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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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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1

一、项目编号:2021082700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中田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人民南路75号2幢205室

成交金额:12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

服务范围:整个高淳区

服务时间: 一年(12个月)

服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国平 杨健 章培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执行),若供应商不愿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则由采购方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北岭路229号

联系方式:袁先生 18912910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富邦永晔(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南漪路2号3栋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 夏工 18052070997

  • (终)公开招标文件-9.17修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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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

项目编号:2021082700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

富邦永晔(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高淳区南漪路2号3栋2单元104室(富邦永晔(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1年10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2021082700

1.2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130万元

1.5最高限价:130万元

1.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2个月)。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并加盖公章(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2020年至2021年)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 勘察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南漪路2号3栋2单元104室

3.3 方式:现场出售,请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注: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和接受审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3.4 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3.5(1)因当前疫情形势,报名时需查验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2)来自地区全市无中高风险地区的,有绿码即可;

来自地区市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和绿码,且主动向社区报告并自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南漪路2号3栋2单元104室

4.3(1)因当前疫情形势,开标时需查验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2)来自地区全市无中高风险地区的,有绿码即可;

来自地区市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和绿码,且主动向社区报告并自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需胶装),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2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6.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4 投保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5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 ,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北岭路229号

联系方式:袁先生 18912910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富邦永晔(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南漪路2号3栋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夏工 1805207099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编号

2021082700

2

项目名称

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

3

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北岭路229号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8912910376

4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富邦永晔(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南漪路2号3栋2单元104室

联系人:夏工

电话:18052070997

5

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万元(¥130万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6

服务期

一年(12个月)

7

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45天

8

投标文件数量

纸质正本壹份,纸质副本贰份。(需胶装)

电子版壹份。

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9

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文件签署: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规定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则必须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等,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文件密封: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文件修改: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招标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三星级的得 1 分,四星级的得 2 分,五星级的得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 5 分。

4.参与公开招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

4.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 ,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③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2天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5.2 义务

5.2.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5.2.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2.5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注意事项

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公开招标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建设单位所属地范围内相关工程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3.2验收标准

5.3.2.1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供应商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3供应商在澄清投标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

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招标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招标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公开招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风险。

7.投标有效期

7.1自开标之日起45天。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

8.代理服务费用

8.1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执行),若供应商不愿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则由采购方支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招标标段发生金额计算,无票)由供应商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无论投标人是否将该费用在包含报价中,均视为已含在投标价格中。

二、投标文件 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9.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投标代表签字。

9.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6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0.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公开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第一章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第一章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申请及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12.报价部分

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投标报价是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维修改造直至调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12.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12.4 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

12.5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投标,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

13.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组织方案及服务承诺;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4)质量保证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三、投标文件 递交

14. 投标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1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需胶装),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投标文件 需提供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U盘),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 做无效投标处理。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7. 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7.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公开招标、评审纪律,扰乱评审、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四、开标

1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1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2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0、评审程序

20.1 投标文件 初审

20.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 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评审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0.2 澄清。在澄清环节,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评分方法和标准。

2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2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综合实力、技术方案等。

21.3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五、无效投标响应文件

  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

(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成交及合同授予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公开招标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23.6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4、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八、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全部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7.3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4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5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27.6 原件送达到代理公司的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8 代理公司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8.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同级财政局投诉。


第三章 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得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小数点保留二位)

30

2

人员组织架构

投标人必须配备:

1、项目经理1名:高中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的保安、保洁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项目主管任职经历,熟悉保安巡逻、保洁服务工作,并能有效组织保安、保洁服务工作(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的要求。

3、人员岗位数不得低于招标文件 “第四章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的要求。

(提供承诺书原件,以上条件均满足得2分,缺项或漏项不得分)

2

3

业绩

(1)2020年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管理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

(2)2020年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类似管理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满分1分;

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4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前期投资运维方案、项目可持续方案进行打分;

(1)方案编制完整、投资运维详细,有针对性得9分;

(2)方案编制较为完整详细,比较有针对性得7分;

(3)方案编制一般、投资运维模糊,针对性一般得5分;

(4)方案编制差,无针对性的得2分;无不得分。

9

保安定期培训及安全文明倡导措施:

