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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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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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营养食堂两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10-12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10-25 |
项目编号 | HB2021DF106468 | 挂牌价格 | 8.00000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营养食堂 | ||
租期 | 2年 | 免租期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733.9 | 出租用途 | 营养食堂 |
目前状态 | 使用状态 : 租赁期限至2021-11-01 | ||
标的介绍 | 营养食堂坐落于民大医院综合楼一楼,面积733.90㎡(含就餐区和加工区),承租方只能用于患者等人员餐饮服务。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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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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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恩施州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10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7.9261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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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0-12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10-25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24000.00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为2年,租金每年一交,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 4、出租方提出:(1)出租方提供厨房及相关餐厨设备设施,并保证营养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畅通供给。营养食堂经营所需的其他相关设施设备及物品由承租方自行购置使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方所购置的不可移动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其他设施设备由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和处理,出租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2)项目服务终止时,承租方将按照接收时出租方提交的房屋场地、设备设施清单,减除自然损耗和折旧后向出租方办理交接;(3)合同期内出租方的设备、设施发生老化、非人为故障等致使无法继续使用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或者更换。事前由承租方提交申请单,向出租方报送;(4)合同期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的设备、设施、房屋损坏,一律由承租方全额赔偿,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同样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5)一切劳务、社会保险等人工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6)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向出租方交纳8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 5、如因营养餐厅在合同期内管理不善,导致给医院带来不利因素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期间严禁私自转租、转包,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7、承租方如在合同期内,其经营地遇政府政策调整、规划变更需要、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租方将收回营养食堂,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出,且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 8、承租方自觉接受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及出租方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质量、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有效投诉,服从出租方专管人员的管理。 9、出租方提供水、电、气供应,水电费用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并加收15%损耗后由承租方到出租方财务部缴纳,天然气费不加收损耗,承租方必须按月及时交纳水电气费用,若因供电、供水、供气公司临时停电停水停气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意向受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 11、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12、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恩施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恩施振业评字【2021】第A237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实际情况、投资经营风险、标的物移交风险等)对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前应自行到现场查看核实所出租标的的实际状况,充分做好调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本次招租标的目前仍在使用中原租赁合同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1日。 5、本次招租标的房屋现为原承租方尚在经营,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则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交付事宜,但本次招租最终确定的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标的物延期交付的风险。 6、本次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挂牌截止,发布二次挂牌公告;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综合评议的地点为:恩施州传媒中心恩施日报社裙楼二楼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交易大厅,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点整,意向承租方需在评议前向出租方提交综合评议文件(文件内容根据综合评议标准内容制作)。 7、综合评议后如原承租方与最高意向承租方分数相同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原承租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办理报名登记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在场内行权。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经营项目应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 2、意向承租方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具有中式烹调高级技师一名,中式面点师(高级)一名,持证食品安全员一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24,00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挂牌截止,发布二次挂牌公告,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综合评议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承租价款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原账户退回;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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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8420625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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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并同时核原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承租申请书》(请在挂牌期间及时联系工作人员索取)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租赁合同》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保证金转账付款凭单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同意承租标的的内部决议文件(原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