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YCESZB-2021-02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市财采计[2021]336号
三、项目名称
恩施市白杨坪镇社会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恩施市老街坊养老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解放路121号
中标(成交)金额:120(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120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曾福光,喻正华,谢青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10-12
2、评审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火车站万福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白杨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白杨坪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18576299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火车站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室
联系方式:0718-8966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先生
电 话:18576299338
- 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审定版).doc
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CESZB-2021-024
采购人:恩施市白杨坪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2
第四章 磋商及评审步骤、评审标准 17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2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火车站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10 月 12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CESZB-2021-024
2、采购计划备案号:市财采计[2021]336号
3、项目名称: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 万元 (以实际拨付金额为准)
6、最高限价:120 万元 (以实际拨付金额为准)
7、采购需求: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升的前提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福利院的管理、营运,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体系。白杨坪农村福利院可容纳院民 150 人,现有在册院民 60 人,床位 128 张。优先保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其他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的人员。剩余的床位面向社会招收社会代养老人,解决农村福利院空闲床位有需求老人住不进的矛盾。(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按实际供养人员的数量及供养标准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费用。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恩施州政办发【2021】25 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3)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养老服务项目,申请人必须办理养老机构登记,持有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并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取得《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09 月 30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火车站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室)
3、方式: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政府采购
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和“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8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火车站万福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火车站万福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白杨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白杨坪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185762993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火车站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室
联系方式:0718-8966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先生
电话:18576299338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
2 |
采购人 |
恩施市白杨坪镇人民政府 |
3 |
服务商资质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 |
服务期限 |
3年 |
5 |
最高限价 |
控制价为120万元(以实际拨付金额为准);主要单项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21】25 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超过此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 |
6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7 |
付款方式 |
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9 |
响应文件装订 |
必须胶装,并且编排好目录和页码 |
10 |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火车站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室) |
11 |
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 |
2021年09月12日08点30分至2021年09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12 |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13 |
磋商地点 |
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火车站国际商贸城写字楼508室) |
14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的构成:三人(含三人)及以上单数 专家确定方式: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业主评委代表1名, 2名专家全部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5 |
磋商到场人员 要求 |
所有服务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17 |
其他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次采购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采购范围、工期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采购工期: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4.1 服务商资格:详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5 磋商费用
1.5.1 服务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不对服务商予以任何补偿。
1.6 保密
1.6.1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本次采购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服务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磋商及评审步骤、评审标准
(5)采购合同(格式自拟)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服务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服务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服务商人自行承担。
3、当磋商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服务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服务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服务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服务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服务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如因服务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2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资格审查四部分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资格审查资料
6、商务部分
7、技术部分
8、其他
9、最终报价
3.3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2、响应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服务商承担;
3、响应文件需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需要签字的位置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服务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4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和递交
1、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服务商应当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采用胶包装订方式。(不可拆卸式装订),编制目录,页码。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2)除服务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递交
1)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论服务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
①注明服务商名称,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②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③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负。
