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2 14:22
一、项目编号 |
51018620210020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善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合江镇教师街14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2190668.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1.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外包的项目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服务标准:达到本项目专项目标考核标准,详见第五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罗继红,徐赛(采购人代表),钟发明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4074.02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编号:SCZC510109809801_20210001,2、预算金额:223万元/年,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3、采购品目名称:C0702 餐饮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028-61889702;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世纪街5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雅雯;联系电话:028-8566503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3栋170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冲;联系电话:028-8678727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冲 |
电话: | 028-8678727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编号:以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号为准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
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四川·成都
2021 年 9 月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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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2
第七章 评审方法.................................................................5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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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采购人)
委托,拟对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号为准。
2.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3.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已备案。
采购预算:2230000.00 元/年,共 3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
采购网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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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 09:00 一 12:00,
14:00 一 17:00 (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
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
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商文件
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
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9 日 11: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
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0 月 9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
希望中鼎国际 3栋 1702、1704 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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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世纪街 55 号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8-8566609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栋 1702、1704 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8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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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4 磋商文件编号 以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号为准
5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采购计划已备案。
6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230000.00 元/年,共 3年。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230000.00 元/年,共 3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
价为无效报价。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
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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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是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此条
不适用)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
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对小
微企业的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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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
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2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响应性审查情况、采用
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
会
采购人不组织。
15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6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
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7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18 报价方式 报价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
19
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及其他商务要求。
20
质量要求、验收标
准
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专项目标考核标准,详见第五章。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1 响应文件份数
1.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电子文档壹份(U盘)。
22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3 响应文件的装订
1.资格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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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
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
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5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
袋的标注
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单独封装。
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
名称、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
本”、“电子文档”字样。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并注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 11:0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
启封”的字样。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加写和漏写标记,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6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1704 号)
27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8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2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30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
咨询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80486057
31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
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
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80486057
地址: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金石
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3 栋 1702、1704 号)
32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80486057
3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
政金融局。
联系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 377 号中铁卓越中心 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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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68773014。
3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5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
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
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
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36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餐饮业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5〕29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代理费为
5460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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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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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
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磋商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
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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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
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
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
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
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
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
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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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6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供应商如未提供声明文件的,视为完全响应以上要求。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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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
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
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无)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
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
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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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
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
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
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
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年月日以及“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 U盘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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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
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
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均单独封装,每件密封包
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
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并注明“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 11:00(北京时间)(递
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加写和漏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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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
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
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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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
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
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
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
明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
时向采购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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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
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
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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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
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3.合同备案
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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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合格通知书到
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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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
