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
(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为重庆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实施地点: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
2.2 服务起止期限: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期限为五年。
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遴选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办公用房、后厨、学生就餐区共约4822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管理或食堂管理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或《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且证书通过年审。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或者无《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的,应提供有效的《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复印件。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1)具有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高校经营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连续经营满三年的食堂服务业绩。(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或业主单位加盖鲜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1.3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理工大学
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023-68667917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电话:023-88758846、023-8875885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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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239048087108094053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304010120010019214024778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150101040015152-113039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子山支行 |
9558853100005722719 |
两江食堂平面图.zip
两江校区食堂三楼联营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定稿-10.11.doc
重庆理工大学
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
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重新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QCBJQ 2109-160
招 标 人:重庆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 总则 17
2. 招标文件 18
3. 投标文件 19
4. 投标 20
5. 开标 21
6.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1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2
9. 纪律和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示范文本) 32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41
附件2:重庆理工大学对社会企业餐饮经营管理与服务考核办法 45
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对社会企业参与学生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期满考核指标 47
附件4: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平面图电子档 49
第五章 项目商务服务要求 52
第六章 图纸(见附件) 5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一、投标函部分 60
二、技术部分 68
三、商务部分 69
四、资格审查资料 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
(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人为重庆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实施地点: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
2.2 服务起止期限: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期限为五年。
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遴选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办公用房、后厨、学生就餐区共约4822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管理或食堂管理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或《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且证书通过年审。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或者无《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的,应提供有效的《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复印件。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1)具有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高校经营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连续经营满三年的食堂服务业绩。(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或业主单位加盖鲜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1.3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理工大学
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023-68667917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电话:023-88758846、023-8875885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后文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理工大学 联系人: 王老师 电 话:023-68667917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电话:023-88758846、023-8875885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第二次) |
1.1.5 |
实施地点 |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 |
1.1.6 |
服务起止期限 |
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20日止,期限为五年。 |
1.3.1 |
项目基本情况 |
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办公用房、后厨、学生就餐区共约4822平方米。 |
1.3.2 |
开业时间 |
必须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装修并做好相关开业准备,2022年2月20日正式营业,如未能如期开业则按违约处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管理或食堂管理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或《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且证书通过年审。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证书(《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或者无《社会企业经营高校学生食堂准入证书》的,应提供有效的《重庆教育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证》。)复印件。 2.财务要求 (1)2018-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1)具有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高校经营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连续经营满三年的食堂服务业绩。(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或业主单位加盖鲜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5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财务报表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1~5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自拟)。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1年 3月至 2021 年9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印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相关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佐证材料,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2021年10月18日10:00;联系人:徐老师;电话: 62565008;18623443631;踏勘地点: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 注:(1)踏勘期间,投标人安全责任和费用自行承担,超过此段时间,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2)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误解,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各投标人请提前与徐老师联系,报备后才能进入校园。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1 |
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1年 10 月18日17:00时前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内容。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 |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2.3 |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至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投标限价 |
管理费不得低于营业额的5%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投标保函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 以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整(人民币贰万元整) 3. 投标保函有效性: 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消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 1.缴纳形式:投标人提供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 2.具体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随其他要求提供的原件一并放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退还原件袋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招标人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万元整(人民币贰万元整) 4.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招标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影响评标结果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重新确定评标结果。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保函开具银行的核实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可对投标人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各投标人在开具投标保函时,须确保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能在重庆市主城区各相关银行中核实其真伪,否则其投标保函无效。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应能对开具的银行保函出具核实意见,若出现银行不予核实的情况,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 5.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 万元整(人民币贰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学生食堂联合经营单位遴选项目(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2020年度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鲜章,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 份数 |
1.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商务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技术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5.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 |
3.7.5 |
装订要求 |