(1)编制完整详细、有针对性、措施得力得9分;

(2)编制较为完整详细、比较有针对性得7分;

(3)编制一般、可行性较差的5分;

(4)编制较差、无针对性得2分;无不得分。

9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优劣进行打分,具体包括:

①保安区域②保安人员安排及分布③保安岗位守则④保安主管岗位守则⑤保安工作考核方式⑥保安工作安全保障⑦特殊情况下的保安措施:

(1)编制完整详细、有针对性、措施得力得9分;

(2)编制较为完整详细、比较有针对性得7分;

(3)编制一般、可行性较差的5分;

(4)编制较差、无针对性得2分;无不得分。

9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优劣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保洁区域②保洁人员安排及分布③保洁员岗位守则④保洁主管岗位守则⑤保洁方法及标准⑥保洁工作考核方式⑦保洁工作安全保障⑧特殊情况下的保洁措施:

(1)编制完整详细、有针对性、措施得力得9分;

(2)编制较为完整详细、比较有针对性得7分;

(3)编制一般、可行性较差的5分;

(4)编制较差、无针对性得2分;无不得分。

9

门禁系统操作及土方质检保障措施:

(1)编制完整详细、有针对性、措施得力得9分;

(2)编制较为完整详细、比较有针对性得7分;

(3)编制一般、可行性较差的5分;

(4)编制较差、无针对性得2分;无不得分。

9

针对突击性、突发性工作或者文明城市检查、文明单位检查的具体保障措施:

(1)编制完整详细、有针对性、措施得力得9分;

(2)编制较为完整详细、比较有针对性得7分;

(3)编制一般、可行性较差的5分;

(4)编制较差、无针对性得2分;无不得分。

9

对项目现场的实际了解情况,提出针对性、可实施性建议:

(1)编制完整详细、有针对性、措施得力得9分;

(2)编制较为完整详细、比较有针对性得7分;

(3)编制一般、可行性较差的5分;

(4)编制较差、无针对性得2分;无不得分。

9

5

企业信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1)三星级的得1分,四星级的得2分,五星级的得3分;满分3分。

3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4%的加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带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涉及合同,需提供原件,以供评委会审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评委需查看原件,而投标单位未带原件备查的,涉及到打分项的评委有权扣分。评分标准中所含的主观分部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人的本项得分(保留2 位小数)。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根据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参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投标资格,同时列入诚信管理档案。同时根据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要

项目背景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

工程地点:高淳区

工程范围

(1)工作范围:整个高淳区

① 场区内安全管理工作

② 场区内门禁系统操作及土方质检

③ 场区外100米范围及场区内所有道路保洁工作。

工作内容:

(1)进出场区车辆的冲洗工作

(2)装卸车辆的指挥引导及钢板路清理

(3)发现并制止不合规渣土同时报我公司运营部门

(4)场区内扬尘管控及裸土覆盖工作(覆盖网由公司提供)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要求:

门禁操作人员及土方质检2人,负责场区内门禁操作系统及土方质检,(注:附意外保险,培训证书或上岗证证明资料)

车辆冲洗人员2人,负责进出场区车辆的冲洗工作,(注:附意外保险,培训证书或上岗证证明资料)

道路保洁人员2人,负责场区外100米范围及场区内所有道路保洁,(注:附意外保险或上岗证证明资料)

指挥引导及钢板路清理人员2人,负责装卸车辆的指挥引导和钢板路清理工作,(注:附意外保险或上岗证证明资料)

协调管理1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注:附意外保险,培训证书或上岗证证明材料)

备注:人员配备年龄限制20-60岁以内(女性人员年龄限制在55岁以内,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社保证明

人员健康证明

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核酸检测证明(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应根据江苏省疫情防控要求)。

服务需求:详见附件

附件1:

劳务费用清单

劳务人员及报酬每月费用清单

门禁操作及土方质检: 2人

车辆冲洗: 2人

道路保洁: 2人

指挥引导及钢板路清理:(随挖掘机械增减而调整): 2人

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员):1人

管理费:(1080*2*30天+640*2*30天+8000)*10%=11120元

税金:(111200+11120)*5%=6116元

二、劳务人员保险费用: 20000元(所有人员保险见发票按实结算,(此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附件2:

机械及钢板租赁单价(时间按实结算)

挖掘机(斗容1.0m?): 250元/小时(含柴油、含税),挖掘机必须为型号220及以上

钢板 5.8*1.4*0.016m: 每块6元/天(含税金、运输费)

备注:机械及钢板租赁费用不在项目预算费用内,此项费用按实结算。

第五章:合同条款

南京市高淳区鑫淳城土方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 联系电话:

受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管理的 范围内提供维护服务,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由 00:00 时整起至 24:00 时整止, 为期 12 个月 。

1.2 合约期满前30天,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续约意愿。甲方如愿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内容

2.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高淳区

2.2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2.1.场区内安全管理工作;

2.2.2.场区内门禁系统操作及土方质检;

2.2.3.场区外100米范围及场区内所有道路保洁工作;

2.2.4 工作范围:整个高淳区

2.2.5 工作:

(1).进出场区车辆的冲洗工作;

(2).装卸车辆的指挥引及钢板路清理;

(3).发现并制止不合规渣土同时报我公司运营部门;

(4).场区内扬尘管控及裸土覆盖工作(覆盖网由公司提供)

3 服务方式

3.1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委派编制相关服务人员到本合同第 2条所指定的区域内从事各项维护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标准

4.1服务内容:场区内安全管理工作、门禁系统操作及土方质检、场区外100米范围及场区内所有道路保洁工作

4.2 服务标准具体见附件;

4.3 甲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注:增项服务费用不在本合同服务费用之内,另行商定)。

4.4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应具备合法身份;专业技术、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乙方所提供的保洁服务人员应属于乙方合法聘用的员工,并已接受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4.5 服务期间,根据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乙方承接的工作包括:进出场区车辆的冲洗工作、装卸车辆的指挥引导及钢板路清理工作、发现并制止不合格渣土同时报我公司运营部门、场区内扬尘管控及裸土覆盖工作(覆盖网由公司提供)。

5 委托服务费用标准

5.1 服务费用:合同期内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年 (?: 元/ 年 )。

5.2 服务费用包括日常保洁耗材、配置费、乙方员工的工资、加班费、高温费、各项保险、福利待遇、服装费、洗涤费、培训费、管理费、税金及国家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6 付款方式

6.1 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甲方每季度合计支付人民币?: 元/季度(大写: 元整/季度);

季度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中标价的四分之一拨付;季度考核得分低于95分,扣本季度应付款项的10%后拨付,乙方按甲方考核确认的费用金额,出具服务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帐户以转帐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维护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

7.1.3乙方人员如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或品行不良或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有权对不称职人员提出更换,乙方应积极配合;

7.1.4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尽快解决存在问题;

7.1.5甲方须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照明器材、饮用水、通讯联络工具(对讲机等)、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7.1.6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因客观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所应支付的费用,应及时补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7.1.7 甲方应配置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安全警卫规章制度,由服务人员贯彻执行。如有制度的变更,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7.1.8 甲方应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人员履行维护职责。

7.2保洁服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提出具体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标准等,使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各项清洁工作;

7.2.2对乙方的日常清洁工作进行检查、抽查、监督,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未达到工作要求,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7.2.3提供工作期间必要的水电供应及其它因工作需要的保障;

7.2.4提供乙方适当的空间放置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必备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以及驻场办公之地点。

7.2.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7.2.6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8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维护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费用;

8.1.2 乙方有权利对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8.1.3 乙方有权检查服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解决。

8.1.4 乙方有权调动队员,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但事先应告知甲方。

8.1.5乙方向甲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配备统一的保安服装及防卫器械。

8.1.6 乙方保安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甲方所交办的一切保安任务,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8.1.7 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服务人员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察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8.1.8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教育服务人员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8.1.9 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工作,如果在服务期间因过错导致甲方财产损害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1.10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称职保安队员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或商讨的时限内及时更换。

8.1.11乙方保安队员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乙方负责调配补充。

8.1.12 乙方有义务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日常管理。

8.2保洁服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的要求,合理配置合格的服务人员展开各项服务工作;

8.2.2有权取得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费用;

8.2.3有权对甲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8.2.4因工作需要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清洁工作所需之水电;

