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B343)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HGP-2021-B34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可欣,姬全胜,赵志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3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022-5892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022-865996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SHGP-2021-B343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docx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B343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商务要求 5
二、技术要求 8
三、磋商程序 8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10
五、项目需求书 10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4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5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8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警察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21-B343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李宁
(二)联系电话:022-86599692-0/61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警官,022-5892909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1001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4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同时填报投标折扣,例如投标折扣为八折,请填写八折。各供应商填报的折扣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2.供应商总价报价未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填报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要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因合同期限内食材配送的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故供应商的总报价均须按照本项目预算的金额进行统一填报,在服务期限内供货结算价款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后,供货总金额未达到合同金额的,采购人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
4.由于合同期限内食材配送的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供应商须以金钟新城菜市场每日批发价格为基础,填报折扣。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及本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折扣。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客观要求,请各供应商理解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定期对食材价格进行核价。
5.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6.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2.根据《市财政局 市合作交流办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19〕3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积极稳妥、经济适用原则合理确定年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预留比例,并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实施采购。有食堂的预算单位都应当明确预留比例。鼓励各单位在保证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前提下,更多采购我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按照市财政局要求,供应商在国家扶贫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食材的比例以当年财政下发通知为准,并鼓励供应商多在扶贫平台采购农副产品。
3. 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 供应商供应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5.其余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时间要求
1. 服务期:2021年10月16日-2022年7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供货地点: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食堂。
3. 特别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
(四)付款方式
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的配送量为准,采购人每月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付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38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各供应商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技术要求
(1) 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 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人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按照预算金额填报),同时填报投标折扣,例如投标折扣为八折,请填写八折。各供应商填报的折扣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2.供应商总价报价未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填报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对供应商所报投标折扣进行如下评审: 投标折扣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价/投标折扣)×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
10 |
第二部分 客观分(26分) |
分值 |
||
1 |
相关业绩评价 |
提供与本项目同类型且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2018年1月1日至今的成功案例,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日期、合同内容、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上述(1)、(2)项则被认定为合格的业绩,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每个业绩2分,最多得8分。 |
8 |
2 |
企业证书 |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
6 |
3 |
服务人员评价 |
拟投入的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此基础上: 1.拟派服务人员具备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绿色健康码、近1个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每提供齐全一名人员的得2分,最高4分。 2.拟派服务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每提供一名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最高4分。 |
8 |
4 |
配送车辆评价 |
供应商具有食材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 车辆有效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车辆若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照片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车辆若为供应商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照片、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及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包括车型、车牌照号及车辆租赁的服务内容,租赁合承租方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要求车辆照片清晰度高,车辆牌照号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1)或(2)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提供齐全1辆2分,最高4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
4 |
第三部分 主观分(64分) |
分值 |
||
1 |
配送过程准时、安全、卫生保证措施 |
从配送车辆卫生情况、配备人员工作经验、路线设定等方面进行评价,方案详细,考虑全面、线路设定合理、可行性强,满足采购人配送需求。 配送过程准时、安全、卫生的保证措施等方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2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8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未提供方案:0分。 |
12 |
2 |
食材保鲜及绿色环保卫生管理措施 |
从食材的采购流程、保存处理、食材检测等方面进行评价, 采购流程严谨,保存处理措施全面、食材安全保证措施详细、切实可行。 食材保鲜及绿色环保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2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8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未提供方案:0分。 |
12 |
3 |
食材包装方案 |
从食材包装、包装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评价,食材包装方案科学细致,有针对性、可行性强,能够保证食材完好无损。 食材包装方案及包装环境卫生等方面,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未提供方案:0分。 |
10 |
4 |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评价 |
从食材的购入源头、每批次食材的检测情况、食材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能提供进货渠道证明材料,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未提供方案:0分。 |
10 |
5 |
售后服务承诺评价 |
供应商具备完备的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内容完整,满足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后期服务针对本项目有专项售后小组、人员和队伍,突发状况应对预案。 售后服务承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未提供方案:0分。 |
10 |
6 |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针对突发疫情、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时间、地点变更、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等内容。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完全满足采购需求: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7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未提供方案:0分。 |
10 |
五、项目需求书
1、 项目背景
本次采购对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进行招标。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 服务人员要求
1. 人员配置:2人(司机1名、配送人员1名)
2. 配置要求:人员身体健康,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供应商为配送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每年健康查体,且身体健康。
3、 项目需求
(一)项目要求
1. 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2.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供产品均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
3. 成交供应商负责每天按照采购方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方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0.5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方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成交供应商必须当即通知采购方,采购方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采购方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采购费用。合同期内两次未完成按时配送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 成交供应商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绿色健康码、近1个月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
5. 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
6. 成交供应商提供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配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
7. 成交供应商须遵从采购方检测结果,所有产品的农残检验若高于国家标准则无条件退货。所有产品需经过抽样检测,若3次检验中有2次不合格者予以退回;3个品种以上不合格,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方签订食品安全供货协议,并做出安全承诺,所供肉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类提供检疫合格证和产地证明,以保证产品质量。
8. 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9. 成交供应商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鱼、肉、海鲜类副食须提供冷链配送,保证所供产品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10. 成交供应商在对当天菜品检验不合格、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必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11. 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定期配送要求。
12. 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应对突发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紧急配送要求,并有相应预案。
4、 服务要求
1. 供应商需具备相关食材供应配送经验。
2. 供应商具备相关供货能力,如:供应商与大型批发市场、原材料厂家签定的供货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
3. 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且仓储建筑现模不小于50平米,包含冷藏库和冷冻库。
4.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设有固定的服务人员和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具备配送车辆2辆。
6. 供应商需提供完整、全面的服务方案和公安机关应对发事件紧急配送保障方案。
7. 供应商需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情况的保障预案。
5、 质量标准
1.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2. 供应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 成交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6、 验收条件及标准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采购人不予接受。
2.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当日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肉类、果蔬类、鱼禽蛋类等),调料干货类、牛奶饮料类提供批次检验检疫证明。
3. 采购人对供应副食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单价和质量负责进行现场验收,并不定时抽检部分副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情况。
7、 供应方式及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必须针对此次食品、食材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
2. 成交供应商参与保障人员必须为中国公民,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经过采购人政审合格、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到采购人进行服务保障。
3. 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配送车辆整洁,保障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着装要统一。
4. 采购人提前一天16:00前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次日所需食品、食材订单,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次日6:00至7:00前将采购人所需的食品、食材依据订单精确配送到伙食单位进行数质量验收,供应数量以到食堂现场验收数为准。
5.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成交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同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1)因货源不足,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需调换副食品品种时,必须当日17:00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在配送规定时间送到伙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