1.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电子文档”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袋上应分别标明“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电子文档”以及“投标文件”等字样,所有投标文件袋均由投标人自备。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鲜章。 4.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5.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6.电子文档装入“电子文档”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7.“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电子文档”袋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8.如果“投标文件”大袋、 “资格审查资料”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
4.2.2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的交易日程安排。 |
4.2.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的交易日程安排。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宣布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招标文件缴纳的投标单位,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招标人代表1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1.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将该款项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后,持招标人财务部门票据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期满,招标人财务处将无息退还中标人。 |
8.1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二次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中标公示 |
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公示三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
10.2 |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3 |
联合经营的经济要求及报价要求 |
1.中标人每月应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时承诺的不低于每月营业额5%的管理费,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承诺首期投资总额约100万元人民币,保证装修材料环保、安全,装修风格协调、舒适。(提供承诺函) 3.百味坊三楼现有用电负荷为操作间150KW,用餐区空调200KW,中标人因自身需要增加负荷或者改造线路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10.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费为50000元(伍万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10.6 |
交易服务费 |
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含招标人部分),投标申请人应将本项目的相关费用充分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 |
10.7 |
投诉处理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答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基本情况、服务起止期限、开业时间
1.2.1 本项目基本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服务起止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开业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食堂联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6)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4 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00;
1.8.2.踏勘期间,投标人安全责任和费用自行承担,超过此段时间,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8.3.踏勘地点: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百味坊三楼;
1.8.4.联系人:徐老师,电话: 62565008;18623443631。
1.8.5.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误解,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 分包
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商务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自行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15天前上传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5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无论投标人是否看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已获得招标人推迟开标时间的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资格审查资料
(3)技术部分
(4)商务部分
3.2 投标总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或无不可抗力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凡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4)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4.5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格。
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5.3 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施地点、服务时间、商务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3 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金。
7.3.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总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总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总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有以上骗取中标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评标委员成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不认真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另行抽取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管理费高的优先;管理费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餐饮服务许可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
|
项目基本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开业时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
2.2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50分; 2.商务部分30分; 3.投标报价20分; |
||
2.2.1 |
A.投标报价 (20分) |
管理费 (20分) |
1.投标人每月向学校缴纳管理费,以每月营业额百分比的报价方式确定(请在保障师生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合理报价)。管理费报价在5%的得基本分10分。 2. 管理费报价为5.5%,得15分;管理费报价为6%,得20分。 |
|
2.2.2 |
B.技术部分 (50分) |
餐饮服务管理方案(7分) |
1.对投标人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评价(3分)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充足,管理制度完整、全面、可操作性强: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2.投标人管理人员素质、经验(1分) 管理人员经验丰富,拟任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类似项目三年及以上餐饮管理与服务经验的(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少于三年的不得分。 3.为本项目制定的餐饮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3分) 本项目的员工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方案切实可行,员工的薪酬待遇、缴纳保险、考核评价机制合理: 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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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0分) |
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制度,有优质稳定的供应商,有处理投诉、消防、意外事故、员工群体性事件的应急能力,提供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及针对应急事项的预案。对各位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 优得7-10分,良得4-6分,一般得1-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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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厨房设备情况(3分) |
投标人拟投入厨房设备工具的装备齐全、设备先进的得3分;设备较齐全、设备较先进的得2分;设备配置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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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改造装修方案(15分) |
1.投标人需结合场地实际情况,提供食堂改造装修方案(含装修效果图):装修风格体现学校内涵,充分符合高校食堂工程要求,材料环保,消防安全合格。 优得9-12分,良得5-8分,一般得1-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食堂所有区域安装监控系统并提供安装点位设计图的得3分。 (注:食堂所有区域安装监控系统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标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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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方案 (15分) |
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食堂经营方案:档口数量满足需求,设立特色窗口(如清真窗口、套餐窗口等);菜品品种丰富、膳食搭配合理,菜品特色创新;具有信息化、智慧化的餐饮装备,建立统一的餐饮管理信息系统。 对各位投标人的方案进行评分: 优得10-15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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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C.商务部分 (30分) |
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2分) |
1.投标人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小于50%,得1分; 2.投标人2018-2020年财务报表为盈利,得1分。 (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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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8分) |
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起,每提供一个在高校服务合同期三年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得3分,最高得1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同一高校的多个合同认定为一个合同;资格条件审核提供的业绩不在此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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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满意度 (8分) |
提供5000人以上的高校用户满意证明文件(用户满意是指综合考核为优秀,证明文件中需注明高校人数,盖用户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与学校签署的食堂经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每个高校得2分,最高可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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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2分) |
1.投标人所经营管理食堂获得示范食堂或一级食堂或A级食堂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SO9001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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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项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项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4.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2.2.1项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5.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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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资总额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中投资总额相等的,以联合经营管理费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中投资总额和联合经营管理费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