处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未列入地方政府和军队采购黑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后自行下载;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址http://www.jyggjy.cn/TPFront)查询相应公告信息后可直接下载。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址www.jyggjy.com.cn)查询公告进行报名。如果是初次报名需要注册会员帐号,有意投标者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按钮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按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具体操作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用户重新注册入库的通知),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负责。
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投标)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电话:0391-5507018 QQ:515146523(工作时间)
信安 CA 锁咨询:电话:18939148645
3.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上相应栏目,不再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4.疫情防控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查阅“济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交易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按该通知规定在参加开评标活动时自觉接受人员身份核验,携带身份证和健康证明(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扫码、体温检测及登记等防控工作,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引导。如有发热、咳嗽等体征异常或有感冒症状者,谢绝参加开标活动。
所有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应注重个人卫生防护,完成交易活动后应尽快离开,在办公区域内不聚集、不攀谈、不逗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源市科教街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角远大实业七楼
联 系 人:秦杰
联系方式:1983900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杰
联系方式:19839000379
发布人: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某部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源市科教街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角远大实业七楼 联系人:秦杰 联系电话:19839000379 邮箱:hnhdjiyuan@163.com |
3 |
项目名称 |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上级拨付资金 |
5 |
采购内容 |
蔬菜类、水果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蛋类、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九大类副食品 |
6 |
采购预算 |
210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7 |
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8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
1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1〕124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豫财购〔2010〕26号、豫财办购〔2007〕20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畜禽肉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在国内注册、非外资独资、台资企业或外资、台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4近一年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处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未列入地方政府和军队采购黑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13 |
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
14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16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 |
1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18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19 |
签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供应商单位签章处均应盖单位电子签章。 2、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处均应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纸质投标文件均应按规定签署并盖章。 |
20 |
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与递交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njytf格式)。(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供应商的 CA 密钥,否则不予接受;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备用数据,即U盘模式开标。 3、供应商须另外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副本贰套作为备用方案(纸质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后期如采购人有需要,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规定进行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密封要求部分。 4、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有漏项或评标委员会、采购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辩,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文件为准。 |
21 |
纸质投标文件 装订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书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
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25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5)公布采购预算;(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7)由供应商使用 CA 密匙对上传的电子文件进行解密,按照签到的逆顺序进行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供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及其他内容;(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有关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6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 |
29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 |
30 |
中标公示 |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31 |
其他要求 |
根据主管部门及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诚信库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供应商应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资料审核时以原件为准(未要求携带原件的可依诚信库内上传的资料为准,资料上传截止时间为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文件、原件、诚信库内上传的资料不一致时将可能会导致资料不予认可,若提供虚假材料将予以按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 投标承诺函:本项目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函履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第一章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服务。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而为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而提供的货物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2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为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提供的相关所有服务。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采购人:某部。
2.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惠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 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7 日期:指公历日。
2.8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风险及费用
4.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3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其他要求
6.1 转包、分包
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有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1.2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2 由中标供应商采购的主要材料或设备,购置前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并予以书面授权,购置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能满足采购需要。采购人将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
6.3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服从采购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的工作。
7、保 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付款方式
货款按月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主要技术标准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投标须知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
12.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相应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2 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内容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视为收到和默认该修改文件。
12.1.3 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2.2 招标文件的异议
1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2.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2.2.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作出答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12.2.4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收到和默认该澄清文件。
12.3投标截止时间的推迟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技术部分
(4)综合部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按本条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报价
1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4.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14.3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和货物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4 供应商对服务(或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4.5 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服务的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14.6 供应商报价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和要求,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7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项单价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14.8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可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当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4.9 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8〕56号的要求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命周期总支付成本最低,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即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数平均值80%的),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5.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
16.1.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16.1.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壹份(*njytf 格式)。(非加密的投标文件 U 盘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供应商的 CA 密钥,否则不予接受; 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备用数据,即 U 盘模式开标。
16.1.3供应商须另外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副本贰套作为备用方案(纸质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后期如采购人有需要,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规定进行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密封要求部分。
16.1.4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有漏项或评标委员会、采购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6.1.5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16.1.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辩,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1.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文件为准。
16.2 纸质投标文件编制
16.2.1供应商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贰份,并在文件封面相应标明“副本”字样。电子投标文件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6.2.2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3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均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封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后期如采购人有需要,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2.4全套投标文件应整洁清晰,标注连续性页码,不应有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法人代表印鉴并签字。
16.2.5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书脊,装订方式采用不可拆封方式装订。
16.2.6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签署盖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投 标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编制好的所有副本、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分别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副本”、“电子投标文件”等字样。
17.2包封上写明:
项目名称: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1-JYDDGX-W1001(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2021157)