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给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3.5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3.6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7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服务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服务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服务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4.磋商报价要求
1、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2、服务商的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服务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服务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5.磋商
5.1 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5.1.1 磋商的时间: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的地点: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5.1.3所有服务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2 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未出席亦未委派授权委托代理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服务商的磋商资格。
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业主代表、监督方代表、服务商授权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5.3 磋商异议
服务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
6.1 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业主评委一名,其余两名专家成员依法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2 磋商原则
1、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如果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其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部分而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
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服务商。
4、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服务商进行质疑。磋商期间,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场参加质询。
5、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将汇总资料交予采购人存档备查。
6.3 磋商及评审步骤、评审标准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6.4 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给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注: 根据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确定成交
7.1 确定成交服务商
详见第四章 磋商及评审步骤、评审标准 。
8.授予合同
8.1 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服务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服务方案、合同文本以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事项等签订合同。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服务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达成共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服务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服务方案、合同文本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3、成交服务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服务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服务商作为成交服务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服务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磋商文件、成交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5、签订合同后,成交服务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服务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服务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质疑
1、如果服务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必须是磋商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3、质疑服务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服务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服务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磋商的,给予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服务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价格2%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6%的价格扣除。
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适用法律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CESZB-2021-024
服务内容:
1、恩施市白杨坪镇农村福利院服务外包及社会化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升的前提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福利院的管理、营运,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体系。白杨坪农村福利院可容纳院民 150 人,现有在册院民 60人,床位 128 张。优先保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其他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的人员。剩余的床位面向社会招收社会代养老人,解决农村福利院空闲床位有需求老人住不进的矛盾。
2、现福利院有母猪圈12间,肥猪圈22间,共养母猪3头,肥猪37头。运营方需按当年生猪价格,生猪规模折返一定金额给政府。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三、服务方式:
服务期3年
四、本采购项目预算:
1、采购人按实际供养人员的数量及供养标准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医疗保障、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费用;
2、预算金额为120万元(以实际拨付金额为准);本项目单价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21】25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合同一年一签。
五、本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镇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7号)文件精神和市民政局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升的前提下,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福利院的管理、运营,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体系。坚持公益属性,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政府兜底养老和公益性养老服务。
二、实施方式
以白杨坪镇人民政府为主体,通过公开招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营运机构,管理和经营本镇农村福利院,达到优化配置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闲置床位,提高床位利用率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
(一)履行兜底责任。福利院可容纳院民150人,现有在册院民60人,床位128张。优先保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其他符合政府集中供养条件的人员,剩余的床位面向社会招收社会代养老人,解决农村福利院空闲床位而有需求的老人住不进的矛盾。
(二)招标采购运营机构。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运营。镇政府与运营方签订合同,明晰权责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产权性质、经营范围、运营时限、退出机制、风险分担、争端解决、中止条款等内容。参与投标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提供以下资料:
1、必须有经营机构、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和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
2、具备从事养老服务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经验;
3、报名时需提供社会福利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竞标标书(即经营方案)和机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加强资产管理。镇人民政府对福利院现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将资产移交给运营方使用。实行公建民营后,原有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将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转借或变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1、大、中型设备(价值2000元及以上)在有效使用期内(见资产登记表),若损坏由运营方自行负责维修;超过使用期不能再使用的,由镇政府负责添置。
2、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由运营方自行维修和添置。
3、现福利院有两层楼闲置,运营方不得自行改造,如有需要,由政府负责出资改造。
4、现福利院有母猪圈12间,肥猪圈22间,共养母猪3头,肥猪37头。运营方需按当年生猪价格,生猪规模折返一定金额给政府。
5、运营期满且自愿不续签合同,所有设备所有权归属镇政府,镇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
(四)运营服务期限。外包服务期限为服务期3年,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重新招标采购运营机构时,在同等条件下,原运营方享有优先继续运营管理权。
(五)现有人员安置。农村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的安置,正式编制工作人员(龙兰昌)继续担任院长。招聘人员(于海波、李厚福、虞秀钦、卢传炳、严奉英、张国碧、谭祖碧、)由运营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运营方优先予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专职保安(黄树兵)由运营机构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继续使用。所有招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作要求
