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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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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壹、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壹、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2 13:01:47
合同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壹、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5113032021000230
合同总金额(元) 766,500.00
项目预算金额(元 ) 792,200.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1-10-10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2021-10-12 13:01:47
采购人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应商名称 成都锦康特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电子文档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壹、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合同.rar
采购项目编号 5113032021000230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817-3301939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林波15378396760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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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13032021000230

采 购 人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 应 商 :成都锦康特科技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应商(乙方):成都锦康特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慰问品(保温壶、空气消毒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032021000230)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随机配件

交货期

不锈钢保温壶

匡迪、8205号

2.1万

35.6

747600

标准配件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

壁挂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

新华、YKX.P-B-600A

3

6300

18900

标准配件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元,即¥766500.00;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四、交货及验收

1、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 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 号)的要求与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小组应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 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必须向验收小组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缺损及产品技术指标参数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公司免费补发、更换。因此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须赔偿,验收过程中,采购人认为货物有任何问题,且供应商不能解决和提供合理解释的,采购人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由采购人支付,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更换新的设备。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支付剩余90%货款(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质保期:年;

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服务。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 4 小时内到场, 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提供24小时热线联系电话及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外,供应商提供设备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 百分之 5 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5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5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 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5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15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5 的赔偿金给甲方。

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 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南充市高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乙方:成都锦康特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41号1幢4层1.2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体路支行

账号: 账号:153653563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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