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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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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其他

招标详情

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其他

2021年10月12日 09:2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

采购单位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罗江县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2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881082116
采购单位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罗江区麓峰南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先生,0838-3126119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550号凯旋国际广场A座25层15-2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夏先生女士,0838-2207007
附件:
附件1食品配送服务磋商文件(定稿).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CXTHZC(2021)014

采购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停止磋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罗江区麓峰南路28号

联系方式:宋先生,0838-312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岷江西路550号凯旋国际广场A座25层15-20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女士,0838-2207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 13881082116

采购编号:SCXTHZC(2021)014 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2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4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52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拟对德阳市 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本次采 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服务采购服务年限为1年。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XTHZC(2021)014 2.采购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 3.采购人: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55.00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相关章节) 1、本次招标项目为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所采购食材须保障采购人 工作日用餐食材需求,本项目包含两个消防站,一个站 35 人,一个站 15 人,总用餐人数约 50 人;配送内容包含:大米、面粉、菜籽油、生鲜肉类、蔬菜类、调味品类、水产品、水 果、牛奶等;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2、本项目采购预算:5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3、本项目最高限价:5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4、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开始。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了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 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 商。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4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 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 2021年9月23 日至2021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 ,每天下午14:30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德阳市岷江西路550号凯旋国际广场A座25层16 号)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携带: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 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 资格不能转让)。 九、响应文件提交 - 5 - 截止时间:2021年 10 月 9 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550号凯旋国际广场A座25层2号 十、开启 时间:2021 年 10 月 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 550 号凯旋国际广场 A座 25 层 2 号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 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十三、联系方式: 1.名 称 :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罗江区麓峰南路28号 邮 编: 618500 联 系 人: 宋先生 联系电话:0838-312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岷江西路550号凯旋国际广场A座25层15-20号 联系方式:0838-2207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13881082116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 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55.00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55.00万元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0%,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 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 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 7 - ,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 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 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 行承诺。 7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 (实质性 要求)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节能采购范围的,供应 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 章《评分标准》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 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 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 10 履约保证金 \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196329115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196329115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 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5196329115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答 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 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3881082116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550号凯旋国际广场A座25层15-20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 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结 合市场行情,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7 政府采购项目需要 落实的政府采购 政策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推进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公式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 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 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9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服务。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 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 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 10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 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10 -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 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 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 11 -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 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 视同 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 12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授权代 表身份证); (2)承诺函; (3)磋商文件第四章所需提供的材料。 (4)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第二部分:其它响应文件 (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 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报价函; (3)报价一览表; (4)服务要求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服务方案; (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1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 13 -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 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的原因。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 14 -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 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 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 - 15 - 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 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 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 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6 -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同组成部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 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 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 17 -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 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 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 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5.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 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5.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 - 18 - 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35.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35.5若中标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 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 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35.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 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35.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 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当月结算金额 10%的扣减处罚; 35.8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 后,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 35.9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35.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 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35.11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肉类应按规定按时足量刷溯源卡; 35.12供应商须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 件; 35.13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 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 19 - 36.资金支付 36.1采用月结方式进行结算,即:双方在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对清上月供货数量及款项 后,由甲方在每月25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乙方凭甲方签字的收货清单,开具购货 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 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 20 - 九、 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建议在 10%-20%区间)。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中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见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供应商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 4、 供应商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所述中小企业 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所述监狱企业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所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1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以四川省人民 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所述中小企 业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所述监狱企业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所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 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节、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所采购食材须保障采购人工作日用 餐食材需求,两个消防站,一个站35人,一个站15人,总用餐人数暂按计50人;配送范围:大 米、面粉、菜籽油、生鲜肉类、蔬菜类、调味品类、水产品、水果、牛奶等;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经营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德阳市罗江区内)。 3.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变相转包或以他 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 任。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 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猪肉、牛肉及其副产品、冻调理肉制品、冻分割家禽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鲜设备。 5.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6.中标人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 全、可靠。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7.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报告、销售许可证等。根据市场情况及指 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 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有 权要求中标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 23 - 9.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 物资。合同履约中,出现两次及以上该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 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供应 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食材清单三小时内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2.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馆内,必须遵守馆内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 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三、质量要求 1、大米 1)品种为一级优质珍珠米。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袋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2、面粉 1)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3、菜籽油 1)品种为四级压榨菜籽油。 - 24 - 2)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数量提供。 3)要求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4、生鲜肉类 1)冷鲜肉一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及要求。 2)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3)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4)气味:具有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5)生鲜猪肉供应时符合德阳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 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蔬菜类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 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根茎类: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 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无农药残留。 