8.2.5因工作需要无偿使用工具堆放场所和驻场办公地点,乙方及其清洁人员须将物品,设备等放置于指定之位置内。

8.2.6按照双方确定的相应服务标准及管理措施、具体工作内容和监督检查标准等,完成各项清洁工作。

8.2.7派驻甲方工作现场的所有清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牌上岗,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清洁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管辖内的公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8.2.8接受甲方对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与检查,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内部日常监督检查、考核与管理。

对未达到标准的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标准;因工作需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工作的临时安排和调配。

9 协议终止

9.1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自行失效,如需继续合作,应重新协商并订立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

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1 违约责任

11.1 由于一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由责任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11.2 甲方逾期未付服务费及保洁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总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以此累计。甲方逾期三十日未支付保安及保洁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两个月的维护及保洁服务费。

11.3 若任何一方于合同期内无故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则须赔偿另一方损失,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年总服务费用的一半。

11.4 乙方需确保自己有合法的用工资质,对指派到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的人员,做到依法用工,并向乙方工作人员书面告知他们是乙方的员工。告知书需一式二份,一份由乙方留存,一份交甲方备案。

甲方如有需要乙方人员从事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工作,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因此增加的人员之劳动报酬,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

12 其他约定事项

12.1 乙方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调查事故原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安全文明生产协调机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劳务用工安全。

12.3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2.4 乙方所派遣人员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13 争议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协议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13.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3.2.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协议;

13. 2.2 调解要求停止协议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13.2.3法院要求停止协议工作。

14 合同份数

13.2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 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服务标准

●附件2: 项目作业人员配置计划

●附件3: 服务考评报告

●附件4: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服务标准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1

人员要求

(1)专职保安人员,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视情况需要立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5)人员配备年龄限制20-60岁以内(女性人员年龄限制在55岁以内,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社保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核酸检测证明(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应根据江苏省疫情防控要求)。

2

出入口

(1)各出入口按开放时间和甲方要求值班看守,其中主出入口人24小时值勤,并有详细值班记录。

(2)熟悉出入口人员、车辆进出的基本条件。

(3)对出入口周边的地形地物、安全防范特点熟练掌握。

(4)熟练使用主要安防器材,保持岗位周边的环境卫生秩序和各类交通、管理秩序。

(5)严格遵守门禁操作的规定制度。

(6)认真负责做好进出场区车辆的冲洗工作。

3

指挥引导及钢板路清理

指挥引导人员应熟悉现场状况,合理指挥引导装卸车辆

钢板路范围内的清理

4

施工

管理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

3、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4、确保从土场开出的每辆渣土车必须清洗干净。

5、土场路面每天保持打扫干净无扬尘。

5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应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附件2:

项目作业人员安排表

工 种

作 业 地 点

人数(个)

时间

门禁操作及土方质检

场区内门禁系统操作及土方质检

2

早7:00——16:00

晚 16:00--24:00

车辆冲洗

进出口

2

早7:00——16:00

晚 16:00--24:00

道路保洁

场区外100米范围及场区内所有道路

2

早7:00——16:00

晚 16:00--24:00

指挥引导及钢板路清理

场区内装卸车辆的引导

钢板路清理

2

早7:00——16:00

晚 16:00--24:00

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员)

场区内协调管理

1

早7:00——16:00

晚 16:00--24:00

如有调整,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处,并应得到项目管理处的同意和确认。

备注:请按区域划分填写作业人员。


附件3:《 季度 服务考评报告》

月季度 服务考评报告

服务项目:

负责人:

本季度服务考评:

不合格:

扣分:

奖励:

考评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附件4: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协议期满后,我司保证按时按期足额支付所有建筑工人及民工工资,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高政办发[2017]85号文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并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高政办发[2017]85号文件规定。

二、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三、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专用账户列入工程项目开工报建内容,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实施农民工工资卡管理制度。

五、签订用工合同,在办理每次进度款支付前须提交至少前2个月的农民工工资付款凭证、人员明细表。

六、遵守发包人的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特此承诺!

承包人(盖章):

日 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标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项目经理 (姓名)。

3、我们的投标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小计

备注

1

人员工资

2

加班费

3

劳保用品费

自行根据成本填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