(一)运营方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院民在衣、食、住、医、乐等方面认可和满意,真正体现院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要与白杨坪镇卫生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确保服务对象医疗得到保障;搞好院民门诊医疗就诊服务;备齐常用药物,做到小病不出福利院。
2、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治疗师,适时为院民进行心理辅导和抚慰,保证院民心情愉快。
3、引导院民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同时,每季度邀请学校、社会爱心组织或义工为院民义演一场文艺节目。
4、加强员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员工的监管和考核力度,确保服务水平和质量逐年提高。
(二)健全工作机制。营运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1、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
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采取三级检查制度、两种检查机制。需安排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福利院的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形成了部门自查、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院领导组织人员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除日常安全检查外,还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掌握情况、夜间巡查、夜间火灾防范、全院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疏散设施、设备、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形成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两种机制。通过检查有效的保证消防安全。
(2)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饮食安全管理,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
福利院需严把进货、用料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不进,霉变食品坚决不用,坚持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防止过期食品摆上餐桌。
生熟食品分开,保持操作间内卫生清洁,隔天食品严禁上餐桌,并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合理调剂饮食,防止中暑等事件发生。
为全体食堂人员办理了健康证,持证上岗。
(3)道路交通安全
院里需保证行车安全,制定严格的派车制度、车辆检修制度、雪天雨天安全行车制度、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出车要有派车单,标明用车事由、行程、用车时间等,并由院领导签字方可出车。坚持在出车前对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保证不带故障出车。雪天雨天尽可能不出车,并加强雪天雨天行车的安全教育,坚持驾驶人员交通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减少了违章行为,在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保证了节假日用车安全。
(4)内务安全
未经福利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5)门卫安全
疫情常态化防控,院内老人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旦外出再进入需做核酸检测,同样,新增的老人也需做核酸检测才能入内。
门卫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进去的人除核酸检测报告外,还需佩戴口罩,测体温,酒精消毒。
2、护理工作管理
3、厨房、餐厅管理
4、内务管理
(以上详细内容见《考核细则》)
(三)严格监督管理,考评考核结算。
1、镇政府将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由镇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采用考核评分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每月进行2次检查考评,现场评分。同时,每季度进行一次院民满意度调查(考评细则和调查内容另行制定),满意度低于70%扣1分,每次扣分累计计入年度考核评分。每年进行2次考核,6月底一次,12月底一次,考核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核准全额承包经费,90分以下,实行核减承包经费。具体计算公式为:承包费总额除以90,所得商数即为扣分分值。承包费核准和拨付,6月底考核后支付承包费的百分之六十,年终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所剩承包费。
2、承包费核定办法,根据市民政局当年预算给福利院的资金,针对资金用途和项目性质,全额和部分纳入承包费。
(1)院民供养金,按照上级文件核定的当年人均费用额×年末实际供养人数(不含代养人员)-全年人均费用额÷12个月×新进和死亡人员未享受的月数后全额纳入承包费。
(2)护理费,根据市局年度预算全额纳入承包费。
(3)安葬费,根据当年核定标准,按照实际减员(不含代养和在殡仪馆火化由民政付费的人员)×补助标准纳入承包费。
(4)公益服务费,按照市局年度预算全额纳入承包费。
(5)运转经费,根据市局年度预算,分年度每年提取百分之二十作为政府资产添置基金,剩余部分纳入承包费。所收取代养人员的费用不纳入承包费。
承包费结算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和程序执行。运营方要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务运行必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及白杨坪镇财政所的管理和监督。
3、院民医疗费相关事项
(1)院民(供养对象)因病住院所有费用,先由医疗保险“四位一体”结算后,若有自费部分,由运营方解决。
(2)院民(供养对象)因病在门诊就医费用由运营方解决。
(3)福利院内设药房,常规药物由运营方发卡解决。
(4)代养对象的医疗费按照湖北省社会福利协会《养老机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4、代养费的收取及管理
(1)代养费要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的指导和规定标准收取。
(2)代养费必须建立转账专户,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财务管理单独核算。纯利润在10%至11%的按照20%、12%至14%的按照50%、15%及以上按照70%的资金用于公共资源发展,不得自由支配。
同时,公开举报电话:0718-8672015(白杨坪党政办),对履行协议、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营期间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停止其运营资格。
(四)加强业务培训。营运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五)服从镇政府的领导和镇民政办公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参加镇政府通知的相关会议并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和镇政府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结算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中标人的中标价按人数按季度支付。为保障服务的质量,采购人将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考核细则》》。
七、其他:
1、中标人须承担本项目实施、管理及相关的一切责任,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人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对其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3、如中标人不履行服务承诺或违背服务承诺中的任何一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改正,如中标人不予理会的,采购人除了可以停止支付服务费外,还可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4、在服务期间内,所有养老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若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经济责任等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5、如本项目中标人自行提前结束本项目的服务期,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以保证日后工作不受影响以及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对未完成的服务任务,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完成或重新进行招标。根据中标人未完成服务期的服务费按 3%计算向中标人追讨违约金。
八、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1、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确定中标人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
2、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 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保密:
1、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成果、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供应商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2、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保守工作秘密,如因泄密而造成的后果,将有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磋商及评审步骤、评审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以下磋商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及评审步骤
磋商及评审步骤分别依次为磋商小组对服务商及其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同服务商的磋商及服务商的最后报价、详细评审。
1.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1.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响应只根据其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服务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服务商的澄清
2.1磋商小组要求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及最后报价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服务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3.3服务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服务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服务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详细评审