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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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
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
购网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
围内)。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根据投标人所在
省份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来确定,如四川省为: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以上、 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处以 50000 元以上的罚款。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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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
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
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
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格
式 1-3);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
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
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
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
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 1-3);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 1-3);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 1-3);
7、供应商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
8、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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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网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
范围内)。(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承诺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附上承诺函。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
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
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②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
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
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④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
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⑤供应商
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⑥以上承诺
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⑦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
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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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为实质性要求)
*一、 本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
1、 负责成都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共 260 人左右正常工作时间
段(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早、中餐点制作与管理服务所涉
及的人力成本(包含工资,养老、 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等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福利费,餐费补贴,节
假日费)和食材采购费用。
2、工作值班人员晚餐。
3、节假日值班人员中、晚餐。
4、大行接待用餐及临时用餐。
5、本项目由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场所,配置食堂所需必要的设施设
备,如厨房排烟系统、冰柜及餐具厨具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由承包方承担。
二、本次采购项目概况
1、服务位置:成都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世纪街 55 号
2、本项目食堂工作区面积约 500m2,餐位约 280 个。
*三、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餐饮服务内容
1、负责成都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约 260 人左右正常工作时间段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早、中及值班餐的餐点制作与就餐
服务工作。
2、负责后厨的打扫整理,就餐区餐桌及地面卫生的打扫,就餐工具
(布套)的清洗消毒。
3、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接待餐和会议餐。
4、负责厨房抽油烟管道的清洗,一年 2 次。
5、负责隔油池清掏工作,平时随堵随掏。一年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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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食堂区域的环境卫生消杀工作,餐厨垃圾清运工作。
7、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费用。
8、负责提供餐饮易耗品(包含餐巾纸、牙签、矿泉水、座牌、花束、
清洁用品、一次性手套、清扫工具等),必须是正规厂家购买。
9、负责食材的采购及加工。肉类(冷鲜肉、热鲜肉)肉类必须保证
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
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菜类不得过熟或欠熟,须当日采摘,
当日供应。米、油等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QS 标记。其中大米应符
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2715-2016,食用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植物油 GB2716-2018 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在半年之内。水
果为当季、新鲜水果。
10、本项目执行供餐标准如下:
餐别 餐标(元/人/天) 套餐标准 备注
早餐 10
每天必备:包子、馒头、花卷、菜稀饭、面条 鸡
蛋或咸蛋、小菜 3 道;其余视情况供应:豆 浆
或牛奶 1 份、水粉(每周两次)、水饺(每 周
两次)、油条(每周至少一次)、抄手(每 周
至少一次)。
具体样式,以当
天供餐任选,早
餐食品为供应
商自制、加工
午餐
19 3 荤、3素、1汤、1水果、1小菜
5 天菜品不重
样 (公示)
值班餐 30 3 荤、3素、1汤、1小菜 按需求供应
临时用餐 30 3 荤、3素、1汤、1小菜 按需求供应
大型活动 商议 按需配菜 /
(二)餐饮管理要求
1、服务模式。由供应商派专业餐厅服务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
提供管理服务,为职工提供自助就餐膳食服务。食堂经营场地、餐具、
设施设备均由采购人一次性提供。 供应商每天食品应留样,如发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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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中毒等事故,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和赔
偿。
2、原材料采购验收。原材料必须符合资质,有源头可追溯。采购由
供应商负责,并派专人负责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
收。采购人随时按行业标准进行 核查。
3、加工。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膳食。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并由供应商自 行配备影像视频设施设备对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
进行屏幕展示,每日进行食品留样。
4、食堂保洁。保证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
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行业要求做好卫生工作。
5、库管管理:
库房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管理,保障菜品质量,
即时填写出、入库单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盘点,并进行登记。
采购人按行业标准随时进行核查。
(1)所有的出入库单据及盘点表,均需有库管、经手人、负责人的签
字。
(2)设施设备将由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
(3)食品安全、食堂安全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三)人员要求
本项目餐饮服务人员配置应不少于 8 人(其中至少应包含厨师 2 人,
其中厨师长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式烹调师二级
及以上等级证书),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持有效《健康证》。
(四)商务要求
1、费用组成:本项目可竞争费用为餐饮管理服务费(包含人员工资、
管理费、税费、 易耗品耗材等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3 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2、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
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费用按中标价以实际打卡人数核算;
重大活动就餐费用不计入招标总价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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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页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按“标准化食堂”进行设置和管理。
2、供应商须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 30个日历天内
办理本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食堂服务考核办法及标准
采购人每季度组织的对其服务的综合性考评。考评标准依据本项目
要求,由采购人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季度考评,采购人
根据工作实际对考评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每季度综合考评在 80 分以
下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要求其整改并扣除当月餐饮管理
服务费(不计算专项食材采购费用)的 5%,连续 2 个季度考评在 80 分
以下,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采购人
有权与供应商 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和赔偿。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得分
组织 管
理 (10
分)
按响应文件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主要炊事
人员持证上岗,餐厅人员姓名、岗位和持证情 况
上墙公布。
5分 每少配置 1人扣 1分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财务 制
度和采购制度等。
5分 每少 1个制度扣 1分
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
序。
3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 分,
不得混用。
2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
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 存。
2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 积
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2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卫生
管理
(20
分)
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着工作服,工作服保
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 做
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
2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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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页
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不留长指甲,
不随地吐痰。
2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 具
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 消
毒。
2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2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隔油池定时清掏,无堵塞;油烟管道定时清洗。3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菜肴
质量
(30
分)
早午餐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5 分
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
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5分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 5
分,每发生一次因食物
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扣 1
分。
菜肴新鲜,色泽、口味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 的
食物。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迖标,扣 1
分
菜肴花色更新及时,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 全
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调整,保证每月推 出 3
款时令菜。
5分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扣 1
分
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油及其他调味 品
用量控制合理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 上
菜节奏,杜绝浪费。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服务
质量
(20
分)
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大方,热情周到,微笑 服
务,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
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不
在工作期间闲聊。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保持餐台整洁卫生,饭菜供应、碗筷补充及时。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各个
角落的问题,及时打扫餐桌,补充桌上调料、牙
签、餐巾纸等。
5分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
0.2 分
原 、 辅
料管 理
原、辅料实行定点采购,对所有品牌要进行逐 一
核实,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4分 抽查不符合,每次扣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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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原、辅料具有溯源票据,不得采购和使用任何 三
无产品。
3分 抽查不符合,每次扣 3 分
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标
注清晰明确。
3分 抽查不符合,每次扣 1 分
能耗
管理
(10
分)
落实专人负责水、电、煤气等能耗管理,并制 定
和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5分
制定有节能工作方案 并
按要求落实,做好能 耗
管理台账的,得 5分,反
之不得分
做好财产物资管理,无财产物资外流、人为损坏
和偷盗等现象发生。
5分 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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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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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页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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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页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
1、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2、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3、授权代表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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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页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
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