采 购 人: 某 部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18、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章第17.1条和第17.2条的规定加写标记、密封及制作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启封等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文件,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在投标截止期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19.2 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并标明“项目名称及交易编号” 、“供应商名称”、“补充”、“修改”、“替代”等字样,还须标明“该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投标须知第15.2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供应商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章 开 标
21、开标时间和地点
21.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北京时间)。
21.2 开标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4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核实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
(4)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5)公布采购预算;
(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由供应商使用 CA 密匙对上传的电子文件进行解密,按照签到的逆顺序进行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供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及其他内容等;
(8)供应商代表、监督等有关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
23.2 资格审查地点:同评标地点
23.3 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组成
23.4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3.5 资格审查记录表
审查因素 |
供应商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情况 |
审查结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证照、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证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
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行业要求,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2021年8月-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
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畜禽肉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在国内注册、非外资独资、台资企业或外资、台资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
提供书面声明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
|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
提供书面声明 |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近一年无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处罚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未列入地方政府和军队采购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 |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注: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23.6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第六章 评 标
24、评标组织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4.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4.1.2宣布评标纪律;
24.1.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4.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4.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4.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4.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4.1.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4.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4.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4.3.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4.3.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3.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3.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4.3.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4.3.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4.3.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4.4评标委员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4.5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跟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项。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6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4.7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4.8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9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5、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采购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对评标委员会要求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答复应当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5.3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对投标相应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5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交。
26、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结合招标文件及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26.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6.2 严格保密;
26.3 独立评审;
26.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7.1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7.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7.3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7.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7.5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7.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不响应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项目商务要求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8)所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出现两个报价的;
(9)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8、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款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28.4 对于供应商采用串标、围标或企图以恶意抬高或压低造价谋取中标,及在报价中有明显缺项漏报等重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废标处理。
29、评 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供应商的硬指标分值;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评标分数。评标打分结果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30.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0.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0.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0.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0.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30.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0.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0.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1.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1.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1.2 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1.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1.4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1.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31.6 各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评标时应将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审查,如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按规定提供相关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函予以证明,否则,由此对最终评标结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七章 合同授予
32、定标方式
3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采购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供应商。
32.2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3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2.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32.5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33、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与招标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34、中标通知
34.1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3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相应予以赔偿。
3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且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5.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八章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
37、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38、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9、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向采购人征询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部分“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1、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2、质疑
42.1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42.2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章 其 他
43、执行国家采购政策:
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包括:
1.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库〔2011〕124号文件(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3.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豫财购〔2010〕26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供应商信用评估报告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5.豫财办购[2007]2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6.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7.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44、其他说明
44.1 开标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招标文件。
44.2 开标时,所有解释均依据审查核准后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45、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主要内容包括:蔬菜类、水果类、畜肉类、禽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蛋类、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九大类;年度供应总额约210万元,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供货要求 |
备注 |
1 |
蔬菜类 |
新鲜、无腐烂、无农药残留、应季蔬菜。 |
注: 1、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包装技术和质量经技术监督局检测达到行业标准。 2、供货时间、供货量均由采购人决定,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 3、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水果类 |
新鲜、无腐烂、无农药残留、应季水果。 |
|
3 |
畜肉类 |
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卫生。 |
|
4 |
禽肉类 |
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卫生。 |
|
5 |
水产类 |
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卫生。 |
|
6 |
蛋类 |
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卫生。 |
|
7 |
豆制品 |
无霉变、无异味、卫生。 |
|
8 |
干货调料类 |
具有生产日期,在保质期内,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
|
9 |
奶类 |
具有生产日期,在保质期内,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
2、采购清单分类明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猪肉 |
千克 |
8000 |
2 |
排骨 |
千克 |
3200 |
3 |
牛肉 |
千克 |
3700 |
4 |
羊肉 |
千克 |
1000 |
5 |
羊排 |
千克 |
400 |
6 |
鸡肉 |
千克 |
8000 |
7 |
鱼肉 |
千克 |
1600 |
8 |
鸭肉 |
千克 |
2600 |
9 |
虾 |
千克 |
800 |
10 |
鸡蛋 |
千克 |
7500 |
11 |
奶 |
包 |
75000 |
12 |
大葱 |
千克 |
2300 |
13 |
土豆 |
千克 |
6500 |
14 |
胡萝卜 |
千克 |
3000 |
15 |
上海青 |
千克 |
2100 |
16 |
花菜 |
千克 |
3200 |
17 |
白菜 |
千克 |
4300 |
18 |
洋葱 |
千克 |
5000 |
19 |
尖椒 |
千克 |
5000 |
20 |
蒜苔 |
千克 |
1200 |
21 |
长豆角 |
千克 |
1600 |
22 |
玉米粒 |
千克 |
1000 |
23 |
红薯 |
千克 |
650 |
24 |
山药 |
千克 |
200 |
25 |
西红柿 |
千克 |
3100 |
26 |
茄瓜 |
千克 |
720 |
27 |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郑州局集团公司新乡电务段济源车间伙食团业务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02
冬虫夏草人工抚育项目(一期)职工餐厅项目竞争性议价公告
2025-03-24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宏圣小浪底公司材料2025年2月食品原材料采购(三次发询)采购公告
2025-03-12
济源市天坛实验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计划公示
2025-03-11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宏圣小浪底公司材料2025年2月食品原材料采购采购公告
2025-02-20
二系统大修-风机维保施工
2025-02-14
国网河南济源供电公司2025年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2025-02-13
济源霖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询比单采购公告
2025-02-10
济源产教融合园区(一期)餐厅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2025-02-08
二系统大修-风机维保施工
2025-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