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4.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服务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3各服务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价格评议、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三项综合评分汇总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候选服务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由采购人按照推荐的候选服务商顺序确定1名成交服务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商务评分 |
技术评分 |
价格评分 |
合 计 |
分值 |
30分 |
60分 |
10分 |
100分 |
资格审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了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
序号 |
审查资料 |
1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公司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4 |
1. 供应商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
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验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
2.符合性审查:
审核内容 |
|
符合性审查 |
服务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
响应文件签署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
|
法人和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磋商报价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3.评分标准:具体量化打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价格部分 |
||||
1 |
价格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评标基准价)×1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10 |
|
技术部分 |
||||
2 |
技术部分(60分) |
服务理念及服务项目 |
根据养老和医疗服务理念及服务项目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住养老人服务需求等情况,酌情评分,最高得10分。 |
10 |
人员配备 |
行政和业务管理人员配备及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酌情评分,最高得10分。 |
10 |
||
规章制度 |
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订情况,酌情评分,最高得5分。 |
5 |
||
服务质量措施 |
根据所提出的服务质量措施等酌情评分,最高得5分。 |
5 |
||
安全措施(含消防、食品等) |
根据所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范,是否制订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酌情评分,最高得6分。 |
6 |
||
活动开展 |
根据所提出的养生健康类、文化体育类活动计划是否合理,酌情评分,最高得6分。 |
6 |
||
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综合应急预案措施内容的合理性、针对性,酌情评分,最高得8分。 |
8 |
||
对外社会养老服务收费 |
根据所拟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是否相协调,酌情评分,最高得5分。 |
5 |
||
合理化建议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的,酌情评分,最高得5分。 |
5 |
||
商务部分 |
||||
3 |
商务 部分 (30分) |
企业综合实力 |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许可证,每提供一个得 3分,满分9分。 |
9 |
1、管理人员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机构管理者或机构法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得10分。 |
10 |
|||
2、近五年具有类似养老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一个4分,满分8分。(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8 |
|||
标书制作 |
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目录页码清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评委根据标书编制情况酌情评分。 |
3 |
||
合计 |
100分 |
说明:
(一)商务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
(二)技术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且未提供相应有效说明或证明文件的;
2)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复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要求且无相应响应真实数据的,或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出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应有效说明和证明文件的;
3)符合磋商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的技术条款的。
(三)价格评议
1)本次采购预算控制价约为人民币120万元(以实际拨付金额为准)。单价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21】25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服务商报价不可超过控制价,否则无效,响应将被拒绝。
2)无效报价:服务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服务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商不能合理说能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服务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无效报价的价格得分为零(0)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注:计分办法
(1)得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服务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第五章 采购合同
(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服务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供应商自行拟定)
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
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服务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我方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服务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服务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起计算的90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服务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服务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元 |
|
(大写) |
||
服务期 |
||
备注 |
注:1、报价必须包括该项目包含的一切进行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劳保福利、交通、税金、管理费、社会保险、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 洁等一切费用。报价是该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含税价。
2、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价限价及主要单项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授权代表(签字):
服务商名称(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单项报价表
序号 |
供养类型 |
供养标准(单价限价) |
单位 |
数量 |
基本生活费(元) |
照料护理费(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农村特困人员 |
730 元/人/月(其中:基本 生活费 474.50 元/人/月, 照料护理费 255.50 元/人/ 月) |
人/月 |
1 |
||||
2 |
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 |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 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 价限价为:96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 元/ 人/月,照料护理费485.50 元/人/月) |
人/月 |
1 |
||||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价限价为:2067.50 元/人/ 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 元/人/月,照料护理 费 1593 元/人/月) |
人/月 |
1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
一、最高限价:本项目单价限价参照“《恩施州政办发【2021】25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单价限价为:73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 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255.50 元/人/月); 2、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 (1)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价限价为:96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 元/人/月,照料护理费 485.50 元/人/月); (2)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单价限价为:2067.50 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 474.50 元/人/月,照料护理费1593 元/人/月)。 注:投标报价任意一项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人按实际供养人员的数量及供养标准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费用。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服务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服务商: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另备所有内容与此完全相同的一份带至开标现场,以作身份查验。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请另备所有内容与此完全相同的一份带至开标现场,以作身份查验。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服务商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