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须出具此资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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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页
格式 1-3
承诺函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
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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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页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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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页
格式 1-4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包括但不限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
材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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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页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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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页
格式 2-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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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页
格式 2-3
报价函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人
民币 XX 元/年(大写:XXXX/年)。
3.服务期限:XXXX。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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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页
格式 2-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项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2021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投标人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
不影响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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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页
格式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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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页
格式 2-6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
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我公司特此承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
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如涉及,须提供。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永兴街道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第 45 页
格式 2-7
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供应商完全响应此表则无须填写。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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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页
格式 2-8
技术应答表
采购编号:
注:
1.按照磋商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3.如供应商完全响应此表则无须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技术参数响应 偏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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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页
格式 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分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选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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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页
格式 2-10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其他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XX
人员
XX
人员
XX
人员
注:格式可做相应调整;供应商须承诺以上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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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最后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
采购编号:
注:1.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供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供应商的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
价),在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每轮次的报价均
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第一次现场报价不能高于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否则,
其响应文件无效。
5.“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6.最终各服务内容的单价根据首次提供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单价和最
终报价浮动比例作相同比例调整。
7.如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报价:小写: 元/年
(大写: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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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2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应根据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涉及内容、综合评分
明细表内容及合同草案重要条款等内容来编写针对本项目的全方面的方案。方案的
评价内容及标准以采购需求和综合评分明细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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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页
格式 2-13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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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
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
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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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页
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
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
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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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
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
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
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
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
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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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本章 2.3.1 的情
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
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
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
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
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
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
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
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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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
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
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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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
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
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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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
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
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评审(15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
后报价最 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
基准价/最后报价)X15%X100
15 分
商务 评
审 (31
分)
供 应 商
履约能力
实施案
例及经
验
供应商 2018 年以来类似性质实施案例,每提供有一个类似
性质实施案例得 4 分,最高得 20 分。(说明:提供合同复
印件及该项目任意一次甲方向乙方的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0分
团队配
置
1、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满足以下要求:持有有效的健康
证、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式烹调师一级及
以上等级证书得 2分,且同时具有公共营养师证的加 2分,
本项最多得 4分。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厨师中,具有面点师证的,每有一
个得 1分,最多得 1分。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
证的,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 1分.
(说明:提供拟投入的人员名单及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加盖鲜
章,并提供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分
供应商服
务水平
满意度
评价
供应商 2018 年至今管理的类似性质实施案例中,有获得业
主单位书面表彰的,每有一个项目得 1分,最高得 5分。(说
明: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
章)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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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54 分)
根据供应商的整
体服务方案进行
评审
包括内容充实(材料丰富)、实施手段及措施针对本项实际
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②员工人身等安
全管理措施、③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至少包含
停水、停电、停气的应急处理方案)的得 9 分;①-③点每
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陷或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符合本项目
实际或未提供的扣 3分,表述不够清晰、完善的扣 1.5 分,
扣完为止。
9分
根据供应商的管
理制度进行评审
包括内容充实及材料丰富且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①设
备维护管理制度、②食堂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③节能管理制
度的得 9 分;①-③点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陷或与本项
目无关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未提供的扣 3分,表述不够清
晰、完善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9分
根据供应商的仓
储管理方案进行
评审
仓储管理方案:①详尽且内容全面、②制定依据科学且利于
本项目实施、③能根据实际情况举例说明仓储能力对食堂外
包或餐饮服务的影响的得 9 分;①-③点每有任意一点内容
的有缺陷或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未提供的
扣 3分,表述不够清晰、完善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9分
根据供应商的加
工管理方案进行
评审
加工管理方案:①有详细的加工措施及手段、②有各阶段的
加工时间节点且时间安排合理的、③有针对不同食材的不同
加工处理措施的得 9 分;①-③点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
陷或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未提供的扣 3分,
表述不够清晰、完善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9分
根据供应商的进
货管理方案进行
评审
进货管理方案:①有正规的进货渠道、②有针对不同食材的
不同进货制度、③有详细完善的进货安排及时间节点安排且
能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得 9 分;①-③点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
有缺陷或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未提供的扣 3
分,表述不够清晰、完善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
增值服务进行评
审
增值服务:①业主方重大活动需提供餐饮支援保障服务、②
节假日特色服务(如端午、中秋等特色服务活动)、③膳食
营养健康宣传活动策划与实施等得 9 分;①-③点每有任意
一点内容的有缺陷或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或
未提供的扣 3分,表述不够清晰、完善的扣 1.5 分,扣完为
止。
9分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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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
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
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
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
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
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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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
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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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期限:
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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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无)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
(“*”为实质性要求)
*一、本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
二、本次采购项目概况
*三、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餐饮服务内容
(二)餐饮管理要求
(三)人员要求
(四)商务要求
(五)其他要求
2、供应商须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30个日历天内办理本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
*四、食堂服务考核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技术应答表
采购编号:
最后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
格式2-13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