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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看守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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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下载
1 czcg202110-031-01 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点击下载

附件:[czcg202110-031-01]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CZZF 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网络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cg202110-031

采 购 人: 定远县看守所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科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 10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1

第四章 相关要求 2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02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110-031

项目名称: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万元/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按市场价的下浮率报价,报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率不得小于8%(百分数后小数点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第二位将四舍五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0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远县看守所

地址:定远县范岗乡范岗村

联系方式:朱琦杰,13955031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科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定远县定城镇鲁肃大道龙星花园7幢301、302室

联系方式:陈星辰,0550-40271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星辰

电话:0550-402714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1.1

项目编号

czcg202110-031

1.1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1.1

供货(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朱琦杰

电 话:13955031809

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星辰

电 话:0550-4027143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

采购预算

90万元/年

1.5

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按市场价的下浮率报价,报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率不得小于8%(百分数后小数点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第二位将四舍五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

采购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个标包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10月22日17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2021年10月2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执行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本项目代理费为10800元),专家评审费(不出具发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交纳以上费用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表10.2款

2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备注:本项目交易文件中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均不作要求。

25.1

投标文件数量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1年11月02日09点00分至2021年11月02日10点00分。

27.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8.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

28.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评委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32.1.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2.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6.1

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3万元

(1)银行转账交纳要求:

①户名: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定远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 20000325027110300000018

②户名: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帐 号: 178230156219

③户 名: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帐 号: 100809857700010001

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注: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交纳的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网上公告)

交纳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定远县看守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附言中注明的名称可以简写)。

退还时间:履约担保将在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保函要求: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②须由定远县本地银行或在定远县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③须有保函编号;④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⑤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按月支付,每月20号前支付上月货款。中标人每月需制作完整规范的各类报表,月底交看守所一份备查,接、送货签收必须按规定登记。每月应提供完备的供货清单,并经业主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报账开具正式发票、明细清单。(其中11月、12月、1月的具体付款时间,可能会适当延迟,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其他要求

1、系统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2、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交易文件的响应。

3、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与投标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4、根据滁州市公管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滁办发(2018)9号文件及滁州市公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及其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已经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要求,进行编制交易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 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固定下浮率)

6. 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下载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19.1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 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 本项目报价包含商品、存储、包装、装卸、运输、保险费、损耗、检验、管理费、利润、税费、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服务工作以及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包含在报价中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报价按市场价的下浮率报价,报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率不得小于8.0%(百分数后小数点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第二位将四舍五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等系数进行报价,结算时下浮率(优惠率)不作调整。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4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5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6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 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本章2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 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 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 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9.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不采用)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 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 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担保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 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 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

核验电子标书

注: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

2、保证金交纳情况

按规定数额、方式和时间交纳(本条不采用)

3、投标人登记情况

是否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且进行信息确认,MAC地址、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雷同性分析。

2

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核验电子标书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核验电子标书

3.2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资信证明文件所需材料”里。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以上提供的相关证明及证件,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

4. 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服务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彩色扫描件(身份证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以供审查。

4.3.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6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评分细则(5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备注

1

车辆配送

6分

1、以投标人名称自有配送车的,每台得3分;

2、以投标人名称租赁配送车的,每台得2分。

上述两项得分合计最高不超6分。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的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照片、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4.5 吨以下普通货运无需提供),如为租赁车辆提供所需证件以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2

本地化服务

9分

1、已经在定远县设有办公地点或服务机构(以投标人名称自有房屋的)以及派驻人员的得9分;

须提供办公地点或服务机构的房屋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不得分。

2、现在已经在定远县设有办公地点或服务机构(以投标人名称租赁房屋的)以及派驻人员的得6分;

须提供办公地点或服务机构的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以及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不得分。

3、承诺中标后在定远县设有办公地点或服务机构以及派驻人员的得3分;

须提供满足本项目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的相关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上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

服务承诺

10分

1、建立和完善应急供应机制,保障不间断供货;

2、承诺对项目的实施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及管理;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或服务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4、积极相应和配合业主方在特定条件下做出的应急弥补措施;

5、承诺供货后向业主提供食品卫生检测报告。

以上5项内容每承诺1项得2分,满分10分。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

进货渠道证明

15分

1、提供所投主食类(米、面、油)产品有较为稳定的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协议等评委会认可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供货商的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规模较大、市场行情较好的得5分;规模一般、市场行情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提供所投禽、肉、蛋、水产类产品有较为稳定的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协议等评委会认可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供货商的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规模较大、市场行情较好的得5分;规模一般、市场行情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提供所投蔬果类产品有较为稳定的进货渠道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协议等评委会认可的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供货商的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规模较大、市场行情较好的得5分;规模一般、市场行情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须加盖公章。

5

人员配置

10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备情况(管理、备货、财务、物流、质控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等)、分工情况、人员数量、质量及构造安排等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对比优秀的得10分,良好的得6分,一般得3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

注:本项目配备人员数量不足5人的,本项不得分。

6.2 技术评分细则(2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备注

1

食品安全管理及食品质量保证综合评价

15分

1、对比投标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善情况:对比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生长环境、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评价):对比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情况,对比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2

配送能力要求及配送方案

5分

主要内容:配送能力说明、处理库存的解决方案、配送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物流配送中的应急处理预案。

对比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2、该项目技术标评审为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

3、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

(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

6.3 商务标评分细则(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投标报价评分

30分

本项目报价按市场价的下浮率报价,报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率不得小于8%(百分数后小数点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第二位将四舍五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00+6)%;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2%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0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00+6)%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高下浮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含扣除后价格)*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1、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该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进行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

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技术标中的符合性评审相关内容可以放入投标文件其他栏目中,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技术标服务方案评分过程中,各评委所评合计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部分最终得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7.1 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5)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被暂停营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5)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采用);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5 有关说明: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为便于评委查看,投标人应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在相应的部分上传要求的材料。如某部分要求上传的材料上传到其它部分材料中,只要能查阅到并有效,评委可以认可。


第四章 相关要求

蔬菜鉴定标准

1、蔬菜的分类

按照蔬菜的构造及可食部位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和食用菌类等;

2、蔬菜的检验

蔬菜的品质检验主要是鉴别其新鲜度,收获的最佳期,品种的优越性,一般可从其含水量、形态、色泽等方面来检验;

3、具体瓜果类检验标准

4、大白菜: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不超过3片;

5、白萝卜: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不超过3斤;

6、青笋:新鲜、通体均称,无竹节、无乱尾、无空心,叶片不能超过长度的1/3;

7、尖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10公分;

8、圆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

9、红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烂,长不能太小;

10、包菜:1.5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11、小葱: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1寸,没有冻伤(中间抽看,防冻烂);

12、红萝卜:直径2公分、长度1公寸,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13、豆角: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

14、花菜:直径1公寸, 洁白而无黑点斑点, 箱装则防冻烂;

15、西兰花:表面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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