3)果菜类: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 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 留。 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 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6、调味品类 - 25 -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2)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 方法、规格、质 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3)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 7、水产品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鲜活状态,海鱼必须是冰鲜、无味、肉质好。配送鲜活海鲜产品必须配 备充气装备。 8、水果 1)苹果、梨类: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 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2)柑橘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 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3)香蕉类: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 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4)瓜类: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瓜形端正、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 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 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9、牛奶 正常生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略带微黄色的均匀胶体,无粘稠、浓厚、分层现象;不得有肉眼可 见的机械杂质;具备乳的正常滋气味,不得有苦、咸、涩、臭等异味。 注:上述食材用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采购内容的验收标准 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 26 -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 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 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性状; 5、若中标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 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 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 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7、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 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当月结算金额 10%的扣减处罚; 8、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 后,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 9、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10、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 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 27 - 11、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肉类应按规定按时足量刷溯源卡; 12、供应商须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 件; 13、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 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五、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价格:年服务总价以最终报价为准,并折算至每月(即月折算价)。 2.合同单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运输、冷 藏、搬运;人工费;从业人员的服装;工具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责任风险费用;加班工资、 高温补贴等;过年、过节等福利费用;管理费;税收;安全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 费用。 3.结算价=按最终报价的月折算价-当月提供少于约定人数的食材金额(或+当月提供超出约定 人数的食材金额); 4.资金支付:采用月结方式进行结算,即:双方在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对清上月供货数量及 款项后,由甲方在每月 25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货款,乙方凭甲方签字的收货清单,开具购 货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 5.违约责任: (1)甲乙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延 迟履行,供应商承担每次扣除 1%履约保证金的后果。 - 28 - (4)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配送货物,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的,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人民币 3000 元/次的罚款。同类时间超过 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供货的,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人民币 3000 元/次的 罚款。同类时间超过 2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 责任。 6.出现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 (3)乙方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存在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的情况; (5)采购人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 (6)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 无法实现的); (7)当事人一方延迟履约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争议解决: (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产品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成 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注:本章中标注“★”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如若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 29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 30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 31 - 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 32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 单位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可不 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 :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3 - 二、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 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 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 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要求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4 - 三、 磋商文件第四章所应提供的材料 (格式自拟) - 35 - 四、中小企业申明函 (格式自拟) - 36 - 五、其他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材料 (格式自拟) - 37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他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8 - 二、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 :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9 - 其他承诺: 大写: 小写: 报价(万元)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手印): 日 期: 注:1、此表打印加盖公章后在磋商现场填报,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交,响应文件中无需 提供。 2、最终报价不能超过初始报价。 - 36 -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非中小企业单位无需提供此声明。 - 37 -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声明。 - 38 - 六、实施方案 供应商格式自拟。 - 39 -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完全一致,则不需填写内 容,但本表应保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0 - 八、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完全一致,则不需填写内容,但本表应保留。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1 - 十、 管理制度 格式自拟。 - 42 -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3 - 十一、其他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材料 (格式自拟) - 44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 磋商方法。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 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 45 -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签到逆顺序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 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 得 - 46 - 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2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 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2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 47 -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 理的重点复核。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 - 48 -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 告。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 告中予以反映。 供应商澄清、说明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XX 家 的。 3.综合评分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节 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响应文件的规范性等。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 49 -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部分 30% 30分 以本次有效投标人中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 分。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 30分(保留一位 小数)。 2 商 务 部 分 31% 配送能力 12% 12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有固定配送团队,配备2名专业人 员得8分,每增加1名专业人员加4分,最高得12分。 注:提供投标人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和健康证复印 件,否则不得分。 机具配置 10% 10分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封闭式)配送车辆 1辆得 5 分,每增加一辆加 5分,最高得 10 分。 注: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必须在 有效期内)、车辆图片;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 印件及车辆租赁合同(车辆所有人应是被租赁人,行驶 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车辆图片。 类似履约经 验 9% 9分 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具有 1个副食品配 送业绩的得 3分,最高得 9分。 注:1、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绩合同首页及签字 盖章页复印件。 2、同一业主不同年度的配送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3 技 术 部 分 39% 实施方案 24% 2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的实施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货源组织、产品质量管理措施、食品卫 生安全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运输管理措施、库 存管理措施、恶劣天气保证措施、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 条件下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 且专门针对本项目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 针对本项目或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 止。 管理制度 1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专业化管理制度,包括但不 - 50 - 14% 限于质检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 度、溯源制度、库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货源组 织制度。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专门针对本项 目得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 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4 其 他 响应文件的规 范性 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按 规定编目编码、表述清晰明确无歧义等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说明:失信企业分值扣除详见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51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 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 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 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 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 52 -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53 -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XXX 月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 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服务内容及数量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 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 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 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 出厂标准。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 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 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 54 - 4.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 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 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 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 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 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 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 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 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 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 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 - 55 - 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 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 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 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 负担。 2.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 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 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 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 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 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 - 56 - 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5)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编号:SCXTHZC(2021)014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十三、联系方式: 第二章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4.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节、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德阳市罗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项目,所采购食材须保障采购人工作日用餐食材需求,两个消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经营要求 ★四、采购内容的验收标准 ★五、主要合同条款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1、此表打印加盖公章后在磋商现场填报,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交,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 2、最终报价不能超过初始报价。 注:非中小企业单位无需提供此声明。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声明。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服务内容及数量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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